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合同甲方违约合同怎么办了是按照合同本身的违约责任条款为准还是双方的约定为准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张晶晶与李付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1民终68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晶晶,女,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付国,男,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上诉人张晶晶因与被上诉人李付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5民初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晶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判令李付国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7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3.全部诉讼费用由李付国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1.一审判决认为违约赔偿金无合同依据是错误的,判决书严重割裂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的关系;补充协议顾名思义,是对主合同的补充,不会独立于主合同而单独存在;除非与主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否则在主合同中已经阐明的部分无需在补充协议中再次说明。2.主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约定:(1)第3小条第4点中写明:“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产权后伍日内须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2)第4小条中约定:“若乙方不履行付款、缴纳约定税和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以及房屋交接的均视为违约,或发生本条第1、2、3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0.3%作为违约金(或者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房价30%的违约金,具体承担哪一种违约责任,由守约方选择)”。据此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已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补充协议第二条中“买受人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下发伍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代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以保证出卖人及时获得尾款。买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此条与主合同中第3小条第4点相比:主体都是乙方即买受人,事件都是约定的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限,区别仅在于主合同中是五天而补充协议是五个工作日。根据张晶晶提供的证据,即使五个工作日,乙方也已经违约。而且这一点在一审判决书中已经认可。办理贷款抵押违约赔偿金在主合同中已明确表述,且无变化,故未在补充协议中未再次写明。双方在补充中手写约定“乙方应保证甲方自网签六十日内收到全款,否则视为违约,赔偿30%总房款违约金”是因为此条未在主合同中出现过,属于全新条款,与主合同内容无法顺利对接,且其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与主合同略有不同,故在补充协议中直接注明。据上所述,一审判决书中认为的“要求李付国承担27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无合同依据”是严重错误的。一审庭审中,每当张晶晶举出新的证据或发言之后,法官都会及时主动询问李付国对此是否认可;但当李付国举出证据或发言之后,法官很少问及张晶晶对此的看法,这明显有违审判程序,有失公允。三、张晶晶诉李付国办理贷款抵押时限违约,此案中两大关键证据或时间点应为:(1)房管局认可的李付国获得房屋产权的时间;(2)银行认可的李付国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间;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双方在李付国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间上都曾提交证据,且法庭也在此点上花费较长时间询问。但一审判决中对其它内容或时间点都有比较详细的描述,唯独对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李付国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间没有提及;若证据确凿,为什么不在判决书中写明?若证据不明确,为什么要在仅开庭一次且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就匆忙做出明显违背常识的判决?综合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造成判决结果错误,故提起上诉,希望得到公正裁判。李付国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晶晶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李付国向张晶晶支付违约金27万元;2.诉讼费用由李付国负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日,张晶晶(甲方)与李付国(乙方)在中介济南汇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一、房屋状况:甲方自愿出售座(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某路92号某小区12号楼3-701室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晶晶;产别: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0.59平方米,…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900000元整)…三、定金:乙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50000.00元整)。…四、付款方式:…2、按揭贷款的,乙方应于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将除定金外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元整)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伍拾零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元整)于乙方办理完房屋所有权抵押手续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最终的贷款金额以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不能办理或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乙方应于过户前一次性补足。六、违约责任:…4、如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房屋交接、缴纳约定税和费、房屋按揭贷款手续的,或乙方不履行付款、缴纳约定税和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以及房屋交接的均视为违约,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0.3%作为违约金(或者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房价30%的违约金,具体承担哪一种违约责任,由守约方选择)…”同日,张晶晶与李付国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二、如若在日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允许买受人购买上述房屋,则买卖双方须积极配合居间方进行面签、网签、产权转移等手续。买受人于《不动产登记证》下发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以保证出卖人及时获得尾款。买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自网签六十日内收到全款,否则视为违约,赔偿30%总房款违约金。…”落款处有张晶晶、李付国的签名及手印。日,李付国向张晶晶支付了5万元定金及首付款50万元,同年12月2日张晶晶、李付国双方办理了网签手续,同年12月20日,该涉诉房屋转移过户到李付国名下,同年12月23日李付国取得该涉诉房屋房产证,日李付国向张晶晶支付了购房尾款35万元。张晶晶、李付国提交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房屋权属信息表、银行交易明细、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相应证据以证实上述事实。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补充协议中个人书写的部分系由张晶晶所写,且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和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为准。一审法院认为,张晶晶、李付国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约定李付国应于不动产登记证下发5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其目的是保证张晶晶及时获得购房尾款,李付国未能及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但双方未就该违约情形约定违约金,而后双方对李付国何时支付全部购房款以及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即自网签60日内付全款,否则李付国应支付张晶晶总房款30%的违约金。李付国于上述约定期限内将购房全款支付给张晶晶,现张晶晶以李付国未于不动产登记证下发5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为由,而要求李付国承担27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张晶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0元,张晶晶负担8000元,李付国承担2000元。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张晶晶与李付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晶晶向李付国出售涉案房屋,李付国向张晶晶支付购房款90万元。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于《不动产登记证》下发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以保证出卖人及时获得尾款。从该项约定来看,双方约定李付国须于《不动产登记证》下发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的目的在于保证出卖人及时获得尾款35万元。从查明的事实看,李付国虽未于《不动产登记证》下发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但并未影响其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向张晶晶支付尾款35万元,即并未影响张晶晶实现合同目的。张晶晶以未如期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为由要求李付国支付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张晶晶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上诉人张晶晶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乔绪晓审判员  吴彦沛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姚 敏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房屋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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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转让以身份享受内部价购得的住房一套,其标的座落于市路幢室,面积为㎡(建筑面积以开发商公开资料为准)。二、转让标的的市场价格为元/m2,甲方购得的内部价格为元/m2。甲方以内部价格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以该价格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计元整作为转让费。三、甲方保证合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即权利无瑕疵。同时保证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转让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合同、文书资料等权利凭证,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及过户手续。四、甲乙双方办理缴款、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等期限应符合开发商有关该房产销售的有关政策及规定。五、本协议的一切条款必须合法有效,不得规避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六、转让费给付:双方达成合意后即给付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定金,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全部购房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结房产证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伍仟元整。找具体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我推荐你到这里看看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之所以这里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比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网,还是不如这里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全,我推荐你到这里看看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之所以这里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比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网,应该不如这里的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全面的。
房屋转让合同(二)来源:作者: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房权证()字第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万元整(含柴棚)。第五条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__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__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_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1.买卖;2.交换;3.赠与4.以房地产抵债;5.以房地产作家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7.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存量房屋买卖是房地产转让方式中的买卖,买卖双方为转让当事人,卖出人为转让人,买入人为受让人。房地产转让协议书范文: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工作单位:xxx住址:xxx身份证号:xxx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工作单位:xxx住址:xxx身份证号:xxx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x区x路x号x单元x层x室,房屋结构为x,建筑面积x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x平方米。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元整,大写(人民币)x。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x元(大写x);剩余房款x元(大写x)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第五条房屋过户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x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x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x的违约金。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xxx乙方:xx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不会的没有那种可能!
这个其实比较简单一些,你把用房屋来抵制写进你们之间的债务合同就可以的。这样的话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个问题暂时不知道,希望你能找到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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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过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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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正文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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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以上价格含
%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
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
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
。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
五、货款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小写¥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
%增值税)。
内,甲方将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若有扣罚,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3、付款方式:
4、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七天内,乙方全额开具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剩余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在乙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
天内仍无法提供进行货物正式验收所需要的相关生产条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
天内支付至合同优惠总价的
%(包含已支付部分),但此举并不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正式验收合格,乙方仍需负责该货物与甲方整条生产线统一调试达到正式验收合格。如后续正式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初步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交货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代表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附件要求于甲方收到货物
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2、如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初步验收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日起
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
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质量鉴定催告后,乙方在三天内不做回应或不积极协助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鉴定,乙方认可该鉴定结果;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或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工作,以使设备具备正常安全预定的使用功能及性能,并满足合同附件要求。并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能正常、正确、安全操作该设备为止,以保证货物达到预定的性能。乙方承担安装期间所有的安装调试费用,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2、乙方应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
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安装调试期间本项目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
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测试或试运行。若货物存在缺陷,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整改,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整改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当本合同所列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通过甲方的正式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货物正式交付给甲方,视为正式验收合格,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货物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甲乙双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妥善处理,并免费提供保养、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更换部分的质保期相应顺延。乙方履行的保修义务,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记载为准。乙方不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或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后货物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虽对货物维修、更换
次以上,货物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的(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到货、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延期交货超过
日或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初步验收后,乙方所交货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及时补足或更换;不能补足或更换的,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补足或更换货物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3、安装调试后,货物存在缺陷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安装调试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及时处理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5、甲方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货物的保管、运回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6、甲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十、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日内将不可抗力的详情、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给对方;经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证明后,可免担负不可抗力部分的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日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3、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主要包括战争、暴乱、罢工、地震、洪水、严重暴风雪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因素。
十一、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者邮件方式送达;甲方文件送达后,乙方应在
日内回复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事项
1、双方承诺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物不会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调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应由乙方承担。
3、因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或设计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包括:
。 前述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性,以合同约定为准;当附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时,以甲方签字时间在后的附件约定为准。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篇二: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降低。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一致。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
2、标的物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
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3、数量条款
标的物的数量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还包含计量方式(单位)的约定。合同的数量有多种约定方式,有的是明确约定具体的量,有的是约定计算方式。数量争议往往因计量方式约定不明产生,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因此,约定数量条款时必须采用规范的计量单位。
4、质量条款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质量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质量的约定应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产品,可通过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达到明确质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产物或质量受原材料影响较大的石材、瓷砖等产品以及无法用文字表述的产品,可通过双方共同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标准;非标准的加工定做产品则可以通过明确原材料、技术参数要求等对质量要求予以明确。合同约定采用规范来明确质量时应注意不同规范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同,应选择质量要求高的规范。合同约定采用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要求的,在封样同时可要求卖方出具样品品质的书面说明。
5、验收条款
验收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卖方交货后如何检验以及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期限的约定。卖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是需要通过验收来确定,货物的验收条款通常应包含数量如何验收,如采用称重、理算还是其他方式,以及质量如何检验的约定。验收条款中还应注意的是验收期(又称质量异议期)的问题。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卖方来说,希望买方能够尽快检验,检验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质量担保责任,而对买方而言,交货后立即检验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内在是否瑕疵是很难判断的,特别是对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货后立即检验是不现实的。因此,关于质量检验期应约定充分的时间,应在合同中载明交货验收只限于表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可在一定的期限或两年内提出等。
6、价款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是指买受人取得标的物而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即买受
人取得标的物的代价。价款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大宗货物在异地交付时,会产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等一切额外的相关费用。买方应当对价款及其是否包含相关费用写清楚,同时如果是进口产品要特别注明价款所使用的货币单位。
7、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买卖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卖方交付货物(或单证)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约定明确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给当事人带来期限利益,如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比货到付款能推迟付款期限,有利于买方更充分地利用资金。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履行期限的设定必须明确期间或期日,防止卖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货。买方付款义务的履行则可以约定以卖方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文件、单证以及税务发票为前提,以争取达到履行期限延长,迟延付款的效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地点通常是指卖方交付货物的地点。履行地点在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的主要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为避免异地交货产生货物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的问题,合同履行地点多数情况下以约定买方所在地或项目现场为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货方式。交货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送货上门,一种是买方自提,还有一种就是代办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代办运输还分为汽运、水运、航空运输等等。不同交货方式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运输风险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对买方而言,通常情况下卖方送货上门风险最小,买方自提次之,代办运输风险最大。
8、包装方式条款
在货物买卖中,要将货物由所在地移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一般要经过搬运、运输等多种环节。如果对货物的包装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会对货物造成损坏。因此,合同中最好对货物的包装方式作出约定。包装方式应当根据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损害来确定。其内容包括对具体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的约定。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除卖方送货这一交货方式外,上门自提和代办运输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风险都是由卖方承担的,这两种交货方
式下必须提高卖方包装要求。
9、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买方或者卖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买卖合同中卖方常见的违约有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供货以及毁约等情形,买方常见的违约是迟延付款。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责任等方式。上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也可根据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但违约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才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固定数额的违约金,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逾期付款违约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几的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对方违约时从该条款中获利,而是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属大概率事件,可考虑约定相对高额的违约金以遏制违约的冲动。应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违约金属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发生争议时法院调整幅度有限,约定的己方违约责任不宜过重。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注意的是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定金罚则的规定,交付定金一方发生合同约定承担定金责任的违约情形时,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额没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应谨慎使用。
10、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争议发生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其中,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都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解决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还需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和法院诉讼作为两种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合同双方只能择其一。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在于法院诉讼即使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也是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则只有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才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约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仲裁是一裁终局而非像法院诉讼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二是仲裁机构是在地级
市设立,区县一级并无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机构,三是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约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约定。
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我国的法院也是可以选择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个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如未约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经办人员在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时应考虑买卖双方是否在同一区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违约概率等因素选择对我司有利的诉讼法院。
一份完整、规范的合同可以尽可能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产生的争议,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及合同签订后情况的变化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够的,还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没有一个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须根据当次的交易情况认真起草,期望凭一劳永逸地解决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现实的,合同经办人员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仅供起草参考用,合同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改删减。篇三:项目验收条款 商务谈判
简单地说,就是电脑、电视和医疗、电子检测仪器上都有的彩色荧光屏,它的主要由数字控制的彩色玻壳压机剪切压制成型的。
玻壳生产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产品由固体原料变为液态玻璃,再变为固态产品。用冷态下的模具尺寸保证热玻璃尺寸,最终保证其冷态下尺寸及外观的高精度。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硅酸盐、机械、电子、化工、测量等专业技术的相互配合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
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
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2000年通则
E组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货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码头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全文共101条。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公约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第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
3.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发盘(要约)与接受(承诺)的法律效力。
4.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第一,卖方责任主要表现为三项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转货物的所有权。第二,买方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两项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第三,详细规定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第四,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几种情况。第五,明确了根本违反合同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含义以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第六,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四节 免责
第七十九条
(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
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
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不得声称该另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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