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因工伤死亡 其养父能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险?

今日律师风向标: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我物业公司一值夜色班保安在值班期间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想咨询一下赔付标准及依据
律师回复区
二、大额工亡赔偿费用: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30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248.9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婚生子女、遗腹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交通费
这个只能按雇佣关系计算,超过法定工作年龄,退休职工就不能算工亡,
[VIP+版主]
这个只能按雇佣关系计算,超过法定工作年龄,退休职工就不能算工亡,
[VIP+版主]
你好,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按雇佣关系计算
尽量争取工亡待遇!!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可得51万多元。
如果是因病在工作48小时死亡。属于工伤,按工伤标准支付即可。
这个是单位赔偿的。
如果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超过48小时的可以享受因病死亡待遇。
你好,如果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超过48小时的可以享受因病死亡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亡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2336人
今日回复问题:14377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工伤死亡
标签:工伤死亡补助金
标签:工伤死亡处理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044人
共帮助过2126人
共帮助过2222人
共帮助过1916人
共帮助过1886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退休员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这些都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那么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死亡抚恤金的对象有哪些?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法律咨询上法律快车
来这咨询就是快!
今日搜狐热点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老工人死亡,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据实发给,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31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恤金外,另加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外祖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
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0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 60周岁、养老金等固定收入,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000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死亡职工父母均已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18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1-3人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周岁没有直3人)[2000]6日以前40元;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周岁或完全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供养直系亲属为(含 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 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四、遗属保险业务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的政策执行和监督,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遗属抚恤资格审查、验证、抚恤金发放等日常管理。
2、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保障工作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3、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经办机构出具认证情况,具体事宜由当地政府规定。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
4、本通知从2004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辽宁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自杀身亡能否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复函》规定:“企业职工因家庭纠纷以及其它生活上原因自杀身亡的,如确有可靠的材料证明,可按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有关死亡保险待遇,待遇”。
依照政策规定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丧葬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每年要对领取抚恤金的人员条件进行一次认证,
9月1日起执行。于2000
单位或死亡职工居住地社区的就业和劳动报同级劳动保障并向养老保险
2月18日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以下简称《复函》)但属畏罪自杀的,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保险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年过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抚恤政策与本通知规年已解决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浏览次数:11
用手机阿里扫一扫
最满意答案
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三、工亡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10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第39条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回答者:&zxf&|&四级&|&&14:56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一般都难以兑现,拖来拖去。
正在进行的活动
生意经不允许发广告,违者直接删除
复制问题或回答,一经发现,拉黑7天
快速解决你的电商难题
店铺优化排查提升2倍流量
擅长&nbsp 店铺优化
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
扫一扫用手机阿里看生意经
问题排行榜
当前问题的答案已经被保护,只有知县(三级)以上的用户可以编辑!写下您的建议,管理员会及时与您联络!
server is ok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怎么计算?
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退休员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这些都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那么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死亡抚恤金的对象有哪些?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法律咨询上法律快车
来这咨询就是快!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