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与传销的区别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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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分享经济 如何区别“分享经济”与传销
日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文华对分享经济做了详细的权威阐述。希望还分不清两者的群众能彻底认清分享经济与传销的区别。
【直报网北京4月23日讯】(检察日报)日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文华对分享经济做了详细的权威阐述。希望还分不清两者的群众能彻底认清分享经济与传销的区别。
&共享经济&,也称为&分享经济&,本意是指&通过闲置资源的共享并将其与有短期使用需求的用户之间实现匹配,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使用者可通过较低的价格享有服务,而资源占有者则可以通过提供闲置资源给他人&共享&而获得收益,是&双赢&格局,智能手机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发展,丰富和方便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例如Uber、Zipcar等。近年来,我国的共享经济在经营模式上不限于依托&闲置资源&,而是通过集中采购或生产大量物品&&出售其临时使用权&&获得回报,典型的如滴滴、摩拜和ofo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其主要特点就是&分时租赁&。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分享经济高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技术创新应用明显加速,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另一方面,《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也认为,目前,有些法律法规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其实,稍微留心就可以发现,共享经济出现了一些令监管部门、企业、用户都头疼的问题,行业准入的低门槛引发了市场的混乱、供需行为的无序。例如,共享单车的无序投入挤占了公共资源、阻塞交通,可谓已经泛滥成灾,同时还存在着服务、税收等问题,严重的还有用户私藏、毁损单车以及单车共享平台押金、预付金不退,乃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犯罪。而一些&伪共享经济&也趁机进入,打着各种&共享&旗号的&项目&应运而生,夹杂着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
显然,共享经济的优势明显,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取消共享单车、嘀嘀打车等。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发展分享经济&。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分享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为共享经济市场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因此,为保障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未来需要政府、企业、用户和社会针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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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2016年,由贵州省黔东南州  公安机关侦办的北京民营企业家马少华案,因涉及全新的商业模式、分配模式成为焦点。  是创新,还是犯罪?  “因为所以”是一家全国连锁的咖啡茶艺店,2015年店家推出一项业务,即办一张消费卡,可以不限时、不限地、不限量的在全国所有连锁店内进行消费,案发前连锁店已经开到70余家,准备开的已经排队到100家,充分确保售卡地区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当然,如果仅此而已,则既不是创新,也不是犯罪。店家同时承诺,在确保正常消费的基础上,售卡收入用于咖啡店经营及投资其他项目后如果有盈利,公司愿意拿出部分盈利与购卡人分享,但不对是否盈利、分配金额做任何承诺,只承诺分享的条件、方式、比例、时间。  马少华就是上述消费分享模式的设计者和实践者,是东方财星、中科泰能、国宏汽车、杰丰果业、因为所以餐饮等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局在北京将马少华及其经营团队共35人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为所以消费卡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还是涉嫌犯罪呢,如果是犯罪,那么被害人在哪里呢?记者采访了第一批购买因为所以卡的张华(化名),他称预付费卡是遍布于我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商业模式,如加油卡、电话卡、餐饮卡、健身卡、电影卡等等,上述这些售卡款除了兑现服务外,再进行的经营收入与消费者不再有任何关系。因为所以的经营者愿意拿出售卡款再投入经营的部分收入与消费者分享,这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对消费者让利的行为,只是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打折让利幅度更大而已。因为所以对预存后消费的经营模式的冲击,就像当初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对银行活期存款的冲击一样,是普惠金融、分享经济的实践。  是空谈,还是实干?  马少华案从拘留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都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兴良、张明楷、陈卫东三位国内顶级的刑事法律专家对该案所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中亦详细解读了该罪名。  据专家介绍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传销有两种,一是经营型的传销,即需要特许牌照方可开展的销售方式,如果无相应牌照而开展则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二是诈骗型传销,也就是上述《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该罪的关键是必须“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同时有一个关键的行为特征需要满足,就是“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专家指出,行政违规的经营型传销与刑事犯罪的诈骗型传销有着本质区别。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进行了系列采访。王丽(化名)的工作是因为所以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她称在今年6月14日案发之前,因为所以餐饮业务始终是正常运营且呈蓬勃发展的态势,连锁店迅速增加,从未出现拒绝持卡者消费或拒绝退卡等情况,即使案发后在资金被冻结的情况下,依然努力维持日常经营。  记者还相继采访了中科泰能、国宏汽车、杰丰果业的公司管理人员,这些都是马少华主要参与投资的企业。他们提供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杰丰果业的利润达到1000万,国宏汽车的利润达到5000万。他们同时介绍中科泰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镍碳电容电池技术及量产能力,市场前景广阔,一个明证就是马少华在与浙江、湖北、四川等地政府及民营企业合作建厂的过程中,达成了双方同等出资的情况下,当地企业只占30%股份,马少华方面的出资占70%的股份(其中含40%技术入股),足见民间资本对这一技术的市场前景的信心。  记者还采访了曾经参与销售的马君(化名),就到底是以何种方式对销售人员计酬的问题进行了解。他称马少华与销售团队签订了包销协议,销售团队的总体收入按照固定比例提取,至于具体销售人员的佣金显然是根据其销售业绩决定的,绝不存在按照其发展的客户人数决定的情况。  由于因为所以咖啡店的产品和服务是真实的,马少华所承诺的投资项目也是真实的,那么所谓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骗取财物”体现在哪里,恐怕要随着案件的进展才能进一步清晰。  是保护,还是扼杀?  自今年6月贵州公安机关就对7个公司的8个用于生产经营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近3个亿。于是在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司申请账户解冻也从未间断,但均被侦查机关予以拒绝。  企业的经营者称由于账户冻结,因为所以餐饮方面导致已收取预售款的咖啡店难以正常营业,中科泰能与国宏汽车方面已签订合同的原材料购买、生产线升级、厂房改造不能如期进行,甚至员工工资、社保、厂房水电费都缴纳困难,企业濒临倒闭。  企业已多次申请解冻或根据企业订单需要部分解冻,甚至申请公安机关监管解冻资金的使用,但均未予许可,并称正在审查哪些系违法所得哪些系合法资金。专家论证意见认为,冻结账户的前提是公安机关掌握了相应证据,证明账户内资金系犯罪所得,而不应草率冻结后才去调查取证。同时,专家意见认为用于生产经营的账户解冻符合法律规定,最重要的一项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对于明确为犯罪所得的货币取得的股权,尚且要求以拍卖、变卖的方式予以处置,以避免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案中一切尚未定论,侦查机关即对生产经营账户予以长时间冻结,是不顾企业生存、员工就业、消费者利益的不慎重的侦查行为。  赵琳(化名)是实体企业中艰难求生存的管理者,他表示任何企业恐怕都难以在超过四个月的时间里,在主要领导层被羁押、所有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被冻结的情况下正常发展,但他们的企业坚持运营。但他同时表示,在电池、电动汽车这样的充分竞争的领域,无论是技术竞争还是市场竞争都是争分夺秒的,4个多月的停滞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用这样的方法合法的启动刑事侦查,然后抓人、冻结账户,恐怕中国没有一家企业能够生存下来。公安机关这种简单粗暴的侦查方式,貌似是对所谓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但如果企业垮掉了,实际是对所有人的伤害。  他还表示,就算完全相信贵州的政法机关能够依法办事,但现实情况是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北京市的市场创新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马少华所领导的集团公司正在蓬勃发展之时,在没有任何被害人直接控告马少华所领导公司的情况下,以长时间的羁押大部分公司高管、冻结大部分账户的方式,来研究到底是金融创新还是刑事犯罪,也是非常不慎重的。希望办案机关能够就案件情况更多的听取经济学家、法学家、金融监管机构等的专业意见后,再慎重的予以处理。  整个改革开放的辉煌历史就是一部对于不合理体制逐步突破的历史,从安徽小岗村的土地承包到滴滴打车,无不是对当时既有规定的明确突破,但却增进了全社会的福祉。本案中没有被害人,马少华的努力经营惠及所有购买他产品的消费者,没有让任何人受损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者们的理想。在马少华案中,如何让马少华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数十名公司股东、数千名员工、数万名客户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贵州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命题。文/刘军  (来源:中新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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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看就知道是有人眼红国宏的商业模式,一个利国利民的产业却被贵州黔东南公安机关非法打击,真是让人心寒!!
  真是黑公安,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与这些执法者不无关系  
  这有违
大众创业万众创业新政。
  详见本人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新经济下的企业战略》  其中,揭示了一点,未来社会,生产要素与生产成果将均衡分配  本文的“嫌疑人”,无意中触犯了既得利益。。。即将掀起滔天巨浪!
  贵州黔东南警方是为吃钱为目的,扼杀一个伟大的民族企业,一个利国利民的事业,这帮黑公安,违规执法,至今已七个多月,仍然没有任何证据,却还是关押公司领导,还冻结公司帐户,不顾企业生死存亡,公然与中央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分享经济模式,违背国家提出保护民营企业的要求,相反,黔东南警方是为一己之利扼杀国宏所相关企业,望国家高层执法部门尽快还国宏马少华清白,挽救企业于危难之中,救百姓于水生火热之中!
  案件现在进展如何了,有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给老百姓造福的事为什么要抓呢  还是公安局后另有黑幕 想私吞这笔钱呢
  如果国宏算是诈骗
去给马云也抓起来吧 马云开始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 大陆公安办案从来都是证据片面就抓人 连虎带骗的办案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能力为老板性服务 警官证都是怎么考来的
  真让人恶心 一些贪功 贪钱的政府官员 这样下去 社会 会没有负面的影响吗 老百姓还会相信你们吗
  不要用老办法来管理新事物,对于以前是坏的事物,在社会的发展中当它满足一定条件时,也有可能成为好事物。只要不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都应该斟酌。  当社会在进步是,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
  @嘉岳-14 03:04:23  如果国宏算是诈骗
去给马云也抓起来吧 马云开始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 大陆公安办案从来都是证据片面就抓人 连虎带骗的办案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能力为老板性服务 警官证都是怎么考来的  -----------------------------  碰巧整对了就立功,万一整错了就放人嘛。
  看到国宏的案例,就知道为什么中国如此多的企业家都往国外跑,中国的投资环境全被这样的司法腐败毁了,李嘉诚为什么撤掉所有的资金,现在想想这是对的,因为这是自保。在这个国家,如果司法腐败得不到根治,难出优秀的企业家!
  国宏,被迫在三无情况下(无管辖权、无起诉权、无审判权)于日~12月30日在贵州凯里法院开庭审理!创中国历史之最之一!凯里法院不让知情人做证,不让人旁听!庭内座满了人,除几个被告人家属外,几乎都是凯里公检法安排的内部人员占座,造成“公开审理”的假象!三万投资人、马少华等企业高管500多天被受折磨!应证一句话:中国从古至今心怀天下者,没有几人不在当局的监狱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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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厂商
这是一个讯息泛滥的时代,我们每天被新闻门户、搜索引擎、微博、微信、SNS、博客、直播等各种讯息轰炸。从2015年开始,大家听到最多的新经济模式就是分享经济了,不过有人把分享经济和传销混淆,认为以社交分享作为推广手法的分享经济电商就是传销,说法两极,各有道理。那么,这样的分享经济模式是传销吗?分享经济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文分析一下分享经济和传销的区别。一、什么是传销?我国对传销行为的判定,核心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是本质判断,即定义出传销的本质是什么,如果事件的本质如此,即可认定;另一个是行为判断,即划定一些行为,只要你符合这些行为特征,即划定为传销。从本质判断的角度来说:传销的核心定义是一种诈骗行为,传销组织方为了达成诈骗的目的,继而出现没有产品,通过人头拉人头的方式或者高价销售无市场价值的商品,依靠人员之间的盘剥盈利或者是交小钱得大钱的庞氏骗局。从行为判断的角度来说,因为传销在我国的发展迅猛,变种极多,因而在具体的执行上形成了一种行为判断的逻辑即一旦具备某个特征,即认为属于传销;目前官方划定的形式化特征有三个:(1)入门费;(2)拉人头奖励;(3)多级分销,团队计酬;二、什么是分享经济?7 月 3 日,八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分享经济下了一个定义,指出“分享经济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它是创造社会价值的,发展分享经济还应该放在中央一直倡导的共享发展理念,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来审视。”同时《意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要求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分享经济放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认为分享经济是全新的商业模式和经济业态,将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列为国家大战略的一部分!三、分享经济的特性?如何界定分享经济和传销?分享经济和传统经济之间的区别:1)传统的财富生产方式,是通过消费者在实体店或者网店消费,将财富流向销售者的手中。传统的财富分配是单向流动的,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是传统经济的终点,提供了财富却不能参加财富分配。而分享经济打破了传统经济的垄断,重新定义财富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2)分享经济是让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分享价值,整合身边人的分散、闲置的资源,精准连接产品和需求,让消费者能够零成本参与到财富的生产中来,消费者成了分享经济的节点而不是终点,通过分享价值连接供需创造财富共享财富。3)传统经济是重资产运营,需要资金、关系和垄断,需要招人、开店、进货、做营销、做广告、卖产品。分享经济是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上的分享价值培养需求,需求引导消费,消费引导生产的零成本创业解决方案。分享经济的特性:1)分享经济丰富社交内容,重整用户体验分享经济让独立个体建立联系,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内容以情感交友为主,没有任何强制性内容,完全靠用户自然选择,达到隔离现实、放缓快节奏生活的社交效果。分享经济丰富了轻社交內容,给用户深层次的体验。作为木鸟短租等旅游民宿预订平台的分享主体—当地房东,他们分享给旅行者的不仅仅是具有归属感的家,还会与其建立社交关系。同时当地房东会分享自己的时间、技能、知识、当地生活经验和生活乐趣等,为预订其民宿的用户提供各种旅游增值服务,使用户深刻体会慢节奏的当地生活,实现本土化旅行。2)分享经济发展与社交关系密切度成正比分享经济发展地越快、越好,人们从中获得或创造的价值越大,就越愿意将私人资源分享到社会。以滴滴快车为例,物质条件的提高导致社会存在的私家车数量大幅增大,造成交通拥堵、出行困难现象。而分享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关系日益密切,更多的人愿意分享车辆,从而又反作用于社交关系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3)分享经济的基础是资源共享平台,生产资料是分享和共享。只要接入资源共享平台,消费者在社群分享产品价值,共享产品利润;未来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定制产品,生产产品。分享经济让消费者创造财富,共享财富,消费者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力量!例如在一家C2B2B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全球进出口双向跨境电商平台“前海云集品”上,采取社交属性的分享推广制,用户分享的主要是产品的使用心得、经验以及个人生活理念,前海云集品基于用户分享带动的消费贡献,把平台销售产品的利润拿出来分享给消费者。4)分享经济其实就是换个消费方式,不增加任何消费成本!分享经济让网店购物/实体店购物变成消费者帮生产商做销售,消费者把产品卖给消费者然后把钱分给消费者,零成本参与、价值分享、利润共享。零成本参与,这里的零成本不是说免费,而是你原来该花多少钱(例如买菜 100 元,现在还是花 100 元,不增加消费成本)。但是可以分享产品价值内容,分享产品带来的品质生活,即为价值分享,而不是简单的做广告;产生销售利润后生产商和直接分享者共享利润(平台有确认和分润功能),即为利益共享,例如上文提及的以共联·共创·共享为核心价值观的前海云集品。所以,分享经济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和全新的商业模式,为每个人零成本参与到互联网新经济建设中提供基础和条件,人人参与零成本创业,公平竞争,多劳多得,与传销有着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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