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土地分割给了马伊琍前夫和儿子子各一半现在这个地上有个房子没有分,现在怎么办呢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将房产归儿子所有,没有去公证,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现在前夫要再婚了,请问他现在_百度知道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将房产归儿子所有,没有去公证,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现在前夫要再婚了,请问他现在
妻子是否八年要分我儿子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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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俩离异时把住房分割细则,写入了离异协议,明确注明住房属于孩子,双方签字按了手印,就可以。不一定非要公正。你和孩子随时可以凭离异协议要求男方配合办理住房过户给孩子,。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和孩子可以起诉男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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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您儿子当初判给了谁,还有您儿子现在多大,还有那份离婚协议得留着,如果孩子超过18岁,那那么房子就是您儿子的。
如果还木有结婚,还是去公证一下吧!
找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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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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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泪
夫妻财产如何分割?问题详情:我与前夫离婚前有共同修建的一间两层楼的房,由于前夫在孩子三岁那年犯事坐牢,坐牢三年后,我提出了离婚,他也答应了,并协议离婚,他已经没有能力扶养孩子,我主动承担起对孩子的扶养,但是,那间两层楼的房子在离婚协议上,我们并没有做出分割,因为考虑到孩子还小,他也没有能力还帐,就暂时没有分割。现在他即将出狱,这座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呢?推荐回答:《心花路放》是号上映的一部影片,该片由宁浩执导,由黄渤、徐峥等主演。[1]
电影《心花路放》讲述了在生活中遭遇了情感危机的耿浩(黄渤饰),陷入难以自拔的痛苦之中,好基友郝义(徐峥饰)为了帮助他摆脱痛苦,带着耿浩开始了一段非常搞笑的疯狂的猎艳之旅[2] 。影片
有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详情:揭购房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不过今天就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在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还贷过程中,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可以说是一个难点。
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推荐回答:一般来说,离婚房屋分割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作为财产分割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实践中,其形态有很多种,以结婚时间为节点,可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种,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两种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争议最大。下面以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为背景,为大家剖析离婚时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方式: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条解读】下面我们对上述法条剖析如下:  首先,上述规定只要求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即可,不要求在婚前就取得产权  其次,必须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如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号)第65条的批复,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方明确归登记方一方所有,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即该如何补偿另一方,依据上述规定,只是强调应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该如何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的关键,在实践中一般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2  第二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房屋原价)÷2  第三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  前面两种计算方式容易忽略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第三种则考虑了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将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排除分割之外,之所以出现上述三种计算方式,是因为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意见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连同婚后还款部分引起的房屋增值部分均由双方平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和婚后增值】归购房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的增值部分,购房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第一种意见不区分收益的种类,只要是个人财产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该条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中已经作了细化,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我们知道,房产增值一般是房屋本身自然的升值[通过装修人为增值不在此列],房产的一般增值以及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这些因原物的存在而必然产生的收益,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的所有权确定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因此,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采用第三种方式(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更趋向公平。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希望上文可以给您提供到了帮助。离婚后如何分割土地?问题详情:我是男方结婚到女方落户的,结婚时土地承包证在一起的,现在离婚了怎么分割土地呐?推荐回答:您好,针对“离婚后土地分割”问题,法里智能律师app的律师们做出如下详细解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一)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离婚进行分割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的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其在原居住地已经承包而新居住地没有分配其承包土地,原承保的土地不会收回,同时也不享有另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共同经营、管理,所获得收益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家庭作为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予以分割。(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在离婚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共同享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以该种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以及收益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对其进行分割时,需要充分考虑各家庭成员对该土地享有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虽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这说明当事人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收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此时就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以免因自己的疏忽损害了应得的利益。以上是法里智能律师平台的律师们针对您的问题做出的详细解答,如在离婚土地分割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到法里智能律师平台免费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夫妻之间房产分割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详情:2015年女方独自买了一套房,还有贷款30万,2017年7月我们打算扯证结婚,我们协商计划由作为男方的我拿出20万给她(或由我父亲直接转账给她),帮助其先还掉大部分贷款,女方口头同意收到20万后,待还完贷款,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时将男方名字加上去。这样,如果今后出现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抛开具体情况,就一般情况而论,是一人一半还是属于她婚前财产,或者说属于她婚前财产,我还能拿回我或我父亲出资的那20万吗)?推荐回答: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参考以上法规也许对你有帮助,但是,婚姻最好以爱情为基础,日子过着过着,该有的都会有的。祝有情人终成眷属物质可以无限分割吗?问题详情:目前科学家观测到最小的粒子是夸克,那么夸克又是有什么构成的?如果把一个电子放大到太阳那么大,那么它的上面会有什么?推荐回答:根据弦论,如果你用一架超级显微镜来窥探基本粒子的内部,那你所看到的将是空空如也的景象。如果你能再把放大倍数提高十亿个十亿倍,你就会看到在中心处有一根振动着的弦。如果用力弹拨这根弦,它的振动就会发生变化。质子说不定会变成一个中子。再弹拨一下,它说不定会变成一个电子。事实上,如果用适当的力度来弹拨它,它会变成任何一种已知的亚原子粒子。组成物质世界的所有的基本粒子,都是宇宙弦的不同振动模式或振动激发态。正如小提琴上的弦, 弦理论中的宇宙弦可以作某些模式的振动,弦的不同频率的振动对应于不同的质量和能量的。弦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自然界的基本单元不是电子、光子、中微子和夸克之类的点状粒子,而是很小很小的线状的“弦”。弦的不同振动和运动就产生出各种不同的基本粒子。从物质的分子到原子,再由质子、中子、电子和夸克,物理学家在最后观照到夸克的时候,原先坚固的物体已经显现为一种波动,而且这种波动很奇怪——当物理学家想观测它的波动性的时候,它就呈现出波动性。当物理学家,想观测它的粒子性的时候,它就呈现出粒子性。也就是说,这无情的物质能随着人的心来攀缘。所以这些法使我们想起佛当年所讲的“无情也是有情”。有情无情可以互相交换,而有情无情、天地万法就是一个人一个念变现出来的。佛在《楞严经》第三卷说到,一根头发分成一百万份,取一份出来再分100万份,相当于夸克——临虚尘,临虚尘再分解就成为了临虚空。现代科学已经知道,物质是一种波动,有的科学家研究的是左右的振动,有的科学家研究出的是上下的,前后的波动。实际上是和科学家的心念有关,一切的物质是人类第七识一秒钟波动1280万亿亿次的影像。普朗克:世界上根本没有物质存在爱因斯坦的老师、量子理论之父——马克斯·普朗克博士,1918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他感叹道:“我对原子的研究最后的结论是——世界上根本没有物质这个东西,物质是由快速振动的量子组成!”他进而剖析说:“所有物质都是来源于一股令原子运动和维持紧密一体的力量,我们必须认定这个力量的背后是意识和心智,心识是一切物质的基础。”这与佛陀的论述的“一切唯心所现”不谋而合。《楞严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不知身色,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没有物质,只有心的振动、觉性的频率!心识决定了物质的构成!这是多么伟大的科学发现!普朗克博士发现:振动频率高的成为无形的物质,如人的思想、感觉和意识(佛法里叫高级有情);振动频率低的成为有形物质,如看得到的桌子、椅子、泥巴瓦块等等(佛法里叫低级有情)。这一切的固体是不是由振动产生的?正反是不是一个道理?,因此就帮助证明了佛讲的,天地万法都是第八识变现的。我们这个念不就是振动吗?所以我们种种的妄想心,思想在动态,最后成就为天人鬼畜、风云雨雾、泥巴瓦块、太阳、星星、月亮、山河大地。但是科学家他只知其然,他不知其所以然。那么科学家认为就是一种振动,振动出了天地万法。外国人做心理实验,两个罪犯张三、李四对面坐,当着李四的面,捡这么大一块火炭往张三手上一放,张三哇地一下子手被烫烂了,烫了一个大血泡;然后把李四的眼睛蒙起来,搞了这么大的一个冰块往李四手上一放,李四哇地一下手上也烫了个大血泡。如果李四睁着眼睛,放一冰块在他手上,会不会烫一个大血泡啊?不会的。所以皮肤上的大血泡是被烫出来的,还是心里变出一个大血泡啊?都是心变出来的。《楞严经》里讲:毕陵伽婆蹉在路上遇到了一根毒刺,疼得不得了啊!然后他入定观照,叫心静下来,“我们的肉身是无情的,它怎么会痛啊?这是我的意识心在作怪”,他老是这样观照,一点都不痛。还有一个心理实验,是两个死囚犯,张三李四,当着李四的面把张三的动脉割开,好,半个小时以后张三死了,叫安乐死;现在轮到李四了,把李四的眼睛蒙起来,然后用保险刀的刀背轻地割一下子,没有割破,明白吗?再用三十六度的热水啊,顺着他的手腕滴答滴答往下流,半个小时以后,李四也死了。李四是他死的还是自心死的?是心死的。他认为跟张三一样他也会死,大家明白吗?所以我们明白这个道理啊,就能战胜疾病,我不愿意死,怎么了?你就不死,但是你必须持之以恒,以这种心念来调整你这个身体,我要命令我所有的细胞都在这里飞快地调整。因为我们这个生命体啊,每隔七年它是一次大调整,每隔七个月、七天、七个小时是中调整、小调整。只要我们用心它就在调整,我们的这个心可以叫肉身飞天,可以叫肉身化成一股风,化成一团火,化成一滩水,把一个小小的病治了算什么?我们一些人一天到晚只知道吃药吃药,变成药罐子了。我们的心就能主宰我们的命。”翻译《妙法莲华经》的大师鸠摩罗什,七岁随母到寺庙拜佛,自己把一个千斤宝鼎一只手拿着玩(别业妄见),其他人看了惊叹不已:“这个千斤宝鼎我们十个人都抱不起来。这个小孩力气这么大呀!”(同分妄见)他头脑里有了重量的概念以后,那个宝鼎唰地一下落地, 两个手怎么样推,纹丝不动。七岁的鸠摩罗什当下开悟。连白天黑夜、轻重多少,都是我们在打妄想。共振可应用在人体的各个层次上,在细胞层次上来说,我们可以将人体内堆积过多的自由基转换成为阴离子;在肉体上,可以将高度浓缩的肿瘤转换成密度较小的健康肌肉;在情绪上,我们可以将比重大的痛苦升华成比重小的快乐;在认知上,可以将负面的批判转换成正面的欣赏,将悲观的看法转为乐观的态度。在灵性上,可以将人的意识从原本只认同有形的肉体,提高到也能感觉无形灵体的状态,从而唤醒我们的灵性意识,重新和自性本体联结,最后达到和宇宙合为一体的状态。(参见《科学证实意识决定身体粒子的能量振动频率》)我们来看一下老吴的真实故事。几个星期来,老吴感到胸部不适、咳嗽,而且有点呼吸困难,吃药也无多大改变,随即住进大医院接受检查。结果诊断出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恶性肿瘤,医师预测他只剩下一、两个月的寿命。这个悲惨、可怕、难以接受的坏消息,震撼了老吴和他的家人。得到「癌症」两天后,老吴便开始恶化。他感到非常虚弱,体重迅速下降。他开始无法离床,家人都认为,能够度过这个星期已属幸运。没想到医院打来一通电话。一个带着歉意的声音告诉老吴的太太,老吴根本没得到癌症!那个很窘的声音解释说,是医院报告弄混了。获知实情之后,老吴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离床。他的食欲恢复,疼痛也消失,而且行动自如。他的衰弱完全不见,留下的只是刚开始的症状:咳嗽与呼吸困难。以上的回答,只不过是soso小意思而已,还有一层窗户纸没有捅破,所以看完后依然是无法解脱的。能不能找到终极的答案,就看你们有没有这个福报了,嘿嘿。你们怎么看待杨振宁分割遗产?问题详情:翁帆亏大了,你们怎么看?推荐回答:首先,这个分割遗产的新闻真假好像不能确定,咱们先假设它如果是真吧,那我是这样看的。昨天我把这个新闻告诉我媳妇,我媳妇大呼不公平啊,人家28嫁给你一个82的,即使是真爱,最后就给他一套别墅,而且还是使用权。你对得起人家的真爱吗?看我媳妇当时那架势,有点要把气撒到我身上,揍我一顿出气的感觉。这是女生的看法。我的看法虽然没有我媳妇那么激烈,但是我对于这个分配方法,也有点不那么认同。人家28岁的女孩,嫁给你一个老人,即使不图钱,你也应该对得起她这十几年的付出与陪伴吧?假如是一套别墅,我没话可说,但是使用权是什么情况?等你离开之后,别墅会不会收回,难道永不收回?如果收回了,也就是说你留给翁帆的是一无所有?不管当初翁帆和你在一起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是现在毕竟已经陪伴了你十几年,这种分配方法确实有失不公。离婚后!要求分割房子?问题详情:对方出轨!我起诉离婚!没有离掉!他不签字离婚!原因是有一套按揭的房子!婚后共同财产!他没有钱也不愿意卖房子!为了不被拖着我提出先不分割房子!先把婚离了!他同意!请问大家离了婚后我还能要到房子应有的财产吗?产证有我名字!婚后共同财产!拜托大家了!急着离婚!推荐回答:你可以就房子问题重新向法院起诉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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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我的份额给了儿子,等于是我没有房子。我现在的老公这里今年拆迁了,我的户口还没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我的份额给了儿子,等于是我没有房子。我现在的老公这里今年拆迁了,我的户口还没过来,我老公是残疾人,请问我们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该问谁要房子的面积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在协议离婚书约定自己的房产份额给儿子,现在前夫家里拆迁,按房产补偿的费用,一半属于儿子所有。按户籍补偿的,自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具体情看你当地是人口补偿,还是按实际房屋面际补偿
你下去了解下
但是户口还是尽快转过来
亲,采纳吧
我的户口在今年12月底才可以迁来上海呢!我现在的老公只有户口本,而没有建筑面积,也有门牌号但是拆迁办不承认他的户口本,依据房子的实质面积为准
那就只能按房子实际面积了
亲,采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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