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院有这个学校吗?

法学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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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2018年6月)一、法学院简介&&。学院有特评教授3人:全国著名行政法学家方世荣教授、美国俄亥俄大学著名社会学家李捷理教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与安全监督局局长滕建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学院现有省级精品课程&&二、组织架构&&&&三、学科带头人吕忠梅教授,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三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年度法治人物。研究领域: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 方世荣教授,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李捷理教授,特聘教授,美国俄亥俄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终身教授,俄亥俄大学国际研究中心兼任教授,《美国中国研究学刊》主编。李捷理教授研究领域为社会学理论、社会组织与公共管理、法与社会控制、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环境、公共政策,非政府组织、民主化、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方向:社会学&&四、研究平台湖北省水事研究中心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是湖北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是湖北经济学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设立的跨学校、跨学科的一所综合性研究机构,致力于水资源、水法制、水安全、水文化方面的研究。湖北省首届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奖。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湖北经济学院为了共同推进“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而设立的研究平台,是全国第一家以行政复议为主题的联合研究机构。研究院在行政复议、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展开系列研究。&& 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牵头,协同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所、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武汉天瑞智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省宜都市茂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创建的跨学科、跨部门协同创新平台。中心旨在按照“政、研、产、学、用”协同创新思维、协同创新模式、协同创新团队和协同创新机制运作,为湖北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撑和咨询支持。中心致力于环境司法实务、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生态环境技术及政策培训等领域。五、国际交流学院积极推进与国外知名法律院校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引进国外课程、学生的国际交流与留学、联合办学及教师互派等各种方式,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多的扩大国际视野与吸取国际经验的机会,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拓展办学多元化渠道。近年来先后与美国佩斯大学、洛约拉法学院、俄亥俄大学等高校在学生游学、教师访学、攻读硕士等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学院还积极致力国际学术交流,成功举办“中美环境法专家环境立法研讨会”、“中日流域治理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邀请英国、德国、美国等地的10名短期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派出多位教师赴美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国以访问学者身份开展合作研究。学院每年定期邀请美国佩斯大学法学院教授为本科生讲授《美国法介绍》、《国际商事合同法》等英文课程。学院也注重国际组织层面的交流,申请到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学术组织资格,完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学联盟资格申报,促成湖北经济学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双方共同申报的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城市”建设市长培训班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六、专业教育法学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旨在给学生提供开阔的知识视野、宽广的职业领域和严谨的思维方式。学生既可在本专业系统学习与研究,成为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和社会工作管理人员;也可以本专业知识为基础,扩展学习经济类、行政类、公司企业类、社会类科学知识,成为社会亟需的精法律、懂经济、知管理、明政务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拓宽学生深造渠道,现与美国佩斯大学等大学签署国际合作协议,湖北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在校学习年,英语达到相应标准,可前往美国佩斯大学法学院学习年。修完双方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获得湖北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和美国佩斯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法学院重视学生的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通过专业实习、模拟法庭、小组活动、社会调查、大学生创新创业等课程与项目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学院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等30余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公司企业组织、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建立了实习实践基地。法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多彩,多次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先进分团委”等荣誉称号。学院每年组织法律文化周、社会工作文化月包括知识竞赛、演讲、学术讲座、模拟法庭等,通过上述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参与各类法律文化与实践、社会工作文化与实践活动的机会,使学生拓宽视野,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七、学生风采按照“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法学院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还具备广泛的经济管理知识、较强的知识运用能力和良好的合作意识。现有在校学生余人,已毕业学生余人,其中有余人考取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法学院和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和社会工作师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余人被各级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录用,就职于金融机构、公司、社会机构的毕业生适应工作迅速,成长晋升快,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近年来,法学院学生研究生考试平均录取率近,司法考试通过率超过,平均就业率达以上。同时,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多彩,多次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先进分团委”等荣誉称号。&&法学院网址: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号邮编:电子邮编:电话:-传真:-新闻 | 第四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
第四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
日,第四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承办,CEI中国企业研究所协办,主题为“消费税立法重点问题研究”。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巡视员李存捧、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先后致辞。来自全国各地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消费税立法的重点问题”展开了为期一天的讨论。
(左图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巡视员李存捧致辞;
右图为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致辞)
(左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致辞;
右图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主持)
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是中国法学会组建的“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的品牌活动,武汉大学法学院是理事单位之一。研究方阵的成立,旨在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主力军、主阵地和高端智库的作用。
一、第一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由中国税务报社原总编辑、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主持。
图为本环节主持人:刘佐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朱为群教授以“奢侈品消费税改革”为题,指出对奢侈品征消费税具有正当性,符合公共选择学派代表布坎南的观点,并在税目税率、征税环节和收入归属方面就奢侈品消费税改革提出设想。
暨南大学法学院方赛迎副教授以“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为题,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了消费税财政收入目的、经济目的和社会目的三种不同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她呼吁消费税改革应当将财政收入目的作为其首要功能定位并对消费税税制改革提出了思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李波教授侧重于“我国消费税税目优化与调整分析”,他认为消费税在筹集收入和矫正负外部性功能上颇有成效,但是在调整收入分配差异上则略显不足,改变这一现状有赖于对消费税税目进行改革。税目改革的路径是在保留部分税目基础上,调整部分与关联税制有重叠的税目并增加高档奢侈品和劳务税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于淼以“新时代消费税立法之图景——以税收法定为视角”为题,在回顾我国历史上消费税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国消费税改革进行了反思,并提出在消费税立法过程中要在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语境之下优化征税范围、改革现有的税率设计布局,强调消费税立法要做到既满足形式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也要满足实质意义上的税收法定。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冯铁拴以“消费税立法中国务院决定的规范内涵与法治进阶”为题发言,他立足于消费税的调控税属性,阐述了消费税立法中“国务院决定”的四种现实表达,运用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方法分别检视了其合法性并揭示了国务院决定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他回归现实,主张修改现行立法,对消费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应当采取不同程度的法治要求:税目调整只能通过修改现行立法的方式进行;税率调整则可相对灵活,主体适当即可。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史正保教授和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李新教授在与谈环节先后发言,认为本场对整个消费税立法程序、确立过程的讨论,思路非常清晰,即税法原则——功能定位——税制设计——立法完善,内容也有很多亮点,其成果对下一步的消费税改革颇具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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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朱为群、方赛迎、李波、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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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发言人:冯铁栓
与谈人:史正保、李新
二、第二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霞和湖北经济学院教授蔡红英共同主持。
图为本环节主持人:王霞教授、蔡红英教授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晴关注我国消费税制的“绿化”与“扩容”,他以快递封装用品为视角,首先介绍了“快递封装用品”的概念,并厘清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指出它同样适用于消费领域,成为消费税的一个理论基础,即“消费者付费”。在此基础上,他在阐述消费税的补充优势基础上再次强调消费税只是应对环境问题的一个补充性而非替代性的解决方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褚睿刚也以消费税“绿化”为题,他认为消费税属于传统税种,不适合在消费税中纳入环境保护功能,应当借鉴荷兰环境税法典立法模式,开征专门的污染产品税,将环境保护税目剥离消费税,从而与污染排放税一同统辖于环境税总则之下。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丁健鸽以“消费税与环境税的税际协调”为题,主要从我国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分析、我国消费税与环境税税际协调分析与促进税际协调的消费税改革路径选择三个部分展开发言。她主张应加快消费税立法以加强消费税与环境税的税际协调,同时还需通过改革消费税征税环节、实现专款专用等来体现消费税对环保事业的支持作用。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余鹏峰聚焦于“中国消费税改革的正当性”,涉及消费税改革正当性检讨的原因、内容以及方式三个层面的问题。他认为,目前学界的探讨集中在确定改革目标基调下的具体方案和可行性上,但是没有足够关注之前消费税动态调整的经验、特点,应该把这些经验融入到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当中,以提高民众对消费税改革的认可度。
韩国首尔市立大学税务专门大学院博士生李首鋆详细介绍了韩国的消费税立法情况,指出中韩消费税制在设置消费税税目时,都遵循着限制有害行为、保护环境及节能减排、收入再分配这样的目的原则。但在税率设置、税目划分方法、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收征管以及征税范围等方面,我国可以借鉴韩国消费税法律体系中的有益经验。
在发言结束后的与谈环节,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干部学院何小王教授认为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财政功能,环保功能和调节功能都是逐步衍化出来的功能;消费税是否开征有三个标准,一是税基要大,二是痛感要小,三是征管简单。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蒋国雄结合自身实务工作经验贡献了诸多思路,比如对消费税的作用认知需要考量多重因素,消费税税目应尽快扩及高档服务消费行为以及奢侈品消费,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宜涉足大众日用消费品,消费税税制设计必须考虑税收征管能力,国际性战略物资应尽快纳入消费税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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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发言人:陈晴、褚睿刚、丁健鸽、余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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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发言人:李首鋆
与谈人:何小王、蒋国雄
三、第三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由中央财经大学教育研究所教授贾绍华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共同主持。
图为本环节主持人贾绍华教授、许建国教授
以“消费税立法目的检思与税目重构”为题,中南民族大学讲师顾德瑞从消费税的立法目的切入,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最后落脚于消费税税目重构。他认为消费税增收的正当性存疑、消费税的补偿外部性功能基本无效,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乏力,消费税引导消费的功能突出。鉴于消费税税目是围绕立法目的设定的,他主张消费税税目亦应随立法目的调整而调整。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玉虎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概念界定”为题,他着眼于企业消费者这种情形,从消费税的税目、子税目及其征税范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详细分析了消费品概念的不确定性。他主张,为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利,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税法解释权的制约功能,在界定应税消费品概念时尤应谨慎,甚至可以超越税务机关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凌畅格外关注“技术标准在成品油消费税中的运用”,他以生物柴油为例,着重分析了税法上技术标准的定位,以技术标准为分析角度,他指出了现行生物柴油消费税存在的内在问题。在此基础上,他对生物柴油消费税的未来作出了展望,例如,出台调和柴油税收优惠,升级生物柴油免税标准,扩大生物柴油免税范围,明确生物柴油原料标准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孙伯龙以“我国成品油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逻辑及其异化检视”为题,从具体个案切入,讨论了规范性文件的优化问题。他主张成品油消费税必须明确“寓禁于征”的定位,坚持以纳税人权利保障为中心,明确成品油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解释功能,降低税务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赖,通过有效地司法审查在立法与司法中实现良性互动。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王婷婷检视的是涂料消费税制度,她从涂料消费税开征的背景,涂料消费税的制度变迁、要素框架及功能,涂料消费税的实施困境,涂料消费税的完善这四个方面详细解读了自己对涂料消费税的看法,建议合理界定涂料消费税征税税目,完善对生产环节征收涂料消费税的设计,提高涂料消费税的征管水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姚敏从可税性、调节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三个角度论证了娱乐服务具有“可消费税性”。她建议以对高档娱乐服务征税为试点,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逐步向前发展,给其他税制改革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在与谈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姗将上述六篇文章分别按照法制定学和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类,对各位发言人的文章完善方向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高亚军副教授在总结几位发言人的观点基础上展示了自己若干看法,例如消费税无论是否发挥经济调节职能,消费税的最终目标都是筹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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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发言人:顾德瑞、李玉虎、吴凌畅、孙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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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发言人:王婷婷、姚敏
与谈人:叶姗、高亚军
四、第四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礼堂共同主持。
图为本环节主持人杨志勇研究员、彭礼堂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少英主张,理论上消费税只能作为中央税,因为消费税具有宏观调控性、税源分散等特征。在此基础上,她还论证了消费税选择性课税的本质属性和独特的调节功能决定了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不具有可行性。但是基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这一现实,权宜之计可将消费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席晓娟以“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的法律研究”为题,在分析在不同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利弊之后,她主张对于完全不适合在零售环节征收或征管成本过大的消费税商品继续保持生产环节征收,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由生产环节改为批发环节,机动车与奢侈品则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对酒类及实木地板加征一道零售环节消费税。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欧阳天健关注“央地关系协调视角下的消费税法律制度优化”,认为消费税不宜作为地方税,只能作为共享税,以税收收入划分法作为消费税央地分享方案,建议以财政收入按比例在央地之间分享,不同地区的分享比例可以稍有差异,并对部分财政收入规定专项用途以及注意和其他各税种的协调。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罗敏的发言题目是“央地关系视域下的消费税收入归属研究”,她在梳理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基础上指出,消费税的税基流动性,宏观调控性,矫正环境负外部性等特点决定了其不宜作为地方税。结合央地财政收入划分的收益原则标准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标准,可以把消费税收入先行归入中央政府,而后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统一分配给各地方。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洪小东“质疑消费税地方化”,认为消费税不宜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依据有三,一是作为共享税实质理由缺乏;二是具体的共享方式难以厘定,限制了共享税作用的发挥,三是将一部分税基拿出来专门立法的条件不成熟。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桦宇旨在总结了“消费税改革的法治逻辑”,他结合十九大报告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消费税改革趋势做出了展望: 在收入归属上,消费税只能作为中央税或者共享税;在功能定位上,应当突出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调节负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差距;在税制设计上,应向直接税转变,应当扩大税目到消费行为,应当明确消费税立法目的条款等等。
在与谈环节,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华认为税制设计要保持收入稳定性,不宜波动太大,央地税收归属应以地方税的内涵为起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税制改革日趋有序背景下,要尽量减少税制调整和归属纷争。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段晓红教授认为,对消费税收入三种不同的归属模式的评析尤其应当从财政学角度加以考量,有鉴于税收征管对消费税收入归属也有颇多影响,对消费税归属模式的选取亦应对此尤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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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发言人:陈少英、席晓娟、欧阳天健、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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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为发言人:洪小东、王桦宇、
与谈人:李华、段晓红
五、闭幕总结
(左图为黎江虹教授;右图为施正文教授)
闭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总结发言。施教授首先表示,本次论坛的讨论内容覆盖了消费税立法的全部重点问题,如消费税立法目的与税目调整、消费税在税法体系中的布局、消费税具体实施以及收入归属等,意义重大。他指出,在消费税功能上,考虑到税法研究的体系、我国“渐进式”税收立法模式和税负等因素,将其功能定位为“混合功能”更为合适;在立法上,要注意坚持人大立法的民主程序,还要考虑所立法律在未来税法实践中的实施,尤其要考虑征管程序的展开。不过,他也谈及本次论坛在国际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上的不足,期待日后得以加强。
撰稿:杜茜 姚敏
摄影:雷雅楠欢迎关注武大经济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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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黄博文
校对 |姚敏
审核老师 | 李安安 叶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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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关于组织招募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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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提高资助育人水平。根据京教助【2017】72号《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开展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现组织招募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一、招募范围及数量1、我校年间国家奖助学金(本科生)获得者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全部参加);2、我校年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2017级本科生)获得者当中的学生。学院首批“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计划招募10人。二、招募流程1、个人自荐与班级推荐。招募采用个人自荐与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每个班级至少推荐1名国家助学金获得者;2、提交登记表。自荐与班级推荐学生均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登记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汇总至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李珺老师处,各班级于2018年6月14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法学院资助中心邮箱。3、资格评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对所有报名的学生进行评审,择优选拔;4、颁发证书。对首批录用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将颁发聘用证书;5、培训。学生资助中心将于6月下旬组织“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集中培训。三、主要活动形式1、担任学院常态化资助宣传员。协助学院通过宣传画、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广泛宣传资助政策;2、开展新生入学志愿服务。建立新生群、咨询QQ,实现一对一资助咨询;致新生的一封信,详解资助流程;给新生带来大学面向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新生适应大学生活;3、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到家乡的机会,回到高中母校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如何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安心学习、成长成才。也可建立宣传小组,进村入户宣传政策;4、开展送政策下乡下活动。利用学院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会,协助学院老师到学生家里及学生所在村、街道宣传资助政策。四、注意事项1、学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推荐了解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有感情、在学生当中口碑好、影响力大、责任感强的优秀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2、将此次活动与社会实践与资助育人工作紧密结合,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法学院将对“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将颁发荣誉证书。&&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登记表&&&&法学院2018年5月27日
&【 】 &&【】 &中南财经政法法学到底怎么样? - 知乎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124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0,057分享邀请回答9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63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xe621;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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