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深市收盘集合竞价规则机制对股市有影响吗

不该忽视股票的收盘集合竞价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收盘集合竞价:
收盘集合竞价是指将收市前或者收市后一段时间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买申报价格和不低于卖申报价、成交量最大等原则产生的一个成交价格,并将这个价格作为收盘价和这个时间段内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收盘集合竞价制度旨在提供一个公平而又由市场主导的方法以结束交易并确定收盘价,一般来说,该制度具有如下优势:一是收盘价格的确定反映了更多投资者的需求和意愿,使收盘价格更具有代表性;二是有利于避免价格的大幅波动,提高价格的连续性;三是增加了价格操纵的难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价格操纵的发生。
  由于收盘集合竞价制度的诸多便利之处,该制度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一种交易制度,目前大多数国际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交易所、Euronext、东京证券交易所、澳洲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等均已采纳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原文引自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的《深交所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实施效果分析》)
深交所股票目前实行的是收盘前3分钟集合竞价,得出当天股票收盘价。在这收盘前的三分钟内可以委托下单,但是,已经下出的买卖单不能撤单,包括全天已经输入交易系统有效的买卖单都不可以撤销。这就是说,假如遇到极端情况,有可能你早上不经意以涨停板输入的卖单可能最后一刻成交了,反之,也可能你当天任何时候输入的有效买单,也可能成交,即便你挂的买单是跌停板价。意外的风险和收益同在,游戏规则就是这么定的,你不可不在意。
股票的收盘集合竞价可能带来意外之财和风险损失,有时也会透露实力机构大鳄在该只股票上运作的蛛丝马迹,让我们据此分析揣测其股票的后市走向。为了更好说明问题,举个最新的实例。
昨天格力电器全天几乎都在前收盘价30.22元之下绿盘交易,临进入收盘集合竞价的最后一秒成交价是30.23元。
此后股票暂停交易,进入集合竞价时间。这时我注意到不断有人一分一分钱提高买入报价,眼看快到收盘时间了,盘面弹出的撮合成交价突然跳到了30.26元,原以为就该这样收盘了。没想到的是,最后一秒又突然蹦出一笔100万股的大买单再提高了三分钱,最后以30.29元确定了当天的收盘价,这也是全天的最高价。收盘后通过交易所揭示的明细买卖盘信息可以看到,有笔出价30.26元的47万股的大买单,被最后一秒出价30.29元的100万股的更大更高买单抢去了。这最后一笔的成交的大买单收入的是338笔零散的小卖单。那些挂在上面的小散户没准今天还在乐,是谁做冤大头,让自己卖了个全天的最高价?到底谁冤谁傻呢?恐怕下周就会有分晓。
我今天剖析这个案例是想告诉大家,股市每天的收盘价蕴含丰富的密码信息,就看你是否有心去解答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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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和对当日的预测来输入,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定义
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则
第一,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基本过程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均为,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9时15到20分可以,20到25分不接受撤单申报。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深交所从14:57~15:00是集合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接受申报,不接受撤单申请,也不进行撮合。在15:00收盘的时候进行一次性撮合,撮合的价格作为。
5. 、(包括、等)以及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步骤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以及确定的来计算当日的、。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系统作自动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 “,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为零,则将位揭示为、成交价、最高价、,并揭示出成交量、。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揭示为叫买,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用途
每天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 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 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 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 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30 为集合竞价时段 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 实行集合竞价机制_凤凰财经
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 实行集合竞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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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收盘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为公告原文:关于就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上证公告〔2018〕20号为进一步完善收盘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日前反馈至本所。电子邮箱:.cn。特此通知。附件:1.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 & & & 2.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附件1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进一步优化收盘交易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调整证券收盘价产生方式,采用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对收盘交易机制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对证券收盘价的抗操纵性和稳定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从国际实践经验上来看,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异常交易风险,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为进一步完善收盘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本所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二、本次规则修订的范围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计5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三、具体修订内容(一)关于《交易规则》修订内容的说明《交易规则》修订了9条相关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调整不同阶段的交易时间安排(第2.4.2条)。一是调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安排,并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二是对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安排做了专门规定。本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已于2017年4月调整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此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因此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30至11:30、13:00至15:00。2.规定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安排(第3.4.1条)。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3.调整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第4.1.3条)。一是将原有的“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的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二是规定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形时收盘价的确定方式。三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即仍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4.明确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情形的处理方式(第4.2.5条)。本次修订增加“证券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情形的安排,规定在此情形下停牌证券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此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5.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第5.2.1条)。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同开盘集合竞价。6.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第3.5.2条)。对不同竞价阶段转换时的买卖申报安排进行了明确:一是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不再进入后续交易阶段;二是连续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后续集合竞价。7.调整虚拟“量”“价”的相关表述及定义。《交易规则》第11.4条(七)(八)(九)款及涉及集合竞价即时行情揭示的条款(第4.2.5条、第4.5.5条、第5.2.1条)调整了虚拟“量”“价”的相关内容:一是将原来“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参考价格”的表述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以同时适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两种情形;二是明确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的定义同开盘集合竞价。8.调整无价格涨跌幅证券的价格控制方式。由于增加了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对无价格涨跌幅证券的价格控制方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第3.4.15条),规定该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二是同步调整连续竞价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并明确“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第3.4.16条)。该两种情形下,有效申报价格均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以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价格控制方式保持一致;三是第3.4.15条、第3.4.16条增加了“除本所另有规定外”的表述,以排除如新股上市首日等本所另有规定的情形。(二)关于其他规则的配套修订一是修订债券现货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规定“债券现货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同时,明确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时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该部分内容涉及的修订条款为:《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九条。二是明确了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沪股通每日额度用尽时的相关安排。当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后,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沪股通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该部分内容涉及的修订条款为:《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三是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证券盘中临时停牌在临近收盘时的复牌时间由14:55改为14:57,与《交易规则》对“证券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该部分内容涉及的修订条款为:《风险警示板股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四条。四是细化明确“集合竞价阶段”的适用范围,改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该部分内容涉及的修订条款为:《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特此说明。附件2& & & 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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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收盘集合竞价对市场有效性的影响——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据,深圳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所集合竞价,上海交易所 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规则,深市收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收盘前集合竞价,深圳收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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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收盘集合竞价对市场有效性的影响——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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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上交所: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 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1日讯  上交所就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  (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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