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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_盛世华诚(833546)_公告正文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一)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的保险代理行业为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保险中介代理的市场参与度非常高。保险代理市场已经呈现出经营规模越大的保险代理公司竞争力越强,经营规模较小且服务质量较差的保险代理公司竞争力越弱的特征,市场主体竞争愈加激烈,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如不能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将会直接面临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风险。
(二)保险佣金下降风险
考虑到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保险代理佣金,而佣金收入的比例通常是由上游的各个保险公司通过与公司协商之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最终确定。保险代理合同中注明的佣金收入比例通常是考虑了以下的因素之后确定的:当前经济景气度、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的税收及同业竞争性因素。可见,以上因素并非在保险代理公司可控范围内。任何佣金收入比例上的变化都会对公司的利润情况以及未来运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李志虎、第二大股东林智国及其妻子刘桂芬。李志虎、林智国及其妻子刘桂芬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147.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658%(其中,李志虎和林智国通过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15%的股份),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如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公司治理不够完善,部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成文。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章制度,基本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但股份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及完善均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业务管理部部门管理制度》、《运营中心岗位工作职责》、《营销专员岗位说明书》、《会员维护、续期专员工作操作指南》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客服部、寿险事业部、业务管理部、营销部机构及人员的内部管理控制。但由于保险代理行业销售模式的限制,以保险代理人为核心的业务开展模式仍然存在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资金未能及时回笼的风险。
(五)资质续期风险
公司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日。
根据日修订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同时规定:“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低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要求的5000万元。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此可继续保留相关资质。但如未来相关法规政策出现调整,公司将面临《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不能续期的风险。
(六)互联网对于传统代理模式冲击导致佣金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全面渗透,信息的可得性、透明性空间提高,会大大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传统的保险代理模式会被严重冲击,未来的佣金率有下降的风险。
(七)公司核心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系车险、寿险产品代理销售,公司与多家大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签署专业保险代理合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依托销售团队、呼叫中心、修理厂以及4S店等营销渠道面向机动车车主代销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和寿险产品。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能力以及公司的服务优势,但是保险代理人存在流动风险,导致公司存在核心竞争力流失的风险。
(八)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保险代理行业的充分市场化带来的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无序竞争、损害投保人利益等情形的出现,出于宏观调控和保护投保人利益等因素,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经营地域、经营范围、业务规则等作出更加严格的监管,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经营规模、业务拓展等方面带来一定的挑战。
(九)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月、2014年度和2013年度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1.61%、87.94%、97.23%,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的占比分别为45.28%、37.84、44.52%。公司存在前五名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
(十)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风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截至日,公司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约为其用工总量的35%,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公司存在因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十一)盈利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在2013年度、2014年度和月净资产收益率为0.43%、3.15%和1.73%,公司体现出来的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公司盈利能力不足原因主要系公司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业务销售模式以电话销售、走访等线下销售为主,人工成本、水电费等固定支出未能有效分摊,导致利润率不高。近年来,公司依靠车险业务所累积的客户资源,积极开拓寿险业务,收入规模不断增长,盈利能力逐年增强,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目前毛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较同行业挂牌公司偏弱,如果公司不能迅速扩张收入规模,抢占市场份额,提高议价能力,从而提高盈利能力,不排除未来出现亏损的情况。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市场风险......2
(二)保险佣金下降风险......2
(三)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2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2
(五)资质续期风险......3
(六)互联网对于传统代理模式冲击导致佣金率下降的风险......3
(七)公司核心竞争力不足的风险......4
(八)监管政策变化风险......4
(九)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4
(十)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风险......4
(十一)盈利能力不足的风险......5
目录......6
释义......11
第一节基本情况......13
一、公司基本情况......13
二、股票挂牌情况......14
(一)股票基本情况......14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自愿锁定承诺......14
三、公司股权结构......15
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6
五、公司股东情况......22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2
(二)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24
(三)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24
股东盛诺杰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虎和林智国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中李志虎为盛诺杰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林智国为有限合伙人。股东林智国与股东刘桂芬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外,公司现有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24
六、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5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2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5
(一)董事......25
(二)监事......26
(三)高级管理人员......27
(四)核心技术人员......2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28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8
十、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29
第二节公司业务......31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服务情况......31
(一)主营业务情况......31
(二)主要服务......31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服务的流程......31
(一)内部组织结构图......31
(二)公司服务的流程......33
三、公司核心优势、资产和资质情况......34
(一)公司核心竞争优势......34
(二)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和资质情况......36
(三)公司主要资产情况......37
(四)公司员工情况......38
四、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收入构成、销售、采购和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40
(一)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40
(二)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和前五名客户情况......40
(三)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41
(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42
五、商业模式......43
(一)采购模式......43
(二)销售模式......43
(三)盈利模式......44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风险特征及公司在行业所处地位......45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45
(二)行业发展现状......50
(三)行业基本风险特征......60
七、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60
第三节公司治理......64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64
(一)有限公司阶段......64
(二)股份公司阶段......64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67
(一)公司对股东权的保障情况......67
(二)公司治理机制的总体评价......68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69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69
(一)业务独立......69
(二)资产独立......69
(三)人员独立......69
(四)财务独立......70
(五)机构独立......70
五、同业竞争......70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况......70
(二)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72
六、报告期内公司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1-1-7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7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7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7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承诺......7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7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7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况.............................75
(七)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75
第四节公司财务......76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意见、主要财务报表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76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意见......76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范围......76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76
(一)财务报表......76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8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81
会计期间......81
营业周期......81
记账本位币......81
应收款项......81
存货......83
固定资产......83
资产减值......84
长期待摊费用......85
职工薪酬......85
预计负债......86
收入......86
1、销售商品......86
2、提供劳务......86
3、让渡资产使用权......87
政府补助......87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87
租赁......88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88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88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分析......88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8
(二)盈利能力分析......89
(三)资产运营能力分析......90
(四)偿债能力分析......90
(五)获取现金能力分析......91
五、报告期公司盈利情况......91
(一)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91
(二)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92
(三)主要费用及变动情况......95
(四)重大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96
(五)公司主要税项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97
六、报告期公司主要资产情况......97
(一)货币资金......97
(二)应收账款......98
(三)预付款项......100
(四)其他应收款......102
(五)固定资产......104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105
(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106
七、报告期公司主要负债情况......108
(一)应付账款......108
(二)预收款项......109
(三)应付职工薪酬......109
(四)应交税费......111
(五)其他应付款......111
(六)逾期未偿还债务......113
八、报告期公司股东权益情况......113
(一)实收资本/股本......113
(三)未分配利润......115
九、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116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8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18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18
(二)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121
十一、需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26
(一)期后事项......126
(二)或有事项......126
(三)其他重要事项......126
十二、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26
十三、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利润分配情况......127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127
(二)最近两年股利分配情况......128
(三)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28
十四、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128
十五、风险因素......129
(一)市场风险......129
(二)保险佣金下降风险......129
(三)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129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129
(五)资质续期风险......130
(六)互联网对于传统代理模式冲击导致佣金率下降的风险......130
(七)公司核心竞争力不足的风险......131
(八)监管政策变化风险......131
(九)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131
(十)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风险......131
(十一)盈利能力不足的风险......132
第五节有关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主办券商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备查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除非本说明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盛世华诚、公司、股份公司、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华诚有限、有限公司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
东莞分公司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
佛山分公司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白云营业
白云营业部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花都营业
花都营业部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
中山营业部
开发区营业部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香
珠海营业部
佛山盛世车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尊安汽车俱乐部
广州尊安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泰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广州市泰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盛诺杰投资
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
本说明书、本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万联证券、主办券商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信、会计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律师、律师
广东骏森濠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公司章程》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2013年度、2014年度及月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人保、人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保险、平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保险、太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保险代理业务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
续费的业务
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保险代理人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
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
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
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呼叫中心就是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场所,由一批服
务人员组成的服务机构,通常利用计算机通讯技
术,处理来自企业、顾客的垂询与咨询需求,盛
世华诚呼叫中心特指针对投保人咨询、确认保单
和电话市场开拓的业务小组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号广州嘉德汽车会E区自编号
互联网网址:
www.ins1515.com
电子邮箱:
董事会秘书:
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所属行业:
版)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J68保险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公司所处行业为J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根据保险公
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股票总量:
挂牌日期:
2015年【】月【】日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
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股份锁定以外,公司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未作出其他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虎、林智国、刘桂芬所持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根据上述法条和规则,公司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0万股。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三、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元)
5,775,000.00
3,853,600.00
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800,000.00
(有限合伙)
240,000.00
12,000,000.00
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公司前身为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是经广州市工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日。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和公司管理层访谈,迄今公司历经2次增资,5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6年7月,公司设立
华诚有限系由李志虎、广州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李志虎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广州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万元。日,广东旭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旭验字【2006】A01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日,华诚有限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编号GD00090。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号。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广州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2006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广州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60%股权(即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广州泰杰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李志虎将其持有的35%股权(即出资额17.5万元)转让给鲁艳兵,其持有的5%股权(即出资额2.5万元)转让给本次股权转让广州泰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同日,公司新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广州泰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三)2007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鲁艳兵将其所持有的21%股权(即出资额10.5万元)转让给陈佩贞,其持有的14%股权(即出资额7万元)转让给周萍。同日,公司新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广州泰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四)2011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广州泰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60%股权(即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李志虎,其持有的5%股权(即出资额2.5万元)转让给林智国;同意股东周萍将其所持有的14%股权(即出资额7万元)转让给林智国;同意股东陈佩贞将其所持有的21%股权10.5
万元转让给林智国。同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五)2012年3月,第一次增资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新增的15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李志虎以货币资金认缴90万元,股东林智国以货币资金认缴60万元;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日,广州至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至晟验字【2012】第20114号)《验资报告》对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六)2013年1月,第二次增资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增加至1200万元,新增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李志虎以货币资金认缴600万元,股东林智国以货币资金认缴400万元;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日,广州振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和验字【2013】A070号)《验资报告》对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
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七)2013年12月,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公司于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公司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的决议。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于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市奥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挂牌的公告》(广股交发【2014】9号),同意公司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代码为890490。
公司仅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了挂牌,但并未办理股权托管,因此公司并未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里发生过交易、转让等行为。
(八)2014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李志虎将其所持有的1.2%股权(即出资额14.4万元)转让给广东无极道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股东林智国将其持有的0.5%股权(即出资额6万元)转让给广东无极道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的0.3%股权(即出资额3.6万元)转让给孙云翔;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广东无极道投资有限公司
(九)2014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广东无极道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7%股权(即出资额20.4万元)转让给孙云翔。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李志虎将其持有的9%股权108万元转让给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股权(即出资额6万元)转让给陶军,0.42%股权(即出资额5.04万元)转让给谭红梅,0.42%股权(即出资额5.04万元)转让给刘桂芬,0.335%股权(即出资额4.02万元)转让给谭莎菲;同意股东林智国将其持有的6%股权(即出资额72万元)转让给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35%股权(即出资额4.02万元)转让给易素敏,0.335%股权(即出资额4.02万元)转让给梁敏瑜,0.25%股权(即出资额3万元)转让给余雪霞,0.16%股权(即出资额2万元)转让给张贞;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日,华诚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十)2015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大信穗专审字(2015)第072号”《审计报告》,截至日,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221.37万元。
日,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粤京资评报字(2015)第104号”《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日,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225.27万元。
日,华诚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根据上述评估和审计结果对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为日,折股后的股份总额为1200万股,每股为人民币1元,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日,华诚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大信穗验字【2015】第028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设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监事及公司各项治理文件的决议。
日,公司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3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执照,公司名称为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号广州嘉德汽车会E区自编号E101,法定代表人为李志虎。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万股)
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十一)2015年4月,终止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公司于日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同意公司终止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决议。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于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终止挂牌的公告》(广股交发【2015】26号)。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于日正式开业运营。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要求,广东省对全省(除深圳市)160家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查验收,同意保留87家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其中即包括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公司自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至终止挂牌,股份未发生变更及转让,也未进行增资或股权质押,股权结构没有变动,股份没有发生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
五、公司股东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李志虎、第二大股东林智国及其妻子刘桂芬。李志虎、林智国及其妻子刘桂芬合计持股本公司114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65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李志虎和林智国于日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李志虎直接持有本公司5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25%;林智国直接持有本公司38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13%;同时,李志虎和林智国通过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此外,2014年6月,通过受让股东李志虎的股份,林智国的妻子刘桂芬持有本公司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李志虎,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营业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业务总监。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银保部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广州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林智国,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平安保险呼叫中心业务经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香港得信拓展有限公司业务总监,06年6月任广州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6年7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刘桂芬,女,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泛华保险代理公司花都分公司内勤文员,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花都浩昌制衣厂会计,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待业,2006年7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管部经理。现任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2、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李志虎系公司创始人,自华诚有限设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至今,李志虎与林智国一直为公司第一大、第二大股东。
2014年6月,通过受让股东李志虎的股份,林智国的妻子刘桂芬持有本公司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志虎、林智国变更为李志虎、林智国及其妻子刘桂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
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
广州盛诺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形。
(三)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股东盛诺杰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虎和林智国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其中李志虎为盛诺杰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林智国为有限合伙人。股东林智国与股东刘桂芬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外,公司现有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佛山盛世车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日于广州市白云区设立。公司的注册号为433,法定代表人为李志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住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一期3号楼4层A3-403,经营范围为汽车信息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佛山盛世未发生过任何股权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任职起止日
董事长、总经理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1978年12月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李志虎:详见本节之“五、公司股东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林智国:详见本节之“五、公司股东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刘桂芬:详见本节之“五、公司股东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陶军: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02年8月任泰康人寿襄樊中心支公司习营销部组训、培训主管。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泰康人寿中山中心支公司营销部组训。2003年04月至2006年2月任太平人寿佛山分公司银保销售支援部经理。2006年2月至2006年9月任太平人寿佛山分公司银保业务部负责人。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金盛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银保部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任金盛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银保部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任中宏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银保部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恒安标准人寿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易素敏:女,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管部经理。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任职起止日
监事会主席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职工代表监事
1964年10月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梁敏瑜: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6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管部经理。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陈淑霞:女,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6年2月至2010年1月任广州和杏电子公司销售主管。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待业。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任佛山车管家汽车服务公司客户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佛山工银安盛保险公司客户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待业。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管部经理。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周萍:女,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3年12月至1990年8月任广州市二轻局文员。1990年9月至1991年12月待业。1992年1月至2000年5月任白云山制药厂文员。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待业。2001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广州市环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出纳。2009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出纳。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出纳、监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任职起止日
董事长、总经理
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
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
财务负责人
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李志虎:简历详见本节之“五、公司股东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陶军:简历详见本节之“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
易素敏:简历详见本节之“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
张贞:女,197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会计。2001年1月至2005年12
月任扬州天虹光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分公司财务。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广州易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任人事行政部经理。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州同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管财务。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五)员工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
持股数(万股)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3,164,898.92
13,396,340.51
13,264,740.87
股东权益合计
12,266,126.89
12,213,733.39
11,834,409.69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
12,266,126.89
12,213,733.39
11,834,409.69
每股净资产(元/股)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6,236,941.26
47,411,401.72
34,367,601.84
379,323.70
188,581.86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379,323.70
188,581.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67,734.70
191,048.99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56,145.70
191,048.99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64,748.43
7,345,767.03
-9,835,697.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注:表中财务指标引用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扣除存货之后的余额;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每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期末注册资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注册资本;(9)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均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十、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一)主办券商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项目小组负责人
项目小组其他成员
龚瑜、周安安、庄军龙
(二)律师事务所
广东骏森濠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科汇一街11号301C
赖智明、潘炫燕
(三)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德华、孙秀清
(四)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光明路1号201房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李德华、邹小春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第二节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服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专注于从事保险产品代理销售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公司以发展终端客户为导向,通过专业化的保险代理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车险及寿险代理销售服务,同时,公司与人保、平安、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在车险和寿险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服务
盛世华诚主营业务系车险、寿险产品代理销售,公司与多家大型保险公司签署专业保险代理合同,公司依托销售团队、呼叫中心、修理厂以及4S店等营销渠道面向机动车车主代销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和寿险产品。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服务的流程
(一)内部组织结构图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2、公司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
东莞分公司
区11层A1107室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
佛山分公司
际塑料城34S2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大道北松毛园
花都营业部
厂房22-29号自编之一商铺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855号商铺自
中山营业部
珠海营业部
珠海市香洲区梅花西路0房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号嘉
白云营业部
德汽车会汽车城E区E402之一号
(二)公司服务的流程
盛世华诚通过销售团队、呼叫中心、修理厂以及4S店等营销渠道实现车险及寿险产品的销售。
车险产品的代理销售流程如下:公司销售人员通过营销渠道与客户取得联系,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明确客户适合的车险产品,接受客户的委托促成交易意向,待与客户确认交易后,将客户信息交与核保组,核保组通过保险公司核保系统确认客户资格,核保出单;最后由我公司送单员将保险单送与客户,收取保险费用,完成车险产品销售环节工作。
寿险产品的代理销售流程如下: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对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在原有车险产品的基础上,向客户介绍符合其需求的寿险产品,接受客户的委托促成交易,待与客户确认交易后,将客户信息交与核保组,核保组通过保险公司核保系统确认客户资格,核保出单;送单员将保险单送与客户,收取保险费用,完成寿险产品销售环节工作。
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主要流程如下图:
接受客户委托
充分与客户沟通,
了解客户需求
审核、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核保
保险公司收取保费
盛世华诚计
与计划财务部对账
向代理人支付佣金
计划财务部收取代
三、公司核心优势、资产和资质情况
(一)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保险代理行业是知识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保险代理公司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营销渠道的多寡、代理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保险产品的代理销售,在行业内有近十年的经验累积。公司致力于为车主提供一站式综合保险代理销售服务平台。目前公司业务以车险产品代理销售为主要突破口,同时开展寿险代理销售业务。在公司经营中,其核心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公司管理优势、营销优势、以及品牌优势。
1、管理优势
公司在保险代理销售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司为轻资产公司,但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仍涉及大量人员、资金、信息的管理,以及庞大的业务网点的选择、管理及维护。业务的特殊性及管理的复杂性,对公司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的管理团队从业人员在行业内从业多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业均5年以上,对保险代理市场理解较深。在为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产品代理销售服务时,更容易理解客户需求,从而提高公司现有管理及营销手段。根据公司统计数据,2014年公司的佣金率为23.68%,月的佣金率为25.3%,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的管理优势。
2、市场渠道优势
盛世华诚与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如人保、平安、太保建立了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获得最具竞争优势产品的同时,以其专业服务能力获得与供应商议价的主导。
3、品牌优势
公司自2006年8月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保险代理销售市场,在东莞、佛山、珠海、中山、花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是珠三角地区一家较为完善的保险服务供应商。作为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单位,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终端客户为导向,通过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车险及投资理财方案,在珠三角享受良好的口碑。
4、营销优势
盛世华诚采用的是保险复合营销模式。保险复合营销,是指针对保险消费者同时具有财产与生命保险保障的需求而为其复合提供相应产品,既是提高消费者保障的有效手段,更是提高保险销售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复合营销,正是充分利用专业代理机构可与多家财险、寿险公司签约的优势,借助代理多家产品的优势,使机构的网络保险及每一个保险销售业务员本身就可成为保险超市。盛世华
诚凭借创业10年来一贯的高品质服务,开拓集聚大量的车主会员客户,这是公司复合营销业务战略实现的宝贵的资源与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和资质情况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公司保险代理销售业务的经营受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经营此项业务需要取得保监会审查后颁发的许可证。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目前取得的业务许可证统计如下: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公司东莞分公司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公司花都营业部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营业部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公司珠海市香洲营业部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公司白云营业部
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均取得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符合保监会合法开展业务的相关要求。
2、其他许可和资质情况
(1)公司设立批复
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公司于日取得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
股份公司成立于日,公司于日取得了广东保监局出具的《关于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粤保监许可[号),批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虎、副总经理陶军、董事会秘书易素敏,以及各分公司及营业部的负责人均已取得广东保监局的任职批复,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三)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为域名,具体情况如下表:
ins1515.com
2、固定资产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和运输工具,截至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建筑物
2,868,880.77
2,778,032.88
376,818.00
316,632.48
800,000.00
792,083.33
4,045,698.77
158,950.08
3,886,748.69
3、房屋使用权
(1)公司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系向第三方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房产坐落
广州嘉德汽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
车会市场经
平方米,室
营管理有限
广州嘉德汽车会内E
区自编号E101商铺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
夏西橡塑城三号楼米
东莞市鸿禧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
商住区建造
路二号鸿禧中心
(2)公司子公司经营场所系向第三方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房产坐落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街道南平西路广东
叶国华、梁展
夏西国际橡塑城一
期3号楼4层A3-403
上述租赁合同协议有效且均在履行中,履行过程中未发生纠纷。
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大道南号广州嘉德汽车会E101的经营场所,系向广州嘉德汽车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经营场所的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经济联合社,该社于日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大道南号的广州嘉德汽车会整体租赁给广州嘉德汽车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商业用途使用。广州嘉德汽车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日将广州嘉德汽车会E101室租赁给公司使用。现因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与江夏村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广州嘉德会所在的地块(白云新城5-8期江夏村地块)需于日完成土地移交。公司已于日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荔湾区荔湾路49号之四402A房(房地产权证号C3490584)的房产,公司将于日前完成办公场所的搬迁事宜。
(四)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结构
截止日,盛世华诚共有员工147人,其中,盛世华诚广州地区共
计67人,佛山地区共有员工55人,东莞地区共有员工25人。盛世华诚及其子公司已与上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工资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员工数量(人)
占比情况(%)
技术支持人员
(2)员工教育结构
截至日,公司员工教育结构如下:
员工数量(人)
占比情况(%)
本科及硕士以上
大学专科以下
(3)员工年龄结构
截至日,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如下:
员工数量(人)
占比情况(%)
另外,经盛世华诚确认,除劳动人员外,为了更好提高经营效益、保证用工需求,拓展公司业务,盛世华诚与东莞市派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部分辅助性、临时性岗位的用工需求,由于该部分岗位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具有一定的浮动性,截至
日,盛世华诚劳务派遣人数为81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截至日,盛世华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约为其用工总量的35%,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目前盛世华诚已积极进行调整,并承诺在日前完成对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调整,取消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由于行业特性,公司暂无核心技术人员。
四、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收入构成、销售、采购和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一)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业务,并收取相应的代理手续费。
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0%,不存在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列示如下: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主营业务收入
6,236,941.26
47,411,401.72
34,367,601.84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6,236,941.26
47,411,401.72
34,367,601.84
(二)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和前五名客户情况
1、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保险代理业务客户系保险公司,公司服务产品终端用户主要系机动车所
2、报告期内保险代理业务前五名客户代理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24,238.8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26,085.1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71,062.56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40,444.59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1,956.12
5,713,787.2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939,158.2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817,346.2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815,585.56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24,365.95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99,266.83
41,695,722.8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299,436.8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498,363.3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996,621.15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68,142.97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1,223.00
33,413,787.28
(三)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保险代理业务及机构服务业务主要为人工服务,及在业务实施流程中,人力成本为公司主要投入,其次为房屋租赁费用、咨询费用等。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大额采购。
(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年度保险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机动车所有者销售代理保险公司相关车险产品,保险公司按照公司完成销售的保单金额向公司支付代理费用,合同中不提前约定合同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保险代理费用
机动车交强
险:0%-4%;
机动车商业
险:0%-25%;
机动车交强
险:0%-4%;
机动车商业
险:0%-35%;
0%-30%;意健
险:0%-40%。
机动车交强
险:0%-4%;
013.8.26(到
机动车商业
险股份有司
险:0%-25%;
非车险种:
机动车交强
险:0%-4%;
机动车商业
险:0%-35%;
公司广东司
机动车交强
险:0%-4%;
机动车商业
险:0%-26%;
机动车交强
险:0%-4%;
机动车商业
险:0%-38%;
佛山中心司
机动车交强
险:0%-4%;
机动车商业
险:0%-35%;
东莞中心司
机动车交强
险:0%-4%;
机动车商业
东莞中心司
险:0%-35%
五、商业模式
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以保险代理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保险代理企业。公司保险代理销售的盈利模式为:以销售团队、呼叫中心、修理厂以及4S店等营销渠道为主要营销平台和手段,向机动车车主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其中,保险代理业务是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销售合同后,在保监会许可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公司目前主要营业收入以代理销售车险产品,取得保险代理佣金为主。
(一)采购模式
在公司实际运营中,保险代理业务的开展以代理销售为主,最终由保险公司向机动车主提供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公司代销产品总金额支付公司代理佣金,公司不存在对外采购。
(二)销售模式
公司系为机动车所有者提供保险产品代理销售服务的企业,公司采取“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原则,建立了客户数据中心及相应客户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可准确管理客户数据并为持续销售提供信息,如客户以往消费习惯,消费偏好等。
在代理销售车险产品业务上,公司通过现有营销渠道将车险产品销售给机动车所有者。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后,即可向机动车所有者销售相关车险产品。同时,在公司拥有的现有客户基础上,公司通过数据分析,向客户提供一些寿险服务。
1、销售团队销售
公司销售团队分为公司自有业务人员和个人保险营销员。
公司自有业务人员通常从业多年,在保险行业里有充足的渠道和人脉关系,通过常年积累的渠道和投保人数量,以及口碑相传吸引的新投保人,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签约保单量。
个人保险营销员与公司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公司员工。个人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公司根据其为公司销售的不同保险险种的金额和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代理佣金。通常,个人保险代理营销员为多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服务,可以在市场上选择代理佣金比较高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完成保单的销售,一般来说,提供更为优厚的佣金比率和更好的售后服务的代理公司能够吸引更多的个人保险营销员将保单带入公司。
2、呼叫中心销售
呼叫中心销售为寿险代理业务主要的工具,公司具备独立电话呼叫中心。公司呼叫中心可分为呼入、呼出、续保等小组,通过以上业务流程,可实现保险产品销售。另外,公司在售后服务上,也可通过电话回访潜在客户,挖掘客户需求,促成交易。同其他营销渠道相比,电话营销平台作为保险销售主要工具,已应用多年,其具备成本低,易管理等特点。
3、修理厂以及4S店
公司在珠三角地区深耕近十年,累计了相当大的客户资源,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区域内拥有众多的合作机构,比如修理厂以及4S店等。当机动车主去到修理厂以及4s店寻求保险服务时,这些合作机构会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的业务人员,公司会向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以保证双方合作的利益最大化。
(三)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为:保险代理销售业务的盈利模式为通过以销售团队、呼叫中心、修理厂以及4S店等营销渠道获得客户,并向客户销售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获得代理佣金收入,公司上游客户为保险公司,公司下游客户为机动车所有者,保险代理销售业务是有效实现保险公司车险产品与机动车所有者的有效对接。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风险特征及公司在行业所处地位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金融、保险业(J)中的保险业(行业编码J68);根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公司属于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行业编码J6850),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进行的年金、保单和分保单的销售、谈判或促合活动。
盛世华诚目前所处行业是保险中介行业。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狭义的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广义的保险中介除了上述三种人以外,还包括与保险中介服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保险精算师、保险法律服务人员、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等。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狭义的保险中介概念。盛世华诚目前主要从事的是保险销售,即依靠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获取收入。
(1)保险产业链构成
根据保险业的经营流程,其产业链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销售、资金投资、出险评估和定损赔付。保险市场的主体则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消费者三大部分。这三大主体各自承担的责任如下:保险公司负责开发保险服务和产品,可自主承接客户的投保,按保险合同转移、承担经济风险,并进行相应的保险投资。
保险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公司负责代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为投保人提供购买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险公估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需要的独立第三方,负责确定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能接受的赔付金额,实现保险产品的经济补偿功能。
(2)保险中介构成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主要包括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代理、保险营销员三类。其中保险专业中介又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三类;保险兼业代理则包括银行、邮政(前两者又合称“银邮代理”)及其他(如个人、电话、互联网)等类型。
公司属于保险专业中介中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行业发展情况
(1)保险中介制度初创阶段(年)
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鸦片部经理戴维森在广州发起成立了广州保险公社,又称谏当保安行或谏当水险行,它是在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保险机构。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
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条例》。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正式分离出来,保险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自此之后,人保主要采取增加销售渠道,广泛招募代理的销售策略,发展出了大批保险代理人。1988年和1991年平安保险公司(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即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相继成立。
在这一时期,保险中介主要以保险公司附属机构的形式存在,并且经营方式较为粗放和直接。
(2)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阶段(年)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获准在上海开业,新中国保险市场迈开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步,初步形成了中外保险公司并存、竞争的市场格局。美国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建立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成为第一家将保险营销员制
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此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逐渐开始学习采用这种积极的营销机制。
我国保险中介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以兼业代理模式为主,保险营销员与兼业代理并存。随着保险代理机构数量的增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恶性竞争等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管理部门开始加强对保险中介行业的监管。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企业设立保险代理机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一律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等制度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兼业代理机构的恶性膨胀。1994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陆续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培训和资格考试。
(3)保险中介制度的规范化阶段(年)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保险中介的展业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保险中介机构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三家子公司,实现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分业经营。
随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寿险公司成立,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合资保险公司也相继成立。这一阶段,寿险营销业务大规模发展,但很多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采用人海战术,忽视了对营销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造成了诸如高离职率、高退保率(退保率指一定时期内退保的保额与承接保单总额的比率)等问题。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条例(试行)》,并依据该规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许上岗的制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1997年9月,当时国内的13家保险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保险行业公约》,各家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也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上述规定的颁布和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为中国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4)保险中介制度体系完善阶段(年)
1999年,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北京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三家全国综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的正式启动。2001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深圳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估公司成立。
伴随着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出现,中国保险中介行业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保险专业中介的体系初步建立。在这一体系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三足鼎立。
自2004年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保险中介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信息化建设、促进发展、分类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和通知,保险中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起来。
3、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保险经纪代理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保监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保险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定修改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机制、维护保险业市场秩序;查处保险企业及保险中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取缔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和非法经营行为。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保险专业代理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顺应了保险中介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中介机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的提升。健康发展的保险中介市场可以更好的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因而一直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最新鼓励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个事项的通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
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保监发〔2010〕84号)。政策中特别强调了保险中介对保险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保的贡献,提出要拓宽保险中介市场,要求保险公司主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分销、理赔和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和中介结构扩大合作领域,探索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市场拓展、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合作,特别鼓励和支持汽车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现将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统计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
(2014修正)》(主席令
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以
及法律责任做了纲领性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
在《决定》(保监会[2013]7号)颁布前设立
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
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
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能在注册地所在
[2013]4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
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额调整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监会令[2013]7号)
《关于实施、、的通知》(保监
发[2013]3号)
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
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
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
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保
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
监中介[号)
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
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
《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
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
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
许可;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
的通知》(保监中介
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
强调持续依法严查重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
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
法违规行为,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
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
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知》(保监发[2012]3号)
(二)行业发展现状
1、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现状
保险中介是在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顺应我国保险业市场化发展进程而出现和发展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从不被认可到广泛深度参与保险交易活动,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有力力量。但由于我国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时间较短,保险产业链产销分离时间较短,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在发展中,呈现出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有规模的保险集团企业较少,且同质化严重等情况。
(1)行业规模
①全国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整体概况
2013年,我国通过保险中介行业实现的保费金额稳步增长。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分别为12,895.03亿元和13,836.83亿元,同比增长7.30%。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分别占总保费收入的83.28%、80.34%。
(数据来源《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1-1-50
②保费收入按保险中介分类情况
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保险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按中介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
保险营销员
金额(亿元)
占全国总保费比例
金额(亿元)
占全国总保费比例
(数据来源《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编,日)
(2)保险专业中介情况
①保险专业中介数量
2013年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较为稳定。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25家。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43家,比2012年增加51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624家,比2012年减少54家;保险经纪机构438家,比2012年增加4家;保险公估机构320家,比2012年减少5家。
(数据来源:《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
部等6,400家,比2012年增加2,024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5,280家,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861家,保险公估公司的分支机构259家。
2013年,保险专业中介的分支机构数量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市场的发展对保险专业中介的需求逐渐旺盛,促使机构铺设速度加快,并且逐渐由省会城市向地市级城市扩展;二是2013年初,中国保监会大幅提高了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准入门槛,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200万元提高到5,000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从人民币1,000万元提升到5,000万元;第三是2012年3月和6月,中国保监会曾先后颁布通知,暂停审批设立区域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注册资金不足5,000万元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到了2013年5月,中国保监会恢复了对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
②保险专业中介实现保费收入情况
2013年,全国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为1,148.33亿元,比2012年的1,007.70亿元增加140.63亿元,增长13.96%;占2013年全国总保费收入17,222.84亿元的6.67%。其中,全国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1,027.87亿元,比2012年的788.72亿元,增长30.32%;占2013年全国财产险总保费收入6,477.78亿元的15.87%;全国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20.46亿元,比2012年的203.14亿元,下降40.70%;占2013年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10,741.23亿元的1.12%。
2013年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为718.05亿元,比2012年的586.64亿元增加131.41亿元,增长22.4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17,222.24亿元的4.17%。2013年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641.37亿元,比2012年的448.49亿元增加192.88亿元,增长43%;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为76.68亿元,比2012年的138.15亿元减少61.47亿元,下降44.50%。
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营业收入情况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营业收入主要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代理费收入。2013年度,全国保险中介机构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228.49亿元,比
2012年的181.45亿元增加47.04亿元,增长25.92%。
2、汽车后市场发展现状
公司主要以销售团队、呼叫中心、修理厂以及4s店等营销渠道为主要营销平台和手段,向机动车车主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所以公司的未来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发展迅速,以汽车快修、汽车养护、汽车美容、汽车装修和汽车救援为先导的汽车后市场服务产业应运而生。所谓汽车后市场是指汽车销售以后,围绕汽车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它涵盖了消费者买车后所需要的一切服务。也就是说汽车从售出到报废的过程中,围绕汽车售后使用环节中各种后继需要和服务而产生的一系列交易活动的总称,包括汽车的售后维修服务、配件和养护用品、汽车保险、汽车融资、汽车资讯、汽车文化、汽车广告等。
参考美国汽车售后业协会(AAIA)的定义,所谓“汽车后市场”是指“汽车在售出时候维修和保养服务及其所需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和材料的交易市场”。
它所涵盖的行业和企业包括:汽车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服务企业,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和材料的经销商和制造上,以及相应的金融、保险等服务系统。
从汽车产业发展情况来看,截止2014年底,全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372万元辆和2349万元辆,同比增长7.3%和6.9%。,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汽车行业产值规模已经达到数千亿人民币,市场规模巨大。
而如此庞大的市场,国内汽车服务业的市场份额仅占整个汽车产业总销售金额的12%,与国外成熟汽车市场销售额中服务所占比例超过30%相比,中国差距很大,但同时也预示国内汽车后市场空间巨大。
从车险代理市场来看,车险代理企业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广大机动车投保人的桥梁,是车险代理企业服务社会的窗口。作为保险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和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环节,车险代理中介市场已经成为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车险代理中介市场是及时保险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更能够体现汽车后市场服务走向深化。
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前景给出指导意见,内容如下: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现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3、行业竞争格局
保险中介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公司属于保险中介中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主要面向三类竞争对手。
(1)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直销竞争
保险公司的直销可以分为保险营销员直销、电话直销和网络直销三种方式。
其中保险营销员的直销属于传统销售模式,一般为人寿保险公司所采用,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通常销售财产险,两者在产品结构方面有较大不同。电话和网络直销属于新的销售模式,由于保险公司建立并维持全国性的线下销售渠道和电话直销网络成本较高,成本收益并不突出,所以近年来多家大型保险公司纷纷将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到网络直销业务中。未来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直销方面的竞争主要会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网络直销方面。
在产品分布上,保险公司直销通常只销售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并且财产保险公司仅可以销售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公司仅能销售人寿保险。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销售的保险可以是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且不区分财产险或人寿险,均可进行代理销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产品分布方面比保险公司更加广泛。
在成本结构方面,根据《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着,2014年2月第一版),互联网将整个保险价值链的成本降低60%以上,通过互联网销售保单,保险公司可以免去机构网点的运营费用和支付代理人或经纪人的佣金,直接大幅节约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成本支出方面,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网络直销相比,仍然要支付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和网点的运营费用,成本相对较高。
在营销模式上,保险公司网络直销跳过所有中介机构,与消费者直接进行联系,拉近了双方的距离,缩短了中间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并减少了信息传递中的疏
漏,直接面对全国所有网络用户,提升了营销效率。并且由于采用自助式网络服务,客户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得保险公司的背景信息和具体险种的详细情况,增加产品信息透明度,有助于提升客户对产品的深入了解和自由选择。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则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以人性化的营销模式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并能实地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前、中、后所产生的疑虑和问题,有利于增进服务水平,提升消费者体验。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竞争
在产品分布方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主要销售人寿保险产品,如2013年,全国保险兼业代理公司销售的人寿保险金额为4,098.03亿元,销售的财产保险金额为1,789.44亿元,销售的人寿保险规模是财产保险规模的2.29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则是以财产保险的代理销售为主。2013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销售的财产保险金额为641.37亿元,销售的人寿保险金额为76.68亿元,财产保险规模是人寿保险规模的8.36倍。由于各自侧重不同,所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产品方面,不具有非常明显的竞争性。
在成本结构方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常主要业务范围是银行、邮政、汽车等行业,保险的销售只是利用其原有的营销渠道进行,所需要的额外费用并不高,所以相较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在营销模式方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仍然主要运用自有的传统营销渠道进行销售,这一点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相同。但由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专职业务人员与保险代理人在对保险产品的咨询、销售和后续的配套服务(如协调、查勘等方面)都更加专业,所以具有一定的营销优势。并且随着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出于规范监管方面的考虑,努力推动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大力开展对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的清理整顿,使得保险兼业代理公司的业务逐渐萎缩,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专业性、规范性优势体现更为明显,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之间存在竞争
由于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有地域方面的限制和网点增设的严格要求,区域性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只能在中国保监会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和设立分支机构。所以目前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主要分为三个层
第一层次是全国性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5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其中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主要从事保险专业代理业务。目前,全国性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特点是服务的多元化,涵盖了财产险和人寿险的代理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及财富管理等多个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资金实力通常较为雄厚,且在全国有多家分支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较高。
第二层次是区域性的优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此类公司1,624家。这些区域性公司中的知名企业,通常对自己所在的市场有较高的了解度和占有率,在市场拓展方面更加适应当地的文化和习俗。
第三层次是区域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中竞争力较弱的小型代理机构,他们由于在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方面均不具有优势,竞争力较弱,将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
在产品分布方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每年实现的保费收入金额越大,就会有越多的保险公司希望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其代理销售,该机构所代理的产品种类就会越多,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后续服务也会越好,导致消费者的可选择余地增加,实现的保费收入也会越来越多。相反,对于实现保费规模较小的代理机构,则会进入恶性循环,保费收入越低,代理品种越少,消费者的可选择性越小就会越不愿意购买该代理公司的产品。
在成本结构方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佣金率主要由保险公司决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定价权较小。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下游保险营销员的代理佣金则相对市场化。由于保险专业代理行业是低投入高产出的行业,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优势,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来说,由于其在分支机构网点的布局方面成本基本固定,并可以通过系统化的办公软件实现高效的运营与管理,所以其销售的保费收入金额越大,相对应的单位成本就会越低。
在营销模式方面,目前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都采用相同的传统营销模式,在这方面,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规模的大小并不存在明显优劣差异。
4、行业进入壁垒
(1)政策壁垒
目前,保险中介监管制度正处于调整期,保监会陆续出台的监管政策会对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产生重大影响。2012年3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暂停区域请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暂时仅受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中介的申请,并且将注册资本调高为5,000万元。根据保监会提出的“保险兼业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的监管导向下,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地认同以下两个判断:一是非银邮兼业代理将被逐步限制,其中车险渠道首当其冲,被停止审批或者被限制代理关系数量的可能性较高;而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资本金门槛被大幅提高。以上监管政策均对市场新进入者构成一定政策壁垒。
(2)资金壁垒
自2013年4月,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调高至5,000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从另一方面来讲,通过2000年以来保险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保险中介市场参与者众多,新入者如何在短时间内构建起具备竞争优势的营销渠道,这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新进入者的壁垒。
(3)市场壁垒
保险中介市场通过快速发展,已经有众多机构参与其中,这里包括专业保险代理销售商,经纪商,公估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销售机构。虽然在这个市场上,具有鲜明销售特点和服务特色的企业不多,但在细分区域市场上,相关参与者已经充分发掘现有市场,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并获得足够大的市场份额。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保险中介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保险事业的发展,对服务经济工作有重要作用,一直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最新鼓励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国保监会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2)广阔的市场空间
保险代理市场来看,根据保监会《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12年,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保费收入586.64亿元,同比增长10.8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8%。可见,保险专业中介对保费贡献率虽然在不断上升,但在总数上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较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细分到专业的车险代理更是如此,2008年至2012年,车险中介保费收入占全部中介业务保费收入的比例居于第一位。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服务业的市场将会非常大,整个市场的巨大容量,将会吸纳更多的资金和人才。
(3)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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