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wto共有几wto有多少个成员国国

WTO何去何从?RCEP何时结束谈判?中国能否加入TPP?CCG专家眼中的2018全球经贸格局WTO何去何从?RCEP何时结束谈判?中国能否加入TPP?CCG专家眼中的2018全球经贸格局观察指导百家号RCEP相关国家称2018年将结束RCEP的谈判,美国总统特朗普也宣称重新考虑加入TPP,WTO部长级会议也没取得多大进展。2018年,RCEP真的能够实现结束谈判吗?TPP各国与美国的谈判会如何?WTO会有什么样的进展?岁尾年初之际,我们邀请到CCG国际关系领域的大咖学者,为你解读2018年多边和双边贸易关系。2018年WTO需要如何推动?十字路口的WTO需要大国发挥推动作用王辉耀,CCG主任由于现在美国对多边贸易的态度不是很积极,大家认为WTO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处在发展的新阶段。现在WTO需要一个比较强的领导力,也就是需要一些大国来推动,需要更多国家发挥作用。另外,专家们特别希望看到一些新的举措来推动多边机制。从目前来看,WTO还是非常好的机制,它的作用还是很大,包括调节机制、仲裁设定规则等方面。然而,现在WTO面临新的挑战,不论是双边或者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趋势,都对WTO造成冲击。WTO也需要创新,比如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一些新的领域都需要求新。现在的一大困扰就是“多哈回合”自2001年以来一直没有取得太大突破,部长级会议成果也很有限。未来WTO应如何发展?何宁,商务部世贸司原司长、CCG高级研究员WTO从其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创立至今已有70年,现在可能是最困难时期,关键在于缺少领头羊。WTO的作用和吸引力仍在,当下自由贸易区之所以盛行,就是因为多边贸易体制本身遭遇了困难,但是,不管自贸区如何发展,其规则还是要基于WTO这个多边贸易体制的规范,在这个基础上才能顺利实现。自贸区有一个外号叫“WTO+”,因为现在全球160多个WTO成员国,几乎每一个自贸协定里面都少不了这些成员国的影子,那么他们作为WTO的一员,其贸易规则也要符合WTO的规范。所以WTO是一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建立成员之间的其他优惠就没有问题,否则就很可能遇到问题。多边贸易体制遇到困难的时候,双边和区域贸易协议发展势头肯定增强,因为大家都要寻求其他手段实现自己的诉求和利益。但是双边及区域协议同样大费周章,不如多边机制事半功倍。WTO能从最初的23个国家发展到现在164个国家,本身就说明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和吸引力,这个东西不会说垮就垮掉,因为它的作用、吸引力还在。所以从总体上判断,虽然WTO现在是困难时期,因为缺少领头羊而出现一个真空,但这个困难时期总会过去。美国要再回TPP,在2018年有可能实现吗?中国可否考虑加入TPP王辉耀,CCG主任当前美国总统表示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返TPP,英国也表示要加入。在一个新的世界贸易体系形成前,中国应该抓住当前TPP内部主要成员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对华需求的机会积极寻求加入TPP,抓住对美贸易战略主动,推动全球化的进程,维护中国的利益。特朗普试探TPP,日本谋求对华关系改善,英国声明也要加入这样一个新的世界贸易体系可能逐渐成形就在11国签署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进化而来的“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不久,1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世界经济论坛年会(达沃斯会议)上发表演讲,称“美国准备好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参加国进行多边贸易谈判”,显示其考虑重返TPP的想法。此外,最近深陷脱欧谈判的英国相关官员也表示会考虑加入TPP以便寻求在英国脱欧之后更多的平衡。我们应该看到该贸易协议高水平的开放性和高标准的贸易规则有可能在未来成为一个具有世界性的贸易框架协议。而作为本地区的重要经济体,中国的长期缺位对自身利益不利,更何况这一协议最初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孤立中国。当然我们也不排除特朗普这个“个性”总统会有惊人之举,如果等到美国重新回归,那么到时候中国的地位必然被动。当前中国具备加入TPP的事务的必要和可行条件1、TPP协议条款可以修改或者暂不执行可以保障我们利益不受严重损失原来反对中国加入TPP的最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其中的条款要求过高过严,如果执行可能会损害中国的利益。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个别国家对条款也作了修改和保留。比如日本在签署的时候就对20条款项作了修改或者部分暂不执行。这也为中国的加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中国完全可以遵照日本的先例来对部分条款作出保留,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几个条款而放弃整个贸易体系。2、日本积极寻求改善对华关系,智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一直鼎力支持为中国加入TPP创造了良好条件作为目前TPP的实际牵头人,日本在美国退出后担当起救火队长和协调人的角色。日本需要TPP来保障其严重依靠对外投资和贸易的发展模式,尤其是美国退回到“孤立主义”和“美国优先”的状态之后,日本的处境就更加尴尬和棘手。安倍政府将TPP作为其经贸重点也就在情理之中。但目前日本在日美同盟受到美方疏远,为了恢复其“正常国家”以及其地缘政治的考量,日本也在积极寻求与中国改善关系,所以日本首相最近在“一带一路”合作等问题上频频向中国示好,试图改善与中国的关系。所以中国参与TPP也是日本乐于见到的,何况中日之间还没有签署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此举不仅可以将TPP的成员增加一个,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将其市场体量显著增加。除了日本外,该组织里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智利处于自身经济利益和中国市场的考量也一直都希望中国加入。尤其现在美方退出后,他们对中国的支持更为公开了。美国再回TPP将是一个全新谈判何宁,CCG高级研究员、中国驻美前公使特朗普在达沃斯论坛讲话当中提到,未来仍然存在和TPP成员一对一,或者和他们集体进行谈判的可能。有两点是值得关注的,其一,美国已经从TPP退出了,不管未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再回到TPP,一对一谈或者对集体谈,毕竟是已经退出再进去,不可能重新以原来的TPP12个成员当中一员的身份去谈TPP了。既然退出了,这一步已经迈出了,再回去已经不可能了。其次,其余的TPP11个国家要把TPP进行下去,现在日本在挑头。但是有些规则或条款目前已经冻结了,如果美国和其他11个国家重新谈TPP,这些规则或条款要不要打开?而且特朗普表态,重新谈判至少要对美国是有利的。新TPP可以对大家都有利,但当然还是对美国有利是第一位的。所以,之前的条款特朗普并不买账,如果他认为这些条款不能让美方满意的话,是否要谈新的条款?是否要谈新的承诺?所以,如果美国再重新回去TPP的话不可能再是原来的TPP,很可能要重开谈判。如果美国和TPP成员一个一个谈,以双边谈判为基础,那将费时耗力,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谈完。11个国家,现在是以高标准要求,逐个谈判,这对美国是有利的。如果和集体开始谈,那等于重开TPP谈判。人家11个国家将TPP都往前推进了,美国又跑来了,到底是算新成员还是老成员,这首先就存在技术上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目前还难以预测。但可以预见的是,即使美国回到TPP,那也将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另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美方愿意对TPP整体谈,这仍然是个小多边谈判。小多边谈判仍然离不开多边贸易体制的大多边,基本规则是WTO的。所以,即使特朗普说不愿意再搞多边,愿意更多地关注于双边,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利益,但他想完全地抛开多边规则也是不太可能的。而且从美国法律体系来讲,美国有自己在多边贸易体制项下的承诺,也要受到约束。前些年,美国议会搞的一些法案,比如要对中国征收25%关税的舒默法案,当时引起了不小的风波。结果最后法案撤回了。记者问舒默为什么撤回这个法案,他说这个法案不符合多边规则。这么多年来,这个多边贸易体制给所有的成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环境,让大家能够在统一的规则下开展贸易。如果仅靠双边谈判,我们可以想象,不可能有现在这样稳定的全球贸易环境。即使特朗普说不关注多边,但多边贸易规则对美国的约束是美国不可能逃避的。2018年WTO要如何谈判?崔凡,CCG特邀高级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现在WTO谈判处于停滞阶段,不太乐观。最近的阿根廷部长会议,仅仅就渔业补贴规则谈判、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等议题达成了几个部长决定,部分成员就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等议题发表了部长声明,谈判整体基本没有产生实质性成果。以前有时候是协议谈判停滞,但争端解决机制还是运转正常,而目前,不止协议谈判没有太多进展,连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困难。现在WTO上诉机构七个大法官有三个离任了,因为美国的纠葛,递补迟迟未能完成,一些案子堆积未结。另外,有评论争辩美国会不会退出WTO的问题。我们认为美国是不太可能退出WTO的,美国不会放弃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主导权。这次在阿根廷的部长会议上有几个新的议题,包括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投资便利化等等。中小微企业和投资便利化的部长声明上都有中国的签字,但电子商务的声明却没有。电子商务部长声明共有71个成员方参与,美国方面高度评价,但中国没有在声明上签字。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关于电子商务规则谈判路径的理念之争,中国更加希望电子商务应该走多边路径,把发展中国家都包括进来,通过电子商务促进发展,而不是搞成部分成员的俱乐部。目前多边贸易体制处于乱局,各国互相之间存在不信任,互相之间有试探,甚至有一些对抗。但无论如何,迟早需要大家坐在一起来谈。尤其对于中美两个大国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如果双方领导人能够正视这个问题,特别是能够寻找合适的平台以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话,为未来长期的全球经济治理建立一个规则体系,那就能够给世界经济带来光明的未来。因此,我们希望各国领导人在解决目前的经贸摩擦与冲突问题时,要立足于长远,立足于为未来的世界经济建立与完善规则。RCEP会在今年完成谈判吗?霍建国,CCG高级研究员、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现在仍在研究TPP以及未来亚太地区的贸易变化,而ASPI这份报告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内容。他提到,WTO变得越来越弱,FTA这几年则很活跃,但现在美国退出TPP后,如何处理FTA和WTO的关系是一个问题。同时,希望FTA不要变成一个个地区“阵营”。他强调,中国在RCEP、WTO以及支持多边贸易体系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对于RCEP,难点在于中国、日本和印度各方要求更大程度的开放,两两之间的态度却非完全一致,而且ASEAN内部每个国家也都有各自的想法。根据他的判断,RCEP可能于2018年在主要议题上达成一致,但在具体细节上的协议难以短期达成。TTIP会有发展吗?孙永福,CCG高级研究员、商务部欧洲司原司长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现状如何需要得到中国的重视,因为欧盟是美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所以美国对TTIP的态度也应该得到更多重视。CCG纵览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观察指导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我们为大家源源不断输送最英国的趣闻与干货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当前位置: >>
世界贸易组织专题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专题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第一节 WTO产生的经济学和历史基础一、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说起自由贸易vs.保护贸易(贸易保护主义) 奉行自由贸易:减少或取消贸易壁垒 (Trade Barriers) 奉行保护贸易:树立或增加贸易壁垒 关税壁垒贸易壁垒(Tariff Barries ) 非关税壁垒 (Non -Tariff Barries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外,为限制进口而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 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措施。 ? 重商主义还是自由贸易主义?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经济 危机,为了应对危机美国率先大幅提高关税(1930年美 国国会通过了斯穆特――赫利法案,将美国的平均关税 从38%提高到52%),其他国家也纷纷提高自己的关税水 平,结果加剧了经济危机。 战后,美国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达成共 识:各国奉行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导致了经 济灾难,也带来了国际战争。 因此国家之间 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建立一个相 对自由开放的贸易体系。 当世界上的主要国家把自己的利益与自由 贸易联系在一起时,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就有 成立的必要了。 第二节 从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 1947年以美国为首的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与贸 易总协定》( Ger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 ),日临时 生效(政府间协议)。 ? 中国是 GATT 的 23 个创始国之一,参与了拟定总 协定的工作。 1948 年 4 月 21 日,中国签署了总协 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5 月 21 日中国正式成为 GATT创始缔约方之一。 但是1950年,台湾当局 以中国名义擅自非法退出了总协定。 二、关贸总协定的成就 在其适用的48年里,关贸总协定一直是国际 贸易领域唯一的一项多边协定,是管理和协调国 际贸易事务的中心。其缔约方进行了 8 轮多边贸 易谈判,对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 证和促进作用: ――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准则 ――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了战后贸易 自由化 从1947年至1995年,GATT共进行了8轮全球性多边贸易 谈判,一轮谈判被称为一“回合” : 1. 第一个回合 1947年 2. 第二个回合 1949年 3. 第三个回合 年 4. 第四个回合 1956年 5. 第五个回合 年 称“狄龙回合” 6. 第六个回合 年 称“肯尼迪回合” 7. 第七个回合 年 称“东京回合”或“尼 克松回合” 8.第八个回合 年 称“乌拉圭回合”。 谈判时间 1947年4月至10月 1949年4月至10月 1950年9月至1951 年 4月 1956年1月至5月 1960年9月至1962 年 7月 1964年5月至1967 年 6月地点/名称 瑞士日内瓦 法国安纳西 英国脱奎 日内瓦 日内瓦(狄龙 回合) 日内瓦(肯尼 迪回合)涉及议题 关税 关税 关税 关税 关税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参加方 关税减让 幅度(%) 23 33 39 28 45 54 35 35 26 15 20 351973年至1979年4 月1986年至1994年4 月日内瓦(东京 回合)日内瓦(乌拉 圭回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服 务贸易、TRIPs、 TRIMs、农产品、纺织 品、建立WTO等1021233333 三、乌拉圭回合谈判 在这 8 轮谈判中,对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具有最重 要影响的就是乌拉圭回合谈判。 1、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 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 80 年代以后, 以各种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 美、欧、日等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贸易谈判, 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建 立一个更加开放、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 制。 2、谈判的主要内容及成果 1986年9月,部长们相聚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同意 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谈判议程包括所有突出的贸易政 策问题: ――关税削减 ――非关税壁垒 ――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 而且要向几个新的领域拓展: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服务贸易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TRIPs) 最后还有建立WTO的问题 ? TRIMs,是指对贸易有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针对 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限制扭曲了贸易的“自由 化”。 ? 1990年5月,TRIMs谈判小组达成的框架协议草案中给 TRIMs下的定义为:一项投资措施,如果是针对贸易的 流向即贸易本身的,引起了对贸易的限制或损害作用, 且这种作用是与GATT有关规定不符的,就成为与贸易有 关的投资措施。理解TRIMs的概念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它是针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它是直接或间接由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令实施 的;第三,用关贸总协定的条款来衡量,它限制扭曲了 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 TRIPS是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缩写。随 着世界经济、贸易格局的巨大变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关注,TRIPS就是 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 ?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的简 称。这个文件将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 &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 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 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经济 联合国”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 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总部设在日内 瓦,目前有153个成员。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一起 ,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 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 中国于2001年11月加入该组织。 瑞士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总部 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 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 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 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 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 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 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 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 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 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 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 收笔的韵率。世界贸易组织标识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图为中国代表团团长石广生于日晚在多哈签署中 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1、中国积极入世进程: ? 1986年7月,中国向关贸总协定正式提出复关 ?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 时,中国未能以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身份自动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 ? 1995年11月,中国由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 ? 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 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 日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关于中国入世 的所有的法律文件,为中国入世铺平了道路。 ? 日,世贸组织在多哈会议上审议并 通过中国入世的决定。 ? 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 五、WTO与GATT的对比 1995 年 1 月 1 日, WTO 成立。它继承了 GATT 的谈判成果、部分组织机构以及基本 原则(“GATT死了,GATT永生”)。 但是WTO与GATT存在重大差别。 WTO与GATT的主要差别(1)GATT1947是临时性的协定,它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 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则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 格的永久性的国际组织。 (2)GATT只管辖货物贸易,WTO则还管辖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新的领域。 (3)WTO规则比GATT规则更具有强制性。GATT各缔约方同意“在 不违背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总协定第二部分” 。 一些国家以此为理由时常偏离GATT的基本义务,削弱了GATT 的强制性。而在WTO下各成员的法律如果与 WTO的法规相冲突 通常要进行修改。 (4)WTO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更加有效,更具有权威性。 GATT法律地位WTO国际组织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TRIMs和TRIPs 强 强临时协定 货物贸易 弱 弱管辖范围 强制性解决贸易争端的能 力 专题二、 WTO的职能、法律体系与组织机构第一节 WTO的宗旨与职能一、 WTO的基本宗旨:通过实施市场开放、 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推动世界贸易 自由化目标的实现 二、职能 (1)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2)为成员方的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 (3)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4)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 (5)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在 1948年临时适用的关贸总协定基础上,经过 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修改、增加、补充了一 系列协定、议定书,特别是乌拉圭回合所达 成的“一揽子协定”的基础上而最终形成的。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 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规定了 WTO的宗旨和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结构、成员制度、法 律地位、决策机制、协定修改等。 ――附件1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所以 WTO管辖着三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 ――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是《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国际 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 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日终止) 四个附件中,附件 1 、附件 2 和附件 3 作为多边 贸易协定(Mult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 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不允许有所选择,所以也称 为一揽子协定。附件4属于诸边贸易协定 ( Plulateral Trade Agreement ) , WTO成员 可以选择签署,也就是说签不签署诸边贸易协定不 影响其作为WTO成员的资格。 第三节 WTO的机构设置和决策机制一、机构设置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拥有自己完善的组织机构。 1、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 它是WTO组织机构的最高层,由WTO的所有成员组成,至少 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全权履行WTO的职能,并 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且有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下的所有事项 作出决定。 (1)立法权。只有部长级会议才有权对WTO的协定、协议做 出修改和权威性解释。 (2)准司法权。对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或者其贸易政策是 否符合WTO规则作出裁决。 (3)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 (4)批准新成员的加入。 2、职能机构 (1)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由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 部长会议的职能。 (2)3个专门的理事会 (3)处理特定事宜的10多个专门委员会等 3、秘书处与总干事 现任总干事是法国人帕斯卡尔? 拉米(Pascal Lamy)
二、WTO的决策机制 在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上,每个WTO成员方均有 且只有一票投票权。 按照WTO的规定,WTO的决策首先应考虑适用协 商一致原则,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实行多数票规则, 但某些决策必须实行协商一致规则。对于实行多数 票的决策,根据决策内容的不同,分别适用简单多 数、2/3多数、3/4多数或反向一致规则。 专题三、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它的各项协定当中。 WTO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无歧视原则、最惠国 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 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互惠原则、透明 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对发展中国家优 惠待遇原则等。 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 待遇原则中,是 WTO最基本的原则。其目的是为 了确保公平竞争。(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涵义 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 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WTO要求成员彼此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 WTO实施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保证所有成员在国际贸易中享有同等 的贸易机会和条件,确保了所有成员在同 一水平上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这个原 则 是 WTO 最 重 要 的 原 则 。 (二)上述定义里包含三个要点:第一、自动性。 自动性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它体现在“立即和无 条件地”一词。当一成员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大于其它成 员方已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方自 动地就享有了这种优惠。 例如A国、B国和C国均为世界贸 易组织成员方,当A国把从B国进口的汽车关税从20%降至 10%时,这个10%的税率同样要适用于从C国等其他世界贸 易组织成员方进口的汽车。 同样,如果一成员给予一非成员某种优惠待遇,它也应 将此等优惠待遇推广及所有其他成员。 ? 第二,同一性。 在将给第三方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 的也必须和第三方的标的相同。 还以上述A国、B国和C国为例。当A国给从B国进口的汽车 以关税优惠,则自动适用于C国等其他成员方的只限于汽车, 而不能是其他产品。 在所有的最惠国条款中,都会找到“相同”字样,例如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下的“相同产品”,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相 同服务与提供服务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的“相 同”专利或商标等特定知识产权种类的所有人。? 第三、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贯穿于WTO多边贸易三大领域的 一条总的指导思想 。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1、货物贸易 (1)与进出口有关(包括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 转移)的任何关税和费用; (2)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3)有进出口有关的规则、手续; (4)征收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5)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 经销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 2、服务贸易 3、知识产权(四) 例外:如自由贸易区(欧盟内部成员 国之间的零关税待遇可以不给予WTO其他 成员 );普惠制等等。 ? 欧盟成员国27个: 英国、法国、德 国、意大利、荷 兰、比利时、卢 森堡、丹麦、爱 尔兰、希腊、葡 萄牙、西班牙、 奥地利、瑞典、 芬兰、马耳他、 塞浦路斯、波兰、 匈牙利、捷克、 斯洛伐克、斯洛 文尼亚、爱沙尼 亚、拉脱维亚、 立陶宛、罗马尼 亚、保加利亚。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涵义 国民待遇是指在其它成员的产品或服 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进入本国 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 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 人享受的待遇。 它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有益补充。 ?WTO实施国民待遇原则的目的:确保外国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持有人 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持有人 享受平等待遇,从而保证成员市场开放和公 平竞争。 (五)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比较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比,既具有共性又有 区别: ――其共性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都是世贸组织最核心的 原则。 两者都体现了“市场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无歧视原则)。 ――区别体现在? 最惠国待遇要求本国对其它成员一视同仁 (“外外平等”) ,国民待遇要求的是 平等地处理本国和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 ( “内外平等” )。 ? 最惠国待遇涉及边境上及边境以内的政策措 施,而国民待遇只涉及边境内的政策措施。 市场准入原则的涵义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各成员方通过减少和取 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开放本国特定市 场作出具体承诺和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等途径,保证各成员市场开放的程度提高 和市场开放的范围扩大。 (一)关税减让原则的涵义 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 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 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二)关税减让原则的目的 降低各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 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以促 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关税减让表示例税号 商品名称 基期税率
钉,平头钉, 6.5 圆钉,U型 钉及类似品
锌管及管子 8.0 附件 约束税率 4.05.0? 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成员按承诺削减了自身的关税,发达 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下降了40.3%,降到了3.7%的水平; 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下降了29.7%,降到了14.4%。 (三)例外:例如成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大量进口造成国 内产业遭受严重损害),可以撤销自己已经做出的关税减 让;反倾销等。 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涵义 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又称“只允许关税 保护”原则,是指在成员方实行规则允许的贸 易保护措施时,禁止实行数量限制,而只允许 实行关税手段。 ? 数量限制的形式: 1、配额 2、许可证 3、自愿出口限制 4、外汇数量性管制(三)例外:如允许国际收支出现困难的国家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保障措施等。 (一)互惠原则的涵义互惠原则是指WTO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对方以贸 易上的优惠待遇。 互惠原则主要体现在:(二)互惠原则的意义 明确了成员在贸易谈判中相互之间应采取的基本立场。 ――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 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 桃 ” 、 “ 报 之 以 李 ” 。 ――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 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 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 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透明度原则的涵义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 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便于各成员方的政府 和企业对其了解熟悉。 ――不公布的贸易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等),不得实施。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的程序、标准必 须公开。 WTO允许对发展中成员实施“差别和更优惠 待遇” : ――发展中国家可以承诺较低的自由化水平 ――允许发展中国家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任务 ―― 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 灵活性小结: 世贸组织的核心思想是促进国际贸易在一个统一的标准 之下进行公平竞争。 第二部分 WTO货物贸易规则 (关税与非关税措施规则)? 说明: GATT1994主要内容是各国关税减让的原则、 关税减让的具体承诺。 专题四、 “回归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第一节 农产品协议 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农产品和纺织品――两个 “例外” 大多数产品的贸易在GATT建立后的几 十年里都不断地进行了自由化,但是农产品 和纺织品却长期游离在自由化的进程之外。 第一节 农产品协议一、 农业为什么长期游离在自由贸易进 程之外?农业――美欧之间“解不开的结” 在美欧之间,农业贸易问题一直是这两个主要农 产品竞争对手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农业保护深 深根植于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之中。在乌拉圭回合以 前的谈判虽然也曾试图就农业问题进行谈判,但是几 乎都没有任何成效,所以长期以来农业基本上作为贸 易自由化的“例外”。 (一)美国为什么要保护农业美国拥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 条件,曾长期实施农业自由竞争政 策。但是随着农产品过剩的出现, 美国为了保证农民收入,不得不对 农业给予保护。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大危机时期,谷物价格降至历史最 低点。为提高农民收入,罗斯福政 府于 1933 年制定“农业调整法案” 和“商品信用合作法案”作为“新 政”的重要内容,美国政府保证按 “平价”买进农民生产的农产品。 上述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农业保 护政策的开始。 美国是将农产品排除在GATT自由贸易进程之外 的始作俑者美国30年代的“平价”收购政策成功地 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农民尝到了政府保护 的甜头。美国认为对农业实施贸易保护对 解决自身农产品过剩问题有利。所以美国 政府在谈判 GATT 时坚定地将农产品排除在 了 GATT自由贸易进程之外。 GATT1947中的“大漏洞” 1947 年 GATT 中第 11 条“一般取消数量限 制”中要求各缔约方不得对进口产品实施 数量限制,但农产品例外;第 16 条禁止各 缔约方使用出口补贴,但农产品例外。 同时农产品关税也从未进入 GATT 的谈判 议程,乌拉圭回合才使这一局面改变。 美国政府保护农业的主要手段? 价格补贴 :政府事先确定某些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平价),以 此作为计算差价补贴的基础,在农产品收获后,如果生产者以 低于目标价格的价格水平出售农产品,则可获得政府的差额补 贴。这种直接补贴措施填补了市场价格与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 从而保证了生产者的最低收入水平。 ? 出口补贴:向一些出口农产品发放补贴。 ? 限制农产品进口: 为使美国国内农产品不受外国竞争者的冲击, 政府利用关贸总协定的相关进口限制免除条款,对农产品的进 口数量进行限制和征收高关税,从而达到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 对国内农产品强力需求的目的。 (二)欧共体/欧盟为什么要保护农业? 二战后,许多欧洲国家濒临饥饿状态。欧 洲人意识到了他们严重依赖进口粮食的危 害性。因此,二战结束后,西欧各国便开始 对农业进行保护与资助。 ? 1962年欧共体为了确保粮食供应自给自足 (鼓励农业生产)和维持农民收入又创立 了共同农业政策。标志着农产品贸易进入 了美欧对立的时期。 欧共体/欧盟保护农业的主要手段 欧共体成立后,在共同农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三种手段对农业 实行保护 ? 农产品收购实行价格补贴 ? 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 当欧共体农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体内部价格时实行价格补 贴 ? 对进口农产品征收差价税(variable levy) 如果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共同体制定的“门槛价格”,对进 口征差价税 ? 对农产品征收高关税 对农业的贸易保护给美欧带来了什么?美国: 美国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由于在GATT 下为农业留出的“大漏洞”使欧共体得以封闭 自己的市场,欧共体的农业生产得到扶持。这 不仅阻碍美国产品销往欧洲,也使欧共体成为 世界上农产品主要出口方之一,和美国竞争。 (“他们从中失去了市场,赢得的只是一个新 竞争者”) 农产品过剩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补贴加剧过 剩,过剩又导致价格下降,需要进一步补贴, 形成恶性循环,加重财政负担。 欧共体/欧盟: 使粮食等农产品由净进口变为净出口,粮食生产出现了大量过剩 财政负担巨大 补贴带来的过剩农产品需要到国际市场上释放,表现为农产品出 口贸易争端加剧 在这种背景下,美欧双方都有了实行农产品贸易 自由化的利益诉求。 美国政府相信,只要欧盟削减农业补贴,日本、韩 国等国家开放农产品市场, 美国农业就可以在世界 市场上赢得更大的份额。欧盟也意识到过高的农业补贴得不偿失。另外不实施农业补贴的农业出口国集团(凯恩斯 集团)也强烈呼吁美欧取消农业保护措施。农业 贸易自由化终于提上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程。 二、农业协议的内容1986 年开始的 GATT“ 乌拉圭回合”对 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提出历史性挑战。农业 第一次作为多边贸易谈判行业领域被提上了 日程。农产品贸易谈判历尽艰险,波澜迭起, 直到 1993 年 12 月 14 日即乌拉圭回合截止 日期前一天才达成协议。 发达国家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时间内实施《农业协议》,发展 中国家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日时间内实施。各谈判方同意在实施期结 束前一年开始进行谈判继续这一改革进程。 农业协议的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 ( 1 )关税化 ―― 明确禁止对农产品实施非关税壁垒 (包括数量限制、进口差价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措 施),非关税壁垒要转化为“关税等值”,关税是唯 一允许的手段 关税等值=该产品的国内市场平均价-国际市场平均 价 关税等值加上现行关税就构成“混合关税”。 由于一些国家的非关税壁垒会转化成极高的的进口税率,协议 允许一些进口国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 发达国家第一年提供的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不得低于基期 ( 1986 - 1988 年)国内消费量的 4 %,发展中国家不低于 1 %。 在实施期限结束时,应扩大到5%。 最低市场准入的实施通过关税配额来进行,对配额数量内的进 口征收较低关税,一般为1%~3%。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则征收较 高关税(即关税化后的关税),可以高到100%以上。 (2)关税约束――所有的农产品关税(包括普通 关税和关税化的关税)都为约束性关税 (3)关税削减――这些约束性关税必须按承诺降 低 从 1995 年开始分年度削减关税,发达国家 (分 6 年)削减 36% 的普通关税及关税化的 关税,发展中国家(分10年)削减24%;发 达国家对每个关税税目至少削减 15% ,发展 中国家至少削减10%。 2、削减国内支持 国内支持就是政府向本国生产者提供的 (非出口)补贴。《农业协议》国内支持条 款的核心是减少对生产和贸易扭曲作用大的 补贴措施,鼓励采用对生产和贸易扭曲作用 尽可能小的补贴措施。 国内支持分为:“绿箱”措施如政府提供的农业研究支持和培训、与生产不挂 钩的收入补贴、与价格无关的补贴、农业基础设 施建设、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地区援助补贴等。 这些措施对贸易的扭曲作用小,各成员不但可以 保留,甚至还可以增加。 “黄箱”措施例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 面积补贴 、 牲畜数 量补贴 、 种子、肥料、灌溉等生产投入补贴 、 对贷款的补贴 。 这些措施对贸易的扭曲作用大,各成员必须要 按照承诺进行削减 (“黄箱”中也有例外: “蓝箱”政策) 《农业协议》规定用“综合支持量”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 来衡量“黄箱政策”补贴的大小,并要求在约 束该类补贴的基础上,逐步予以削减。 综合支持量是用来衡量年支持水平的技术指标, 一般用货币单位表示。 农业协议规定,自 1995 年开始,发达国家在 6 年内(基期为 1986-88 )年逐步削减 20% 的 AMS,发展中国家在 10年内逐步削减13.3% 的 AMS。但是协议规定,对具体农产品或所有 农产品的支持,只要其 AMS不超过该产品生产 总值或所有农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 最高为 10%)就无需削减其国内支持(“微量 允许标准”)。 “黄箱”中的例外 ――“ 蓝箱”:跟限产计划挂 钩的黄箱措施 。可以免于削减且没有上限约束。 3、限制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是依据农产品出口实绩提供的补贴 (1)削减出口补贴: 因农产品出口而实施的直接补贴;以低于国内价 格销售或处置政府库存以供出口;市场营销补贴;为 出口农产品提供的交通运输补贴等。 发达成员在 6 年里,分别将出口补贴金额和得到 补贴的特定产品的出口数量在基期( 1986 - 1990 年)水平上削减36%和21%;发展中国家分别为24 %和14%,时间是10年。 2)控制补贴的扩大:协议规定,如果在基期没有对某种 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则禁止该国将来对该产品出口 进行补贴。 ? 农业协议的其他条款还有例如 特殊保障条款: 农业协议的特殊保障条款分数量触发与价格触发,即当关税化 的产品进口量增加幅度过大或进口产品价格过低时,可增收附 加关税以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但保障措施的实施不得影响关 税配额内产品的进口。农业协议的特殊保障条款与一般保障条 款不同在于前者不必考虑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危害,也不必与 出口国举行磋商,因此,特殊保障条款为已经受到高度保护的 农产品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条款: 不得以环境保护或动植物卫生为理由变相限制农产品进口等。 三、对协议的评价1、使农业进入贸易自由化轨道,具有历史意义 2、对推动发达国家转变保护性的农业政策起到一 定的作用 3、发达国家的农业支持由“黄箱”政策转向“绿 箱”、“蓝箱”政策 但是,总体来看,协议留给各国尤其是欧美的 政策操作空间过大,使得农业领域的贸易保护 现象没有得到显著减少。要推进农业的进一步 自由化,还需成员方继续谈判。 讨论:? 就在 WTO 新一轮多 边谈判(多哈回合) 发起之后的几个月, 美国就出台了旨在扩 大农业补贴的新农业 法案。如何看待美国 人在农产品自由化问 题上“说一套做一 套”?(背景资料) 四、《农业协议》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一)我国承担的义务1、关税化及关税削减 ( 1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进口的控制 主要依靠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进口配 额、进口许可证、检疫标准等一些非关税 措施。根据承诺,我国要将这些非关税措 施以 1986- 1988年为基期计算关税等 值,实施关税化。(农业承诺表) (2)对于敏感产品(植物油、小麦、玉米、大米、 棉花、食糖、羊毛 ) ,中国承诺以关税配额的形 式保障规定项下的农产品的最低市场准入机会 (其他农产品均彻底取消配额等非关税措施,只 保留关税措施)。根据这一要求算出的我国的棉 粮油进口量比以前扩大了。(农业承诺表) 而且这些配额必须按照承诺的比例在国有外贸 企业和非国有外贸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2、国内支持方面 绿箱补贴符合协议的规定,我国不必承担 削减义务而可以继续执行,在这方面我们有较 大空间。 黄箱补贴我国被限制在不超过农业生产总 值的8.5%。 我国的农业补贴主要是绿箱补贴,黄箱补贴 水平很低,离 8.5 %还有很大一段距离。所以 我国不会因为补贴问题对农业发展造成很大影 响,相反我们还可以用足用好这种补贴。 3、出口补贴 我国承诺入世后立即取消所有出口 补贴。这对我国少部分部分农产品(如 玉米)出口影响较大。 (二) 入世十一年 中国农业变局 加入WTO以来,中国严格按照入世承诺大幅开放农 产品市场,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农产品关 税削减幅度达 72% ,现有关税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 1/4 。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均大幅度增长,但是进口增长幅 度更大,2004年我国已经从加入 WTO 前的农产品净出 口国变成了净进口国。农产品贸易额由 2001 年的 279.1 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219.6亿美元,增长3.4倍,年均 增幅22.2%,成为世界第三大农产品贸易国;中国农产 品贸易自2004年首次出现逆差开始已连续 7年逆差,并 呈现不断扩大趋势, 2010 年的贸易逆差为 231.4 亿美元, 是2004年的5倍。 ――大豆(我国最主要的进口农产品)进口持续保持在 很高的水平 ――谷物进口大幅增加,出口大幅减少。其中玉米和大 米的出口均大幅度下降,而小麦和大米的进口大幅度 增加 ―― 棉花(第三大进口农产品)进口幅度也非常大 , 2010年,中国进口的棉花284万吨,接近国内产量的 二分之一。 ――食用油(我国第二大净进口农产品)进口增长幅度 非常大 ――食糖进口变化也很大,也是逆差 ――蔬菜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和顺差额最大的 农产品,近年来增长幅度也较快 ――水果的进出口均较快增长,但是出口增加幅 度更快,保持顺差 ――水产品的情况与水果类似。顺差额很大,仅 仅次于蔬菜 ――花卉出口增加 ――肉类 (绿色壁垒) ――花卉 思考:入世对我国农民的影响 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一、纺织品为什么成了“例外”? 1、纺织工业的“大挪移”欧美国家 ?日本 ? 香港、台湾、韩国 ? 东南亚、中国、印度、墨西哥等 纺织工业不断转移“接力棒”的过程实际上反映了 纺织工业竞争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趋势。 虽然纺织工业成为一个国家的“夕阳工业”往往意 味着一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对于纺织工业中的 企业主和工人来说,他们遭受到了打击,这就是纺 织行业贸易保护产生的根源。 目前纺织工业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势产业,是发达国 家的夕阳产业,因此要求保护的通常是发达国家。 2、上世纪 60年代起,纺织品脱离了 GATT 轨道,成 为一个“灰色区域”. 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 20世纪 50年代以来逐步脱 离了GATT贸易自由化的轨道,先后由GATT之外的协 议 管 辖 , 尤 其 是 1974 年 以 来 的 多 种 纤 维 协 定 (Multi-Fibric Agreement,简称MFA))的管辖。 多年来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一直是在MFA框架下进 行的,发达国家根据 MFA 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纺织 品和服装进口实施数量限制。 3、MFA的基本内容――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 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实施配额 《多种纤维协定(MFA)》通过发达国家暂时 性地限制纺织品进口,或由发展中国家自动限制纺 织品出口,为发达国家竞争力遭受到削弱的纺织业 的结构性调整提供一个机会。本质上它是双边协议 或单边措施的框架,据此可以确定的配额,并允许 国内产业因进口快速增长而面临严重损害的进口国 限制纺织品的进口。 ? 配额是该协定最显著的特点,这一特点既《多种纤 维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 则的背离,同时也违背了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 一般原则。因为发达国家之间的纺织品贸易并未设 限,进出口配额仅针对发展中国家。 ? 《多种纤维协议》成为国际货物贸易中严重的体制 缺陷之一。 ? 4、《多种纤维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十分不利的 影响 该协定带有强烈的保护主义色彩,为发达国家推 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协定的实 施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 其关税水平高于整个工业品水平的2-3倍。由于纺织 品贸易的大力发展是工业现代化的一个必要阶段, 因此,多种纤维协定制约了发展中国家通过纺织品 出口实现经济起飞,它给发展中国家每年造成的损 失超过10亿美元,直接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 的发展和就业增加。 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1、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的基本目标 ?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基本目标是在从 日起的十年内,把纺织品贸易纳 入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下。 到 2005 年 1 月 1 日( MFA 终止) ,纺织品 和服装贸易将和其他货物贸易一样完全由 GATT1994来管辖,而不再是一个例外商品了。 ? 2、协议的内容(1)实现与GATT的一体化 自1995年起大约用 10年时间,分阶段逐步 实现纺织品贸易与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一体化。 具体措施是逐步取消纺织品、服装的配额限 制,与此同时,对尚未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 逐步提高配额的增长率来促进纺织品与服装 贸易的自由化。 一体化的具体方式?1994 年关贸总协定的附件中列有一份纺织品 产品清单。该清单包括所有的纺织品,无论 受到MFA的限制与否。整个一体化过程分4个 阶段进行。? ? (四个阶段的任务) ? 阶段回归GATT规则的产品比例(以1990年的进 口量为基础)剩余配额的年增长率(假如1994年 增长率是6%) ? 第一阶段 :日――日 16%6.96%(每年) ? 第二阶段:日――― 日17%8.7%(每年) ? 第三阶段:日――日 18%11.05%(每年) ? 第四阶段:日起 完全融入GATT,并 最终取消配额,《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终止49% 配额全部取消 (2)过渡性保障措施?(协议到期后此种措施就被 GATT的保障措施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协议的目的在于促进取消 对纺织品贸易的限制,但协议允许各方在过渡期 内针对某个具体的成员方采取保障措施(如数量 限制)。即如果进口方证明来自某个国家的某一 纺织品或服装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导致对生产 同类产品的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 威胁,则可以针对该出口国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 此类保障措施只能针对那些尚未纳入1994年关贸 总协定的纺织品。? 日(10年期限到期)之后,如果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激增对国内纺织业造成严 重损害,则采用GATT的保障措施。此类限 制的实施必须针对来自所有来源的进口(即 采用GATT下非歧视的保障措施),不能像 过渡性保障措施那样,在歧视性的基础上专 门针对一、两个国家实施。 我国是一个特例――特别保障措施根据我国的承诺,其他成员在 2005年 1 月 1 日之后可以对我国出口的纺织品可以采用两种不 同的保障措施: 一种是专门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的特别保障措施,其截止时限是到2008年12月 31日。 另一种是可以在过渡期内对所有原产于中国的产 品适用而不仅仅针对纺织品,该措施的过渡期为 12年,到2013年结束(小资料) 前者只针对纺织品,有效期一年,后者可以针 对任何产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而且可以根据 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加以延长。 (3)反舞弊行为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方面,对采取转运、 改变运输路线、谎报原产地以及伪造官方文 件等舞弊行为必须采取抵制措施。反舞弊行 为具体包括,禁止舞弊产品进入本国境内、 削减配额,对舞弊产品经由其境内转运的成 员国实施某种限制措施。 三、对协议的评价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从根本上改变了管 辖纺织品贸易达数十年之久的贸易体制,以 市场配置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将取代以配额为 基础的管理贸易。从《多种纤维协议》到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演变过程,反映了 纺织品贸易渐趋自由化的趋势。 ?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生效对纺织品和服 装出口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无疑是有利的, 这可以使他们逐步摆脱数量限制的约束,较 充分地利用他们在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上的优 势和潜力,扩大其出口。但有些成员方将会 利用其他非关税壁垒,如技术、环境标准等 作为限制其他成员方产品进口。 四、入世十年:中国纺织服装业曲折前行 1、配额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纺织品贸易,扩大 出口纺织品出口是拉动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之一,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纺织 品生产和出口国。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显示, 2001 年中国纺织服 装出口占全球出口份额约为一成六, 2009 年占全球出口约为三成二, 2010 年则达到三成三。 2010 年中国纺织服装出口总额为 2065 亿美元, 较2000年增长了268.75%。 纺织业是国内吸纳就业人口最多的传统制造业之一,国内纺织业现有直接 就业者2000万人左右,间接就业者超过1亿人。 虽然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压力加大,但纺织行业仍然是国际竞争力优势明 显的行业。 主要出口至欧盟、美国和日本,对东盟、拉丁美洲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出口 增长较快。浙江、广东、江苏位居出口前三甲。 2、配额制取消后,纺织品贸易并未真正实现市场自由 化,取而代之的是特别保 障措施、反倾销、劳工标 准、绿色壁垒、环境壁垒、 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形式 的贸易限制措施 各国和地区对中国纺织 品服装出口的贸易保护已 趋于常态化,这些都令中 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面临前 所未有的压力。新闻:美欧对我国纺织品设限 欧盟技术壁垒3、大而不强的局面亟需改观“10亿双袜子换架飞机 ” 目前,中国纺织服装的出 口在规模上已达顶峰、并 开始出现拐点,今后全行 业将面临结构调整、转型 升级的生死抉择。 第五章 贸易救济措施协议第一节 反倾销措施协议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第三节 保障措施协议 ? “救济”(Remedy)一词在法律中指法律规定 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 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也可称为&补救方法&。? “贸易救济”(Trade Remedy),是指当外 国进口对一国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时,该 国政府所采取的减轻乃至消除该类负面影响 的措施。 WTO框架下有三大贸易救济手段: 反倾销 反对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 反补贴 保障措施 正当竞争 第一节 反倾销措施协议一、 协议产生的背景 倾销( Dumping ) 被认为是不正当的竞 争行为,扰乱了国际 市场秩序。 20世纪70年代以来, 随着关税壁垒、数量 限制、进口许可证等 非关税壁垒的削减, 反倾销成为一些国家 (尤其是发达国家 ) 实 行贸易保护的有效工 具。 为了阻止不正当的倾销行为,同时也为了防止 反倾销措施被滥用,乌拉圭回合达成了《反倾 销协议》。二、协议的内容 (一)实施反倾销(anti-dumping)措施的条件 1、倾销的确定 (1)倾销的定义 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而产品的出口价格在 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在出口国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 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 Normal Value )的价格进入另一国, 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倾销的判断标准: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正常价值的确定 确定正常价值有三种方法: A. 出口国国内价格采用这个价格来认定倾销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出口国国内价格要具有代表性,不能把特殊情况下过高或过低 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出口国国内价格应该是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 ――出口国国内价格必须是基于一定交易规模的价格,即作为正常 价值比较的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的销售量不得低 于向进口国出口数量的5% ――出口国国内价格的发生时间应该与出口价格的发生时间相对应 ――出口国国内价格不能低于成本 如果找不到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出口国国内价格,则可以使用向 第三国出口的价格 B.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 使用这个价格作为“正常价值”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向第三方出口的产品必须与向进口方出口的产 品相同或最类似 ――必须是向所有第三方出口价格中最高的价格 ――该第三方市场在组织机构和其他推销渠道上与 进口方有可比性 ――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不能低于成本 如果上述两种价格都不满足条件,则可以采用“结 构价格” C.结构价格被控倾销产品在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 的管理费、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及利润所得出的估 算价格注意: 上述方法仅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 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协议原则上确认非市场经济国家的 国内价格不能作为与出口价格相比较的基础。 而协议并没有给非市场经济国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实践中, 欧美国家一般采用三种方法: ―― 替代国价格 选一个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 第三国生产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 结构价格 用出口方生产产品的各项投入的数量乘以市场经济国家 (替代国)的相同投入的价格,再加上企业管理费用和利润―― 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 使用这三种价格的过程中,反倾销方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出口方非常不利。 正常价值的确定标准市场经济成员 1、出口国国内价格 2、向第三方出口的价格 3、结构价格 非市场经济成员 1、替代国国内价格 2、结构价格 3、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 售价格 思考:“倾销”真的错了吗? 经济学家认为,只有当价格低于成本时, 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倾销的判定标准 是出口价低于“出口国国内价格”。这个标 准是否合理一直是有争议的。 (3)出口价格的确定 出口价格是指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 (4)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倾销幅 度的确定( 倾销幅度一般就是征收反倾销 税的税率,2%为倾销临界值,倾销幅度低于 2%,则倾销忽略不计)正常价格 ? 出口价格 倾销幅度= ? 100 % 出口价格 2、损害的确定 对一项进口产品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除了 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外,还必须证明这种 倾销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实 质损害威胁或者阻碍了国内某一相关产业的 建立。 (1)产业的确定 要明确受到损害的产业。协议规定如果 没有产业提出申请,通常不能进行反倾销调 查。而且只有当得到了相同产品合计产量占 进口国该行业大部分(具体比例未做规定) 以上国内生产人的支持,才认为可以据此申 请进行反倾销调查(原来没有该协议时,只 要行业里有 企业申请,而没有人公开反对 就可以发起调查了) 。 (2)损害分成三种:(1)实质损害(Material Injury) 实质损害的判定至少需要考虑三个因素 a.被控倾销的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是否大幅度 增加 b.是否造成进口国相同产品价格的大幅降低或者严重 地抑制了价格 c.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商和劳动者的影响(包括销量、 利润、产量、市场份额、投资回报、生产率、失业 率等等) (2)实质损害威胁(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 指实际的实质损害尚未发生,但可以明显预计 如果不采取保护性措施,将导致对本国相关产业重 大损害的发生。 如果倾销造成的影响是“实质损害威胁”,那么 在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应该特别谨慎。 (3)实质阻碍(Material Retardation) 指进口产品的倾销使进口国有关的一个新产业的 实际建立过程受阻。 3、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协议规定,只有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一般 因果关系才能实施反倾销措施。即倾销产品和其他 因素共同造成进口国产业的实质损害。只有同时证明上诉三个条件成立,进口国才有权采用 反倾销措施。 (二)反倾销调查1、反倾销主管机构 实践中,反倾销主管机构分为两种类型 平行型 如美国商务部 (DOC) 和国际贸易委 员会 ( ITC);我国商务部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和 产业损害局 垂直型 如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 2、反倾销申请 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 3、立案审查和公告 4、反倾销调查和裁决 (1)调查 调查方式有三种 ? 问卷调查 ? 调查机构举行听证会 ? 实地调查 (2)裁决 a. 初裁 ? 表明继续深入调查的必要性 ? 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临时反倾销措施是为了防止调查期间倾销继续对进 口国造成损害而采取的措施: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一般不超过4个月 ――或者出口商支付数额相当于临时反倾销税的保 证金 b. 终裁 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 进口国做出倾销和损害存在的最终裁定后由进口国 政府对倾销商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 协议规定,反倾销税的数额不能超过倾销幅度。 ?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只能是进口商,出口商不得代替 其缴纳或者变相给予进口商补偿。 价格承诺 被控倾销产品的出口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 达成协议,做出提高价格的承诺,进口方则 相应地终止或中止案件的调查。 5、复审 裁定征收反倾销税一段合理的期限后(一般为 一年),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对倾销案进行复 审,以降低甚至取消或者提高反倾销税;或者征税 期满时,应原申诉方的要求进行复审,以决定是否 继续征税。 如果裁定后5年内当事方不提出复审,则反倾销 税自征收之日起5年终止。这个规定被称为“日落条 款”。 三、对协议的评价 1. 成就 新协议内容很完备,澄清了很多模糊不 清的概念,特别是在程序上制定了更加细致 的要求。 2. 不足 协议关于倾销的判定标准仍然与经济学 家的观点不一致。同时协议的很多规定是原 则性的,反倾销的诸多具体操作由各国自己 的反倾销立法予以规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发达国家得以充分利用 反倾销作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工具。 四、中国成为反倾销重灾国的原因及对策 (一)原因 1、外部原因 2、内部原因 (1)应诉不力 (2)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3)产业结构的局限 (二)对策 1、积极应诉 2、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身份 3、产业结构升级 4、对外直接投资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380是欧洲空中客车工业公司生产和研制的四发远程 600座级超 大型宽体客机。 A380 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采用全机身长度双 层客舱、4通道的民航客机。 A380 的出现结束了波音747在大型运输机市场 30多年的 垄断地位,改写人类航空史。此举也让空客可提供从 100座 级到500座级最齐全的飞机系列。 2011 年波音公布的业绩显示,波音获得了 805 架飞机订 单,交付了477架飞机。而空客的净订单数已经达到了 1378 架,这意味着,空客在订单霸主的宝座上已经连续盘踞了 9 年。 空客展身姿 政府为什么要发放补贴?? ? ? ? ――促进某些重要产业的发展 ――促进某些产品出口 ――帮助某些衰落行业 ――出于环保、扶贫等目的 一国(A国)对本国产品提供补贴在国际贸易中可能会对 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由于补贴的实施使某种受补贴的产品大量涌入 另一成员方境内,从而对其进口国国内市场产业造 成损害 第二,排斥或阻碍其他成员同类产品进入实施补贴的 成员的市场 第三,替代或阻碍其他成员同类产品向进口国或第三 国出口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目的是有效约束 和规范补贴的使用,同时也要规范反补贴的标准 和程序,反对滥用反补贴措施,阻碍自由贸易。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适用于除了农产品 以外的商品贸易(农业补贴由农业协议管辖,服 务贸易中的补贴由服务贸易总协定管辖)。协议 实际上只适用于生产性企业获得的补贴。 一、协议的内容(一) 补贴 1.补贴的定义 补贴是指在一成员(以下称“政府”)领土内, 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 2.补贴的形式和特点 (1)补贴的形式 政府提供的直接的资金转移(如赠款、优惠贷款和资金 注入)或者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转移(如贷款担保) ; 政府放弃或未征收本应收缴的税收; 政府优惠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 货物; 政府向资金备付机构提供支持,或委托私营机构履行以 上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属于政府的职能; 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 持 (2)补贴的特点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 ――补贴是财政性干预行为 ――补贴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 ――补贴是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不是消费者获得的 资助 3.专向性补贴 补贴只有在具有“专向性”时,即属于给予特定企业或产业 的补贴,才受到该协议各项纪律的约束。 补贴的“专向性”包括以下4种类型: 企业专向性: 政府针对一个或几个特定企业进行补贴 产业专向性: 政府针对一个或几个特定产业进行补贴 地区专向性: 政府针对特定地区进行补贴 与出口实绩或使用国产投入品相联系的补贴? ? ? ? (二)补贴的分类和救济措施 I.补贴的分类1.被禁止的补贴(红色补贴)成员方不得授予或维持的补贴。一旦发现某个成员 授予或维持此种补贴,其他成员可以诉诸WTO争端 解决机制,或通过反补贴措施予以抵消。 出口补贴:仅向出口行为 提供的补贴 进口替代补贴: 政府对生产或使用国产品以替代进口 产品而给予的补贴 其中,出口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1)政府按出口实绩对企业或产业的直接补贴以及任何出 口奖励 (2)政府提供或者授权的,使出口产品的生产享受比用于 国内消费的生产更优惠的交通运输费用 (3)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或间接通过政府计划,对出口产品 的生产优惠提供产品或服务 (4)出口企业直接税的部分或全部豁免,或者特别延期 (5)出口企业间接税的“少征多退”( 出口退税) (6)政府优惠提供的出口信贷 (但如果出口信贷的利率符 合 OECD的《君子协定》所规定的利率水平,则不能被 视为出口补贴) (7)政府优惠提供的出口信贷担保 ? 进口替代补贴的形式和出口补贴类似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违背了 公平竞争原则。 2. 可申诉的补贴(黄色补贴) 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 ,但如果在实 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不 利影响 ,则受到不利影响的成员可以诉诸 WTO争端解决机制,或通过反补贴措施予以 抵消。 在可申述补贴中,《协议》规定了几种只要补 贴的事实存在就可以推定具有不利影响的补贴 (“桔红色补贴”)。 ? (1)补贴额超过产品价值的5% ? (2)补贴用于弥补某项产业的经营损失 ? (3)补贴用于补贴某个企业的经营损失(周期性 的、不断重复的,不是用于长期发展和避免严重社 会问题的补贴) ? (4)债务的直接免除(免除政府债权)以及政府 授予补贴以抵销应付债务 但是如果被申诉方证明这些补贴没有造成“不利影 响”则申诉方不得采取行动要求取消上诉补贴 不可申诉补贴( 绿色补贴 ) 3. 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一般不受其他成员方反对或因 此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但只能在 5 年的时间内 临时使用 包括: (1) 非专向性补贴 ( 2)属于前述专向性补贴或可诉补贴范围的以下几种 补贴:①对企业所进行的,或在与企业合同基础上由 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活动的资助,但这种资 助必须符合规定条件:资助不超过基础研究开支的 75%或应用研究开支的50%;②对成员方领土内落后 地区的资助;③为使现有设施适应法律和规章所规定 的新的环境要求而给予有关企业的一次性资助,并且限 制在总成本的20%以内 A、政府超额退还出口企业的间接税 B、政府机构向某些特定企业或产业实施的各种价格 支持或收入保证 C、政府出于环保目的向企业提供的不高于环保要求 所需费用的20%的补贴 D、政府机构给予外资企业特殊的优惠安排,如实行 差别税率、减免税收等 E、国有企业在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和 人才供应与管理等方面享受的政策优惠 II.救济措施《协议》所区分的禁止的补贴、可申诉的 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等三种补贴在贸易领 域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其产生的法律后 果也不一致,所以对它们的救济措施也有所 区别。 对于禁止的补贴和可申诉的补贴 可选择两种途径:第一,采用 WTO 争端解决 机制(国际途径);第二,采用与WTO规定相协 调的国内反补贴制度(国内途径)。这两种途径只 能选择其一。 一个成员可同时启动上诉两种程序,但最终只 能获得其中一种途径的救济。事实上只有受补贴产 品的进口方才能同时利用这两个途径,其他的成员 只能采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可申诉补贴则提交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 裁决(国际途径) (一)国际途径1.禁止性补贴和可申诉补贴 (1)磋商 如果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2)提交专家小组审查,专家小组做出结论 (3)争端一方可以就专家小组的报告提出上诉 (4)执行 ――如果是禁止性补贴,实施补贴的一方应采取措施撤销该补贴 ――如果是可申诉补贴(且已被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为对其他成员产生了不利影响 ) 则实施补贴的一方应采取措施消除这种损害或者撤销该补贴、或者给予对方补 偿 (5)如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受害方可以采取反措施(报复措施) 2.不可申诉补的救济 不可申诉补贴一般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 所以不对其进行干预。但是成员方在实施不可 申诉补贴之前,应通知WTO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 如果该补贴被认为与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不一致, 则就可能被视为可申诉补贴。或者虽然符合协 议的条件,但是对其他成员方造成了严重的不 可弥补的损害时,则采取以下步骤: (1)磋商 (2)磋商不成功,则提交补贴和反补贴委员会 (3)执行委员会结论 (4)如不执行,受害方采取反措施 (二)直接发起国内反补贴程序? (仅就禁止性补贴和可申诉补贴而言)《协议》规定了使用反补贴措施的规则,与反倾销的有关规则非 常相似。 1、调查的发起 反补贴调查既可以由代表国内有关产业的代表提出, 也可以由进口当局自行立案调查。如果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 格的 1%或者补贴产品数量可以忽略不计的,则应终止调查。 2、磋商 3、证据审查 4、计算补贴金额 5、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的确定(与反倾销相类似) 反补贴税的条件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基本相同, 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 (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 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 (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 业 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 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 (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 系存在。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 收反补贴税措施。 6、措施 ? (1)临时措施(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 (2)自愿承诺(出口国政府取消或限制补贴、 出口商同意修改价格从而消除补贴的影响) ? (3)征收正式反补贴税 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商。 反补贴税 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 定,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的补贴金额。 期限 5 年 ――“ 日落条款”,除非复审证明仍然 补贴和损害继续存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反补贴法程序的 主要区别在于: 1、前者只能由成员政府发起,后者主要由代 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和企业发起 2、前者可以采取取消补贴、修改补贴、补偿 或者采取反措施等手段;而后者主要是征收 反补贴税。 三、协议对我国的影响 (一)反补贴调查将是我国企业、政府面临的新挑 战 原则上,西方国家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 经济国家。但是,随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 更多国家承认,遭遇他国反补贴调查案件逐渐增 多。 另外,一些国家也试图将反补贴调查的对象扩 大到非市场经济国家。自去年加拿大对中国的烧 烤架发起的首起反补贴调查后,又相继对复合木 地板、钢制紧固件发起反补贴调查。同时,美国 及欧盟开始投入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 反补贴调查适用国内法的研讨。 ?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反补贴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全球70%以上 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为什么近年来对华反补贴案变得频 繁?? 铜版纸案 欧盟贸易专员的卡洛? 德? 古赫特(Karel de Gucht) 说,反补 贴而不是反倾销,才能点中中国竞争优势的“穴门”,“因 为它们有助于曝光中国企业享有的不公平优势”。 一直以为中国企业在以低于成本价倾销的西方国家突然意识 到,它们的制度无法采用同样的模式与中国竞争――“税收 财政”的融资效率远低于“土地财政”。中国企业无需以低 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就可以击败西方对手。只有反掉土地和 融资补贴,西方国家才能重新夺回优势 。 反补贴案的大量出现,使中外贸易摩擦逐步向产业政策、经济 管理等体制层面转变,地方政府的政策成为调查和关注的要 点。(二)我国目前的补贴情况 1、禁止性补贴 ――对出口型或进口替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少征多退” 2、可申述补贴 ――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区性税收减免 ――对外商投资根据行业不同给予不同税收减免 ――国有企业的补贴 3、不可申诉补贴 ――非专向性补贴 ――对企业研发的补贴 ――对落后地区的补贴 ――环保补贴 第三节 保障措施协议一、如何认识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s) 1、保障措施是指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 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 制措施。保障措施是国际法上“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贸易 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当发生缔约时完全未能预料到 的情势变化,而使缔约方享有的条约上规定的利益 受到严重损害时,该缔约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可以终 止条约或寻求补救措施。 2. 保障措施的作用 ( 1 )它使 WTO 成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其 承诺的义务,故也叫“脱身条款”。 (2)保障措施是各成员的“定心丸”。 (3)保障措施对于 WTO体系而言是“稳定器” 被“冷落”的保障措施 90年代中期以前,和反倾销等手段相比,保障措施就 像被遗忘的角落。1947年到1994年,GATT方援引保障 措施案件为180起,而仅1990年到1994年,反倾销案件 就达1254起。原因:1、保障措施的条件比“两反”严格 2、灰色区域措施广泛使用 什么是“灰色区域措施”?灰色区域措施指有关国家根据双边成达的非正式协议,实 施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进口限制措施。因这些协 议透明度很低,且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故被形象地称为 灰色区域措施。其主要特征是: (1)名义上是出口国自愿承担的单方面行动,实际上是在 进口方的压力下作出的。(2)种类很多,包括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 出口价格或进口价格调控机制,出口或进口监督,强制的 进口卡特尔,任意性出口或进口许可制度等。这些措施极 大地削弱了1947年GATT保障条款的有效性。 (3)违反了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 ? GATT1947 中第 19 条对保障措施有原则性的 规定。乌拉圭回合关于保障措施的谈判达成 了《保障措施协议》,目的是弥补 GATT 第 19条的不足以及全面禁止“灰色区域措施” 二、《保障措施协议》的内容(协议不适用于农产品和过渡期内的纺织品)(一)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1. 进口激增 协议规定的进口激增,是指产品进口数量的急剧增 长,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两种情况。 绝对增长是产品实际进口数量的增长。 相对增长是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进口产品 所占市场份额上升。进口产品出现相对增长的情况 时,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改变。例如,某一产 品的进口量始终保持在1000,而国内同类产品的产 量由原来的4000下降为2000,进口所占市场份额则 从20%上升至33.3%,这种情况属于相对增长。 ? 2. 国内产业存在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3.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进口增加之外的因素 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这些因素造成 的损害不得归咎于进口增加。 (二)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1、调查 成员方主管机构在采取保障措施前,应向所有利害关系方 作出适当的公告、举行公开听证会,或给进口商、出口商及 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适当的机会,以陈述证据和看法,对其 他相关方的陈述作出答复。调查结束后,主管机构应公布调 查报告,以及作出的合理结论。 2、通知 成员方应将下列事项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1)发起调查的决定及理由。 (2)对进口增长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的调查结果。 (3)就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作出的决定。 3、磋商 由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应与各利害关系方进行磋商,交 换意见,并达成谅解。 (三)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 保障措施只能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进口限制措施仅针对产品, 而不论该种产品的来源。 1.保障措施的形式和期限 A. 形式 实施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 额等形式。但保障措施应仅在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的必要限度内 实施。B.期限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如果仍需以保障措施防 止损害或救济受损害的产业,或有证据表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 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的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 措施)不得超过8年。 (四)补偿与报复由于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进口,其实 施必然影响出口方的正当利益。为此,协议规定,有关成 员方可就保障措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协商贸易补偿 的适当方式。 如果在30天内未达成协议,受影响的出口方可以对进口方 对等地中止义务,即实施对等报复。 如果进口方采取保障措施是因为进口的绝对增长,并且该措 施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则出口方自保障措施实 施之日起的3年内不得进行对等报复。 和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对比:一般保障措施 实施方式 非歧视性实施 特别保障措施 歧视性实施 市场扰乱(相当 于实质性损害) 3年内实施方可 以不给补偿要求达到的损害 严重损害 程度 补偿 立即补偿 (五) 禁止“灰色区域”措施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的要求,到1999年 底,所有的灰色区域措施都被取消。 这是协议的一个突出成就。 “两反”与“一保”的区别:第一、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是不公平的竞争行 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主要是公平竞争行为。 第二、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并未要求进口方 对出口方进行补偿,而保障措施的实施国原则上 必须给予出口国一定的补偿。 第三、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理由所规定的 标准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相同产业的“实质损害 或者实质损害威胁 ,而保障措施适用的标准是 对 “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 第四、反倾销、反补贴是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实 施的,而保障措施却必须对所有的WTO成员实施 。 第五、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最终措施通常都是抵销 性的进口附加税,而保障措施的结果是限制某种 产品的进口量,或重新修改降低了的关税,或完 全撤销最初作出的关税减让。第六、三种措施的使用难度和频率不同。 案件的源起:? 2002 年 3 月 5 日,美国总统布什公布了根 据美国“201 条款”( 所谓“201”条款,其实 质是美国贸易法及相关协定中的一类规定 , 它 允许美国在进口数量增加、并对相同产品(或 直接竞争产品)的美国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或 严重损害威胁时 , 撤回对其他国家做出的贸易 减让) 对进口钢铁作出的保障措施裁决。? ?进口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是 自 3 月 20 日 起 , 对 板 坯、板材、长材等 12 种进口的主要钢铁品, 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 额限制或加征8%到 30 %不等的关税。这 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 口钢铁产品采取的最 为严厉的贸易限制措 施。 美国国内和国际上的反应?美国此举激起了国际上强烈的抗议。欧盟、 日本、韩国、瑞士、挪威、巴西和中国等国 家向WTO提出申诉,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审查 美国此次保障措施调查是否符合WTO的有关 规定。 ? 美国国内的钢铁产品进口商和下游厂商也 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提出了批评,认为其破 坏了正常的贸易渠道,并造成了下游产业原 材料成本的大幅攀升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下 降。 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件中争论的焦点: ? WTO要求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必须证明进 口增加是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的真实原因, 并且不能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归因于 进口增加。 ? 申诉方指责美国在调查时没有把进口增加 之外的原因排除,也没有证明进口增加与国内 产业严重损害之间存在真实的因果关系。申诉 方认为,美国国内钢铁产业的不景气的原因包 括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力过剩,经济全面滑 坡。美国采取保障措施的目的是转移其国内产 业政策导致的经济危机。 案件的结果:?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专家小组 7 月 11 日裁定 美国的措施违反WTO规则。美国随后提起上 诉。日WTO上诉机构最终裁决 美国的措施违反WTO规则。 ? 美国总统布什12月4日中午宣布取消进口 钢材关税。 第六章 其他的货物贸易协议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与原产地规则协议 一、原产地和原产地规则 1.什么是货物的“原产地”(the Origin of Goods) 原产地标记是对某种产品或某项服务的来源 地(生产地“ 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 制造地)作出明确标示的重要标志或符号。 原产地标记可分为 a .原产国标记 原产国相当于产品的 “国籍”。 原产国标记是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 识 、 标 签 、 文 字 、 图 案 以 及 与 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如一般产地证明书)。 b. 地理标记: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 源于该地,其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自 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说明: 原产国标记规则主要依据为WTO的《原产地规则议》,而地理标 志主要依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以本节自此 之后的内容只涉及原产国标记。 国际分工协作与“混血”产品为戴尔PC提供零部件的地区 当今世界国际分工 高度发达,一个产品 往往是多个国家合作 分工的结果显示器 欧洲、亚洲 (飞利浦、诺 基亚、 三星、 索尼等 亚洲、苏格兰 东欧 新加坡电路板 驱动器机箱亚洲 东欧 2.什么是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用来确定货物的原产国而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 各国的原产地规则不尽相同。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 A.优惠贸易原产地规则――普惠制、自由贸易区等优惠贸 易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比非优惠贸易原产地规则严 格。 B.非优惠贸易原产地规则 ――WTO成员间就是使用非优惠 贸易原产地规则 3. 原产地规则有何重要作用?(1)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原产国 (2)实施差别贸易待遇的时候进口国需要知道商品的原产国 ――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歧视性配额限制等差别待遇措施时, 只有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作出准确的判定,这些贸易措施才能真正 发挥作用。(3)用于贸易统计 (课后阅读:中美贸易顺差到底有多大) 因此,原产地规则是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 的作用。 各国原产地规则的不一致容易引起贸易摩擦。 4. 国际上一般以最后一个使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作 为产品的原产地 通常有三种标准: a. 税号改变标准 如果商品经过加工后在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中改变了 某一级的分类,即被认为发生了实质性的加工 b.加工工序标准 将获得实质性加工效果的加工工序列成清单,只要经过 了清单中所列的加工工序,即被视为实质性改变 c.增值百分比标准 加工后的产品比加工前的产品增值达到一定的百分比, 可视为实质性改变而按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判断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国际上通常“三管齐下”,以某一标准(一般 为税号改变标准或加工工序标准)为主 , 而 以另外的标准 ( 一般为加工工序标准或增值 百分比标准)为辅。 二、不可小看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可以影响国际商品的流向,进 而影响国际分工。 1. 美国巧用纺织品原产地规则限制进口 2. 3. 欧盟妙用集成电路原产地规则 美国双重原产地标准 三、《原产地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产地协议》的目的是协调(而非统一) 各成员的原产地规则,以减少原产地规则对 贸易的扭曲和阻碍。 WTO 各成员的原产地规则可以不同,但是 要符合协议的规定。 (一)协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贸易政策措施中的原 产地规则,如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 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志以及任何差别 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的适用、政府采购 及贸易统计的原产地规则。 (二)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I. 在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完成之前,各成员方应确遵守 的主要纪律和原则: 1、原产地规则必须保持中性 ――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限制、扭曲 或破坏性影响。它们不得提出过分严格的要求或要 求履行某些与制造或加工无关的条件以作为确定原 产国的先决条件 ――原产地规则不得作为追求贸易目标的工具来使用 ? ――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即成 员方对进出口商品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不得严于它 们在确定某种商品是否国产时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最惠国待遇原 则 2、肯定性原则 即原产地规则要说明能够取得原产地资格的 条件(而不是说明哪些情况不授予原产地 资格)。 只要产品符合进口方原产地标准,就可授予 产品原产地资格。 3 、原产地规则应以一致的、统一的、合理的 方式加以管理。 协调工作完成后,成员方除了继续遵守上述纪律外,还需遵 守以下原则: ――同一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目的,即对于同一个产品的原产 地判定标准在用于最惠国待遇、两反、贸易统计、政府采购等 目的时应该是一样的II.――当产品的生产只涉及一个国家时,这个国家就是该产品的原 产地; 当产品的生产涉及多个国家时,最后一个使产品发生实质性 改变的国家是该产品的原产地 ? 协议规定税目改变应作为判断“实质性变化” 的基本标准,其余两种标准作为补充,且应 该以“例外方式”详细阐述如何用其余两个 标准来界定产品的原产国。? 协议并没有规定何为“实质性改变”,即究 竟增值多少,或者税目改变多少,或者哪些 为关键工序才算达到实质性改变。 (三)由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各国原产地规则注意: 《原产地规则协议》目前确定的产品原产地规则 的制定原则, 仅包含了适用于非优惠贸易的原产 地规则, 不包括运用于优惠贸易条件下原产地的 确定。在优惠贸易中,成员按照特殊优惠体制中 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原产地。 例如在普惠制下,一 成员将自主确定原产地。类似地, 关税同盟和自 由贸易区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 四、我国的原产地规则 我国过去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漏洞, 从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与WTO 要求相符合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 (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缩写为TRIMs) 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三个新议题之一(简称 “TRIMs协议”)。首次专门将投资措施 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 一、需要交待的几个问题 ?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中“投资”――外商直接投资(FDI) 外商直接投资是一国的居民在另一国设立一个企业,或者是一 国的居民收购另一国的一个企业的较大比例的股份,通常的衡 量标准是最低收购10%的股份。“贸易”――货物贸易“投资措施”――东道国政府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各种政策的总称 (二)东道国政府采取的投资措施分为: 鼓励措施 东道国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外直接投资而采取 的政策措施限制措施 东道国政府为了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保护本国经济不 受冲击而采取的于本国经济有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协议的适用范围 根据《投资措施协议》第 1 条的规定,其适用范 围较窄,仅限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即指 投资东道国政府采取的能够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流 向和流量的投资措施,与(货物)贸易无关的措施 不在该《协议》规范之列。而且仅限于限制性投资 措施,不涉及鼓励性的措施(但是后 WTO 的案例中 把直接影响进出口的鼓励措施也看成非法的投资措 施)。 东道国对外资的限制措施很多,如:? ? ? ? ? ? ? ? ? 当地股权要求 行业准入限制 技术许可要求 汇款限制 制造界限 国内销售要求 当地成分要求 贸易(外汇)平衡要求 进口用汇限制 二、根据TRIMs协议,非法的投资措施有: (一)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 1.当地成分要求 所谓当地成分要求就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最终产品中必 须有一定比例的零部件是在东道国当地购买或者是当地生 产的。具体表现是,规定有关国产品的具体名称,规定企 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规定企业在生产中必 须使用的有关国产品最低比例。2.贸易(外汇)平衡要求 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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