直租 供应商能不能作为第二共同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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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融资租赁直租,转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联合租赁
答:直租是三方租赁,由承租方制定购买标的物(设备),出租方向供应商采购,收取租金。
转租赁是出租方将债权转让给其他同资质的租赁公司,需书面通知承租方。
售后回租是承租...
问:转租赁是什么意思呢?
答:您以后就住这了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简称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
问:SPI绿能宝转租赁是怎么操作的?
答: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绿能宝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
问:金融租赁公司之间是否可以转租赁
答:金融租赁公司本身可以作为承租人,从上手(设备提供商,也可以是其他同行)租入设备,转租赁给承租人。
已做好的售后回租,原则上是不能再转租给下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因为...
问:什么是融资租赁中的背靠背转租赁?
答:B再通过A的书面同意,与C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第二个融资租赁合同里,C出租人,B为承租人,其实也就是C为出资人,每期租金经A还给B,B再还给C,这就是转租赁。
问:借贷关系转租赁中的法律问题
答:借贷关系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简称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
问:居住用房转租赁条件
答: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但因近期外地客商要返回原地,故与他商量要转租赁住房。问转租怎么办理?如何签订合同?
【律师分析】
对于原承租客要返回原地工作而不能租赁原住...
问:房地产的转租赁收入要不要计交营业税
答: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地产的转租赁收入要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其缴纳比例是租赁收入的5%。
问:我们是转租赁,收到租金怎么做分录,交租金怎么做分录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1)原出租人:若原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转给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的租约仍属有效,转租对原出租人的会...
问:借贷关系转租赁中的法律问题
答:本身此类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争议,还有甲乙恶意串通损害他人(银行)的嫌疑,还需进一步证明借贷事实、放款事实、合同形成时间的事实。就算转租赁合同有效,也是个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可以有两个共同承租人吗_百度知道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可以有两个共同承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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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可以有两个共同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供参考。
采纳率:92%
可以。但是,共同承租人有相互之间有连带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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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及附带技术的、、回租赁、、、联合租赁的融资租赁试点业务;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模式之一,相比于,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运营公司,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一、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通过对租赁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2)承租人向提出申请;(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购买租赁物;(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三、杠杆租赁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四、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五、转租赁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中,上一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项目、船舶等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七、风险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收益作为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1、较好的。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3、提高。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二)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八、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九、融资性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融资性经营租赁操作流程:(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选择租赁物;(2)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3)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向供货商支付货款;(4)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6)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7)若承租人退租,由进行租赁物的余值处理,如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出租或出售租赁物件。十、项目融资租赁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十一、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十二、销售式租赁生产商或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和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2: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誉商资讯-工商、税务、创业、上市资讯一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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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讯:哪些信息能使租赁物特定化
来源:未知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可能是特定物,也可能是种类物,可能为动产也可能为不动产,如何标识和鉴别实物确为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承租人,虽然是租赁物的名义或法定的所有权人,但是并不实际占有和掌控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可能是特定物,也可能是种类物,可能为动产也可能为不动产,如何标识和鉴别实物确为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承租人,虽然是租赁物的名义或法定的所有权人,但是并不实际占有和掌控租赁物。在发生融资租赁合同履行障碍时,如果租赁物不能特定化,则难以确定哪些财产是租赁物,继而影响出租人对租赁物收回、查封,难以保障出租人的物权。所以融资租赁物的特定化,对出租人尤其重要,本文旨在梳理哪些证据材料、哪些措施、或者哪些信息能使租赁物特定化,以利于辩识和确定。
  一、租赁物清单
  租赁物清单一般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某一条款,或某一附件。但并非依据租赁物清单就一定能确定租赁物,如何使租赁物清单更有实效,或者能与实物相对应,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要关注的重要事项之一。实践中普遍存在因租赁物清单描述不清,或存在租赁物清单与实物不相符的情形,最终导致租赁物不能收回、第三人善意取得、重复回租融资等情形发生。所以租赁物清单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
  二、租赁物的原始买卖合同与发票
  直租中的租赁物原始买卖合同一般是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三方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就是租赁物,所以基础合同是确定租赁物的重要参照文件。但是实践中,也普遍存在买卖合同对租赁物的信息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形,所以直租项目中,出租人应当在买卖合同关于标的物的条款中,将租赁物的信息特征表述的更加完整准确。比如:名称、型号、产地、编号、出厂序列号等。
  有些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有明细,有些约定的价款没有明细,这时侯如果组合设备,最好是在合同中约定价款明细,并在开具发票时,要求出卖人针对相应的款项数额注明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三、租赁物交接确认单
  此处的租赁物交接确认单,是指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租赁物的交接签署的书面文件。交接确认单应当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一致,并且可以更加详细,描述租赁物交接的时间、地点、现状等。
  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单应当制作附件,附件可以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形式,具体明确地反映租赁物全貌、局部特征、铭牌、不动产或不可移动的其他物件特征等作为租赁物的背景的照片、出租人制作的标识、GPS坐标等。比如: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牌照号、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号等。
  四、资产评估报告
  有些融资租赁项目中没有租赁物的基础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在确定租赁物价值的时侯会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会对租赁物进行描述,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交接确认单、要与评估报告具有一致性,且与实物相符,以避免出现歧义或描述不清晰的情形。
  五、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目前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动产的统一登记机构一般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所属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融资租赁交易前要查询租赁物是否已在该平台登记,以防止售后回租的承租人重复融资;达成融资租赁交易后,要将融资租赁物在该平台登记,一是防止承租人重复融资,二是起到公示权利人的作用。
  六、其他登记机构的登记
  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种类很多,机械、设备、生产流水线,乃至桥梁、公路或其特许经营权,还有房地产等,不一而足。每一种租赁物的标识标志方法、或国家的登记管理制度都会有所不同。作为出租人,在描述租赁物时,一要结合实物、二要结合权利或物的来源、三要结合有权管理部门的登记、有权审批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文件。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特定化,是对租赁物信息的全面了解和把控,是每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操作过程中所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文只是揭开一角供大家参考,实务操作中还要因应每个项目的不同,作不同的安排和处置,以尽量确保租赁物多一点法律上的可控性。如需办理,可以快速咨询誉商客服,为您答疑解惑,十年誉商,诚信为本,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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