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二十年的生猪养殖场的经营管理厂被航拍到了,镇政府与村主任下来通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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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矩阵: -关停养殖场且政府不补偿,爸妈的心血就这么没了,我们该怎么办?关停养殖场且政府不补偿,爸妈的心血就这么没了,我们该怎么办?神嘿鲸百家号2018年对于养殖户来说一定是异常艰辛的一年,伴随着全国各地挂起“环保禁养”的整顿行动,上万家养殖场被划入了被整顿对象。并且,由于养殖拆迁这种比较特殊的拆迁类型的补偿计算较为复杂,再加上不少养殖场本身存在着证件不齐环评不合格,以及违章建筑的现状,当我们遇上“禁养”,是否能够获得补偿?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禁养”。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明确说明了禁养区域——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禁养区域的范围。日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以法规的形式再次明确禁养区域的范围。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中明确指出——“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该《指南》对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禁养区域”的“划定范围”作出进一步释名及详解。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出台,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至此,依据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治理养殖场行动的浪潮席卷全国。整治“禁养区”,常用手段有哪些?以违建之名拆除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以违建之名只是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的一个“幌子”。以环保为名关停“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这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并且,《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以环保为名,这些“政策性”的理由,看似合理合法,实则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有效工具。以非法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行政机关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采用非法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被禁养的养殖场有拆迁补偿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从以上法条可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大家不要因为“禁养”就认为没有拆迁补偿,或征收方就可以随便压低拆迁补偿。这是错误的观点。养殖场拆迁补偿具体有哪些补偿项?主要有土地补偿(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养殖场房舍补偿;养殖场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面对环保关停禁养,养殖户的胜算又在哪里?养殖业主首先保障自身的合法经营也就是说,养殖业主有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环境评价、排污许可、消防验收等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许可及要求。如果不具备,那么给予养殖业主行政处罚在所难免。“承诺”的效力此处的承诺,如当初招商引资的承诺,政策扶持对养殖业主的承诺等。并且当初以为一些政策扶持而建华的程序等。这个也得看该承诺的实施机关是否有实质的行政权力,原则上认为乡镇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是做出该承诺的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办法手段★.提起诉讼的方式——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利用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同样,您作为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个人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司法机关来审核行政机关在程序、实体上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帮助养殖业主维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的方式——介于控告只能针对自然人,而不能针对法人,所以控告的对象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利用职权实施行为的工作人员。若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情况向纪委、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向检察机关提起书面控告。★.双方协商的方式——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协商,需要有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保障,而行政机关应当提供这个“平台”给行政相对人,毕竟协商的基础就是“平等”。确保双方能在平等的地位,平等的谈判筹码,平等的谈判条件,谈判的程序趋于保障行政相对方处于“有利”地位。★.信访的方式——信访是我国特有的维权方式,也是我国历史传统的传承。信访条例保障了养殖业主们信访的程序及实体上的保障。涉法涉诉中心也能很好的起到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作用。也是给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种解决方式的途径。了解了禁养的定义,知道了整治的“手段”,清晰了养殖业主理应得到的赔偿项目,接下来大家只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大家也明白,在实际处理这些纠纷,尤其是面对政府这样强大的纠纷对象,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大部分状况下是束手无策的。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由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及时介入,用合理合法地方式与政府争取到满意的补偿,将自己的损失尽最大可能的程度减少的最低。本文由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神嘿鲸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搞笑我们是认真的。精彩无限!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养殖场被法院下发停止养殖项目使用执行通知书怎么办?我养殖场是经过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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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停止养殖。虽然你的养殖场是经过批准的,但可能有不合法的养殖项目时,或违法审批的、或法律变化了,都有可能出现要求你停止养殖项目情况。
你是欠别人的钱,还是没有达到环保要求。
让人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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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台安县桑林镇桑林村四组村民,对于桑林镇相关领导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违法行为特别愤怒,他们渺视国法,无法无天。为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望上级相关领导能够安排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给桑林镇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违法行为如下;
一、作为村、镇级的相关领导每年的工资在一万至三万之间,可他们有些人上下班却开着价值几万元到上百万元的轿车。
如下是百姓为这些领导计算的他们每年最低销费:
1、他们每天来往于台安县到桑林镇之间,最低30公里,按每公里0.7元计算,每天就是21元,每年除节假日按250天计算,每年燃油费用就是5250元。
2、车每年保养维护洗车1500元,保险4000元,车每年折价按最低10000元折算,加起来就是15500元。
3、吸烟每天1盒10元,一年就是3650元。
4、吃饭每顿5元,每天三顿就是15元,每年就是5475元。
5、穿戴每季一套连里带外1000元,四季就是4000元。
6、手机话费每月50元每年就是600元。
以上费用合计;34475元。也不知他们的妻儿老小由谁供养?
二、2010年,拥有两个砖厂(桑林魏家砖厂,桑林贺家砖厂),和一个粮库(鞍山嘉裕农事发展有限公司)的王春青,被桑林镇党委书记张宏仕任命为桑林村书记兼村主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雇用自己的连桥张国发,侄子王伟,好友张财忠,杨忠龄以及外村的村民李增国和李增生等人丈量土地核查土地面积,桑林村组人员一个不用。本村共计核查多余土地及荒地3000余亩,然后收取费用,多余承包地每亩100元,一交十年。荒地每亩70元,一交十年。共计收取200多万元,而且还不给村民写合同。有了钱后,开始装修村委会,盖食堂和锅炉房,据知情人讲共计花掉30余万元。
三、王春青上任村书记只收缴了普通村民多余土地的承包费,与他有关系的人的多余土地承包费一概不予追究。
1、1993年,我家荒地种西瓜,村上招待客人用瓜不算账,非要顶什么开荒费,由于当时村上并没有开始收荒地费,直至2010年王春青上任桑林村书记兼村主任才收取开荒费。所以我们想拿西瓜票顶人口负担费大约200元左右,村委会不同意,就把我家当时四口人的口粮田收了回去,至今没给。1994年春季,我公婆去村委会要地种,孙学生书记说没有了,等以后机动地到期再给分吧。并劝我们承包这片果园地,因为当时没有人愿意承包这片地,村委会还得必须完成镇上交代下来的任务,为了政绩嘛,不栽也得栽。当时合同定的每亩30元,因为那时果树得五年出效益,所以说五年受益后再加些承包费,但由于果树苗是村镇两级政府统一购买的,质量有问题,直至2000年也没有成功结果,后经村委会同意砍伐掉,当时我们不懂法,没有追加政府购买劣质果树苗对我们造成的损失问题,承包费还给涨到2500元,也没有书面证明,后来有一天我看到了政府的公开账目,我们的承包费还是每年1650元,又因多次向村委会要口粮田地没有结果,而且粮补就给了两年,还被顶了承包费,我们就和孙书记说明了,以后一天不给我们分口粮田及得不到粮食直补,你就别向我们要果园地承包费,因此07年08年09年没交承包费,村上也不给我们分地,也不给我们直补,也不向我们要承包费钱,也就这样默默相抵了。这片果园地08年到期,由于桑林镇上要政绩,非要栽什么果树,桑林村没有人栽果树,没有办法,孙书记让郭林往我家打电话,同意我们栽果树去镇里听专家讲课,并拿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送到镇里。镇上花1000元雇了一位熊岳果树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员讲了一天的课,车接车送不算,还花钱雇很多人听课,每人30元,但可没给我们钱,并录了像。如果说村委会不同意我们栽植果树的话,为什么村镇同意发给我们果树补助款。村委会给我们定每亩100元,一交30年,除去我家四口人的口粮田10多亩地,而且退耕的那10亩地,也要收每亩100元,一交30年,我们不同意,因为年所有退耕好地也没有超过30元/亩的,就是不栽树30元/亩,一卖30年也是正常价格。再说桑林村所有果园地承包合同都是50元/亩,一交30年续签上的。
而如今,新任书记王春青上任,要追查我家果树园地的交费账目,村委会不出票据,非要我们出据。这么多年了,有些票据已经丢失了,我们上哪找呢。显然是村镇两级政府想强行要我们的地,但同时我也明白一件事情,我们不欠你们村委会的,而是你们村委会欠我们的。既然你们说我们欠你们村委会的,那就请你们村委会出示证据。我们五年后到底应该每年交给村委会多少钱,拿出我家字面同意的证明。村委会是否有我家欠你们村委会的书面字据。另外,为什么我们手里有的票据,你们镇上没有账,这笔钱去向何方呢,为什么你们不追究你们当官自己的毛病呢。再说说我家房前开荒地情况,2002年,由于我家开荒在路边,被纳入退耕还林,当时除去洼坑、荒埂共计20亩,洼坑和荒埂自行平整不算面积,当时荒地交钱就我们一家,村委会说的明白,承包30年先交10年钱,共计3000元,过后写合同。退耕还林法第四十八条也说的明白,退耕还林的林地承包合同是30年,最多可延续到70年,结果找一回拖一回,直到2009年,孙学生书记要求重新丈量土地写合同,而且还要把价格涨到30元/亩,说合同从现在往后写,我这时才明白村委会为什么当时不给写合同了,是因为这3000元根本就没有上镇里的账,村内部花了,我们不同意,因为道西张玉忠和王占伟2003年买270多亩好地30年才99000元。我们说拿村上欠我们这6000元条子,写2002年-2032年的荒林地合同,村委会不干。直至拖到王春青上任。2010年,新任书记王春青首先拿我们开刀,毁约收回我们退耕还林荒地,然后找一帮黑社会秃脑瓜蛋子说来投标买地,其实就是他王春青想要这地。当时找哪都不管,没办法只好每亩100元继续承包。王春青收村民人家荒地才收70,好地收100元。我们当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分春冬两季给清,给清后签正式承包合同,土地性质是农业生产。结果我们冬季年底交钱时,原村委会欠我们家的16000元现金也不给顶债,我们认了交齐了全部承包费,合同还不给写农业生产,而且还想要回我们手中的所有票据,我们没干,正式合同至今没给签。我们家在桑林村很是出名:1)村委会吃西瓜打条不给顶承包费,没交承包费就没给分地,以后不要口粮田承包费了也没给分地,直到2012年给分地还不足数,每人2.3亩,只给分0.8亩。2)自来水管道从我家旁边过都没给安自来水。3),油田勘探放炮震裂房舍不给我们补偿,土地打井钻眼,车压我们良田不给补偿。4)退耕还林款得不全。5)原村委会借我们的钱旅游还债,新任书记还不给顶承包费。6)所有的果树管理房都给办房照就不给我们办。7)粮食直补只给两年还顶承包费,而且镇里还没有记账。8)毁我们林地协议还不给补偿。9)村镇建大棚修路时,推毁我们的林地不给赔偿。10)承包给我们土地,两任村书记还不给我们写正式承包合同。
2、王春青上任后不给村民王世良的儿子结算原村委会所欠的工程款,所以王世良就没交村委会荒地承包费,王春青就找了二十多名黑社会,让其侄子王伟的姨夫(一组村民组长陈玉春)带队,去四台车威胁王世良。
3、日,胡家村民张志生和女婿赵德伟把自己开垦的胡家大沙坑开荒地,经村委会书记孙学生,主任刘贵忠,副主任杨会玲,副主任田学玉,治保主任闫凤华等五大支委同意转让给王喜龙耕种,转让费5000元。当日村委会五大支委与王喜龙签订了为期十年土地承包合同,每年上打租,坝内22亩每年1100元,坝外8亩每年200元。当场交清1300元土地承包费。这片土地面积不是精确的,因为张志生和赵德伟开荒推坝时,坝体和推走营养土不长苗的洼地没计面积,也没有耕作,再有,雨水大的年景这里就是养鱼池。直至2010年春季,桑林镇政府从上级土地部门争取了改造土地资金70万元,航拍到王喜龙所承包的土地有荒芜之处,镇政府免费给王喜龙开荒造地,年底还给王喜龙1350元补贴,桑林纪委霍松负责给的。到了2007年,村委会让王喜龙一交十年的钱,每年少交200元,计2007年至2017年止,共计11000元。到了日村委会缺钱又让王喜龙再交20年的钱,少要1000元,共计交了21000元。村委会却下了18000元的账,据王喜龙说:书记孙学生,主任刘贵忠,副主任杨会玲,副主任田学玉每人分去600元,其余的600元吃饭买烟抽了。日早上5点50分左右,我们听来我家干活的小工王忠仁和曾庆双说,村上雇才强的车旋王喜龙所种出来的高粱苗呢,听说后我们就给王喜龙打电话,不一会王喜龙来了,才强停止了毁地,当时坝外的田苗已经毁完,离远看车在坝里旋呢。过了一会,看见村委会王春青,王伟,杨会玲,田学玉等人开车过来了,与王喜龙发生争吵,后来王喜龙被村委会等人强行摁倒,随后,才强把车开走了。后来听说王喜龙把才强的车玻璃砸坏被派出所处理拘留10天。疑惑的是;作为桑林村的书记兼主任应该懂得法律,王喜龙的合同是原村委会遗留的问题,不合法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必定原村委会收取了王喜龙的承包费,票据也是如今的副主任杨会玲开的,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桑林村委会无权旋毁王喜龙所种的数亩青苗及收回土地。相反,桑林村所有参与旋毁青苗的相关人等,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再有,王喜龙制止才强把车开走,砸坏了车玻璃,桑林村委会为什么要强行摁住王喜龙放走才强的车,而不等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解决。至于原桑林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就将案涉荒地发包给王喜龙,违反了法律规定那是原村委会的事,是原村委会的欺诈行为,一切后果应由原村委会负责承担。再说了,你王春青上任后卖地不也没给村民签正式的承包合同吗,不也是一张票据而已吗。现在王春青,王伟通过法院把土地收回,卖给村委会代理律师李曙光的兄弟李绪光办养殖小区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挖鱼塘垫房基养小鸡。如今的王喜龙有理无处告,派出所,公安局,台安法院,鞍山法院,辽宁省法院都去到了也是输。网上投诉后卷帘门被砍,二楼玻璃被砸。到沈阳去找中央巡视组还被地方政府现场拦截。
4、2003年,原村委会为了完成退耕还林任务,解决村委会开销,五大支委:孙学生,刘贵忠,杨会玲,田学玉,闫凤华把桑林村南林场地及林子共计270亩,卖给张玉忠和王占伟。每亩30元,一交30年。至于树多少钱不去计算,就这块地共计就是243000元。可是合同地数确是110亩地,共计99000元。新任村书记兼主任王春青也没有追缴其多余承包费,更没有追究其毁林种地违约问题。
5、原桑林村委会孙学生书记,不经公开投标,以1200元买走村委会东侧6间房基地,南北长50米,东西长20米,面积1000平方米,比租地都便宜。当初为了这个价钱能够买到手,村委会把房子扒掉,先把砖低价卖给了胡家的组长岳凤良,房基地孙书记自己留下。这六间房基地曾经有人出过20000元都不卖。买下后,拿自己家的几条垄良田与本组的村民付志忠兑换老桥南的一块多年开垦的荒地,用泥浆泵打土垫房基,毁地一亩之多。孙学生书记的六弟把自家的房子卖给了别人,然后在孙学生手里买下房基地盖上了新房。
6、桑林村原村主任刘贵忠在2005年买的一块林地,当时定价每亩30元,共计16亩,一交三十年,树是407棵,每棵30元,总价是26610元。然而村委会不公开招标,以村主任当时一年的工资抵平,至于合同是怎么写的不得而知。多年前,刘贵忠在台大公路北要了一所房身地给自己的五兄弟刘桂军。07年左右,刘贵忠以给五弟刘桂军的儿子批房基地为由,通过当时镇书记崔国栋同意,把桑林老牲畜市场批给了刘贵忠,后来转卖给崔国栋的司机张辉,以后不久张辉又以27000元转卖给程志宪建厂房。08年左右,刘贵忠还帮其小舅子在杨家买了一道林网,非法审批从中获利。在王春青上任的前一年,村主任刘贵忠帮其三哥把房西稻田地不经投标以每亩50元,续上了30年承包合同。
7、村副主任杨会玲在运河北买了一片林子,当时高价招标失败,过后暗地降价买的,通过关系砍伐树木后多年不栽树无人敢管,直至2012年有人告才象征性的在玉米垄沟栽植了点树,还没有成活。
8、村副主任田学玉在胡家帮别人也买了一道林网从中获利。
9、治保主任闫凤华家稻田开荒地也是不经公开招标低价续上的50年承包合同,并盖上住宅房。
10、王春青上任村书记不久,其好友主管桑林镇政法委的刘洪友占用桑林村四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及河道开发楼盘,共计开发32间,其中只有7间是李学春家的老房基地,剩余的都是非法占地。没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民也没得半分钱。开发楼盘所用的土都是从四组村民低洼开荒地用泥浆泵打的土。
11、桑林镇工程公司法人,桑林镇纪检委书记霍松,在桑林村四组占用河道及部分基本农田开发楼盘57间,其中只有三户村民,房屋共计11间是老房基地。而且,还为三户村民在各自家中的口粮田批了房基地。
12、桑林村台大公路两侧及去敬老院的路两侧所建的房宅,都是和政府机关有关系没花钱批的,想占多少占多少,桑林村还和镇政府城建土地部门勾结,非法给其办理了房照,土地使用证,有些办的还是商品房房照,政府部门也不加以调查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普通百姓就不同了,建个活动房没几天就扒了还花三百元呢。
13、四组村民组长刘长双2005年在运河北买了一片林子,在2008年都已经砍伐,几年来一直没有栽树,直至今年和村副主任杨会玲一样,象征性的栽了几棵树。
14、十组组长闫志青,通过村委会王春青同意在退耕还林的土地上建住房,建鸡舍养鸡。
15、于家村民组长赵占臣多年前也在台大路边给自己的兄弟赵相臣要了一所房基地。
16、外地人来我村安葬遗骨白占土地,村委会也都知道就是不收钱。
17、镇政府司法所所长买下一组村民付新所承包的土地,地数与实际面积相差悬殊,王春青上任后也没追究其多余土地承包费。
18、原村委会孙学生等人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下把老台大路北,老绕阳河西岸沿路宽120余米,南北长约120余米的林地卖与周绍红。现在林子没了,变成了原油存放场地。王春青叔侄上任后也没有追究其改变合同土地使用性质问题。
19、孙学生在任期间与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沟通给很多知名人士免费在台大公路沿线两侧,去敬老院的路南路北批过很多大面积的房基地及其场地占地。详看新版卫星地图截图。
20、台大路西,绕阳河北,去敬老院路南路北,过去都是桑林村九,十组土地。孙学生与镇领导勾结把这块地私下分割送人了。现在这片集体土地已变成钢构彩板厂,养殖厂,非法炼油厂,钢球厂,粮库,筛沙场,修车厂,以及饭店旅社等等。至于怎样改变的土地性质,村民不得而知。详看新版卫星截图。
21、修秦沈高速和京哈高铁两条路时,上级给桑林村道路两侧庄稼及养殖户的粉尘污染补偿费,都被桑林村委会扣留,村民一分没得到。
22、盘锦油田在我们桑林村胡家、杨家耕地里建水站,占地补偿费都被村镇两级政府扣留,村民没得半分钱。只给村民点毁青苗钱。
四、2010年秋季,桑林村为了出政绩在桑林村四组,台大公路北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大棚小区,从村民人口承包地抽出土地100余亩,由于村民没有经济基础,村委会不能协助贷款,建棚补助款又被政府扣留不给农户,所以当年一座大棚也没有建,荒芜土地一年。2011年秋建成5座。剩余土地仍然荒芜,也不让原承包者耕种。2012年2月末,我去村委会咨询承包剩余大棚一事,王春青的侄子王伟说那地要建什么养殖小区,不让我们承包,我说,我是四组村民为什么不准承包,王春青说我无理取闹,我被王春青的侄子王伟推个倒仰,而后,我去桑林派出所报案无人能够给予解决,也去镇政府找过刘兴达书记也没有回音。后来大棚地由村委会自己耕作取利。2013年底,村委会又开始拉土想在这基本农田保护区搞建筑开发。如今看形势紧张,村委会开始在这基本农田栽树种花了。
五、2012年春,桑林村四组300余亩机动地到期,村委会决定给新生户口只分0.8亩土地。共有新生户口135口人。剩余土地由村委会支配。我们咨询相关法律,这种分配是不合法的,给新生户口分地应该按照原来分地的标准进行分地,当初每人分地2.3亩,如果土地不够分,就应该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地。
六、桑林村收百姓土地500多亩自己经营,以王伟和杨会玲的名头骗取国家林业补助。
1、把胡家七组大片林土地收回,不让百姓承包耕作,村委会经营栽树。
2、把四组运河南大片林土地收回自营栽树,不让村民承包。
3、把四组河东林地开荒地收回,不让村民承包耕种,村委会栽植杨树,果树自己经营。
4、把四组屯东面林地收回,不准村民承包,村委会自己经营。
5、桑林村委会收回四组小学校田地,补给有关系的被村委会收回荒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的村民。
6、桑林村委会把一组桑林中学校田地收回自营良田栽树。不给新生及没地的人口分地,例如桑林村一组傅彪一家六口,多年没有口粮田,父亲脑残,哥哥肢体残疾,女儿五岁,直至母亲去年病故也没给分上口粮地。
7、桑林村委会收回于家钢厂路西土地自营育树苗。
8、各组林网都被村委会收回自己经营栽树。
9、各组所谓的剩余机动地都归和村委会有关系的人承包经营了。
10、桑林敬老院路两侧的土地,在早都是桑林村九、十组的,为什么王春青叔侄不把其土地收回。
11、四组大兴房前开荒地,被原任孙学生书记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卖与大兴村民,王春青叔侄为什么不与其收回。
七、桑林村委会参与工程,在供电所前面收回村民良田挖坑卖土建垃圾处理厂,路西现成的低洼荒地不用(后来得知洼地是王春青和周绍柏留用建厂的,今年由于形势紧张没有动工。),垃圾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上设备,依然掩埋垃圾。
八、桑林村委会书记王伟参与整修镇政府东老台大路及老桥下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厂只建基础设施而不上设备,现在成为垂钓园了。在整修老台大路时,两端路段有关系的违规建筑不予清理,特别是小学附近,正门什么形象,大车过不去,只能走中小学门前东西路,没有当官的为我们的下一代的安全想一想,彻底清理一下老台大路段违章占道问题,让车辆禁止早中晚在学校门口东西路通行,以前小学门口有过轧死小孩的例子。中间普通村民路段全清不算,还让村民把排水管重新下成一行,管细的还得自己出钱买,村委会负责下管,并在村民这段栽上了树。在移我家水管时,沟机司机没按村委会副主任田学玉的意思操作,把一根水管给硬抓坏,当时田副主任答应给买一根水管安上,可是第二天田副主任说,王伟书记不同意给买,我们就找桑林镇政府刘兴达书记,刘书记说他先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我们答复,可是等了一个星期也不见答复。我们就找到县信访局,县信访局领导给桑林镇李宏彬副镇长打电话,并让我们回桑林镇找李宏彬解决,结果李宏彬调动不了村书记王伟,让我们找刘兴达书记,后来经过两次找刘兴达书记,总算得到了解决,答应给我们300元钱让我们自己买管,镇上给安上。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刘兴达书记让信访办主任汤震送我们岀镇党委书记办公室时,迎面正遇上村书记王伟和村副主任杨会玲,我们被王伟和杨会玲推回刘兴达书记的办公室,在刘兴达的面前,我们被王伟和杨会玲打倒在地,后来被其他办公室的人员听到过来给拉开了,当时是日下午1点50分左右。我们当时想报警,刘兴达书记不让,我就给我对象打电话,不一会我对象来了,刘兴达书记当着我们及水利站站长任成军,汤震,黄海员镇长,高显敏副书记的面说得很好,不要报警,说他能够处理好此事,让我们回家听信,我们回到家里一考虑,就怕刘兴达是稳我们想对策算计我们,第二天就买了一支录音笔。日下午,刘兴达书记让信访办主任汤震打电话让我对象去见他谈话,我对象带好录音笔,去见刘兴达书记并给其录了音,其结果就是不想处理村书记和村副主任。12月2日,我和一起挨打的婆母去找刘兴达书记要处理结果,而刘兴达书记却说和我对象处理完了,我们质问刘兴达,这回刘兴达可急了,把派出所所长找来了,让派出所解决,我们没干,知道他们已经做好扣了,但已经给其录音。之后我们又找到信访办主任汤震谈当天打我们的经过并给其录音取证。回来之后,我对象不想拉谁下水,发信息多次点刘兴达给与解决,可是就是没有结果。就在日下午1点多,我和我对象开车去邮政取钱回家下车时,王伟尾随我们到我家门口破口大骂(车上坐的可能是杨会玲,有车膜看不清。)扬言要把我们一家赶出桑林镇,我们报警并给王伟及车照了相,派出所来人后,王伟他们才走。晚上刘兴达书记来我们家道歉,但是依然没给解决。人家知名人士就不同了,孙维勇承包的林地建厂不算,村镇政府还免费给修了桥涵,哪里说理啊。日桑林镇镇府又给我们被毁的涵洞过道下通知定性违建。
九、桑林村以修污水处理厂为由,在胡家屯西挖坑取土拉往垃圾处理厂路西垫基础(也就是王春青和周绍柏所留用的荒洼地)。现在胡家的污水处理厂成了村委会的养鱼池。
十、王春青担任副镇长主管农业开发,与茨于村领导主张在茨于村小付家屯占用村组分给村民张志青的稻田地建污水处理厂,挖坑卖土,而且还造成打架致伤事件,至今没有解决。如今这个污水处理厂也成为垂钓园。
十一、2014年初,桑林村清排水沟的土本应该是改造低洼土地的,然而,却把土拉往四组基本农田垫房基想搞建筑,用不完的土卖与个人。桑林村清沟就是为了卖土,哪里不涝清哪里,2012年桑林村一组河北地曾经369.7亩低洼地受涝,村民联名上访都无人管,至今为止,抗旱排涝设施依然没有解决。四组河北低洼地也是同样没有解决抗旱排涝设施。
十二、桑林村搞新农村建设修墙遮丑,王春青让自己的同学顾宏伟代替承包取利,所用的砖都是自己砖厂生产的,现在多处墙体偏倒,没人追究,究其原因就是基础浅,水泥号不够,有些墙体是借原来村民家老墙砌上去的。
十三、桑林村所卖的林地都说树砍伐后必须栽树,可是以王春青,杨会玲,刘洪友等为首的,树砍伐后没有一个人栽树的,合同违约,桑林村为什么不主张作废合同收回土地另行发包,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当初多卖点钱,何必拿必须栽树做约束呢。
十四、日,在修胡家沙石路时,村委会雇车把胡家路边的垃圾和中小学的垃圾卸到我家林地后面老台大公路边上,由于我们家搞养殖就阻拦他们的车辆,让他们把垃圾拉走(当时桑林村有垃圾场),他们不拉,我们就不让司机把车开走,晚上8点左右,王春青和王伟带领全体村委干部强行把车开走,强行拉扯致使婆母
赵亚平报案住院治疗,垃圾至今还无人解决。
十五、上级农业水利部门给桑林村所拨的抗旱水井柴油机水泵等物资,水井打上了,水泵柴油机却不知去向。据村民说,谁家地头有井的,可以去村委会买水泵和柴油机1000元一套,要是去了不买返给你500元。现据了解,王春青主管农业开发,柴油机和水泵都在他粮库库房里,今春大旱都不见发放给村民。
十六、王春青在竞选副镇长时的毕业证书,是桑林中学校长刘鹤权派中学老师孙彦春在新台中学找到的多年以前老毕业证书自行填写的。(据孙志昌听刘国春及孙彦春所说得知。)而且还有买选举票一说。再有,竞选副镇长的学历最低也应该是大专文凭才对。
十七、王春青、王伟用曾凡志名头代包水利桥涵及清排水沟工程。(据孙志昌和曾凡志吃烧烤所得知)
十八、王春青在西平乡任副乡长时为出政绩骗取国家补助,哄骗村民在花生地栽植山丁子冒充果树,说年底给村民每亩一百元补助款,结果村民没得到一分钱。
十九、桑林村委会在平整四组河东林地开荒地过程中,把四组祝玉祥儿子的土坟及遗骨给推没了,而且不予赔偿,恶语伤人,致使老人77岁还要上访告状。
二十、贺飞家的老房宅六间,开发楼盘15间,桑林村委会说每间收取1000元,我们不解,总感觉像是按照土地承包价格收取的。
二十一、赵宏伟在西平道口路南建养殖场,不知土地是如何取得,建房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二十二、程志宪买下四组村民夏令家房子及其十多亩自己开垦的土地,王春青叔侄上任后也没有收取承包费用。
二十三、桑林市场建楼占用某些村民集体房屋园田土地,王春青上任后只要了一间楼房作为占地补偿而已。这间楼房真正的主人是谁还不得而知。
二十四、关于桑林镇政府的几个问题:
1、桑林镇所有的黑色路面还不如前十年,有录像为证,不知上级所拨的修路款去向何处。
2、桑林镇政府后面西面临路所建的办公楼都卖了,现在的办公大楼那么多间,总共工作人员40几人,又在院内建筑七间三层大楼,作为公共办公大楼。
3、桑林镇政府同意把魏岭村委会卖了,在路南退耕林地新建魏岭村委会不知是何用意。
4、桑林镇魏岭村台安县农业园大楼多年空无一人,难道是政府机构的摆设吗?
5、台安县小龙湾非典医院后面毁林挖坑取土,却无人管。2014年6月小龙湾东面非法砍伐树木52棵,县林业分局明抓暗放,百姓无处告。
6、桑林镇公益林补助每亩六元钱,2010年开始给,村民得不到。
7、大岗子村征地补偿时,地间排水沟土地补偿被镇政府借补偿款归水利为名拿走30多万元。
8、在张宏仕任镇长期间,帮助桑林村在卖胡家、于家、杨家林网时少下30000多元的账,化解桑林村盖三座大棚的吃喝款。
9、张宏仕在任桑林镇书记时,开先例任命商人王春青、刘洪友、霍松、张玉宏等人入政为官。
10、2009年辽河油田在桑林镇集体土地上勘探石油打井放炮时,上级给桑林镇村民占地补助230万元,结果就各村书记得了5000元,个别农户得了少许
。我家住房和圈舍震裂也没得到一分钱。
11、桑林镇马油房村民房守志在果树地建果树管理房被强拆很得民心,但是伤民心的还有更多,为什么有些人建豪华管理房及非法占地建房却无人管,法是给谁定的呢。
12、桑林镇政府从上级土地部门争取了70万元资金改造土地,真正改造土地的不足5万元,其余65万元不知去向。
13、桑林镇政府把承包给李杰的鱼池无偿扭转为开发楼盘建设用地是否合理。
14、刘洪友占用桑林村菜园子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建粮库,为什么无人管,也不知是通过何种关系办理的所谓合法手续。2014年7月间又开始扩建粮食储备粮仓。
15、孙志昌与孙维勇都是林地搞非农业生产,而且地挨着,为什么孙志昌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办理合法的手续,而孙维勇却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办理合法的手续呢?
16、桑林林业站与林业局沟通给某些知名人士批树,用铲车推倒部分树木致死或打药致树叶干枯照相,报批枯死树砍伐,也有少批多伐的。
17、桑林镇年,所有退耕还林的农户,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没有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有些退耕还林款始终不知去向。
18、年桑林镇党委书记崔国栋,林业站长于永江,国土资源所所长庞顺年,及林业局副局长赵中新,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谢洪平等人,给鞍山财政局副局长孙静的荒地,桑林艾岗子村书记王胜奎(也就是现在的林业站站长)及桑林镇水利站站长任成军的运河堤栽树非法办理了退耕还林补助手续得补助,而如今大部分树木以非法砍伐完。为什么这些人没人敢去处理,难道他们不犯国法吗?而如今饶阳河堤种玉米非法取利。
19、2009年春,林业站站长王胜奎帮其亲属张玉忠,把张玉忠和王占伟所承包的300亩退耕还林非法采伐掉。据张玉中说砍伐证没下来砍伐的,因为怕误农时种不上地。当时在林业站押了8000元抵押金,年底就返还了,至今张玉忠和王占伟还有200亩地一直也没有栽树。今年春,张玉忠又把胡家路两侧树木及自家地北侧一行林子非法砍伐掉
20、据魏家村一组村民所说,自2003年退耕还林以来,只有2003年栽树时给农户点树苗,退耕还林款一直都没给农户,到了2009年至2010年期间,大部分树受冻害枯死,各退耕还林农户找镇林业站要求砍伐,当时林业站不同意,各农户就质问林业站多年不给退耕还林补助款,树死了还不让砍伐?后来林业站工作人员告诉几家退耕农户赶在星期天,节假日偷偷砍伐,我们林业站就当没有看见。因此在这两年期间,这几家退耕农户基本上把树砍伐没了。然而不知为什么,2010年底,林子都砍伐没了,还给这几家退耕农户发了一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
21、王胜奎通过亲属张玉忠为我家批树收取好处30000元,事隔三年才等个自然审批,但是钱不退还。
22、魏家村河滩承包地3000多亩,粮食直补一直被村镇两级政府扣留着,没给百姓一分钱。魏家村2010年秋季,村镇两级政府为了骗取国家棚区补助款同时又出政绩,在魏家河滩地推大棚基础十几座,因大棚没有承包到个人,2011年春季又将其推平,村镇两级政府得了补助款却给百姓造成土地低产的损失。
23、去年10月桑林镇党委书记刘兴达的父亲去世,桑林镇政府及各村委会职员最少随礼金500元,王春青账面随礼金2000元。
24、桑林镇关于禁止大操大办没有重视,如果不是日县委下通知的话,饭店办事天天爆满,无人管。饭店包席一月的收入顶全年的收入。日,桑林村境内一家送葬火化车队50余辆。日,桑林镇境内一家送葬火化车队130余辆
25、桑林土地所经常以如下形式非法扭转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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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x x x厂占地的请示报告
&桑林镇政府:
为繁荣我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我村民委员会 研究同意决定拟引进x x x 来我村联办 x x x 厂,需占我村荒地宽x x
米,长x x 米,共计x x x 平方米。
特请示,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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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林镇桑林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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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年x x 月x x日
因此,我们要求核查桑林镇境内,以虚假招商引资形式,非法扭转土地使用性质的非法征占土地的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6、2011年上级拨给村民抗旱设施柴油机和水泵,魏家村就给了100多台套,不给村民及时发放,2013年春以每台套500元至600元卖给村民,多数被外村人买走。
27、2013年,魏家村在坐落黑山县李家房后的魏家土地清沟卖土与七台子砖厂,沟宽10米,沟深4米,造成沟边坍塌不能耕种。
28、2009年,桑林镇以招商办企业为名,在鞍羊线团结村的农田保护区,老百姓家的耕田里,招个体老板吕国学办养殖场,占地面积480亩,镇党委会上定每亩2.1万元,结果吕国学不同意,以1.8万/亩买下。
29、桑林镇敬老院南有一块近百亩为镇所有土地,桑林镇政府不招标卖与刘洪友,价格不得而知。
30、桑林镇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机大做手脚,修桥、修路,以政府的名义和乙方签合同,从中扣款,造成桥、路质量极差。镇政府在各村新修路段设限高2.1米路障以免路受损,结果前不久造成路障伤死人现象。
31、桑林镇政府同意魏家村卖旧址,在旧址路南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新村部。同意艾岗村卖旧村址,在旧址路南修建新村部及老年公寓
,结果是公寓空无一人没人入住。这种浪费却无人去管。
32、桑林至大友路边排水干道刚修不久,一场雨后就冲坏数处,也不知道这样的工程是否能够验收合格。
33、2014年7月,桑林镇把运河北敬老院南面原周文贵承包的土地卖与他人,在防汛期间拦河修坝抽沙取土垫房基建厂。
34、镇政府张江在大汪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粮库,2014年7月间也在扩建储备粮仓。
二十五、关于王春青两个砖厂、一个粮库的问题:
1、2011年,王春青贺家砖厂冬季调土,在贺家村屯南以清沟为由挖沟取土,有村民阻止受到王春青所雇黑社会几十人的威胁,其中村民李文学还被黑社会打了几拳不敢吱声。
2、几年前魏家村顾家屯前面低洼地,王春青魏家砖厂在其取土6米多深,有村民阻止被王春青手下拿刀威胁了事,其坑变为原魏家村书记杨宗龄的养鱼池。
3、2014年2月,王春青魏家砖厂取土,在魏家西顾家绕阳河堤南以清沟为名非法取土三天。大约2011年左右同在这里取土几天并且把坝口水泥桥压塌。
4、王春青粮库是以玉米深加工项目,通过关系办理的集体林地转为国有土地,可行性报告是孟维宏所写。
5、绕阳河顾家河滩地过去三米高套坝土被砖厂取走不说,地下取土六七米深,宽有二十余米,几乎重开一条河,只要上游来点儿水,这段河滩地就涝,给百姓带来巨大的损失。
6、贺家砖厂取土,在砖厂西边坝口下游套坝,河道多处非法取土。
7、看看王春青砖厂的网络简介,应该存在着偷税漏税现象。
8、王春青的魏家砖厂东大门道东,曾经顾家郭伟开的四十余亩稻田地被王春青带人以砖厂范围内土地为由强行以10000元买下。
9、作为副镇长的王春青贿赂魏家村组干部,在他侄子的金都饭店吃的饭,给每个村民组长500元钱和1盒烟,给村书记多少就不得而知了,在魏家村要了40多亩河滩地,现让同学顾宏伟所耕种。
二十六、据马油房村民说,王春青,刘洪友,程志宪于2009年5月,通过关系在马油房村二道沙岗子小龙湾非典医院后面多处毁林取土30余亩,后于日9时,通过关系及非法的手段买下了整个二道沙岗。关于二道西沙岗地标定价有太多的疑问如下:
1、树木底标27000元,杨树665棵,柳树25棵,松树6590棵,每棵平均3.7元,栽一棵树的成本价。
2、沙子底标150000元,显然是要毁林卖土,没有专家核算土方证明。
3、林地底标758400元,每亩80元,净面积316亩;这林子实际面积是426亩,现有坟地扣除40亩,水泥坟61座,土坟65座(每座坟按10乘10百平方米不够吗,19亩足以够用)。留本村埋坟40亩(先卖地,村民死后再按原价去除面积不可以吗)。去坑30亩,(这里本身就是沙岗子土多,承包者等树砍伐后自行平整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去坑面积。再说,这坑面积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没有人追究其责任呢?)。
4、举例说明一下,桑林村王春青和王伟把王喜龙所承包的胡家大沙坑地70亩收上来,同一年卖的,出让了30年520000元。
5、土地性质是植树造林,可现在是毁林卖土种地违约,树木只剩4000余棵。为什么村镇两级政府不追究其责任,解除合同。
6、假公开招标,雇用本村赵立双代替投标,另外雇用黑社会把门不让其他人竞标。
买下二道沙岗子防风固沙林后,非法毁林挖沙卖土,改变土地性质种地,原有树木7280棵,现如今只剩不足4000棵。
以上是我们所反映的部分实际情况,希望辽宁省纪委领导能够尽快给我们桑林镇村民一个最企盼的交代。
备附;影音移动硬盘证明材料,希望纪委领导认真听看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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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林村民;&&&
闫术荣& 赵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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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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