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用途写的是商住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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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成交土地用途以商住综合性用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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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经营性土地供应量同比大幅上升,共推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135幅,199宗,用地总面积998.54万m2,其中商住用地903.49万m2,商业用地92.13万m2;工业用地供应量同比大幅上升,推出工业用地224宗,面积1077.57万m2。总成交经营性土地122幅,177宗,951.04万m2,其中商住用地871.25万m2,商业用地76.87万m2;总成交工业用地199宗,面积859.9万m2。
月长春市土地市场总览
多轮宏观调控下 长春土地市场仍活跃
土地类型 供应 成交
供应面积 供应幅数 可建面积(万m2) 成交面积(万m2) 成交幅数 可建面积 成交总额 土地均价 楼面地价
(万m2) (幅) (幅) (万m2) (万元) (元/m2) (元/m2)
经营性土地总量 998.54 135 .04 122
住宅用地 2.92 1 5.85 2.92 1 5.85
商住用地 903.49 103 .25 96 40
商业用地 92.13 31 203.7 76.87 25 192.47 1 863
— 859.9 199 —
数据来源:CRIC中国房地产决策咨询系统
经营性用地分析
土地面积增幅较大
同比上涨173.6%
月长春市公告经营性土地总量为998.54万m2,同比上升173.6%。其中商住类土地供应量为903.49万m2,商业类土地供应量为92.13万m2。从下面图中可以看出,2010年长春市经营性土地供应量最多,主要集中在6月、10月和12月。
数据来源:CRIC中国房地产决策咨询系统
从2010年土地公告供应的区域来看,高新区和南关区公告土地面积较多,其中高新区最多,占比30.8%。从去年的土地出让情况来看,高新区和南部新城出让的土地量较少,直到上半年情况依然。下半年开始,高新区和南部新城的土地市场开始发力,陆续推出大量土地,市政府板块和八一水库板块,更是较多开发商的角逐之地。本年度进驻两板块的开发商有:国内知名开发商-恒大、恒盛、绿地集团、中海地产、华润置地、宝龙地产和香港钜城集团;也有部分本地知名开发商,如万龙、房地集团和新星宇。预计明年高新区南部和南关区南部仍为房地产开发热点区域。
数据来源:CRIC中国房地产决策咨询系统
成交土地分析
经营性土地成交分析
土地成交量951.04万m2
同比上升190.6%
2010年经营性土地成交量为951.04万m2,同比上升190.6%。在频频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下,长春土地市场仍然较为活跃,成交量创下了历年来的新高。10年的土地市场异常火爆,虽然受新政影响了一段时间,但是开发商并没有停滞拿地的脚步。这说明,长春市的土地供应量较为充足,另一方面,也说明,开发商对长春的房地产市场仍有很强的信心。
数据来源:CRIC中国房地产决策咨询系统
成交土地用途以商住用地为主
2010年成交土地中,商住综合性用地成交量最多,占比达91.6%。从近几年的土地成交情况来看,商住综合用地一直占较大的比重,可见商住综合性用地仍为市场的主流。随着城市的外延,出让土地较多的位于开发区新区,新区开发不适合开发集中商业,商业更多的是以配套商业物业的形式出现,因此土地用途也逐渐倾向于商住,纯住宅类土地越来越少。
(本版稿件 助理记者 贾真 整理)
数据来源:CRIC中国房地产决策咨询系统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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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的商住用地,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寓住宅。问这种为住宅还是商住房
广东-惠州&07-20 17:29&&悬赏 0&&发布者:张伟辉 回答:(1)
50年的商住用地,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寓住宅。问这种为住宅还是商住房,能入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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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1:15
& & 买来的房子过户后,土地证上标注的地类(用途)从商业综合用地变成商业用地,土地证出让期限随之少了三十年。市民林先生昨天拨打新闻热线反映这件烦心事。林先生说,当时购房时,原房主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齐全,而且土地证中清清楚楚规定地类(用途)为商住综合用房,转让变更后却变为商业用地,着实令人郁闷。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损失该由谁来埋单?  新老土地证&版本&不一  林先生去年4月购得市区鱼鳞浃富家大楼108室。昨天,记者看到,林先生的房子临街,用木质材料隔成了上下两层,目前出租作为餐饮经营场所,下面用于经营,上面住着餐饮店的人。  据林先生介绍,该房子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之前也曾转让过,他是第三任房主了。该房子总层高4.8米,隔断板有20厘米厚,上层高2.2米,下层高2.4米。虽然三易其主,但房子的两层主体结构,从建成至今均未作改动。  林先说:&去年房子买来后,我就办理相关的转让变更手续,房产证和之前的房产证差不多,拿到的土地证前后两个版本,有很大的区别。  根据林先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记者发现,新老两本房产证标注的内容和所附的房地产平面图,除所有权人变成了林先生的儿子和儿媳妇,其他内容均未变动。但原房主的土地证发证日期为日,其标注用途为商住综合用房,终止日期到日。而林先生现持有的土地证发证日期为日,其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到日。  土地部门:系纠正2003年的差错  林先生说:&当时办理变更手续时,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我提起过,说以前办错了,现在要纠正过来,为这事还拖了一段时间,当时我提出过异议,但后来领到的土地证还是变了。&  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主任郑益通说,土地证是根据房产证,并结合用地权源办理的。如果房产证规定的规划用途为&居住&,土地证也对应住宅,土地出让期限为70年,如果房产证规定的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结合当时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证要对应不同的非居住类型,如商业用地就为40年。  郑益通说:&从当时的土地出让合同来看,这个地块既有住宅的功能,也有商业用途,整幢大楼是商住两用房,但一楼的房屋作为店面,应该认定为商业用地。&2003年办理该土地证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办错了,2011年转让变更时,才发现了这个错误,并按规定予以纠正。  律师说法:土地部门有权更改也应担责  林先生认为,他购房时,原房主三证齐全,他只能认证,哪想到这个土地证也会办错。&从70年一下子变成了40年,如果到时候过了这个期限,我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而且我如果再转让房子,交易价格肯定会产生影响。&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强认为,土地部门如果之前确实办错了,现在依据事实,对自己的错误行政行为,是可以依职权作出变更、撤销决定的。但办错了并不是没有责任,不管土地部门是在哪种情况出错,林先生没有过错的话,土地部门应当承担这一责任。对于因土地部门变更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林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具体损失金额的认定,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温州都市报 记者 周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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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14
一句当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办错就行啦?这失误也太大了点吧,而且过了这么久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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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今年会有个不一样的生日,期待...
发表于 16:22
这个可是30年的使用权啊。。现在的房价那么贵,少30年该损失多少啊。。。一句话工作人员错误,是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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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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