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我家漏水给楼下房顶漏水怎么办弄花了,楼下的损失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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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造成楼下损失应该有谁赔偿
我是租住方,在租住期间,厨房进水管道发生缓慢漏水,漏水管道非常隐蔽,造成楼下大量木地板被水泡损坏,而我所住楼层,并未发现大量漏水现象。房子防水还在保修期,请问楼下住户损失应该由谁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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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管道漏水如果房东没有改动过可以找自来水公司,如果是房东有改动的话,那就是房东的问题了,租户不用承担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是不是刚刚装修不久的房子,若是的就找装饰公司和房东(还得看是什么原因呢)。跟承租方没什么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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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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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楼上王女士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楼下苦不堪言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并赔偿贺女士经济损失917元。  居住在西城区的贺女士与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早在1996年贺、王两家就因漏水问题进行过交涉,王女士在卫生间地面上做了防水处理,漏水现象得到缓解,但并完全解决,还有渗漏现象。其后贺女士一家再就漏水问题找王女士解决时,王女士则以居住的楼房设计不合理、年久失修、漏水问题普遍存在等理由没有再进行维修。由于漏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楼下的贺女士一家深受其苦,房屋顶棚及墙面大面积污染。无奈之下,贺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修理其居住房屋卫生间和地面的防水层,保证不再向贺女士家房屋漏水,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贺、王二家同意,法院曾委托北京市房屋修理工程监督站对贺、王两家住房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但因两位当事人不同意交纳鉴定费,鉴定机构没有出具报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就房屋漏水原因向鉴定人进行了咨询,鉴定人的意见是,漏水原因在于楼上王女士居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时未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  2004 年12月,法院又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贺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为917元。王女士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西城区房管中心展览路管理所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王女士居住的楼房是1989年建成的12层板楼,因资金、技术和设备等因素,结构、框架和基础设施等既不规范、也不符合要求。由于没有解决防水层的基础设施问题造成有的楼层、有些住户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情况比较严重,房管部门虽然坚持了“随报随修”,但是漏水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并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由住户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本案查明的实事,王女士的居住的房屋的卫生间及厨房长期渗漏,以致其楼下贺女士所居住的房屋的顶棚及墙面大面积被污染,王女士作为产权人、使用人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关于漏水原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辞。根据北京市房屋修建工程监督站鉴定人的分析意见,可以确定漏水原因是王女士所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进没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王女士虽然向法庭出据了展览路管理所的证明,但该管理所并非鉴定机构,其所出据的证明,只能作为参考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对王女士所述漏水现象的发生,不是由于其正常使用所致,而是由于房屋本身的结构存在问题的抗辩理由法院没有采纳。而且王女士的辩解理由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据此,法院支持了贺女士提出的要求王女士对其住房卫生间和厨房进行修理的诉讼请求,并参照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确定了赔偿金额。  律师说法:  1、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大可能。  2、楼主可求助街道调解员,以前我家也有楼主家的遭遇,找物业没用,反映给街道调解员,调解员很公正,站在中间立场,我家、楼上家两头跑,像给她娘家做事一样,结果上家会皆大欢喜。  3、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准赢,如果怕麻烦,建议找法律服务所,费用远比找律师便宜的多,性价比也合算。  总结: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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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楼上业主尽快处理漏水问题,若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直接找物业或者法院。
引用爱首创装饰的回答:  因为楼上王女士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楼下苦不堪言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并赔偿贺女士经济损失917元。  居住在西城区的贺女士与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早在1996年贺、王两家就因漏水问题进行过交涉,王女士在卫生间地面上做了防水处理,漏水现象得到缓解,但并完全解决,还有渗漏现象。其后贺女士一家再就漏水问题找王女士解决时,王女士则以居住的楼房设计不合理、年久失修、漏水问题普遍存在等理由没有再进行维修。由于漏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楼下的贺女士一家深受其苦,房屋顶棚及墙面大面积污染。无奈之下,贺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修理其居住房屋卫生间和地面的防水层,保证不再向贺女士家房屋漏水,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贺、王二家同意,法院曾委托北京市房屋修理工程监督站对贺、王两家住房的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但因两位当事人不同意交纳鉴定费,鉴定机构没有出具报告。承办案件的法官就房屋漏水原因向鉴定人进行了咨询,鉴定人的意见是,漏水原因在于楼上王女士居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时未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  2004 年12月,法院又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贺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为917元。王女士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西城区房管中心展览路管理所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是王女士居住的楼房是1989年建成的12层板楼,因资金、技术和设备等因素,结构、框架和基础设施等既不规范、也不符合要求。由于没有解决防水层的基础设施问题造成有的楼层、有些住户卫生间和厨房漏水情况比较严重,房管部门虽然坚持了“随报随修”,但是漏水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并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由住户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本案查明的实事,王女士的居住的房屋的卫生间及厨房长期渗漏,以致其楼下贺女士所居住的房屋的顶棚及墙面大面积被污染,王女士作为产权人、使用人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关于漏水原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辞。根据北京市房屋修建工程监督站鉴定人的分析意见,可以确定漏水原因是王女士所住房屋卫生间地面防水层老化,厨房地面在建设进没做防水层,使用时地面见明水所致。王女士虽然向法庭出据了展览路管理所的证明,但该管理所并非鉴定机构,其所出据的证明,只能作为参考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对王女士所述漏水现象的发生,不是由于其正常使用所致,而是由于房屋本身的结构存在问题的抗辩理由法院没有采纳。而且王女士的辩解理由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据此,法院支持了贺女士提出的要求王女士对其住房卫生间和厨房进行修理的诉讼请求,并参照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确定了赔偿金额。  律师说法:  1、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大可能。  2、楼主可求助街道调解员,以前我家也有楼主家的遭遇,找物业没用,反映给街道调解员,调解员很公正,站在中间立场,我家、楼上家两头跑,像给她娘家做事一样,结果上家会皆大欢喜。  3、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准赢,如果怕麻烦,建议找法律服务所,费用远比找律师便宜的多,性价比也合算。  总结: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协商解决。
偷偷把自家墙打松,楼上自然倒了
楼上漏水好几年了,我们要求处理,只是荅应不给修,要修就先拆我们卫生间的顶棚,拆完也不给从装修,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家卫生间顶上漏水,我应该自己维修还是找楼上住户让他们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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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厨房里,崭新的家具与房顶黄色的水渍十分不协调
  &我家房顶总是漏水,已经维修两次了。&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洛阳晚报新闻热线称,他家的厨房房顶的瓷砖上有许多黄色的水渍,他认为这是楼上邻居造成的。
  楼下房主:楼上漏水,我们遭殃
  近日,洛阳晚报记者在牡丹大道中弘湖滨花园小区见到王先生,他是该小区2号楼7楼的业主。&我这是新房,装修好还没入住,你看,厨房房顶每块瓷砖的四周都是黄色水渍。&王先生既揪心又恼怒,他说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发现房顶漏水了。
  王先生说,2011年他的房子就装修好了,但由于新房气味较大,一直没有入住,只是隔三差五到新房看看。
  今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查看新房时发现:客厅的房顶被水泡湿,还出现了裂纹和起皮现象,主卧的房顶也被泡了,漏下的水还把床给弄湿了。
  &那次经过协商,楼上房主赔偿了我1000元,我找人把房顶翻修了一遍。&王先生说,好景不长,今年3月,他再次发现楼上漏水,那次轮到次卧的阳台遭殃了:阳台四周的石膏吊顶都被水泡坏了,房顶上有很多黄色水渍。
  王先生说,那次他打电话给楼上房主,但楼上房主没有接电话。无奈之下,他只好自己出钱翻修了房顶。&那次花了300多元,想着都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也不想计较太多。&王先生说,没想到几个月后,厨房又被水泡了,忍无可忍的他将情况反映给了物业。
  楼上租户:房屋漏水并非己过,不应受牵连
  小区物业人员接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联系了楼上业主,征得同意后,关闭了楼上业主家里的总水闸。
  &楼上业主在外地,他称将房子租了出去,可能是租户把下水道堵塞了,他明天会回来处理此事。&在一名物业员工的带领下,记者和王先生来到楼上住户家里查看。
  楼上住户家里放了14张上下铺的单人床,里面住了13个人,其中一人称他们人多,用水量可能比较大,但并没有把下水道堵塞。
  &从王先生家厨房顶上的水渍来看,应该漏水的时间比较久了,不会是一天两天造成的。&这名租户称,应该是房屋没做防水造成的。
  在得知物业关闭了房内水管的总闸后,楼上租户很生气:&这么热的天,把水停了怎么过?我们交着水费,不能停水让我们受牵连。&
  小区物业称,虽然漏水原因可能是楼上房主未做防水,但根据规定,他们可以关闭水闸,以防止楼下房主遭受更大损失。
  律师:房屋漏水应立即维修,避免邻居损失扩大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称,楼上漏水,为了避免造成楼下房主损失扩大,应立即停水,对排水系统进行维修。
  &租户和物业可以通知户主进行维修,租户也可以先行维修,然后找户主报销。&谢亮说,物业在知会房屋使用者后,可以先行停水,维护受害方权益。
  那么,楼上漏水给王先生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呢?谢亮说,如果是房屋装修自身的问题,楼下邻居的损失应由房主负责;如果租户在得知房屋漏水,已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而未进行维修或者告知户主继续使用,致使楼下邻居损失进一步扩大,扩大的损失则由租户承担。(记者 申利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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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楼上漏水楼下受损诉财产损害赔偿
本站发表时间:[] 来源:首都法制宣传教育网 作者:
【案件回顾】两家系邻居分别居住楼上和楼下,因楼上一家的厨房水管突然破裂导致楼下一家受损。故,楼下邻居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财产损害赔偿。原告宣某诉称:我是9门5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安某是9门6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上下楼层邻居。安某房屋的厨房水管突然破裂,造成我的房屋内全部天花板、部分墙面及家具受损。后,该单元其他住户及时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即天竺花园物业管理处,该物业公司又通知我,我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受损房屋。另,我的501号房屋用于出租,因安某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正常出租和收取租金。且我与承租人约定日交房,若逾期交房,应由我向承租人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因安某原因使得我的房屋受损,导致未能向承租人按时交房。我不得不向承租人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事后,我多次与安某协商赔偿,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安某向宣某支付墙体、屋顶、家具的经济损失45 000元;2、安某向宣某支付宣某赔偿承租人的违约金10 000元;3、安某支付宣某自日至7月28日止的租金15 000元;4、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安某承担。被告安某辩称:不同意宣某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理由是宣某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损失的具体数额。我认为宣某主张的诉求过高。认为漏水有意外,我没有过错。同意赔偿宣某的合理损失,超出预期对我的房显失公平。不同意宣某的第二、三项诉讼请求,理由是5月3日我的房屋漏水时,宣某房间一直空置,所以宣某房屋不存在租金和违约金损失。宣某提供的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也无法核实。假设宣某提供的合同是真实的,该租赁合同约定该合同应该去房屋所在地的主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手续。但是宣某没有去办理。而且双方均没有实际履行义务,一方没有交付房屋,另一方也没有交付租金。所以宣某提交的该合同没有生效,宣某不应该支付租赁人违约金。漏水意外发生后,我与家属多次找宣某及其代理人解决赔偿事宜。我同意对宣某房屋重新装修,也同意以现金形式赔偿。但宣某均不同意。而且在漏水发生后,宣某应当在保留证据的条件下,对房屋修复,以达到继续使用的目的,防止房屋损失进一步扩大。但5月3日漏水后,宣某不同意我修复,自己也不修复。如果宣某及时修复房屋,就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出租。所以宣某应自行承担违约金及租金损失,不应由我承担。【法官说法】顺义法院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宣某作为九单元501室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的权利依法应受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安某作为九单元601室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房屋管理不善导致房屋漏水,给宣某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宣某房屋损失45 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据《顺义法院委托对位于9单元501室漏水损失评估报告》确定的损失数额予以确认,对超出部分本院难以支持。就宣某违约金损失10 000元的诉讼请求,宣某提交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收条、姚某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该项违约金损失。就其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就安某主张该项损失实际不存在的答辩意见,本院难以采信。就宣某三个月租金损失15 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考虑到租金损失应以漏水导致涉诉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合理期间,参照该房屋相同区域的租金标准予以确定。就该项诉请,本院依据上述标准酌情确定数额。判决如下:一、被告安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宣某九单元501室房屋漏水损失九千四百六十三元、违约金损失一万元、租金损失一万元,共计二万九千四百六十三元;二、驳回原告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供稿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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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成功案例分析)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成功案例分析)
因为而影响到生活质量的有很多,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也可能会因为漏水问题而闹的非常僵。楼下住户对自己遇到的漏水问题肯定是会进行解决的,那么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成功案例分析)?小编带你了解具体案例。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日,市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案例二:二楼漏水一楼遭淹名贵书画损失惨重日7时许,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庆贤、高银奎、古浪县供电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赔偿总额为118.4万余元。日,武威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高银奎赔偿王庆贤损失49.7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损失21.3万余元,王庆贤自己承担损失47.3万余元。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当年12月5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银奎在日前赔偿王庆贤水淹的字画损失24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不再进行赔偿。华律网上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精英,倘若你想要了解更多楼上漏水维权知识,可点击在线咨询系统与律师沟通。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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