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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 公告编码(号
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158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
共计141.9177万份。
2、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
3、本次15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141.9177万股股份均无禁售期。
日,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41.9177万份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
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5、2013 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共计267.1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172名激励对象,同时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 年11月15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3 年1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7人,股票期权总数
调整为272.98万份。同时,在公司公告的《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激励对象“杜小健”的姓名应披露为“杜晓健”,
现相应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244.98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
权简称:泰格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6114。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按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调整为545.962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为489.9626万份,预留部分为5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085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4 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6万份,
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94元。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529.059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473.0598万
份,预留授予数量为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58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仍为1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说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
件:以201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6.06%;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201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2.32%,高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6.06%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满足行权条件。
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94,747,420.40元,2012年度
公司净利润为67,826,174.08元,2013年较2012年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39.69%,高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30.00%的增长率。
4、等待期考核条件: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0 年至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
利润分别为49,083,182.41元和46,040,182.02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4,056,536.93元和
88,608,282.03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5、个人考核指标:根据《杭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
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C及以上级别,
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首次授予的16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离
职等原因不能行使第一期股票期权,其余158名激
励对象2013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股)
占首次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本期可行权数量
医疗器械部主管
高级商务经理
医学副经理
高级医学经理
初级翻译专家
商务发展经理
高级医学经理
医学副经理
高级注册经理
薪资福利主管
医学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注册副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
高级项目经理
注册副经理
高级医学经理
医学副经理
商务发展经理
注册副经理
注册副经理
招聘主管(南区)
招聘主管(北区)
高级医学经理
质量保证与培训主
SAS程序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SAS编程主管
SAS编程主管
高级SAS编程经理
基建项目总监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DM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DM
Supervisor,DM
Manager, DB program
Supervisor,DM
IT高级专员
Contract Assistant
高级行政专员
往来及税务会计
数据协调员
Senior CRA
Senior CRA
Senior CRA
初级翻译专家
IT高级专员
Senior CRA
Senior CRA
药物安全助理
高级SAS程序员
资深数据分析员
SAS 程序员
Senior CRA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初级翻译专家
初级翻译专家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085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
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行权期限为日至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6、参与本次激励的激励对象未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事
项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
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
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六、其他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15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2、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可
行权的158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4年11
月15日至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41.9177万份。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
授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可行权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八、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
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第一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13,600,000股增
至215,019,177股,股东权益将增加37,019,232.44元。
十、备查文件
1、《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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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158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
共计141.9177万份。
2、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
3、本次15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141.9177万股股份均无禁售期。
日,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41.9177万份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
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5、2013 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共计267.1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172名激励对象,同时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 年11月15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3 年1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7人,股票期权总数
调整为272.98万份。同时,在公司公告的《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激励对象“杜小健”的姓名应披露为“杜晓健”,
现相应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244.98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
权简称:泰格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6114。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按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调整为545.962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为489.9626万份,预留部分为5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085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4 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6万份,
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94元。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529.059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473.0598万
份,预留授予数量为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58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仍为1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说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
件:以201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6.06%;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201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2.32%,高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6.06%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满足行权条件。
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94,747,420.40元,2012年度
公司净利润为67,826,174.08元,2013年较2012年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39.69%,高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30.00%的增长率。
4、等待期考核条件: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0 年至
201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
利润分别为49,083,182.41元和46,040,182.02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4,056,536.93元和
88,608,282.03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5、个人考核指标:根据《杭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
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C及以上级别,
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首次授予的16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离
职等原因不能行使第一期股票期权,其余158名激
励对象2013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股)
占首次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本期可行权数量
医疗器械部主管
高级商务经理
医学副经理
高级医学经理
初级翻译专家
商务发展经理
高级医学经理
医学副经理
高级注册经理
薪资福利主管
医学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注册副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
高级项目经理
注册副经理
高级医学经理
医学副经理
商务发展经理
注册副经理
注册副经理
招聘主管(南区)
招聘主管(北区)
高级医学经理
质量保证与培训主
SAS程序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数据协调主管
SAS编程主管
SAS编程主管
高级SAS编程经理
基建项目总监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DM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STAT
Supervisor,DM
Supervisor,DM
Manager, DB program
Supervisor,DM
IT高级专员
Contract Assistant
高级行政专员
往来及税务会计
数据协调员
Senior CRA
Senior CRA
Senior CRA
初级翻译专家
IT高级专员
Senior CRA
Senior CRA
药物安全助理
高级SAS程序员
资深数据分析员
SAS 程序员
Senior CRA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初级翻译专家
初级翻译专家
Senior CRA-英文
Senior CRA-英文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085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
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行权期限为日至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6、参与本次激励的激励对象未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事
项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
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
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六、其他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15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
2、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可
行权的158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1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4年11
月15日至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41.9177万份。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
授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可行权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八、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
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第一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13,600,000股增
至215,019,177股,股东权益将增加37,019,232.44元。
十、备查文件
1、《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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