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和业主矛盾5大矛盾点,你最难忍受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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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wner of this website (www.ailinsen.com) has banned your access based on your browser's signature (4223a-ua98).    尊敬的市领导 及各位涯友:  綦江枫丹韵绿堡小区有9年历史了。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小区邻里和谐,是綦江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但令人奇怪和费解的是,自从2012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仅仅一两年的时间就演变成了纠纷。这其中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严重违法。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该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的过程,未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剥夺了广大业主的选举权。  二、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成员不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坐办公室为业主服务,用业主收入以每月2000元请自己的亲信来坐办公室,不为业主说话办事。  三、业委会违反大修基金报销规定,找人代签业主签名或者不让业主签名同意就擅自盖章报销大修基金,并把报销的费用分摊给业主。  四、业委会与枫丹物管联手上涨物管费,弄虚作假,并为物管做伪证。  五、长期隐瞒业主共有财产收入。将业主共有财产的两个门面(一个46平方,另一个16平方隐瞒成8平方),游泳池、停车场、会所及其它共用部位(共有实施)设置商业广告牌,以每年6万元的低价承包给小区物管公司经营,极大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综上所述,枫丹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于是,许多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签名,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达到了865户(占枫丹小区业主总数2023户的42.76%)。并于日、6月3日、6月16日三次向綦江区文龙街道递交了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书面罢免要求。但綦江区文龙街道不承认865户业主签名罢免业委会成员的合法性。于是,文龙街道打印了调查表,责成文龙街道九龙社区居委会进行了调查。调查表的内容包括:是否是枫丹小区业主、门牌号、电话、是否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然后是被调查人签名。  日,由文龙街道派九龙社区党支部书记赵永强,综治专干李成国来枫丹小区进行了调查,并让业主在他们发放的调查表上填上调查表所要求填写的内容,结果有1053户业主在调查表上签名(占小区业主的52%)。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文龙街道说他们查出其中有355户业主的签名是无效的。但当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名单,他们又不同意。我们说就算355户不合格,也有698户是合格的啊!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枫丹小区现有业主2023户,而在文龙街道发放的“是否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调查表上,自愿签名同意,要求罢免枫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达到了30%以上(除掉他们说的355户不合格)。事前,我们多次要求业主委员会派人参加调查,他们不来,听九龙社区的同志讲, 说他们拒绝参加调查。可后来业主委员会却又以不正当的理由,否认了九龙社区进行的调查。更令人气愤的是,此时文龙街道领导也莫名其妙跟着出尔反尔,他们说了两点“理由”:  一、虽然有1053户业主在调查表上签名自愿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但他们在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核查,只有698户业主的名字是真实的,其余355户业主在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没有名字,于是他们就认为是业主们是在弄虚作假。然而,当我们要求文龙街道提供355户业主的签名是弄虚作假的证据时,他们又完全拒绝。  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既然有355户业主的签名是在弄虚作假,为啥不敢光明正大的拿出来“曝光”?  经过我们调查,枫丹小区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上虽然没有355户业主的名字,完全是枫丹小区物管在统计业主名字时严重失实造成的。比如讲,我们业主夫妻房产证上都有姓名的,物管公司在登记业主姓名时,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夫妻一方在填写调查表时,恰恰有的签名在物管的名单上就没有姓名;其次,枫丹物管统计的业主名单,是前些年登记的名字。后来很多业主把房子出售了,但物管公司业主的名单却没有更正,就造成了一部分业主在枫丹物管的名单上没有名字。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难道在物管公司的业主名单上没有业主的名字,业主们填写的调查表就是在弄虚作假吗?  二、说业主们罢免的提法不准确。文龙街道领导抓住业主们签名后,出于气愤,信手在草稿纸上写的“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文字,就全盘否定了865户业主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作法,这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三次打印给文龙街道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报告都写的是“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提供给他们的签名名单,标题都是写的“枫丹小区业主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签名名单”。但是,文龙街道领导却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换句话讲,就是个别业主写下了这么一句话又有多大错?只是没有分清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区别罢了。再说,要求所有业主都是“高水平”,我们认为这反而还不具有其真实性。  试问:文龙街道领导,你们小题大做到底用心何在? 从业主们送达要求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书面报告至今,已经超过了文龙街道应该在法定内组织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我们多次催促文龙街道组织罢免,但至今未果。为此,我们多次向綦江区政法委、綦江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綦江区信访办、綦江区委、区政府、区人大进行了反映,但由于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文龙街道的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文龙街道有的领导在区领导的面前不说真实情况,给业主们头上纷纷罗列出种种“罪名”,导致了依法罢免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这一正当要求至今得不到解决。  我们曾多次向文龙街道重申《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就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罢免。但文龙街道至今不组织罢免,已经严重违犯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在綦江区文龙街道
一个主管社区工作的副主任明确答复我们说:1、枫丹小区业主调查表的签名文龙街道不承认有效(街道自己否定自己,由他们派人监督完成的调查都靠不住,真是可笑)。2、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合法的,文龙街道不同意罢免。   对此,我们有截然不同的意见:
  首先,枫丹小区业主,对枫丹业主委员会成员已经失去了信任。  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不公布业主共有财产红线图(也就是哪些是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并为开发商作伪证。  其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严重的违法选举。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然而,当时选举产生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40名业主代表,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任命的,未通过楼栋业主多数人的选举,更没有征求楼栋业主是否同意他们当代表的意见。所谓的40名业主代表们,也没有把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带到选举会场如实进行反映。所以,40名所谓的业主代表,原本就没有资格代替枫丹全体业主行使选举权。  试问:文龙街道领导,既然你们说枫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合法”的,为什么拿不出小区楼栋业主选举产生业主代表候选人时,“赞同、反对、弃权”签名的凭证来?  再次,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勾结,任意上涨物管费不得人心。  枫丹小区在业主的眼中,是一个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文明有序、陶冶情操、栖息心灵的港湾。小区运行有9年来,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枫丹小区是綦江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是綦江“五城同创”活动一张最响亮的名片。但令人奇怪和费解的是,自从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越来越大。仅仅一两年的时间,小区不和谐事情一桩接着一桩不停地发生,房屋楼顶渗水、漏水、大门坏了没有人修,业主找业委会,业委会根本不管,叫业主自己去找物管。物管也不管,又叫业主去找业委会,反映问题的业主被他们当成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而小区的卫生状况同时也越来越差,几乎看不见清洁工人拿着“大托帕”拖洗路面的场景了,小区花园里业主们休闲的座椅,也很难得见到有清洁工人去“抹”灰尘了。在这种物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的情况下,今年5月28日,业委会却以物管公司2013年亏损52万元为由,要上涨小区的物管费。于情于理,业主们都是无法接受的。一时间,小区里便出现了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呼声。而枫丹业主委员会在明知“不可为而不能为”的情况下,出台了上涨物管费的公告。此举,自然会遭到枫丹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于是,便纷纷出现了要求罢免业委会呼声。这时业委会见势态不妙,又张贴公告称,物管公司2013年亏损52万元的资料不实,暂时不上调物管费。  试问: 文龙街道领导,枫丹业主委员会两次告示前后矛盾,这其中是不是有啥见不得光的东西?为什么就不可以践行一下群众路线,帮我们业主调查一下呢?  以上事情,都是发生在枫丹小区真实的“故事”。面对只是“一个聋子的耳朵一一摆设”的业委会,由于他们的不作为不为业主服务,这样的业委会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业主与物管出现矛盾的时候,业委会哪怕就是主动站出来,给业主一个解决问题的正确的舆论导向也是好的啊!可是他们都没有办到。真不知道业委会都为业主们干了些什么实事?   今天,面对綦江区文龙街道领导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被逼无奈,不得不联名向人民政府请愿!我们殷切希望文龙街道的领导践行群众路线,本着倾情服务民生,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办好事情的精神,以民为本,为我们枫丹小区广大业主化解难题,解决好目前枫丹存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服务,广大业主已经不信任现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矛盾。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协助枫丹小区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用实际行动温暖枫丹小区广大业主群众的心。使枫丹小区这张区委、区府命名的“文明小区”的名片,在“五城同创、打造綦城新魅力”的活动中,为全面提升綦江的城市形象,打造新綦江崭新的城市名片,做出更大的贡献。  恳请市人民政府为民作主,认真调查枫丹小区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真实的过程,督促綦江区文龙街道组织罢免,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以上所言,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期盼市政府早日回复!   联名请愿人:綦江区“枫丹韵绿堡”小区业主:高
刘划等  联系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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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自己做  
  什么原因导致个别领导不依法行政?  
  他们眼中可能权力大过法律了!  
  权力大过法律,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支持楼主维权
  我感觉楼主的描述有些问题。
  强烈反对霸权主义、绝不向恶势力低头
  维权之艰难!
  难道政府和领导真的看不到也听不到吗???难道你们忘记了曾经站在党旗下的誓言?
  唉,也不要埋怨当官的贪腐了,你看自己选出来的业委会都这样,你能要求权力更大的一些官员洁身自好。中国人恨贪腐恨特权其实是恨的能贪腐享特权的不是自己而已!
  对,,,坚持打压贪污腐败,,维权到底
  坚决支持罢免,还业主一个公道
  @平安火星
12:38:00  唉,也不要埋怨当官的贪腐了,你看自己选出来的业委会都这样,你能要求权力更大的一些官员洁身自好。中国人恨贪腐恨特权其实是恨的能贪腐享特权的不是自己而已!  —————————————————  这么业委会不是业主选的,而是个别领导指定的!  
  @钢铁豌豆
01:12:00  我感觉楼主的描述有些问题。  —————————————————  请讲,有什么问题?愿如实作答!  
  现在就放手搞民主的话,就是这个下场
  顶起,,顶起。。顶起。。。。
  肯定难,同感!
  街道肯定会帮物管说话的,原因你懂的!
  同心家园业委会也是如此,乱整,小区两个物管,一个管车库,一个管其他。管理之差之乱就不想说了,太多了。目前正在走罢免业委会程序,不过难度挺大
  @后清威武 时间: 13:56:00  @钢铁豌豆 5楼
01:12:00  我感觉楼主的描述有些问题。  —————————————————  请讲,有什么问题?愿如实作答!  从主诉内容的数字依据看,街道是有点问题。  业主的20%提出更换业委会成员这一点没问题。当然,这只是提案成立的先决条件和资格。而真正要罢免业委会成员还要小区1/2以上业主投票同意。  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看楼主提供的数据:  小区总户数:2023户  那么按照20%的提案资格法规,405户就可以具有动议资格。  你们的签名有两次。分别是865户和1053户。但不论那次结果你们都已经满足了20%的基数。也就是说都能满足了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投票的大前提。因此按道理说街道是应该组织大家进行全小区投票的。这一点有些让人奇怪。  不过本人说说对另外几个问题的意见:  1 街道说“355户业主的签名无效”后不将“无效名单”给你们也没什么说不过去的。考虑到小区的团结和和谐,这种“不交”不存在太大的问题。这涉及到一些人的隐私。  2 关于那355户无效名单的事应该接受一个教训。一般情况下,每户只能有一个“业主资格代表人”。因此,每户要事先确定好“业主资格代表人”。在这样投票的情况下如果这些家庭竟然用的是在房地产证上不存在名字的业主家属签名,那肯定是无效票。因为这些名字在物业的名单上是找不到的。  3 我感觉最终街道没有组织你们进行投票的原因应该是从数字上获得结论的。我们这样看吧:  小区总户数2023户。要达到过半至少要1012户。对不对?  而你们第二次提交的签名数是1053户。在这个基础上又被去掉了355户。实际上只剩下698户。很显然,如果这个数字没问题,那你们就是投票也达不到1/2过半票数。既如此,确实没有必要组织投票了。  (不过说句大实话,从你的数字看,你们的业委会仍然还是很得民心的哟)  4 按你的述说,你们小区以前很不错,近几年才越来越糟糕。那么我们来看看时间。  你们小区已经存在9年。而“仅仅一两年”才……。  这就对了。其实很多小区的问题都出在5年以后。大部分情况是,前5年,很多小区建筑和公用设施都在开发商的维保时期。什么东西坏了都由开发商负责维保,业主一般不管。出了问题就找物业。但问题往往都出在5年以后。你说的是“近一两年”。差不多,该是出问题的时候了。也是要开始逐渐使用大修基金的时间了。而且越往后越用得多。所以这是不能做前后比较的。  (当然这并不保证你们小区的情况与其它小区不同哈)  5 “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勾结,任意上涨物管费不得人心”  首先要问的是你们是否已经掌握了确凿的“勾结证据”?如果的确有了充分的、确信无疑的证据才可以说这样的话。如果只是怀疑,还是不要说的好。  物管费的上涨是不是“任意”呢?这个不知道。你们是否可以说说你们现在的物管费每平方多少钱。如果在论坛里仅仅说“任意上涨”而不说具体数字是没有意义的。现在论坛的网友们已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是成熟的。如果仅仅是“造势”,估计很难。  6 你们用很大一段文字描述小区以前有非常干净的环境,而现在全没了。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难道这里面就没有若隐若现的、关键的“物管费”问题?阁下可知道8年前的物价和现在的物价水平差?可知道这8年通货膨胀系数?可知道主城区近一年很多老小区都在涨物业费?可知道全国所有服务行业中独有物业费这一栏涨幅最低?  我们不说别的,在同等条件下阁下在8年前吃一次火锅的代价和现在有几许不同?有没有感觉几乎多了一倍?  7 “业主找业委会,业委会根本不管,叫业主自己去找物管。物管也不管,又叫业主去找业委会,反映问题的业主被他们当成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  我估计你们可能搞错了一件事。业委会是为全体业主“公”的部分服务的,不是为个体业主服务的。而且业委会的功能和权限范围只限于小区“公”的部分(小区公共事务、公共规则、公共设备、公共建筑、大修基金使用等)。如果是小区单个家庭遇到的麻烦怎么会去找业委会呢?  在你的描述中有一个事是你们业委会的事情。那就是你所说的业主共有门面的事。这个事应该让业委会出面清理,然后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  最后我说几句。其实你说对了。从全国的情况看,如今还真的是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业主之间的矛盾远多于大家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这已经是一个大趋势。而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是现实中实行的传统“业主大会”+“业委会”二元制自身含有的问题。
  @孙寞寞 时间: 14:42:00  现在就放手搞民主的话,就是这个下场  ------------------------------------------------  法定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二元制根本与民主扯不上。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共有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我来解答楼主的为什么:  一句话,政府街道、房管局物业科都暗里收了黑钱!
  坚决罢免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可以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后清威武   @平安火星 9楼
12:38:00  唉,也不要埋怨当官的贪腐了,你看自己选出来的业委会都这样,你能要求权力更大的一些官员洁身自好。中国人恨贪腐恨特权其实是恨的能贪腐享特权的不是自己而已!  —————————————————  这么业委会不是业主选的,而是个别领导指定的!  -------------------------------------------------------  说心里话,我不太相信地方领导会来指定业委会成员。  按一般的情况,基层地方政府其实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小区搞什么业委会。但小区要搞它也只有按照法规配合。  这涉及一个问题,如果你们说当时是领导“指定”,这就涉及到严重违法违规。可街道干部愿意为这事冒这么大风险?一个业委会能给他多少好处值得押那么大赌注?  我们假设是一个“假”业委会,但再不做过场(没有报名程序、不公布名单、不开业主大会选举、不投票、不张榜选举结果)至少也得有个通知吧?不可能凭小区凭空就冒出个业委会吧?  那么当时你们怎么不提出质疑呢?  现在这个帖子只有你们反对业委会的一方在说话。能不能也请你们的“对方”也到这个帖子来说说话呢?
  @国王不可进 时间: 07:21:00  可以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  劝这位朋友一定慎重。选聘物业公司的的确确是任何小区全体业主的权利。但到现在为止,改聘后成功的例子极为鲜见。
  现在怎样?  
  现在罢免了没得?
  这种事太多,走法律程序是唯一方法。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己管理。今后围墙打开,已一幢房屋为管理区域,就自己管理
  现在什么情况呀,3年了,我们现在也面临这个问题
  业主自治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就是私人谋利的工具!  除非你能找到一群两袖清风的人来义务的做业委会,否则都会背负骂名!  就举例一个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没错,但是这些收益是怎么来的?怎么管的?有些还是需要一些水、电成本的、最后分配到个人这些,要管理好并最终实施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有些成本还不低,但如果简单的直接扣除,有人就要叫唤了,然后。。。。。
  业委会有任期期限的吧?其实楼主要知道,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不同的哈姆雷特。业委会不可能代表每个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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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现在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你怎么看?现在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你怎么看?阿风电场百家号现在好多和物业打架的,起诉物业的,不交物业费的,也有物业不作为的,为什么这个服务行业矛盾这么多!甚至有的小区物业干脆不解决矛盾,小区就不管理了。回答关注(8)|查看更多问答6个回答我将与你同行04-赞踩现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大,很多矛盾不可调和。主要存在这几个方面:1,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如地面公共停车场,小区内的所有广告及电梯内广告,地下停车场的收费均为业主所有,有的小区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毎年。这些收入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很多成为了物业公司的收益和福利。2,没有业委会的监督,物业公司更多获利,没有人监督,可以随意处置抢夺业主资源,损害业主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乱收费,乱涨价,为了赚取更多金钱,乱收装修押金却不管控,获得押金却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导致违章搭建违法拆墙的普遍发生。3,超范围经营。有的物业公司不仅管理小区,还经营小区房屋租赁买卖,独断经营。4,跨界越位。作为物业管家,有时候物业违规代替业主做事,当个体业主反对时,又往往采取打击报复手段,为了物业自己的利益,很多时候其反对成立业委会,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5,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是矛盾的根本。物业缺乏监管,物业又反对成立业委会来进行监督,所以成立业委会难,个体的业主投诉又困难,矛盾难以调和。总之,物业公司在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正确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利益超使,又损害了业主利益,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和规范其行为的前提下,可能还会纠缠一段时间。48评论精工铺砖04-赞踩其实上面说的还是次要的,最主要矛盾是物权法不完善。物业收费的时候是什么都管,真正到业主出事情的时候与物业无关了。比如说小区丢东西或业主家被盗了,就拿小区丢电动车来说,业主丢了电动车以后去找物业,但物业又变成了协助了,就告到法院也会判与物业无责,那么请问要保安干什么,难道保安只管看住楼不丢吗?如果与物业无责,你想物业会管理好吗?这样就存在了反正不是我的东西丢就丢了与我无关,出现这样的思想管理能上去吗?所以物业就是钱收了不用担一点风险。这就是物业与业主最主要的矛盾。反之如果业主在小区里丢东西或被盗了,只要业主能提供证据东西是在小区里丢或被盗的证据。应该物业担责或最低担责百分之八十责任。只要和物业利益有牵连你看物业能管好不能。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阿风电场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只做一些态度越来越多的媒体。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业主、业委会和物管之间的矛盾点_新浪四川_新浪网
  新闻背景
  “上霖东方”小区由四川东方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成,小区房屋共4栋,一期3栋房屋于2010年建成交房,二期第4栋于2012年建成交房,住房加商铺共799户。2010年8月收房后,小区业主陆续入住,并于2011年9月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四川欣兴物业服务公司于2010年8月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正式入住后,该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小区的物业矛盾从交房之日起就一直存在。”据四川欣兴物业公司上霖东方小区负责人林学鑫介绍,欣兴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在交房之后,业主曾经因房产证事宜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相关的矛盾延续到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不少业主不交物管费,又想享受物业服务。”林学鑫介绍,为此,物业公司起诉了30多家欠费较多的业主。后来包括地面停车场要不要收费等问题,也成为业主、业委会和物管之间的矛盾点。
  认为是这样
  业委会方面答辩称,原告刘国平的业主身份存疑。业委会为维护业主利益而组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解聘物管的行为,属于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即使业主大会侵犯了刘国平个人权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意见而否定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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