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办养老院入住条件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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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市任城区恒祥苑老年公寓是阜桥街道刘庄社区出资建设。公寓占地4127平方米,建筑面积5669平方米,入住床位120张,楼高四层,装有电梯,设有电子监控系统及中央空调系统。双人标准间布置温馨,电视、茶几、衣柜,卫生间(一年四季能洗浴)、无障碍设施齐全,每个标准间配设全天候服务呼叫系统,服务人员、护理人员随叫随到。宽敞明亮的大型餐厅可满足入住老人集体就餐。棋牌室、阅览室、保健室、健身房等娱乐、康复保健设施完备。& & 恒祥苑公寓以“亲情服务、温馨家园”为服务理念,以“建设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为工作目标,以打造“政府放心、老人满意、社会认可的恒祥苑品牌公寓”为发展院景,为老人创造精彩的晚年,伴老人度过不老的人生,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集体大家庭的温暖。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刘庄社区将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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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现状调查 :济宁互助养老院不是人人都能住(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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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济宁市,土城社区互助养老院成为村里老人们养老的新选择。(视频截图)持有村里合作社股份的老人们,都可以带着家人入住社区,内部设施很齐全。(视频截图)  齐鲁网7月24日讯
  山东,正迎来一个“银色头发”人口不断膨胀时代:根据统计,在山东省的老年人数量已经达到了1700万人, “银发山东”正面临的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老人不同需求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最重要的课题。然而在山东济宁市土城社区的互助养老院,似乎探索出了一条破解“银发山东”的新思路。
  济宁71岁老太:一家三口搬入养老院 身体渐好心舒畅
  据山东卫视《调查》报道,杨老太今年71岁,是山东济宁市土城社区的互助养老院的一员。六七年前,老人搬来了这里,由儿媳在身边照料着,挪动几步就能到院子里晒太阳,旁边还有邻居可以说话拉呱。现在,连同今年10岁的孙女,杨老太祖孙三人住在互助养老院里,老人过的非常舒心。
  八九年前,杨老太不幸中风落下后遗症,腿脚不灵便。自己一个人住楼房,她心情低落,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当时在那边住的两年,门一关,憋死我了,老是哭。见个人,喊喊门,一见人多我就哭。”
  所谓养老难,最难的就是杨老太这样的独居、半自理的老人。不管是生活起居还是精神慰藉,他们都需要专人照料。
  儿媳妇孔贵芝辞职后,全职担任家庭主妇,做饭干家务,伺候婆婆,接送孩子上放学。同时,杨老太所在的村集体建起了互助养老院,老太太就带着儿媳、孩纸一起搬了进来。
  周围邻居都说,杨老太太平常有人拉呱了,身体活动开了,心情舒畅了,身体越来越好。“原来根本不能走,她现在越来越好,你看脸上都越来越年轻了。”
  互助养老院:不是人人都能住 股民身份成“门槛”
  但是,这个养老院并不是社区里的每个老年人都能入住的,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土城社区的前身是位于济宁市区城郊结合部的土城村。土城的养老院其实是一项村集体福利。给付的对象是土城村股份合作社的股民。
  这个股民怎么来的呢?社区主任介绍,“我们把我的所有资产,土城村的所有资产,土地、使用土地,进行了评估。给这个评估不是叫他们入股拿钱,而是根据我的集体资产,分给他们股。”
  2005年,土城村集体成立了自己的股份合作社。当时,名下有集体承包地的村民,都算是合作社的股民。9年来,土城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土城村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建成酒水一条街、批发市场,搞租赁经营。村集体有了钱,杨老太这些股民们享受到的集体福利越来越好。
  公寓老人:自家开灶能互助 独立厨卫很满意
  村里的老年人集中居住,享受集体福利。日子过得舒心,生活质量提高了。但7年前土城村兴办老年公寓,却只是本着一个朴实的念头。
  社区主任说,社会的发展都是独生子,肯定是老龄化。“老年人越来越多,子女负担越大。将来又没有宅基地了,村里又不能量房子了。面临什么呢,必须得盖出来。盖出来给他们预备着。”
  2006年,村集体集资100多万元,以每平方350元的造价,盖了这幢4000多平方、103个房间的老年公寓。2007年养老院启用入住时,村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有40多个。现在,数量增加了几乎一倍,公寓几乎住满了。
  公寓里,设备非常齐全,每套房间大约40平方,有独立的厨卫,通了两气。考虑到老年人的饮食有可能“众口难调”,也为了减少运营成本,老年公寓不设食堂。每个房间里设置单独的厨卫,让老人们自己开灶。同时,不雇佣服务人员,只由村干部包楼层巡查安全。
  村集体鼓励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互助,自主、自发管理公寓。“自己管理自己,家家户户互相照顾。里头的环境卫生。你看咱这,没有说你单独来给清扫清扫,没有过。这些人都选的代表,三天两天清扫一遍。有的户家不能干的,挨着门的给他打扫打扫。”
  可以说,山东已成为养老压力最大的省份之一。从十二五开始,我国把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确定以村和社区为举办主体,发展农村幸福院、城镇日间照料中心。
  按照山东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到2020年,60%以上的农村应当建立起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济宁是山东省较早展开村级互助养老模式探索的城市。“土城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老年公寓的运营成本,减轻村集体的经济负担,成为当地探索社会化养老的新思路。(原标题:社区互动养老院 来源:山东卫视《调查》)
  延伸阅读:济宁后石塘村建村级互助养老院 已有30名老人入住济宁市微山县首家湖区互助养老院正式投入使用山东邹城创新农村养老模式 建互助养老院
本文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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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医养相结合 济宁市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共21家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44万,占总人口的16.9%,预计到2020年济宁市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如何让老人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这无疑是个大工程。近年来,济宁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坚持把养老服务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同步&的工作思路创新举措,初步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关键词:体系建设
全市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214处
济宁市连续三年把养老服务工程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建立了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顶层设计,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主要指标均高于国家和省规划要求。坚持政策引领,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倾斜扶持。坚持多元投入,以公共财政为导向,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制定了《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办法》等激励引导政策。
&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0亿多元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省级以上扶持资金2亿多元,资助建设了800多个养老服务项目。
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214处,其中,养老院196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2处,农村幸福院866处;配置养老床位5.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总量和均量稳居全省前列。全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现场会在济宁市召开,推广济宁村级互助养老院建设经验,任城区、邹城市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
关键词:机构建设
全市有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21家
为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济宁市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在服务准入、用地用水用电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保障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平等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项目委托、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形式,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全市建成民办养老机构57家,养老床位1.1万张,汶上县中都怡养苑、嘉祥县九顶山养生城、微山湖老年疗养中心等民资养老项目顺利落地。
同时,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以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为公建民营试点,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运营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济宁乃至山东的养老机构示范样板。目前,有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公建民营,15家乡镇敬老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
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合作设立医疗康复医院,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养老护理、康复训练等多项服务。梁山县中爱医院优化富余的医疗资源,在院内新建一处拥有5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实现了医疗救治和休养康复的衔接互补。曲阜市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新推行&居家医康养&服务模式,整合养老机构、日间照料设施等社会资源,打造&家门口的医养院&。目前,全市有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21家,床位5000余张。
关键词:居家养老
建成县级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6个
聚焦困难、空巢、高龄三类老年人,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制度,视情提供每人每月不少于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6年来,全市6000余名老年人享受了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等服务,累计服务达500万小时。
聚焦城区、城镇和较大的农村社区,市财政每处补助7万元,大力兴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有效解决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养老难题。
聚焦农村留守问题,按照&政府扶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的原则,市财政每处补助3万元,整合村级集体用地、闲置校舍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供老年人免费居住,引导老年人开展互助服务。
聚焦&互联网+&技术,建设发展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等居家服务项目,已建成县级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6个,线上线下服务辐射30万老年人。
关键词:惠老制度
1.3万余名城乡低保老人享受高龄津贴
为强化老年人福利保障,全力解决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济宁市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福利保障制度。对选择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由政府集中供养;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每人每月按城市低保的1.5倍发放生活补助;农村散居&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70元至810元。
建立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全市1.3万余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至8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2000余名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自2013年起,对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帮助老年人消除居家养老生活中的障碍,保障居家老年人在洗澡、入厕、做饭、室内活动等方面安全便利,累计完成1200户改造工作。
进一步修订《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率先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景区、景点;率先免除7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率先免除90周岁以上老年人去世后火化费。
关键词:服务质量
全市196家养老院全部纳入管理系统
近年来,济宁市坚持养老机构监管并重,努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并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市196家养老院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市县两级民政、卫计、质监、消防、老龄五部门联合对所有养老院逐一检查评估,查找问题,建立台账,彻查彻改。
实施养老服务&天网工程&,在养老机构统一安装视频监控,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全覆盖,依法查处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安全运营和服务水平。以民政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搞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质量评估,对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安全管理、服务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与落实优惠政策、发放资金补助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注重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连续三年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工程&,每年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目前,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7000名,有800余人取得了国家养老护理员中、高级职业资格。筹备成立济宁市养老服务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和评估机制,发挥行业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有效衔接,形成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苏茜茜 通讯员 张慧 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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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政办字]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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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政办字]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政办]号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政办字〔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以“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一个强大的服务产业”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打造优质养老服务业品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突出专业人才培养,坚持完善基本养老,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使养老服务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的增长点。(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以上;养老产品用品供给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日益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多样。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2张以上;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市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就业岗位大幅增加。二、主要任务(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科学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养老服务业定位和发展思路、产业重点,引领社会资本和土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养老服务领域有序流动。各县(市、区)加快编制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市级编制市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市)要于2017年内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位置、规模、数量和功能,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对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优化农村养老机构布局,实现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统筹发展。创新管理服务模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保障五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建成以养老为主、政府托底救助的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济宁福利”特色品牌。整合有关涉农政策和资金,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部署,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城乡、区域交流合作机制。(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发展,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提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互助养老点。支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者以承包、合资、合作方式发展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府政策扶持范围。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各级的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养老热线、紧急救援系统、老年人健康档案等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组织,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到2017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养老基础数据,努力打造互联互通的行政管理、服务提供和宣传推介平台。(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举办康复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发挥医疗机构在康复护理、中医理疗等方面的专业特长,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按有关规定同等对待。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2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四)推动“三化”发展。转型推进市场化。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包括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取消以集中供养率作为乡镇敬老院的考核指标,盘活乡镇敬老院资源,鼓励乡镇敬老院在收养失能半失能五保老年人基础上,向社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放。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留公办形式的养老机构也要实行严格的财务预算,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没有社会保险收入或社会保险收入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老年人,积极利用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现有保障措施,以及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方式支持入住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土地资源和房屋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项目带动产业化。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
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能够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需求的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支持各级成立养老产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加速社会化。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由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向为全体老年人服务。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养老设施和服务组织,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到6.6万张。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五)突出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门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培养力度,满足社会需求。教育部门按照国家专业设置要求,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培养目标和内容,加快开发相关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双师型人才使用。高等院校可对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奖励奖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赴市外学习培训。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业技能级别。(六)坚持完善基本养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加强对“三无”和五保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项目,统一归并政府补贴政策和标准,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积极养老,依托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闲置房产资源,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政策支持(一)强化规划约束。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审批;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二)保障土地供应。“十三五”期间,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明确出租标准、权利义务,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减少投资者现金压力。对依法以协议价格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已覆盖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探索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重点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用地转型,鼓励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转为养老地产、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人须提交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承诺书,严禁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民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通过养老机构年检、核发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和租赁合同、规划变更审批等,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三)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十三五”期间,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继续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号)文件规定对养老机构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等给予扶持,并自2017年起调整完善以下财政补助政策。  1.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护理型养老机构具体扶持条件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2.调整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补助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市财政对服务效果好、入网老年人比例高的平台运营机构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具体政策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3.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制度。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化解运营风险。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养老机构,市财政按照保费的40%予以补助。4.建立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奖补制度。开展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市财政对任城区、邹城市两个省级实验区,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等创新实验,争取国家、省级试点政策落地济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财政对试点地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四)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小额贷款、上市融资,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探索开展养老产业债券发行工作,对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养老产业发债申请项目,适当放宽审核政策及准入条件;对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探索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优惠土地和补助资金作价记账,政府不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收益分红和债务承担,对改变养老用途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置。四、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金补助结构和使用效益。教育部门要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指导高等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制定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生奖学金倾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业技能级别。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土地供应,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开发商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城乡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公安消防、商务、环保、税务、统计、工商、质检、金融、价格、老龄、银监、保协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等制度,依托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家政协会定期对养老机构、组织运营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积极妥善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问题,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等前置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出具土地性质、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环保部门协调完善环保手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充分挖掘孔孟之乡优秀传统敬老文化,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倡导社会化养老理念,引导老年人改变传统养老观念,共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表彰奖励优秀养老服务品牌、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人员,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属地管理”机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重点督导发展养老服务业部门任务及养老服务设施资金扶持、用地保障、价格优惠、税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难”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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