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下半年关于2017年减税降费政策方面还有空间,这个对纺织企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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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减税降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省降成本政策,深刻理解政策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审核把关,亲自过问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财政、国土、人社、工商、金融等各项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围绕负责的具体政策,逐项细化目标任务,逐一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确保降成本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及时发布最新政策、解读要点、申报要求等,使企业快速、准确了解新政。国、地税部门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会,现场解答企业疑难。此外,向社会编发了各类涉企收费目录小册子。
(一)降低行政审批成本。
1、再削减一批审批事项。市级共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5项,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11项,市级部门下放县区行政许可项目26项,保留项目中除1项保密项目不予公布外,其余项目都已公布。承接落实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3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2项。无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优化管理流程。完成了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工作,平台从7月起试运行。实现了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带图审批、内部流转、线上操作等功能,覆盖市、县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水务5个部门,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将榆林市多规合一二期平台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近期将启动“多规合一”三期平台建设,将投资项目报建、施工、验收所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多规合一”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并将启动“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探索性尝试。对于备案、核准类项目,严格按照中省要求,不额外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3、精简项目准入手续。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榆政发〔2015〕17号)和《榆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榆政发改发〔号),对原有的30多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予以精简,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对于少数重特大的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初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目前,正在筹备组建当中。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需事先获得商务部门的许可。
4、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建立了“多规合一”辅助决策系统,从2016年10月该系统投入运行至今,累计收件71项,出具130份控制线检测报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定时限“零超时”,符合审批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在60日内办结。在为项目业主提供及时、快速审批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保姆式”服务,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击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我市保留了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全部取消。同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截至日,全市共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44933份,完成了全部工作任务的89.62%,超额10个月完成工作计划。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目前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计划今年10月份实现。去年4月以来,我市在中心城区、米脂、定边县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截至6月末全市企业网上简易注销公示150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68户。通过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充分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市场主体大幅增长,到6月30日,我市共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208435户。其中,内资企业50424户(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10058户,个体工商户147953户。共有3006名大学生、退役军人、下岗人员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实现自主创业,全市新设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人员16万多人。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榆政民发〔2015〕16号),对脱钩的目标、范围、市级、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安排部署。截止2015年底,25个业务单位主管的43个市级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商会目前已全面完成脱钩工作。严格按照中省要求,对于中省明确不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一概不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对于中省明确要求中介机构的,一概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过程中,所涉中介服务机构、专家费用全部由审批部门支付。
7、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制度时,严格按照中省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收取并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及时退还投标企业保证金。截止目前,在招投标监管中尚未发现有违规收取和扣留投标保证金现象。
8、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行为。市政府各征收机关在征收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新的政策精神,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征收标准开展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工作,停止和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再征收。市财政对县区财政以及市级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的收费情况,保持经常性监督,确保中央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每年印发榆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市本级未另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布,还建立了违规收费举报制。2013年以来,组织了8次全市范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彻底清理了各种收费项目,仅涉煤收费一项,清理取消了煤炭计量费、煤炭资源开发补偿费、维简费、环境治理补偿费、运煤专线建设基金等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项目,以2013年收费基数计算,到2017年上半年共减少涉煤收费303.2亿元,大大减轻了全市煤炭企业的负担。
(二)控制企业用工成本。
9、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日起,将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下调至6%。目前全市共有参保单位4883家,其中企业1684家,机关事业单位3199家。降低费率后,执行周期内降低单位成本3.8亿元。及时调整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日起,我市工伤保险执行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的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3%下降至0.88%,每年减少基金收入约8000万元。在失业保险方面,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将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日至日。全市249653名参保人员执行周期内降低企业成本约0.41亿元。
10、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困难企业“退谁补谁”相关政策, 2016年共计上报执行“退谁补谁”的困难企业54户,退休人员205人, 2017年“退谁补谁”各县区正在陆续上报。
1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上下限控制,单位和个人分别不高于12%、不低于5%,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4%(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不得低于10%(单位和个人各5%)。特困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亏损的企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限暂定为两年。同时,对缴存单位进行了彻底检查清理,对高出缴存比例12%的一律予以降低,对缴存基数超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上限的自2016年5月起将不予受理。
12、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我市在2016年为全市29户企业的14803名参保职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落实稳岗补贴1070.5万元。2017年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对申请2017年稳岗补贴的42户企业30585名参保职工补贴2136万元的审核和复审工作,补贴资金预计8月拨付到位,其中煤炭企业多数按上年度缴费总额的80%给予稳岗补贴。
13、执行最低工资增长。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平台、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舆论与社会监督作用,贯彻执行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执行。
14、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7年2月出台了《榆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缴纳主体为建设单位,截止目前我市共有733家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6859.4万元。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5、全面实施“营改增”。自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在原“3+ 7”行业带来减税的基础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减税达到8.4亿元。全市试点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18.5%,减税面达98.4%,“3+7”行业和四大行业均表现为净减税。2016年,榆林市分行业百元增加值平均税收负担额从2015年的13.76元下降至2016年的12.72元,降幅8.18%。其中,营改增带来的产业链税负下降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在制造业中表现更加明显。2016年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税收负担额降幅达19.57%。与此同时,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到100%,税负平均下降27.6%,更成为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最直接受益者。
1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符合条件的减免共1户,减免金额为620.7万元;“日起,对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已全面落实到位, 2015年至2016年间减征土地面积176064平方米,每平方米减征0.63元,总共减征约88万元,切实为房地产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了投资普通住房的积极性;“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税方面,2017年上半年我市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企业为2,748户;共减免所得税税额1118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4万元,无定额征收企业,政策受惠面为100%。地税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304户,减免企业所得税270.11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89万元。
17、落实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标准,降低、重新核定多项收费标准。从日起取消了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12项收费;停征了卫生监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2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7月1日起降低了工业和信息部门电信网号码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安部部门公民出入境证件费、行驶证工本费等费用。重新核定了国土不动产登记收费、环保部门排污权交易收费、司法部门司法鉴定费等收费。
18、取消减免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防雷装置随工和竣工检测费、专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费、基本观测资料费、气象资料公证费、防雷和气球施放人员资格认定收费、气象科普教育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10%,取消居民天然气维护费1元/月/户。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于日起在我市六家城市公立医院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施。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9、培育壮大融资担保平台。市政府积极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合作存在的困难与急需解决的问题,召集相关部门通过会议讨论等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深化合作、增加授信额度、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等方式,引导担保行业做大做强。各县区注资12929万元,设立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障基金,放大5—10倍,支持精准扶贫。截至7月底农行、邮政储蓄、农商行累计发放10485笔贷款,放款金额累计43699万元,全力主推精准扶贫工作。
20、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初步形成《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处置工作方案》,并将2017年确定为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业不良贷款化解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其责、摸底分类、帮控有别、精准处置;积极与省金资公司对接,成立榆林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人员选聘和组织架构建设,届时将通过贷款重组、“债转股”等有效方式积极化解辖内不良贷款;指导各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积极组建债权委员会,抱团取暖,共度难关。目前,我市商业银行业存量不良贷款出现余额稳定、增速呈下降的态势。
21、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本土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另外,神木市、靖边县等县区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分别给予重奖,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22、降低用地成本。我市2016年4月实施新地价,对2012年基准地价进行更新,新基准地价较2012年各级地下降幅度为30%—40%。全市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榆阳区8万元/亩,定边县5.6万元/亩,其余各县6.4万元/亩的标准执行。对符合产业用地政策的项目,整体降低了用地成本。对各类用地项目用地转型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的,从补缴土地价款上降低用地成本。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厂房等改、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收地价款差额。对土地价款缴纳有困难的企业采取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价款的50%首付,余款缴纳不超过一年。
23、缩短土地供应时间。制定了土地预审、供应等各项制度及流程,不断缩短预审、供地周期,理顺各部门工作程序。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复函或审查意见。严格控制从“招拍挂”到建设施工的供应周期在3个月内完成,“毛地”控制在2年内,并对供地周期中的各项工作环节均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以制度为管控,有效的缩短了土地供应时间。
24、降低电力成本。上半年,5家发电企业和80户电力用户成功参与直供电交易,交易电量37.69亿千瓦时。同时,启动了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工作,打造“低电价”区域。去年,在榆林电网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035元(含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降低4.71分。为促进节能减排,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25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按榆林电网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大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75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17分。今年以来,取消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4月1日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6分。
25、降低用气成本。鼓励县区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神木、府谷两县已将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降低了5%。鼓励供用气企业各方在不超过政府定价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减少不必要的政府价格干预,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陕价发电〔2010〕3号)通知中规定的每户每月1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
(六)降低物流成本。
26、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货达物流、恒泰运输等5家企业被列为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同时,为试点企业颁发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半年累计发货35万吨。
27、降低交通运输收费。全市收费公路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严格执行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效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单位从日至日将载货类车辆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物流成本得到有效减少,达到了降本增效的良好效果。
28、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协调铁路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建议将煤炭运价吨公里下降0.01元,合资铁路运价与国铁持平,督促清理不合理收费,规范铁路揽件、发货两端收费,有效发挥铁路运输优势,更好的促进我市能源产品外运,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29、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自2015年12月榆林海关开关后,执行取消纸质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电子口岸安全产品后续服务费(包括补卡、变更、延期、解锁)等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16年免费为企业本理制卡1040家、延期3074家,变更910家,解锁390家,每年降低企业成本30余万元。同时,不再开展预录入服务收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每年降低企业成本700余万元。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合并为一般商品收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从2017年4月起执行质检财函〔号文件,累计免收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用约4.6万元,累计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用约3万元。
30、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市海关、检验检疫、口岸办进一步完善榆林地区大通关协作机制,目前已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于起实行企业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进口或出口货物,从全国任一口岸进口或者出口,都可以自主选择实施进口直通或出口直放,加快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切实方便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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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下半场仍有新空间 推进个税改革或成最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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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聚力促发展,增效保民生,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经济发展形成良好循环。收入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为制造业等企业减负;支出方面,保持支出力度,加快支出进度,优化支出结构,向民生领域、供给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发力。
  2018年中国经济即将进入下半场,专家表示,财政政策将继续锚定高质量,促发展、增绩效、保民生。其中,减税降费在落实上半年已出台政策的同时,还有新的发力空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或成最大看点。
  聚力增效促经济稳中向好
  “聚力增效”成为2018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词,收入方面,减税降费,激发经济活力;支出方面,积极财政保持力度,预算支出加快进度,总体为经济运行呈现良好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减税降费继续大力实施,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全年合计为市场主体减轻税费等负担超万亿。上半年,包括增值税税率调降、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出台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清理政府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已经落地。
  减负红利已经开始显现。以深化增值税改革为例,自日起,17%和11%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制造业减税降负效果明显。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测算,税率调整后,制造业年减税规模超过所有行业总减税规模的三分之一,企业税负有效降低,资金占压明显减轻,发展信心持续提振。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此次增值税改革带给实体经济企业的减负作用非常明显。”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
  财政支出保持力度、加快进度也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增长。今年财政政策积极取向不变,全年财政赤字预算规模安排2.38万亿,与去年持平。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及时批复下达中央预算,促进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据统计,截至6月18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批复下达8649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91.4%。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符合预期。增值税税率下调,是实实在在的减税政策,同时又是增值税制改革。清费力度也在加大。此外,足额拨付财政资金,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支持。
  “总体看,2018年上半年财政政策聚焦痛点、难点和热点,综合发力,加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实现了助力经济稳定向好、提质增效的预期目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财政政策的力度上看,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出台,促进市场主体负担明显减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支出强度和进度,预计上半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超过80%,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
  财政收支与经济结构双优化
  财政支出不仅有力度,还有温度和侧重。在支出规模扩大的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
  财政部数据显示,前5个月全国财政支出82695亿元,同比增长8.1%,进度比上年同期加快0.2个百分点,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支出得到切实保障。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力度,前5月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2876亿元,同比增长14.1%,完成年初预算的46.7%,比序时进度加快5个百分点,有效增强了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王泽彩指出,“聚力增效”更加突出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支出结构方面,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解决供需失衡。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联动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激发发展活力,培育新动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王泽彩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今年组织起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此基础上,扩大绩效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推动绩效评价提高质量、扩大范围等。尤其是,出台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依法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管,注重精准扶贫的综合效益。制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具体规定,收支预算执行强度和进度较以往明显加快,确保重点支出、民生支出基本需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对已经入库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责令期限整改等都是重要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财政与经济运行形成良性互动,财政收支和经济结构实现双优化。在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的同时,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改善,1月至5月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8.6%,比去年全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下半年减税降费仍有新空间
  展望下半年,专家表示,财政政策将继续锚定高质量,促发展、增绩效、保民生。其中,在确保上半年已出台政策落地的同时,减税降费还有新的空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或成最大看点。
  杨志勇对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可期。减税在财政收入超预期增长的条件下更有财力基础。个税除了考虑社会公平,还应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制,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在他看来,个税高税率需要大幅度下调,以防出现个人所得税新的“夹心层”。此外,国地税合并完成也是一大看点。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也应该再迈出重要的步伐。
  “下半年财政政策仍会聚焦重大战略和年初既定重点,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全年万亿减税降费目标将进一步兑现。”王泽彩指出,随着税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也会适时推进,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也会进一步清理各种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少涉企收费,为企业降本增效。此外,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加快重大项目的资金拨付力度,使得资源配置更有效,进一步显现财政资金的效用。
  专家表示,当前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提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促进一系列税收政策更加充分、通畅地落地,让企业轻装上阵。
  “市场和政府的作用都要重视,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良性循环、形成合力。当前,深化改革一点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推进财税、金融、国企等各方面改革,将改革进行到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强调。(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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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减税降费重点政策问答
来源:丽水日报&& 10:46
〖作者: | 编辑:叶方美 | 责任编辑:〗
  1.今年4月初,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这是我省转型升级组合拳重要的新招。对此,我市出台了哪些贯彻落实意见?其中,涉企减税降费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出台后,我市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t3321.html)和《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3/t0583.html)。
  《实施意见》从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用工成本、企业用能成本、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涵盖了实体经济目前在转型升级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强调要全面推行&营改增&,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确保实现&营改增&涉及到的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有效投资、生态经济、外贸企业、民生经济、&四换三名&工程、企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批准。在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方面,强调要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予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预计今年将直接减轻企业负担25&30亿元。
  《通知》对市本级收费清理改革有关事项作了明确,惠及企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免征、五降低、两规范&:&一免征&,是指对小微企业免征交通运输部门的货物港务费。&五降低&,是指降低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费、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按规定的80%征收,质监部门的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两规范&,是指严格规范强制垄断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布,杜绝&有权任性&行为。
  2.用工成本高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我市都有哪些有&含金量&的减负措施?
  答:一是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并合理控制调整幅度,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相适应。
  二是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金额和比例,适度放宽有关保证金减免条件,加大减免力度。
  三是从日起临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到1%,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可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重点是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落实省与市、县(市、区)财政1E2配套资金,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3.作为深化财税改革&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市企业可以尝到哪些&甜头&?&营改增&改革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从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过渡为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我市企业来说,&营改增&主要有四大意义:一是减税负。&营改增&是一项全面性减税改革,将极大地释放政策红利,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仅惠及我市四大行业近4万户纳税人,也惠及商业、工业等其他企业。二是调结构。&营改增&扩围,从制度上解决了服务和货物税制不统一问题,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和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将为广大企业调整结构带来有利契机。三是促转型。在传统产业向绿色生态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企业减负,从而促进转型升级,扩大有效投资。四是强发展。企业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营改增&贯通了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将有利于企业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健康发展。
  &营改增&改革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http://www.zjtax.gov.cn/pub//04/ssfgk/qbfg/182.html),分为三大类:
  (一)免征增值税,涉及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四十个项目。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涉及两个事项: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扣减增值税,涉及两个事项: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徐益富,电话:。
  4.作为此次&营改增&减税的主力,不动产纳入抵扣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自2009年起,全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只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不能抵扣。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意味着企业可供抵扣的项目进一步增加,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原增值税纳税人、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例如:企业新建一个厂房,投资一个亿,如果税率为11%,就可以抵扣1100万元的税款。
  5.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新的税收支持政策吗?
  答: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6.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其中降税减负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5次提高&减半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我市某一小型微利企业为例,2016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政策调整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4.5万元。
  (二)进一步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自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目前国家正在推进&三降一去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产能,这方面有什么财税政策支持?
  答:企业在兼并重组中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
  从税收方面来说,主要有三类:一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二是对采取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的企业重组业务,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三是对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后新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原公司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财政方面来说,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参与困难企业兼并重组或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困难企业。对重组过程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财政扶持;对重组后企业或收购企业,给予三年内实缴税收中地方财政留成比上年增长部分按年度实施全额财政扶持。
  8.2015年起,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优质财源培育工作,被列入优质财源培育对象的企业能享受到哪些扶持政策?
  答:依据《关于开展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44号,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3/t7311.html),经过企业申请、部门联审、公开评选以及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并成为优质财源培育对象的企业,在培育期间考评合格的,可享受&4+1&(财政、土地、金融、税费加优质服务)组合拳的综合政策扶持。
  (一)财政引导政策。根据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目标导向,在子基金设置等方面重点考虑优质财源对象的培育;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
  (二)土地保障政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入税收效益评估机制,依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用地,并以差别化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对培育对象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用途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优先享受农行&小微帮扶基金&和建行&助保贷&等相关融资政策支持;对培育对象取得政府产业基金资金支持的,按产业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配比给予贷款支持;对于培育对象的信贷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培育对象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纳入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优先享受&纳税信用贷&、&税易贷&等融资帮扶政策。
  (四)税费优惠政策。对纳入培育对象的上市(拟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加强重组等税费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整体竞争力;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可纳入&亩产税收贡献较大和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类别,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培育对象符合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的,可按优惠项目最高减免幅度予以减免。
  (五)优质服务政策。按部门职责优化服务,实施资源要素向培育对象倾斜,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政策,主动帮助培育对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培育对象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开设绿色办税服务通道,推行定制、预约、午间值班等弹性服务举措。
  2015年,我市已优选首批27家企业为丽水市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对象。通过培育,27家企业2015年入库税收1.25亿元,同比增长16.8%,高出全市税收收入同期增幅6.7个百分点。今年的优质财源培育工作将于下半年启动,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陈宝山,电话:。
  9.去年,我市出台了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我市于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 http://www.lsds.gov.cn/zcfg/zcjs/mcss/t1882.htm),其中明确规定:一方面,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每年3元、6元、9元提高为每平方米每年4元、8元、12元,提高企业土地持有成本;另一方面,以&亩产税收&为核心指标,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200%、15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减免,&亩产税收&越高的企业将获得越大的减免力度,支持对财政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绿色环保企业做大、做强。自亩产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市本级已减免2014年度房土两税6400万元,经测算,预计将减免2015年度房土两税7100万元。此外,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的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一定幅度的减免。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一处郑丽娟,电话:。
  10.有人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政府给企业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看似细微的会计核算调整实则有很大的优惠。对我市企业来说,怎样才能拿到这笔&无息贷款&?
  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较多的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将当期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递延至以后年度缴纳,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负担。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要拿到这笔&无息贷款&,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6个行业的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这6个行业分别是: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这4个领域分别是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自行申报享受,只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相关申报表即可实现备案。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陈宝山,电话:。
  11.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保护好&绿水青山&的重要基础,这方面国家都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方面,主要有以下税收支持政策:
  (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公共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等)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林伟军,电话:。
  12.在减税降费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专门的支持政策?
  答:电子商务企业在享受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一)新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如属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对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对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入驻省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李周敏,电话:。
  13.对鼓励企业创业投资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6/content.html),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号,http://www.chinatax.gov.cn/n7/n01805/content.html)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http://www.chinatax.gov.cn/n7/n61119/content.html),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自日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林伟军,电话:。
  14.景宁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在该县投资办厂有什么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依据《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6号)及《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http://www.zjtax.gov.cn/pub/zjgs/bsfw/ssgg/sstz/722.html),凡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含丽景民族工业园)注册新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0年内,可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实行减征或免征。具体减免企业名单由该县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林伟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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