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前后两次反悔买房,女方应不应该分手

结婚前,男方买房要不要写女方名字? - 知乎22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2分享邀请回答5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7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恋爱期间男方一人买房但房产证写了自己和女友名字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的代理词
代理词背景: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家庭出资购房,女方未出资。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写了男女双方名字。后女方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房产一半份额,男方不同意且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衷震律师作为男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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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
衷震律师作为本案男方代理人参与诉讼,本律师现就本案争议焦点陈述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争议焦点为:系争房产是否应判归原告一人所有、如何确定被告应分割的钱款。
一、本案系争房产的出资钱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系原告个人出资,依据民法通则公平原则应将房产判归原告一人所有。
经庭审调查双方举证,原告提供了其母亲李某取款、汇款单据及其在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152013元)、取款支付办证契税维修金等相关费用(30800元)、个人出资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单(总贷款400000元,截止8月欠银行377614元)。相对应的是,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出资证据,并已承认原告出资的事实。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的规定,结合前述举证事实,结合男方作为工薪收入者且仅有唯一房产、而女方代理人在庭审中所谓女方家境优越不缺房产的情况。我们认为,以实际出资为准,判决系争房产归实际出资者男方所有是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
二、女方没有实际出资,对房屋没有任何贡献,参考东湖区法院类似判例及全国各地法院多件类似案情判例,并参考上海高院对类似案件规定,我们认为对女方的分割钱款以总房价与银行欠款差额10%比例分割为妥,符合公平原则。
鉴于女方代理人在庭审中承认对该房屋未实际出资,我们认为其在分割中可按购房总价与尚欠贷款中的差价中获得适当比例补偿,我们认为就此前述差价部分10%的补偿钱款是符合公平原则,也是男方所能承受的范围额度。
首先,这一分割办法有前例可依,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李某与肖某析产分割案作出的(2010)东民初字第1051号判决及其他法院类似案例。在最高法院自2011年起陆续公布案例指导后,参考先例审判日渐成为法院审判思路的重要标准,这也可避免同案不同判导致当事人不服而繁琐维权现象。
其次,这一分割比例有法律文件可依,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五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可作为法律文件参考。
现针对其代理人提出的女方在签订此购房合同、房产证中署名系男方个人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有效故应当平均分割的观点陈述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女方代理人提出的男方将首付款赠与女方继而赠与有效应平均分割的观点是没有任何证据印证且不符合生活常理的主张、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论点。现一一详述如下:
一、女方及其代理人在庭审中未出示任何证据证明其系受赠与获得房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女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相反的是,我方为证明男方为了结婚而购房举证的证据包括证人向某、韩某的出庭证言、双方父母共同选房的照片、女方与男方的通话录音等,这一系列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印证了一个事实:男方是因为考虑到两人的恋爱关系且即将成为夫妻关系,但男方并没有将房屋赠与被告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没有为此达成合意。将涉案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是以其二人结婚作为条件,但至今二人未能结婚。
鉴于以上事实,退一步说,即使对方所谓的赠与行为存在,也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双方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在女方不愿意结婚并提出分手的情况下,这个所谓的赠与因条件未成就而失去效力。
再退一步说,即使对方所谓的赠与首付款和按揭贷款说法完全成立,那么依据对方的主张分割,通过购房首付及目前已偿还贷款可查明的事实,此部分钱款的折半比例为10万余元,女方能分割的钱款也仅限于这10万余元,而不可能分得更多钱款,这就是根据对方再三强调所谓的赠与首付和按揭贷款得出的分割结论。
其次,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恋爱关系中的男女如果没有结婚的合意约定,一方不可能将房产此类大额价值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因此女方提出的受赠首付款继而应平均分割的主张常理,难以令人采信。
&二、关于女方受赠于男方故应当平均分割的论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首先,现行法律关于公民之间赠与行为是否成立有明确的法律裁判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据前述规定,赠与行为系实践行为,需以实物交付、受赠人实际占有使用为准。本案中男方自始至终未将房屋交付女方,该房屋证及房屋一直处于男方的占有之下,故女方提出的所谓赠与行为显然没有成立,于法律依据相悖。
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在黄萍提出分手双方恋爱关系终结、廖磊为了结婚而买房的目的未达成的情况下,所谓的赠与没有生效。
再次,根据物权法的立法原理,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法定公信力属于证权效力,而不是赋权效力,即在法院审判中不宜机械根据产权登记分割房产,而应根据登记共有人的实际出资贡献分割。不动产登记产权人的公信力在于保护市场交易次序,而不是直接确定登记产权人的份额。关于共有分割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即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除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综上所述,请法院根据举证责任规则,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等相关规定,尊重贵院类似判例,支持原告诉请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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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女方名下,分手后该归谁?
男方父母出首付款,女方办理按揭,女方出钱装修买家具。入住一年并共同还房贷,二人分手后先后搬出,男方父母入住并开始还贷。数年后,女方结清房贷尾款,要求男方父母搬出。这房的产权到底该归谁?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话,那么该房就属于产权人的咯,即房产证上下名字的那个人,或者有购房协议的话,就照协议办事咯。
如果是婚后财产的话,那就平分咯。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答:请问您们现在是离婚还是、分手,房产证名下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吗?两种情况看的话这套单位的产权应属于夫妻共有的。
产权属女方,如有纠纷可到当地人民法院上诉解决问题。
应该归女方,名字在女方名下,房子产权归女方,最多补偿会男方所出的一部分房款,共同还贷也有一半是男方的!
结婚之后是共同财产按房产比例来分
请问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呢?
你们结婚没啊。没有结婚的话旧属于房产证上名字那个人,结婚了的话就是属于两个人的
房产证是谁的名就是谁的
这要看房产证写的是谁了,写两个就一人一半
看你贷款年限有多长,数年后是代表几年?如果男方父母差不多把房贷供完了你才去结清房贷尾款,你到时可能拿回3份之1的楼款。
结婚了没有?如果没有结婚,房产证下你的名字就是产权就是属于你。如果结了婚,属于共有财产
很明显就每人一半
要看房产证上的比例。前几年的政策都会每人一半的。
是离婚还是分手?结婚了就是共有财产,而且谁给首付的离婚就占大部分!如果没有结婚的写了女方的名字,那此物业绝大部分是女方的!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西安在校大学生想在西安买房,必须落户吗
必须要落户
婚前一方名字买了房,结婚后,另一方名字买房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谢谢
以家庭为单位。你们已经结婚是二套哈。
【星河御城】 买房条件。。。,,。,,,,,,,,
学历高的可以直接在石家庄落户口,有户口可以买房。
【港宏世家】 广州公积金可以在佛山贷款买房吧?广东八大城市互货有佛山的是吗?
不可以的。除非社保同城
第一次买房,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还是18层,好多都说是十八层地…怎么办
无证不全介意还是不要买吧,没可以房产证以后都不好交易,当然价格便宜点。18楼的话是你自己想多了 ,有多少住18楼的都没怎么样,不要给自己压力 ,那人18岁是不是都得下地狱
外地人想买房子
本地担保人,名下无贷款首付至少3成。征信 没有问题。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女方名下,分手后该归谁?
Copyright&(C)&&Anjuke.com&沪B2-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女方名下,分手后该归谁?求详细解释?
男方父母出首付款,女方办理按揭,女方出钱装修买家具。入住一年并共同还房贷,二人分手后先后搬出,男方父母入住并开始还贷。数年后,女方结清房贷尾款,要求男方父母搬出。这房的产权到底该归谁?
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该司法解释可谓是一部小的“离婚法”。对法官如何判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进行了具体的指导。然而,婚姻不是一场合伙投资的交易,《婚姻法》不能变成“离婚法”。如何在立法层面保障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如何通过司法精神彰显普世道德价值观;如何通过具体条款,在掺杂了感情因素和生理因素的婚姻生活中也实现公平正义,这不是简单一个司法解释能够一肩扛起的重任。焦点1:父母买的房怎么分?《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点评:在司法解释三的征集意见阶段,有学者明确提出一个观点:80后年轻人结婚买房,大多数是啃老,很大一部分是男方父母用毕生积蓄买个蜗居给儿子娶老婆用,而一旦婚姻破裂,房产对半分的话,似乎不够公平。最高人民法院称,多数出资的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通俗的解读该条可知,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没写儿媳的名字,那离婚时儿媳将没有份。亦即是说,房产证的署名与否,很可能变成日后的“呈堂证供”。焦点2:按揭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点评:最高人民法院点评认为,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了全款,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的全部债权,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有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律师建议:双方出资买房对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律师解释说,还是遵循谁登记产权谁拥有房子的原则,共同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但是,中国人有习俗,男方掏钱买房,女方掏钱装修买家具,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很容易遇到麻烦。如果有书面协议说男的买房,女的买家具、装修,离婚了,就应该按照当时投入的比例来分割财产,这样就比较公平。不然,男方的房子升值了,家具都已经折旧了,对女方不公平。又不能两口子一结婚,什么都写个书面的,万一没书面的,那就成隐患。所以律师建议,男女双方家人应协议出资,共同买婚房和装修。比如说,双方约定出20万,那么就按比例把钱出到一起,不分你出钱买房,我出钱装修,真的要离婚时,就按比例分配。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4、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关于孩子: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关于“第三者”与离婚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关于票子:1、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1、写“新人”的名字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2、写父母的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可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4、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希望可以帮到你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都江堰开关插座
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该司法解释可谓是一部小的“离婚法”。对法官如何判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进行了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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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新人”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新中式挑高厨房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好像男只要能证明那个房产是他自己全部出钱供楼也是他自己供那就是全部归他个人所有,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最好还是打个律师问一下
外壳五金件
房产应认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方女方各占50%。热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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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5:31
我是刚才看新闻想到这个的,其实现在不少人都是在结婚前就把房子买好了,那同居期间这个房贷啊房子怎么算呢?我跟我男朋友也是还没有结婚,房子写了我和她两个人的名字,当时我也出了点钱的(但是是我取出来之后在售房部给的现金),假如分手了我那几万块也拿不到了哦?&&相恋、同居多年,一对情侣买了房子,装修好准备结婚。于是,男方家人汇40万给准儿媳妇买房子,房屋所有权证户主都落在女方名下。可在结婚前,两人却分了手。男方父母便将女方告上法院索要买房款。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应全额退款。原计划在今年10月结婚的年轻人男的叫陈锋,26岁,女的叫文欣,25岁。原本两人感情很好,在海口两人一直租房子住。当结婚的事提上议程的时候,文欣和陈锋便商量着,在海口买套房子,哪怕是二手房,也算是两个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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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5
买房子要记到一点:你给钱的时候用哪个名字的银行卡刷卡也是大有学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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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3
买房的事决定了,但两人都是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不高,两人根本没什么积蓄。于是,陈锋打电话给老家的父母商量,说了两人要买房结婚的事情。父母听了,表示会支持。&  房子很快选好了,父母给陈锋的账户存了1万元钱,让他拿去交定金。当日,通过中介,陈锋与房子卖主签订《订房协议》,约定以57万买下房子。&  2011年11月,陈锋的父母将积蓄取出,把40万存进了准儿媳妇文欣的账户。收到这笔钱后,文欣给准婆婆发了条短信,表示已经收到款项。几天后,拿着这笔钱,文欣和陈锋一起与卖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价57万,首付27万,按揭贷款30万。这套房子在办理贷款和过户时,都办在文欣名下。当天,文欣就取得了这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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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6
用陈锋父母汇过来的钱,两人将房子装修好并搬了进去。就在双方家长都以为陈锋和文欣会开开心心地准备结婚的时候。今年4月,两人突然解除婚约分手了。5月,陈锋搬出了两人准备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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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5
这种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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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就有爱,有爱才有家!
发表于 12:35
我认识一个这种,贷款的,首付了好多具体我没问,两家都出了钱的,然后贷款一直是男的在还,分手了,那男的不要房子,全部给女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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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3
以前我有个同事就是买了房子和女方分手了 但是房子给女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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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1
引用:1这种毕竟是少数多得很,我就有几个朋友有勒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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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8
引用:1这种毕竟是少数引用:2多得很,我就有几个朋友有勒种情况!这些事真是说不清楚啊。如果有这样的担心,可以买房时双方签个协议或者去公证一下。
与本帖相关的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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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就有爱,有爱才有家!
发表于 14:06
好嘛。。。我哥有个兄弟伙才离婚。。房子车子全部给他前妻了。。净身出户。。。不过,现在他一天嗨皮得很。。。。其实有些时候男娃儿对房子票子这些看得并不重。爱生活,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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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07
LZ这些遇到的算是大方或者是因为愧疚才补偿的吧。或者说确实本质也是好男人,但是黑多时候遇到的都是JP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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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25
那像嫩个说~结了婚都还要离婚也~那干脆一辈子都各顾各算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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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
对男人人品都不敢确定,何必结婚呢,就同居得了。你买得起房子,同居也买得起,还不用分财产,你买不起要靠男人才买得起,本来那房子就不该你一个人得有好大的能力吃好大的饼幻想太多,失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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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9
弱弱地问句,我认到两个这种,没结婚,买房还开未婚证明,是个啥子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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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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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7
我周围也有
现在弄得倒想分不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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