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理赔鉴定达不到十级,那怎么获得理赔,有人讲达不到就自已倒霉, 就和老板私了,律师也请不到,

工人被认定9级工伤 老板仅付2万元欲“私了”
本报讯 受伤被认定为9级工伤后,老板仅付了2万元,就想了结整件事。近日,经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这位打工者拿到了8.3万元赔偿款。林某是位农民,10多年前就在常州一家机械厂当操作工。日,林某在工作中不慎从炉台滑下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经鉴定,该伤为工伤,工伤认定的级别是9级。事故发生后,公司支付了2万元工伤赔偿和3个月的工资后,称事情已经一次性解决。之后,公司就让他在家休息,既不发工资,也不通知他上班,后续医药费也无人支付。2016年6月,走投无路的林某只能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江苏聚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多忞办理。谢律师认为,根据林某的伤残级别,赔偿金额显然将大大超过2万元。双方的私了协议并不能作数。他首先向该公司发函,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样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赔付。随后,谢律师向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4万余元。对于工伤案件,如果单位存心拖延支付赔偿款,势必经过一裁二审的法定流程,劳动者最快也要在一年后才能拿到终审判决。这家机械厂是个小厂,经营效益并不好,一年后能不能存在还是个未知数,到时如果执行不能,判决书对受援人来说也只是一纸空文,所以,最好的方式是调解。谢律师与各方沟通50余次后,林某与单位终于达成了一致。近日,林某已拿到单位一次性支付的调解款8.3万元。《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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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了和老板私了签订了不合理协议后,还能工伤理赔吗?
作者:李浪平  时间:  浏览量 0  
问:2013年8月,我在雇主郑某门市上干活时不慎受伤,造成腰椎等处骨折,住院期间郑某与我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由郑某赔偿8000元一次性解决。但后来因伤情严重,共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请问,对于明显不公平的一次性赔偿协议,能申请撤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你受伤后与雇主郑某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你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对该协议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万格律师所注:佛山各级法院认为显失公平的标准是赔偿金额低于法律规定的50%,则为显失公平。工伤私了,老板赔10万,员工反悔,法院是这样判的工伤私了,老板赔10万,员工反悔,法院是这样判的女强浪百家号施某在被告游某厂里上班时不幸受伤,住院期间游某承包了医疗费用。在此期间,施某和游某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协议明确了工伤赔偿应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共计10万元。协议中还约定,自施某出院时解除劳动关系。事后,经鉴定施某7级伤残,而10万元赔偿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遂将游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①结合案情,该协议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所签订的,当事人未咨询专业意见,所以可以认定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②法定赔偿标准为23万元,10万赔偿明显太低,不足70%。③《合同法》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故法院判决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书》。罗爷法律提醒:首先,一旦签订了工伤“私了”协议,劳动者发现问题,需要通过司法渠道来进行效力确认,这无疑会给维权带来很多麻烦。而“私了”协议的内容也会对裁审机构的最后判决产生影响。 另外,法律对“显失公平”没有明确的标准,实践中可以参考法定赔付标准的70%进行判断。如果你在成都务工期间受到工伤,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希望律师介入处理,可点击下方“了解更多”并提交你的问题,罗爷法律会尽快安排律师为你评估处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女强浪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以专业的知识引领净水行业的发展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无效_网易新闻
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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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一直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有数据显示,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占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三成以上。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2月12日讯(宫仁 杨召奎)工伤问题一直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有数据显示,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占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三成以上。
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工伤争议案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很多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选择私了,有的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私了协议。那么,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办?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私了后病情加重起争议
郑某是一家私营饭店的员工,2014年12月,他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治疗后,饭店老板找到郑某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饭店老板付给郑某3000元,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然而,郑某回家后不到一个月,膝关节股骨头坏死,又住进医院治疗,共花了1.5万余元。
郑某找到饭店老板要求报销治疗费用,但饭店老板表示,双方已经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承诺一次性补偿,因此不同意报销。
对此,律师表示,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并且签字同意,但是郑某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根据此协议郑某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差甚远,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撤销。
三种情况协议无效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律师说。
律师表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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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后,达成的私了协议有效吗?| 劳动法行天下
简介: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江苏省法学会会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领域:劳动人事、商事合同、法律顾问。现实生活中,当工伤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私下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然后当事人按照协议进行履行,也就是工伤赔偿进行私了。究其原因,无非两方面。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往往考虑到逃避安全生产责任和降低工伤待遇赔偿责任,从劳动者(工亡劳动者则是近亲属)的角度,考虑到程序的繁琐,从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甚至劳动关系确认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以及有可能的行政诉讼、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完整的走一遍估计要两三年,无论从时间上、精力上,还是财力上,都会倍受煎熬;况且工伤能否认定也会存在一定的未知数,还不如尽快拿到赔偿款,而后去更好的治疗或者暂时远离痛苦。但是,有的当事人却事后反悔,他们会认为当初是不懂法律所以才签的协议,后来发现赔偿款远远低于他应得的金额,从而认为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工伤私了协议无效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或者经认定工伤和定残后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劳动仲裁/诉讼。那么,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认定呢?一、协议载明了法定的赔偿标准和协议赔偿金额,协议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方(包括工伤未亡的劳动者、工亡的近亲属;鉴于工伤分为两种情况,在工亡的情况下当事人系劳动者的近亲属,因此为了行文的方便,以下都统一称作劳动者方)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的协议效力分为两种情况:1、在协议中列明了法定赔偿金额的情况下,劳动者方不论获得多少赔偿,协议均有效。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伤亡情况是已知的,相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明确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种考虑,这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自身民事权益的一种处分。作为私法,法律理应保护这样的民事行为。譬如,劳动者系工伤八级伤残,协议中将所有的赔偿项目均予以列明,具体金额基本确定,而劳动者方自愿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无论是一百万元、十万元,还是一万元,甚至是一千元,都是法律保护的,法律不能纵容事后的反悔,协议理应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付出了一百万认为协议无效,除非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劳动者方不能因为获得一千元认为协议无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后果应当是预料到的,法律不允许这样的不诚信。2、在伤残等级未确定的情况下,只要列明相关的赔偿明细,应支持协议有效。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是未知的,也就是说尚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鉴定的程序前,双方即已经达成了工伤私了协议。在协议中,用人单位列明了每一个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劳动者对此是明确知道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是有效的。劳动者不能事后以各种理由主张协议无效,认为赔偿的太低了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赔偿。3、伤残等级未确定并且没有列明相关的赔偿明细,只要金额不显示公平,协议应当有效。关于显失公平,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什么是显失公平?法定标准是10万,赔了9万是不是显失公平?显然不是。赔了8万是不是显失公平?显然不是。赔了5万是不是显失公平?有点像。赔了4万是不是显失公平?很像。赔了1万是不是显失公平?应该是。我认为,掌握在30%为宜。只要赔偿金额高于法定标准的30%一律认定为有效。一方面,维护了正常的交易安全和意思自治;另一方面,给遭受不平等的人以公平的希望。二、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都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理应认定为无效。3、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劳动者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并且在工伤私了协议书中约定的赔偿数额远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在金额上产生很大的差异的时候,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对该协议申请补足差额或撤销。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4、违反社会公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个公报案例。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二审法院则认为显失公平,撤销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总第195期)【裁判摘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要案情】日,黄仲华在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加工厂工作时受伤。8月4日,双方就工伤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约定:“……乙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除甲方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交通费、住院补助费合计2927.92元外,甲方付给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一次性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4000元。二、双方于本协议签订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向甲方出具领款凭据。甲、乙双方就此事项涉及的经济往来全部结束。三、甲、乙双方就此事项签订本协议作一次性了断,乙方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此事项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协议签订当日,黄仲华收到了厂方支付的4000元。日,黄仲华被认定工伤,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德阳市广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自双方签字时依法成立并生效。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黄仲华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作出的决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认定本案当事人是在充分协商,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合同的行为。据此,依法驳回黄仲华的诉讼请求。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所谓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不属于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原因导致的显失公平。黄仲华伤残等级为十级,其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刘三明支付给上诉人的各项赔偿费用6927.92元,显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编者注:在其后的(2012)广汉民初字第191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工伤保险待遇为:住院期间护理费2013.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9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6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400元、鉴定及鉴定检查费435元、交通费200元等项合计35818.04元】,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使黄仲华遭受重大利益损失,构成显失公平。据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撤销黄仲华与刘三明为业主的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加工厂签订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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