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社保,加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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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4号)&
稿件来源:中国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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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规定所称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日期。
第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方未署明签字日期的,以另一方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的24时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上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安排劳动者休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及本款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或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对职工探亲待遇进行约定,保障劳动者享有探亲假待遇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和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在约定违约金和经济补偿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适量、对等的原则。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
第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
(二)被强制戒毒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未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局〔号)第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日起实施,日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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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的咨询
1、我在公司做了3年,签了,但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买医保是否合同有效。2、平均每个月工作240——252小时是否存在超时加班。3、没有也没给。
律师回答地区:湖北-襄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9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单位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13:30 14:13华律网用户是不是最好要公司开除我们 如果公司不辞我们,我们打不打的赢关司 17:36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社保,如果公司不答应,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无锡推荐律师未及时签劳动合同,未依法交社保,长期加班,怎么处理?
我是二月份进的公司,上下班时间,8:30~8中午有一个小时吃饭,公司说四月份给我交社保,一直拖到八月份才交社保,交了社保才签了劳动合同,八月份之前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售前工资底薪1200–提成浮动–餐补5元一天,休息时没有,节假日补贴40元一天,南京最低社保,每月四天休,十月份公司把我从售前调到了售后。售后上下班8:30~6有一个小时吃饭,售后工资底薪1200~提成500固定~餐补10元一天,休息时没有,南京最低社保,节假日补贴40一天,每月四天休息,我现在想劳动仲裁,十月份之前和十月份之后会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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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签订合同期内的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3、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和劳动和协商一致;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5、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为:平常延时加班为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调休为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需额外支付3倍工资;
6、您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属于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7、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8、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行动建议1、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银行水单;
2、收集您加班的事实,如考勤表、打卡记录、加班排班表、同事证言;
3、和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加班费,可录音明确单位安排您加班的事实;
4、如您现在未离职的,不要自行辞职,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单方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5、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
6、不予支付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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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劳动合同问题
这样的2008年4月份我在在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对员工非常的苛刻小气,我于今年1月不想干了,。具体来说公司有一下违反的行为: 1、没有和员工签订,其他同事有几个签了,也买了保险 2、这些年一直没有签合同和给我买 3、这几年强迫我们加班不给我们说算是年终奖,4、因我辞职,想在合肥子可是要交一年的社保才能买房,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5、老总有时辱骂员工,如有时骂我没脑子
公众采纳地区:安徽-合肥咨询电话:15155***帮助网友:164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如果这样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但是辞职一定要要写明确因什么原因辞职这点很重要,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本律师和联系。 13:59
律师回答地区:安徽-合肥咨询电话:18919***帮助网友:512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补保险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待薪年休假等赔偿。 13:39地区:安徽-合肥咨询电话:13965***帮助网友:142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加班费等。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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