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退休人员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在退休前签的。因病猝死在退休后的上班途中。单位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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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是否可以交住房公积金
我是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签署的劳务合同 请问 单位是否可以给我交住房公积金
是否有明文规定不给交
或者是有明文规定可以交
单位再报填预算是把我加了进去
结果被财政砍掉了
提问者:wl3718***时间: 18:17:06地点:2个回答
一般是没有的
一般是没有的
答:你好,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
已帮助: 人
答: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答复如下:目前的话,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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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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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答复如下:
公积金有2种用法:一种是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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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已帮助: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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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
答: 抚恤金制度没有取消,应坚持自己的要求。
答: 如果没构成刑事犯罪和厂规关于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赔偿。
答: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
答: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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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五险提取不了,一金只有符合条件方可提取,具体条件请直接咨询公积金中
回答:你好,看看派出所能不能给开证明是同一个人,开不了的就起诉离婚吧。
回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答:按你说的,不用,工资卡的钱相当于给了。
回答:这是不可以的
回答:依据证据判决
回答:去发钱单位问
回答:这是民事纠纷
回答:按法律规定是三年以下徒刑
回答: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回答:这是可以投诉的
回答:你好,现在房子是人家的,你们结婚之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才有你一
回答:你好,可以起诉,法院可以执行其工资。
回答:这是无法知道的
回答:转让还是转包
回答:被谁占了。什么理由。没有补偿吗。
回答: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再考,,,,,
回答:依据你们约定写
回答:可以报警处理
回答:可以报警处理
回答:一般是男60女55
回答:这是违法的
回答:去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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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签什么合同_百度知道
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签什么合同
谁能提供合同范本?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依退休人员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而定。  1、对于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该退休人员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退休人员与企业的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由聘用协议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2、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按劳动关系处理,该退休人员可以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与企业的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确定。  合同范本需要到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可以保证是最新的合法版本。
采纳率:36%
可以签一个雇佣性质的合同。内容实际上也很简单,说明聘用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责任事项、聘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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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_百度知道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要给新人签合同,发现其中有一位已经退休了,但她的年龄并没有到退休年龄线,是因为特殊工种退休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单位是否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要签,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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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未缴保险职工是否无法办退休_随笔杂谈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未缴保险职工是否无法办退休
  柴先生曾是受聘于济南技师学院的助理讲师,但工作5年期间,该院并未为其交纳保险,柴先生认为,这一情况使其至今无法办理退休,院方应为其恢复人事关系并办理退休手续。对此,济南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表示,柴先生为临时外聘人员,院方只需向其支付工资,其余问题与学校无关。
  投诉者
  工作5年未缴保险
  年届古稀的柴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998年5月受聘到济南技师学院做助理讲师,教授家电维修专业。当时,该校的名称是济南市技工学校,柴先生称,他先后和两任校负责人签署聘书,虽然第三任负责人没有与其签署书面合同或聘书,但许诺其继续任教,故其仍正常教学。据其介绍,直至2003年,院负责人告知招生困难,让其先回家休息,结果就莫名下岗了,并未收到解聘通知等书面材料。
  柴先生称,他原是另外一个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受聘于济南技师学院前有正规编制,他认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济南技师学院聘用后应为其恢复人事关系,而该院并未办理,也没有为其缴纳保险,导致其后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17日,记者在柴先生家看到厚约20厘米的书面资料,其中一本聘书中显示,“兹聘请柴生为我校家电维修专业专职教师”,聘期日至日,并盖有“济南市技工学校培训科”的公章。柴先生告诉记者,这是该校当时发给他的聘书之一,近年来他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至今未能如愿。
  外聘职工应只发工资
  17日16时许,济南技师学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柴先生当年是学院的临时外聘职工,因其并非正式职工,除了工资外,学院“其他都不负责”,其所签署的合同到期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16:27,记者在该院发来的一封邮件中看到,院方对柴先生所反映情况回复称,1998年7月开始,柴先生在济南市技工学校培训科担任代课教师,培训科是学校承担短期培训工作的承包单位,2002年6月因经营困难终止招生,柴先生随即停止代课。院方所欠部分劳务费已于2002年底前全部结清。
  回复中称,柴先生1999年9月已经年满60岁,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超出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规定范围,院方认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没有文件依据。
  院方认为,柴先生在受聘于济南市技工学校之前已被前单位辞退,柴先生与该校不存在人事关系,更不存在恢复人事关系问题,建议此问题找原人事关系单位解决。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院方也很无奈,虽然已多次作了细致解答,但柴先生并不理解,仍一直向院方及相关部门反映。
  60岁前应缴纳保险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文飞认为,按照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如果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用工,应和外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培训科与学校之间的承包等关系不影响劳动者与学校的关系。在聘用期间,劳动者满60岁后,根据相关规定,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只是签订劳务合同、发放工资,没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
  (实习生 邱美琴 记者 胡磊)退休人员返聘后,工作时意外死亡,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吗?_百度知道
退休人员返聘后,工作时意外死亡,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根据工伤认定条例: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算作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私外出则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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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不作为劳动纠纷处理,应当以人身损害案件处理,工作时意外死亡,要看所从事工作对死因的影响,一般该责任为按份责任,比如员工自身承担多大责任,用人单位应承担多大责任。解决方式为先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不用通过劳动仲裁程序。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死亡的,如果是自身疾病发作死亡,则单位不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则用人单位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这个还用问吗?返聘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应该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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