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公开发行股票前应注意的几个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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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应注意的几个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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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拟上市公司合法纳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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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合法纳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近两年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的审核重点分析,拟上市公司的税收问题日益成为审核重点,也日益成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一)拟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在大部分拟上市公司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该等情况与拟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净利润都存在直接法律关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要求,发行人律师对拟上市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既要审查程序合法性,又要关注实质合法性。即,拟上市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要在程序上有减免缴税的批准文件,又要符合国家关于税收减免的法律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很多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最近刚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怎么认定,由谁认定,认定了以后怎么享受优惠政策等各方面的内容。园区的各拟上市公司应注意该办法的规定,并及时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申请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保证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二)关于补缴税款后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依法纳税企业的问题。最近中国证监会对补缴税款问题的审查比较严格,也就意味着,即便拟上市公司补缴了税款也不一定能认定为税收合法。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人员解释,对于这个问题的把握取决于为什么补税。如果拟上市公司原来未缴的税款,是因为享受地方土政策、或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差异调整等问题形成的,主观恶性程度小,则补税可以认定为税收合法;但如果是由于故意不缴或少缴税,则即使补缴了税款,也不能认定为税收合法。所以请各企业注意,在补缴税款前和各中介机构对最初未缴税的成因进行分析后,再决定是否补缴税款。如果有故意偷漏税的问题,则即使支付了很大的税款成本,也会存在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外,各公司还应注意如果在补缴税款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处以缴纳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则必然会对公司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子公司纳税情况证明问题。在中国证监会对税收合法性的审核过程中,重要子公司的合法纳税问题也是审核的重点,尤其是对拟上市公司的利润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建议各企业在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前,应该就重要子公司的纳税问题,由税务主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文件,并由中介机构对该子公司的税收合法性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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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应注意的几个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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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经 纬  制
拟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应 注意 的几个 会计 问题 
。张裕龙  
拟上市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前 必须符合法律 、  
会 计 等方 面 的 若 干 规 定 。 文 试 讨 论 应 注 意 的 几 个会 计 问  本
摊销 费用 、 多确 认 收 入 等 问 题 , 么 预 审 员 将要 求 公 司 调  那 减 利 润 , 是 公 司 的 利 润 已经 分 配 给 老股 东 了 , 时 如 要  但 此 求 公 司将 超 分 配 的 利 润 收 回 , 司 需 要 重 新 召 开 董事 会 、 公  
( 一  于 公 司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由老 股 东 享 有 的 问题 。  
股 东大会。而 《 公司法 》 定 , 规 股份公 司召开股 东大会必 
须 提前 3 t 会 议 审 议 的事 项 通 知各 股 东 ,因 此 这 要 耽  0F将
搁 公 司至 少 一 个 多 月 的 时 间 ,影 响 了公 司 发 行 股 票 的 时 
公 司在 申请 上 市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 往 积 累 了 相 当 的 利  往 润 。 实 中 , 多 公 司 为 了使 得 本 公 司 的股 票 顺 利地 以 相  现 许 对 较 高 的 价 格 出 售 ,老 股 东 决 定 由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滚 存 利  润 。 也 有 些 公 司的 老股 东 决 定将 审 计 过 的 滚 存 利 润 全 部  但 分 配 给 老股 东 , 股 东 不 享 有 这 部 分 利 润 。 于 发 行 股 票  新 至 时 的溢 价部 分 则 计 入 “ 本 公 积 ” 由新 老 股 东 共 享 。 资   笔 者 认 为 , 部 分 滚 存 利 润 不宜 全 部 加 以 分 配 。 且  这 姑 不 讨 论 新 股 东 溢 价购 买 股 票 时 多 付 的代 价 , 主 要 的 是 如  最 果将 滚 存利 润 全 部 分 配 完 毕 , 而公 司存 在 少 提 取 折 旧 、 少 
4% 却 毒 4如 毒4如 毒 4如 毒 4 如 如 毒4 如 毒4 毒4毒4  如
( ) 于 评估 基 准 日至 公 司设 立 日期 间 已实 现 利 润  二 关
的 分 配 问题 。  
自评估 基 准 日起 至 公 司 设 立 F期 间 经 过 运 转 , 司如  t 公 果 实 现 了利 润 , 注 意这 部 分 利 润 的 分 配 问 题 。 果 上 述   应 如
期间实现的利润 已分 配给发 起人 ( 即股东 ) 的, 自评估  且
基 准 日起 存 货 、 固定 资 产 、 形 资 产等 未 根 据 评 估 价 值 进  无
¥ 鼋{ 窜0  匀 毒4如 古 搴  毒 搴s  s{如 如   聿  毒  毒霉  幸0 聿岛 如 如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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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 的 运 作 中 ,对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所 承 担 的供 应 链 业 务 的 监  控 , 战 略合 作 伙 伴 的投 资 、 资 和利 润 分 配 等 财 务 活 动  对 筹 是 否影 响 到 供 应 链 目标 实 现 的 监 控 , 以及 对 整 个 供 应 链 协 
业 所 面 临 的外 界 环 境 的不 确 定 性 和 动 态 性 增 加 了 。而 且 ,  
供 应 链 本 身 的链 式 或 是 网式 结 构 也 决 定 了其 内 部 的 敏 感  
性, 一旦某个环节脱 钩 , 引起整条链上 的连锁 反应。因  将 此, 不论是 出于外部 环境 还是 内部性质 的考虑 , 都要求供 
应 链 管 理 系 统 具 有 更 高 的 柔 性 和敏 捷 性 。 映 在 财 务 监控   反 上 , 有 鉴 于资 金 流 顺 畅 对 供 应 链 运 作 的重 要 性 , 后 的  更 事 监 控 显 然 已 经 不 能满 足 供 应 链 管 理 的需 要 , 前 、 中 以 事 事   及 事 后 的全 过 程 的 实 时 监 控 ,才 是 供 应 链 管 理 所 需要 的 。  
作情 况的监控 。 对于其他业 务活动方面 , 战略合作伙伴是 
完 全 自主 的 ; 即使 是 与供 应 链 业 务 有 关 的 方 面 , 不 违 反  在 供 应链 协 议 的 前 提 下 ,也 是 由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自主 的 。   第 四 , 监 控 的途 径 和方 式 来 看 , 从 由于 监 控 主 体 不 具  有 权 威 性 , 心 企 业 对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的监 控 不 可 能像 传 统  核
意义上的企业 内部财务监控那样 , 通过参与 战略合作伙 伴  的决策或依靠上下级关系 以命令 的形式来进行 。 只能在  它
供 应 链 的 筹 备 阶 段 认 真 分 析 本 企 业 的情 况 , 战 略角 度考  从 虑 是 否 需 要 并 且 可 能建 立
链 ; 供 应 链 的 建 立 阶段 , 在  
并且 , 链 管理中所必须运用到 的信 息技术 , 也能支持 
对 资 金流 的 实 时 监 控 。   第六 , 从对 信息技术的运用来看 , 比而言 , 相 链 
决定外包 的业务 , 审慎选 择战略合作伙伴 , 并 与之签 订尽 
可 能 严 密 、 尽 的供 应 链 协 议 ; 执 行 阶 段 根 据 所 订 立 的  详 在 供 应链 协 议 对 其是 否违 约 进行 监 控并 对 其 违 反协 议 条 款 的 
管理 中的财务监控 比传统意义上的企业 内部财务监控对信  息 技 术 的运 用 要 多 得 多 。 单 个 企 业 而 言 , 般 只 需 建 立  对 一
内 部 的 财 务 系 统 与 It n t , 用 适 合 于单 个 企 业 内部  nr e等 运 a 的 管 理 软 件 ,如 M P I等 。而 随 着 所 涉 及 的 资 源 和 环 节  R  I 的增 加 , 供 应 链 的 管 理 变 得 十分 复 杂 , 要 运 用 系 统 工  对 需
行为进行协调 、 干预 。 由于在 链上 的任何微小 的异 动 
都 可 能 产 生 “ 一 发 而 动 全 身 ”的反 应 ,因 此 , 所 运 用  牵 在 的 手 段 上 ,只 能 是 以 说 服 和 协 商 为 主 ,采 用 建 设 性 对 话 
( o sr cieC nr  ̄ry)群 体 协商 ( r u   g t t n) C n tu t   o to, s 、 v e G o pNe oi i   ao
程 的理 论 、技 术 和 方 法 ,借 助 于各 种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   Itre、电子商务等先进 的信息技术实施 管理。要对整  nent
条 供 应链 实 施 有 效 的 监 控 , 建 立 核 心 企 业 和 战略 合 作 伙  在 伴 之 间 的 信 息 平 台方 面 , 运 用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 lc o i 要 E et nc r   D t It c ag , D ) Itre等 , aa ne h n e E I 、nent 甚至 建 立 第 三 方 信 息    r
等方式 ,建立相互之 间的信任 与沟通变得 尤为重要 。  
第 五 , 监 控 的时 点 来 看 , 应 链 管 理 中 的 财务 监 控  从 供 更 加 强 调 对 整 条 链 上 的运 作 过 程 的实 时 监 控 。 于建 立 供  由
管理平台 ;在信息技术上 ,还需 要运 用 电子商 务 、E P、 R  
电话 会议 、博 安 ( a n B a )软 件 等 。   ( 者 单 位 :厦 门 大 学 会计 系 ) 作  
应链 的 目的就是为 了使企业能够适应竞争 日益剧 烈 、 多变 
的市 场 环 境 ; 对 传 统 意义 上 的 企 业 而 言 , 应 链 中 的 企  相 供
3 2上海 会计 20 . I 0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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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成 本 结 转 或 调 整 折 旧或 摊 销 计 提数 的 , 么 预 审 员 将 进  那
( )关 于 商 标 权 的处 置 问题 。 五  
步 查 实 在 这 期 间 有 无 少 提 折 旧 、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 结  少 少
资 本 市 场 曾经 出现 过 的上 市公 司 大股 东 利 用 其 特 殊地  
转存货成本 , 以虚 增 账 面 利 润 并 分 配 给 发 起 人 , 而 导 致  从 发 起 人 出资 不 实 , 响 到公 司 的 资 本 保 全 。 果 出现 出资  影 如 不 实 或 影 响 资 本 保 全 问题 , 么发 起 人 需要 补 足 差 额 并 明 那   确责任及具体解 决办法 。   因此 公 司不 宜 全 部 分 配这 部 分 已实 现 利 润 , 以避 免 出  
现 出资 不 实 问题 影 响 公 司 的股 票 发 行进 程 。   ( ) 于 存 续 期 三 年 以上 股 份 公 司会 计 报 表 差 异 的  三 关
披 露 问题 。  
位, 将持有 的商标 权评估后 以高价 给上市公 司 , 犯  侵 了 中小 股 东 的利 益 。 此 监 管 部 门 现 在 加 强 了对 商 标 权 的  因
监 管 , 求 改 制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 主要 产 品 或 经 营 业 务  要 其
重组进入股份公 司的 , 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 务使用 的商标 
权 也 须 无 偿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 不得 评 估 、 得 调账 。并 且  且 不 在 获 准 发 行 前 将 商 标 权 处 置 相 关 的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招 股  在 说 明 书 中 充分 披 露 商 标 权 的处 置 方 式 。  
也 就 是 说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P I O)的 公 司在 获 准 
对定 向募集公 司 、 限责任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
公 司及 其 他 存 续 期 满 三 年 的股 份 公 司 , 果 公 司 在 发 行 前  如 将 部 分 与 主 营业 务 不 相 关 的资 产 进 行 剥 离 , 么 根 据 “ 那 配  比原 则 ” 制 的剥 离 后 的 申报 会 计 报 表 将 与 公 司 发 行 前 三  编 年经审计 的年度会计报表有差异 。 出现 差 异 时 , 司 需 要  公
发 行 前 必 须 取 得 这 部 分 商 标 的 所 有 权 。 果 上 市 公 司 的 大  如 股 东 必 须 使 用 这 些 商 标 ,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前 提 下 , 在 两  者必须签订协议 , 商标有效期 内 , 在 大股 东 可 以无 偿 或 有  偿 使 用 这 些 商 标 。 已 经 上 市 的公 司 在 再 融 资 ( 股 、 而 配 增  发 、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 必 须 与持 有 商 标 所 有 权 的  发 时 大 股 东 签 订 协 议 , 证 上 市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或 按 合 理 的 价 格  保 有 偿 使 用 这 些 商标 ,并 且 上 市 公 司 今 后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  
( )关 于 盈 利 预 测 的披 露 问 题 。 六  
在会计报表 附注的 “ 其他重要事项 ” 中披露六 个会计要素 
的差 异 及 差 异 的 主要 原 因 , 司聘 请 的 会 计 师 需 对 上 述 差  公
异 的 合 理性 进 行 审 阅 ,并 发 表 意 见 。  
(四 ) ; 皂于指 定 用途 的 国 家 财 政 补 贴 的 账 务 处 理 问题 。  
证监会现在不再强制要 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 。 是如  但
果 公 司 自愿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披 露 了盈 利 预 测 数 据 , 么 一  那 般 情 况 下 ,盈 利 预 测 的 增 长 幅 度 不 宜 太 大 ,最 好 控 制 在  2 % 以 下 ;如 果 在 2 % 一 3 % 之 间 ,公 司 应 有 充 分 的 理  0 0 0 由 ;增 长 幅 度 在 3 % 以上 是 不 正 常 的 ,会 引 起 预 审 员 及  0
I如 果政 府 财 政 补 贴批 文 明确 了该 项 财 政 补 贴 的会 计  .
核算方法 ,按 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  
2 如 果政 府 批 文 明 确该 财 政 补 贴仅 由公 司 代 为管 理 并  .
用 于 指 定 用 途 , 属 公 司 享 有 , 将 该 部 分 财 政 补 贴 直 接  不 应
作为负债处 理。 司在收到补贴时 , 公 增加银行存 款 , 同时 
增 加 专 项 应 付 款 ; 际 使 用 时 做 相 反 会 计 分 录 , 时 增 加  实 同
相 应 的资 产 和 资 本公 积 。  
发行审核会 的关 注。 而且盈利预测 中不应包括募 集资 
金 投 入 项 目产 生 的 利 润 , 因为 募 集 资 金 的 时 间 、 目的 完  项 工 时 间等 均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不 应 当包 括 不 确 定 的优 惠 和  也 补贴 , 比如 偶 尔 一 次 而 不 是 有 充 分 证 据 证 明几 年 内 持 续 享  有的补贴等 。 为盈 利 预测 进 行 审 核 的 会 计 师事 务 所 也 不 宜 
做 出不 合 理 的 预 测 。  
( )资产 评 估 结 果 调 账 问题 。 七  
3 如果 政 府 批 文 明 确财 政 补 贴 由公 司 享 有 , 该 部 分  . 但 财 政 补 贴 限定 用 于 发 展 生 产 、 植 财 源 等 , 司 应 先 根 据  培 公 财 政 部 财会 函 [ 0 0]3 号 “ 于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税 收 返  20 0 关 还 等 会 计 处 理 的 复 函 ” 行 账 务处 理 。 实 行 “ 征 后 返 ” 进 即 先   的 所 得 税 、 值 税 、 费 税 和 营 业 税 等 流转 税 , 于 实 际  增 消 应
收 到 时分 别 冲 减 当 期 所 得 税 费用 、 入 补 贴 收 入 ,冲减 当  计
I新设公 司。 照 《 业会计 准则——基 本准则 》 . 按 企 和 
《 企业会 计制度 》的规定 ,新设股 份有限公 司的发起 人可 
在 资产 评 估 结 果 基 础 上协 商 确 定 投 入 股 份有 限公 司资 产 的  价 值 , 据 以折 为 股 份 。而 且 根 据 《 司 法 》第 12 第  并 公 5条 三 款 的规 定 , 份 有 限 公 司 申请 其 股 票 上 市 应 满 足 “ 业  股 开 时 间在 三 年 以 上 ,最 近 三 年 连 续 盈 利 ” 。因 此 ,新 设 股 份  有 限公 司可 按 照 发起 人 协 商 确 定 的 、 以评 估 结 果 为 基 础 的  价 格 入账 , 开 业 三 年 以上 并 连 续 三年 盈 利 后 方 可 申请 发  在
行新股上市 。  
期 主营 业 务税 金 及 附 加 。   对 于 除 税 收 先 征 后 返 以外 , 于 国 家 财 政 扶 持 领 域 而  属 给 予 的补 贴 ( 另 有 规 定 者 外 ) 除 ,公 司应 于 实 际 收 到 时 计  入 补 贴 收入 。 类 补 贴 收 入 不 能 用 于股 利 分 配 , 在 报 表  这 并 附 注 中予 以 注 明 。   4 如果 政 府批 文 未 明 确 该 部 分 财 政 补 贴 的 权 属 , 么  . 那 拟 上 市公 司应 当在 提 出发 行 申请 前提 供 明确 该 部 分财 政 补 
贴 权 属 的证 明文 件 , 以便 预 审 员判 定 这 部 分 补 贴 的账 务 处  理是否正确 。  
2 有 限 责 任公 司 依 法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然 变 更  . 虽
前后企业性质 不同但 仍为一个持续经营 的会计 主体 . 因此 
不 应 改 变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 产 评 估 结 果 不 应 进 行 账 务  资
调 整 。 果 进 行 了 账 务 调 整 的 , 应 在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开 业  如 则
同时 , 出于 充 分 披 露 的 考 虑 , 司还 应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公 注 “ 他 重 要 事 项 ”中披 露 有 关 财 政 补 贴 的 发 生 依 据 、 其 性  质、 附加 条 件 、 采 用 的核 算 方 法 以 及 对 当期 经 营 成 果 的  所 影 响等。  
三 年 以上 方 可 申请 发行 新 股 上 市 。 因此 如 果 需 要 连 续 计 算  原 有 限责 任 公 司 的 三 年盈 利 业 绩 , 么在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那
上海 会 计 2 0. I   0 2 I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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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应注意的几个会计问题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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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在向 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前必须符合 法律 、 会计 等方面的若干规定。本文试讨论应注意的几个会计 问题 。  (一)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由老股东享有的问题。  公司在申请上市发行股票之前,往往积累了相当的利润。现实中,许多公司为了使得本公司的股票顺利地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出售,老股东决定由新老股东共享滚存利润。但也有些公司的老股东决定将审计过的滚存利润全部分配给老股东,新股东不享有这部分利润。至于发行股票时的溢价部分则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笔者认为,这部分滚存利润不宜全部加以分配。姑且不讨论新股东溢价购买股票时多付的代价,最主要的是如果将滚存利润全部分配完毕,而公司存在少提取折旧、少摊销费用、多确认收入等问题,那么预审员将要求公司调减利润,但是公司的利润已经分配给老股东了,此时如要求公司将超分配的利润收回,公司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而《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前30日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因此这要耽搁公司至少一个多月的时间, 影响 了公司发行股票的时间。  (二)关于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问题。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公司设立日期间经过运转,公司如果实现了利润,应注意这部分利润的分配问题。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分配给发起人(即股东)的,且自评估基准日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未根据评估价值进行成本结转或调整折旧或摊销计提数的,那么预审员将进一步查实在这期间有无少提折旧、少摊销无形资产、少结转存货成本,以虚增账面利润并分配给发起人,从而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到公司的资本保全。如果出现出资不实或影响资本保全问题,那么发起人需要补足差额并明确责任及具体解决办法。  因此公司不宜全部分配这部分已实现利润,以避免出现出资不实问题影响公司的股票发行进程。  (三)关于存续期三年以上股份公司会计报表差异的披露问题。  对定向募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及其他存续期满三年的股份公司,如果公司在发行前将部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资产进行剥离,那么根据“配比原则”编制的剥离后的申报会计报表将与公司发行前三年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有差异。出现差异时,公司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六个会计要素的差异及差异的主要原因,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需对上述差异的合理性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四)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 方法 ,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 发展 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本文来自原创论文网(www.123yc.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五)关于商标权的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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