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中,采购合同可以用劳动合同 电子签名名吗?

为什么要在p2p平台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存管?
前言:本文主要谈谈在网上投资中,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识别平台是否采取了这些措施。今天,我们不断听到、看见P2P平台跑路、失联等消息,如何最大限度维护我们投资者自身利益成为朋友们面对的难题。而P2P网贷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存管是不是最后的救命稻草?笔者谈谈自己的意见。
为什么要在p2p平台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存管?
日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二十二条意见是: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意见是:[档案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那么什么是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中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那么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做电子签名服务,2005年《电子签名法》实施到现在国内一共只有36家公司取得电子电子签名(CA)证书的发放,其中有15家公司是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老祝的微信公众号:老祝说)
由此可见,P2P网贷电子合同还真是合法的,具有等同于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份完整的数据电文包括: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 其中电子签名又包括数字证书、可信时间戳和其他信息。在网络贷款的过程中,电子合同的数据电文内容可能出现被无痕篡改、容易灭失、原始性无法保障等诸多问题,而有效的电子签名便可避免这些问题。
电子合同如何签署?电子合同如何存管?电子合同如何查询?
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时就要签署电子签名,投资标的满标后所签署的电子合同就要进行合同存管。电子签名必须是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所发放的CA证书,电子合同必须由有能力、有资质的平台进行存管,投资者可以在第三方平台随时查阅到你所签订的电子合同。
一旦你投资的p2p平台出现跑路、失联等情况,投资者到公安机关报案时,电子合同就能证明你的投资情况,便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取证。bbs.jujinziben.com
由此一来一去,各位看官也就明白了,P2P网贷电子合同确是合法合规的,但却因其电子签名缺乏权威机构的认证,有效性确是遭受质疑的,投资者签订此类电子合同时,尚应注意此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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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劳动合同里面经常要用到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它们有什么关系?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里面经常要用到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它们有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里面经常要用到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它们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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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司使用电子签字和电子合同,但前提都要到就业局备案,而我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
冷饮店运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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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地,它涉及的司法。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十、担保  可另立------、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3、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4、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四、落款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样本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上是为什么要签采购合同?签采购合同要注意什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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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涉嫌侵犯他人的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  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违约金以及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很多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  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审查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合同与协议区别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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