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票据贴现利息计算公式的贴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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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中常见的几个问题,新入行必看!
& & & & 一、国股、城商、农商这三类银行是如何区分的?& & & & 国股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统称,一般包含:中、农、工、建、交和民生、浦发、兴业、光大、华夏、平安、招商、中信等银行;城商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比如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农商主要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社。&& & & &二、%与‰各自代表什么意思?  在票据行业,贴现利率常见的有两种: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是%表示,月利率是‰表示。银承宝平台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利率都是以月利率‰表示。  三、以月息为例,为什么有时候会出现计算的贴现成本有差异?  贴现成本=票面金额x月息x天数/30 & 其中计算天数遵循以下规则:贴现日距离到期日实际天数;贴现行为异地银行时,多加三天;到期日逢节假日,则顺延相应天数。除开天数可能会导致成本有差异的影响外,有的贴现行可能会将电汇费和查询费加入贴现成本。所以建议交易前详细咨询贴现机构,避免误会和分歧。  四、电汇费和查询费是多少?  电汇费是按笔数来收取的,每一笔260元;查询费是按查询次数来收取的,费用取决于承兑行收费标准。银承宝平台的汇票查询功能,可以免费查询。  五、买断、查打、当天、带票、见票打款这几种模式有什么区别?  买断和见票打款,从实质上看,没有什么区别,银票不会离手,交易时间短。只是业内大多数时间喜欢用买断来表示见票打款。查打是查询回复后打款,银票不会离开交易双方视线,交易时间取决承兑行(出票银行)回复查询的时间。当天是当日大额系统关闭前打款的简称。银票会离开持票人视线,交易时间一般是当日内几个小时。带票是第二天大额系统关闭前打款的简称,银票会离开持票人视线,交易一般会隔夜。  六、什么是足月和不足月?  足月是指出票日距离交易当天不超过一定天数(具体天数视贴现银行的规定)。业内通常把剩余天数大于等于180天的大额票据称为足月票。反之,则是不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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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  计算贴现利息公式: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计算贴现收入公式: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例如: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000×10%÷360×60=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贴现利息=%÷360×45=12200(元)  (3)贴现收入=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600000  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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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34 来源: 汇票圈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强调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呼吁支持中小企业的成长,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
来源:汇票圈
民间票据市场产生的背景和成因虽然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强调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呼吁支持中小企业的成长,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继颁布,但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国有企业及一些大型企业表面上与中小企业的地位平等,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还是更倾向于将贷款发给前者,而对后者,则要求较多,这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随着金融机构紧缩票据贴现规模,无法满足企业的贴现需求,企业的生存状况更加恶化。企业为寻求生路,遂转向民间贴现市场。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商业汇票相关业务操作,于1997 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第十九条中规定了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时,不仅需要提交贴现申请书和所持汇票,还要有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甚至还需要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这表明,根据规定,金融机构贴现要求较高,审查严格,从而导致了贴现的效率较低。与之对比,民间票据贴现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票,无需严格的程序,效率较高,能满足市场快速运转的需求。再者,民间票据市场相较于金融机构的贴现率较低,可以降低企业贴现的成本。传统上普通民众倾向于将储蓄存入银行,但CPI上涨幅度大于同期银行利率,若还是把钱存进银行只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许多民众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转而寻求更有利的投资。一方有需求,另一方有供给,二者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民间票据贴现市场。
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合法性问题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我国是否坚持票据的无因性,或者说,没有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转让票据是否有效。票据无因性原则是世界多数国家所承认和坚持的票据法基本原则,但我国现行《票据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在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笔者认为,这不代表我国不承认票据无因性的原则,而是我国坚持相对的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体现。“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等都体现了票据的无因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与之相对,第十四条则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仔细理解这两条规定,也能进一步看出,我国对票据无因性原则持肯定态度,只是在我国,这一原则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持票人能证明其与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论在其之前的票据转让行为如何以及是否有效,都不影响持票人的权利,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仍能够向银行主张贴现。这也为民间票据贴现市场留下了一个“缺口”.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规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规定该行为是否合法。而国务院于 1998 年 6 月 30日发布并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这虽然明确规定民间票据贴现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依法取缔,但该办法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法律的效率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就是说,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在《票据法》尚未明确规定民间票据贴现不合法的情况下,由行政法规直接规定该行为不合法,是否妥当,有待考虑。另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是国务院于 1998年发布的,距离现在年代已久,而票据市场千变万化,这一办法是否还能适应当代票据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也有待考察。
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2009 年 2 月 28 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列为“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自此之后,部分法律工作者便认为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应归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因此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笔者认为,这是对刑法条文的误解,同时也不符合我国罪刑法定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对比上述两个办法中的规定可得出结论,支付结算中的银行是作为中介机构参与进来的,而票据贴现则是银行与持票人之间进行票据买卖的直接交易,因此,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不属于其支付结算业务,那么,民间票据贴现行为亦非“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国务院 1998 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在此将办理结算与票据贴现并列,也证明了票据贴现业务并不属于支付结算业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间票据贴现不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从现实利弊和法理学角度分析民间票据贴现高度依赖个人信用,具有灵活、高效率、便捷化、随意性和隐蔽性、参与主体复杂化和多样化等特点,其利弊都是与这些特点相关。首先,民间票据贴现不需要严格的手续,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进行交易,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不仅符合目前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也缓解了银行贷款压力;同时,也能自发形成竞争机制,推动贴现率市场化;另一方主体,则从低买高卖的过程中赚得利差,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将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提升整个市场的活力。可见,如果规范化运行,民间票据贴现是个两利行为--既可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又可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提高市场活力。其次,民间票据贴现过于依赖个人信用,以及其不规范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也使得其存在的弊端不容忽视。民间票据贴现主体复杂,涉及面较广泛,一旦出现无法贴现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容易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另外,由于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尚未被明确肯定,还处于“灰色地带”,贴现操作只能在暗中进行,没有统一的交易标准,更没有官方的统计机构,这使得国家不能准确掌握市场融资的规模和水平,不利于国家制定政策,做出宏观调控。但是,法律规定是权衡利弊的结果,不能因某种行为存在弊端就予以否定。而应做出正确引导,规范主体行为,尽可能规避弊端,扩大利处。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源于社会而高于社会,法律的制定受物质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揭示的法律的物质制约性的原理是: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其中的生产方式,是制约法的内容的决定性因素。”现行的一些法律,都是基于立法者当时的物质条件制定的,这也就决定了立法者不可能将未来的发展模式都写进法律,因而,法律具有滞后性,对一定社会行为的评价,不能仅仅看现有成文法的规定,还应结合现实的发展状况,做出合理解释。而票据市场变化较快,更应注重相关法律的时代性。此外,法律的秩序价值要求法律具有稳定性,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部法律不能随社会发展而修改,那么,该法律很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一部无法实施的法律,也就相当于该法律不复存在,这同时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损害。现实中,大量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出现,足以说明票据市场有了新的较大变化,国家应在制度层面上予以明确回应。
应对措施首先,理论和实务中不同地方,不同主体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认识不同,是因《票据法》及相关规定的模糊性和矛盾性产生的,如前所述,票据市场的变化要求国家在制度上应予以回应。具体来讲,应当修改《票据法》,删除其中对票据基础关系的要求,并明确规定票据无因性原则。其次,民间票据贴现中出现的弊端,许多是由现行制度缺乏规范造成的,也是可以解决的。针对贴现主体复杂,涉及面广泛,出现问题容易造成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的特点,可以借鉴温州在金融改革试点中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做法,在全国有选择性的挑选几个试点建立民间票据贴现登记服务中心,待成熟之后在全国推广。这样,不仅便于监管,同时,民间票据贴现存在的隐蔽性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国家也可以通过票据贴现登记服务中心获得数据,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而针对其过于依赖个人信用的特点,则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甚至可以在网上建立全国票据查询系统,提高民间票据贴现市场的信息透明化,方便市场主体参与贴现时进行更好地选择。再者,票据市场的完善应允许票据中介机构的出现,推动相关保险制度的发展。有市场需求就会有一定的手段来实现。现实中对民间票据贴现的需求较大,与其不予承认,逼迫贴现暗中进行,不如进行肯定,将该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内,在疏不在堵。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民间票据贴现也可以引入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可以对此设立险种,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至于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太大冲击。最后,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间票据贴现参与者对其行为性质和风险的认识,提高其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这样,既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又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
本文来源:汇票圈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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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就是这个问题,请告诉我好么 不胜感激
09-01-04 &匿名提问
放心,银行会把利息费用以及时间成本跟你收的 dr:银行存款 dr:财务费用 cr:应收票据 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申办条件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 本要素齐全。 2. 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 础。 提供资料 1. 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2.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4. 贴现申请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5. 贴现申请书。 6. 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申请程序 1. 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 向银行提供上述材料。 3. 中国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拟贴现汇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4. 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实际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 5. 按照实付贴现金额发放贴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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