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打架协议书指定人员赊购材料怎么签协议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寿县通达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六民一终字第001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逍遥中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蔡怀彬,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纬,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孙庙乡。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怀书,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健,男,日生,汉族,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原审被告:寿县通达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寿春镇。法定代表人:杨多如,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徽,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寿县。原审被告:朱徽,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寿县。委托代理人:郑海龙,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寿县古城淮南子大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八公山乡。法定代表人:陈峰,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圆公司)与被上诉人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润森公司)、原审被告寿县通达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县通达公司)、朱徽、原审第三人寿县古城淮南子大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县古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前由寿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1)寿民二初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安徽方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纬,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健,原审被告朱徽委托代理人郑海龙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寿县通达公司、原审第三人寿县古城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安徽方圆公司承建寿县古城公司工程,共拖欠原告建筑材料款78000元。同时,被告安徽方圆公司在第三人处尚有50余万元工程款未领。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徽方圆公司偿付工程款,或由第三人直接支付该款。原告提交证据为:一、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情况;二、欠条,证明安徽方圆公司欠款的事实。被告安徽方圆公司辩称:安徽方圆公司与原告淮南润森公司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原告起诉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告起诉安徽方圆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提供的欠条没有安徽方圆公司签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所诉内容应由被告寿县通达公司和朱徽承担。安徽方圆公司为反驳淮南润森公司的诉讼请求,提交证据为:一、安徽方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安徽方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二、劳务分包合同,证明安徽方圆公司与寿县通达公司、朱徽是分包关系;安徽方圆公司已将工程款结清,与原告无任何关系。被告寿县通达公司未作答辩,未提交证据。被告朱徽辩称:拖欠工程款属实,被告朱徽仅从安徽方圆公司接收7090000元,该欠款不是个人的事。被告朱徽未提交证据。第三人寿县古城公司述称:第三人与淮南润森公司没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至于应否由安徽方圆公司在第三人处的部分工程款直接给付原告,以判决为准。寿县古城公司提交证据为:一、第三人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证明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二、决算单,证明第三人已与安徽方圆公司决算,安徽方圆公司尚有50余万元工程款在第三人处没有领取。原审法院认证如下:对淮南润森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对安徽方圆公司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安徽方圆公司承包了寿县古城公司所属的寿县古城淮南子大酒店建设工程。日,安徽方圆公司与寿县通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上述全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给寿县通达公司承建。被告朱徽代表寿县通达公司负责具体工程建设施工。朱徽以寿县八公山度假酒店工程项目部名义从淮南润森公司处联系建设工程材料。日,经结算,朱徽尚欠淮南润森公司工程材料款78000元。日,淮南润森公司起诉被告安徽方圆公司及第三人寿县古城公司,要求寿县古城公司在其尚欠安徽方圆公司工程款范围内予以偿还。诉讼期间,法院根据淮南润森公司申请,依法冻结了安徽方圆公司在寿县古城公司的工程款90000元,并根据安徽方圆公司的申请,追加寿县通达公司和朱徽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承包单位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的,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安徽方圆公司承包寿县古城公司的酒店建设工程后,又与寿县通达公司签订了分包建设工程合同,将该酒店建设工程交予寿县通达公司承建,违反了法律明文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安徽方圆公司和寿县通达公司应对原告淮南润森公司该笔工程材料款承担连带责任。淮南润森公司的诉请有欠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其诉称己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寿县古城公司应当在欠付安徽方圆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淮南润森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可。安徽方圆公司辩称本案系朱徽与淮南润森公司之间的单纯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欠款与安徽方圆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被告朱徽受托代理寿县通达公司行使职权,并以该酒店建设工程项目部名义从淮南润森公司处购买建设工程材料,其在涉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寿县通达公司承担。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寿县通达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工程材料款78000元,两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诉讼保全费920元,合计2670元,由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寿县通达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安徽方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提供的欠条加盖的是朱徽私刻的印章,该欠条上没有通达公司公章,原审法院仅凭朱徽自认,即认定该笔欠款是因八公山度假酒店工程引起的,朱徽系职务行为,证据不足,该笔债务属朱徽个人行为,应由朱徽个人偿还;二、被上诉人78000元系赊购材料形成的欠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原判适用《建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本案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定性错误,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所举证据与一审相同,相对方质证意见同于一审,本院认证意见:对淮南润森公司提供的欠条证明目的不予认定,其他同于一审。二审查明:安徽方圆公司与寿县通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形式上是寿县通达公司承包工程,实质上是朱徽借用寿县通达公司的名义与安徽方圆公司签订合同,朱徽是实际施工人。在涉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朱徽从淮南润森公司赊购材料,拖欠淮南润森公司材料款78000元。日,朱徽向安徽方圆公司承诺:我朱徽承包安徽方圆公司在寿县古城淮南子大酒店工程施工中,所欠的工程材料款、以及人员工资均有我本人全部承担,与方圆公司无涉。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安徽方圆公司与寿县通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是朱徽借用寿县通达公司名义签订的,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朱徽是实际施工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以下两点:一、朱徽向被上诉人出具的欠条,是不是职务行为;二、原判适用建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否属适用法律错误。一、关于朱徽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的性质问题。朱徽在施工过程中,从淮南润森公司赊购材料,拖欠该公司材料款78000元,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因朱徽是实际施工人,故朱徽赊购材料出具欠条属朱徽个人行为,该款应由朱徽承担。原审判决安徽方圆公司和寿县通达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不妥,应予纠正。二、本案是朱徽与淮南润森公司之间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原判认定部分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寿县人民法院(2011)寿民二初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寿县人民法院(2011)寿民二初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寿县通达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工程材料款78000元,两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三、朱徽应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淮南市润森木业有限公司工程材料款7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诉讼保全费920元,合计2670元,由淮南润森木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朱徽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关德全审 判 员  林 莉代理审判员  张海龙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丽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我们是送装潢材料的,跟工地的第三方包工头私底下签的购货合同,请问属于有效合同么?合同指定日期第三方_百度知道
我们是送装潢材料的,跟工地的第三方包工头私底下签的购货合同,请问属于有效合同么?合同指定日期第三方
我们是送装潢材料的,跟工地的第三方包工头私底下签的购货合同,请问属于有效合同么?合同指定日期第三方不付货款的话,我们可以拿合同作为证据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效的。可以向材料订购方追货款。协商不好,可以依法起诉解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购货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在工地和包工头签协议怎么写_百度知道
在工地和包工头签协议怎么写
我有更好的答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中国人:        委托中国人:   电  话:         电  话
采纳率:73%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各位大侠好,  最近我与X个人合作搞个公司,他出钱,我出力,搞了个这个合同出来,由于本人对合同中的一些利害关系一下子看不出来,现贴出来请各位大侠帮我看下,请指出哪些地方的不足,需要补充的,现在挣钱也不容易,也亏不起了,  小弟深表感激,  谢谢各位!      合作协议  甲方: XX新成立的汽车修理公司
乙方:XX个人  目的: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立定的工程维修保养及汽车修理项目,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多次考察,寄证决定合作经营管理,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双方共同遵守:  (1) 合作条件:  由甲方组织投入资金200万元,首期投入建设资金100万元,根据业务开展必要,逐步达到200万元,经营场地,房屋修建,各种经营手续办理等,均由甲方负责,技工聘用,调配,培训,组织安排等由乙方负责,并在开业前负责赊购价值20万的各种材料,由公司再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支付  (2) 合作期限:  原则上长期合作,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要退出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商定处理好相关事宜,后方可退出,如遇国家政策性及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时,由公司做出撤散决定,相关事宜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议处理。  (3) 利润分配:  乙方以技术合作和赊购的材料占甲方股份的15% ,公司在每年进行年底会计结算,以实际纯利润按15%支付给乙方,剩余的85%由甲方自行分配处理  (4) 乙方在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职务,全面负责维修保养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组织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维修任务,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障每星期不少于四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遇特殊情况随时到场  (5)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搞好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在公司享有参加决策性的会议及各种会议的权利,随时向公司提出技术操作和经营管理中的合理化建议,逐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手一份,共具法律效应      甲方: 签章
乙方:签名  时间: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各位,这个合同不是在深圳办厂的,是在外地,  谢谢,
  寻找有创业梦想的伙伴  2009年最好的创业项目之一   一个不需要你投资的创业机会,我们在各个城市寻找一个创业合作伙伴,组建起一个互助创业团队,你在你  当地联系生产商,其他地区的朋友在他们当地为你联系的产品找经销商,帮你赚钱,当然他也有钱赚.他们也  会联系他们当地的生产商,你在你的当地为他们的产品找经销商,为他们赚钱,当然你也有钱赚.你不会联系  生产商或不会招商都没关系,我们会培训你,教你怎么运作.工作中还会有很多人帮助你.我们用这样的互助  模式,可以在2-3年让你创业成功,创造千万财富,请别怀疑,我们的成功需要你,你的成功需要我们,这就是  互助的概念.如果你有兴趣,请回复我信息,  欢迎你加盟  请你加QQ群
验证信息填:杨良余  请备注推荐人,管理人员才通过,推荐人(杨良余)即可进入 欢迎你,我们期待你的加盟,共同实现创业理想.       
  看上去像模像样的。  实际上就是。  你自己先拿20w开搞,我看如果搞得成我陆续投钱进来。(能否保证还是另外一回事),什么首期,逐步的,时间都没有?如果你拿20w搞了一年,他首期进行到1/5.年底,他拿走85%利润?    当然了,如果你自己有信心,只是缺钱。我觉得也行。
  进来看看,没什么好东西!
  恕我愚钝,一时没看清楼主是哪方。    按照 两驮 的说法,那楼主是乙方了?    “经营场地,房屋修建,各种经营手续办理等,均由甲方负责”那甲方投入也是有点的    “技工聘用,调配,培训,组织安排等由乙方负责”,这就是出力的楼主吗,“在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职务”。    看起来应该还行吧,只是“乙方以技术合作和赊购的材料占甲方股份的15%”,这句有些不合理吧,不是占整体股份的15%吗?怎么是占甲方负分的比例呢?  
  合同是简陋一点的了,楼主起早摸黑,主要负责干活这块,资金投入也有点,最后获利15%是不是有点少了?    还有“以实际纯利润按15%支付给乙方”,那这个纯利润由谁来统计也是需要关注的具体问题。    其实双方如果诚心合作,更多的应该对实际经营中的一些具体关键问题作出协定。
  那你每个月不领工资啦?15%的尽利润比你工资多很多吗?很好奇你们这个行当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技工聘用,调配,培训,组织安排等由乙方负责,并在开业前负责赊购价值20万的各种材料,由公司再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支付”  ---技工聘用,调配,培训同样要产生费用的,该由于谁支付?    “乙方以技术合作和赊购的材料占甲方股份的15% ,”  ----应该是占公司股份的15%吧    -----你是否另有工资?  ----只有你们两人合作属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你考虑好了吗?信任对方吗?建议你要求对方增加一个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出资额承担责任。  ----本协议中负责赊购价值20万的各种材料是你出资的一部分,按照规定债务由你承担。合同中的“由公司再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支付”有点问题,如果支付未完成前公司出现问题,对方是可以不承担这部分债务的。          
  感谢各位的金玉良言,  我是乙方,  看了各位的回复,发现是有点货不对板,  谢谢
  我会提出各位提 出的那些疑问的,  TKS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说出资200万,但前期出一百万,其它100万逐步投入,在这个时间规定里我需要加个期限吗?如果一百W就产生很大利润了,也不需要再投入了,那还投入了那么多也就只占15的股,不是亏了吗?
  看不懂
  天涯人才是多啊
  不好.  就是200W全部到位,如果赚钱,你这个15%会让你很郁闷的.  换在甲方的角度看,这个15%,你是不会很努力的.    合伙生意不要做.  现在还没有开始,你就已经有猜忌,后期的合作基本可以肯定不看好.
  如果确实有手艺,且能够赊账20万的货款,楼主在汽修界也有一定知名度的!这样的企业最好自己办,哪怕刚开始艰苦点。    中国还没有根深蒂固的契约精神,除非合作双方彼此绝对信任且都为人诚实正直!
  不合理。    应该按100+20万算初期投入。所以你仅资金的占股比例就是16.6%,再加上你的技术入股,我觉得起码得30%以上才行。    他的100万是考虑了招聘和人工了吗?    另外只写了你的推出条件,没有写他的退出条件,他愿意什么时候退出就什么时候退出了。    双方的责任描述太少。特别是甲方的责任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