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要实现房产抵押的条件条件,如何实现房产抵押的条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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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购房产担保债权实现的回购条款的性质识别及效力认定
作者:上海法院&&发布时间: 10:16:05
原告:某银行。
被告:曹甲。
被告:曹乙。
被告:上海市某区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中心)。
原告诉称:被告曹甲为借款人,被告曹乙为共同还款人,被告住房保障中心为房产回购人。2010年8月31日,原告与被告曹甲、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了《个人经济适用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曹甲向原告借款114,000元(人民币,下同),用于购买本市松江区泗泾镇新家园路某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借款期限为10年,被告曹甲以其所购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预告抵押登记的权利人为原告;合同还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且累计逾期达到或超过6期时,贷款人要求回购人回购的,回购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回购该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配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同时,被告曹乙向原告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与借款人曹甲共同还款。2010年11月22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曹甲发放了贷款,但被告曹甲未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曹乙也未履行共同还款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曹甲、曹乙归还原告个人住房贷款本金98,115.75元及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4年6月15日暂计为16,222.44元);2.被告住房保障中心履行回购义务,归还贷款本息,被告曹甲应当配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即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原销售价格附加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借款人所得的回购款优先用于清偿贷款债务,由住房保障中心直接划至原告账户,被告曹甲应当配合被告住房保障中心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
被告曹甲辩称:被告曹乙系其父亲,两被告一同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曹乙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其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已向案外人借款10万余元,差额部分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自2013年初,已无能力正常还款,待有能力后再归还银行贷款。
被告曹乙未作答辩。
被告住房保障中心辩称:对事实基本无异议,但其履行回购义务,须有被告曹甲的配合,否则无法履行,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查明:被告曹乙系被告曹甲之父。2010年8月31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曹甲(借款人)、被告住房保障中心(回购人)等签订了《个人经济适用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曹甲向原告借款114,000元,用于购买涉案房产,借款期限为120个月,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本贷款执行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下浮30%,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等构成违约;出现任一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也有权根据关于回购条款的约定要求回购人进行回购;在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权利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满五年之日止的期间内,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贷款,且累计逾期达到或超过6期时,贷款人要求回购人回购的,回购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回购该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配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若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人及共同申请人未能及时配合产权回购的实施,贷款人有权单方面向回购人及相关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所有回购及登记手续;在权利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满五年内,回购人按照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计息时段为《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回购人所支付的回购款优先用于归还贷款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回购人应在收到贷款人书面申请后的二个月内办妥前述回购手续并将相当于贷款债权的资金直接划转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结清贷款;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并由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人配合回购人向相关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注销及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等等。同日,被告曹乙向原告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与借款人曹甲共同参与还款,直至借款人向银行所借贷款全部偿清;如若借款人未能按日偿还本息,本人愿替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本金和罚息,并自愿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10月26日,被告曹甲以其所购上述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预告抵押登记的权利人为原告。2010年11月22日,原告按约向被告曹甲发放了贷款。2011年4月22日,被告曹甲取得上述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起初,被告曹甲尚能按约归还贷款利息,但从2012年3月起未能按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自2013年7月起分文未还,截止2014年6月15日拖欠贷款本金98,115.75元、利息16,222.44元。为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被告住房保障中心属于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政府全额拨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个人经济适用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共同还款承诺书》均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被告曹甲向原告借款114,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依约向被告曹甲发放了贷款,但被告曹甲在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满五年之日期间,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且累计逾期达到或超过6期,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依据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并要求回购人住房保障中心回购上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人应当配合回购人,向相关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注销及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又因被告曹乙向原告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与借款人曹甲共同还款,直至借款人向银行所借贷款全部清偿,故被告曹乙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至于回购具体操作,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及《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人按照该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计息时段为《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借款人所得的回购款优先用于清偿贷款债务,并直接由住房保障中心划至贷款银行,剩余的回购款归借款人所有。原购房人可以与住房保障中心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手续,以租赁方式使用原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据此,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曹甲、被告曹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8,115.75元及至2014年6月15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6,222.44元,并偿付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个人经济适用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付);二、被告曹甲、被告曹乙届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的,被告曹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被告上海市某区住房保障中心返还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新家园路某处房屋,并配合被告上海市某区住房保障中心向相关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注销及产权过户至被告上海市某区住房保障中心名下的登记手续;三、被告上海市某区住房保障中心于被告曹甲履行本判决第二项时支付被告曹甲房屋回购款,其中,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上海市某区住房保障中心从回购款中代被告曹甲支付给原告,剩余部分由被告曹甲收取【注:回购款按照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计付,计息时段为《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2010年8月31日)起至上述房屋回购合同签订之日,利率为签订房屋回购合同之日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2010年7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布沪房管保〔2010〕260号《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对购房家庭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5年内,发生逾期还款情形的第二种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由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借款人所得的回购款优先用于清偿贷款债务,并直接由住房保障机构划转至商业银行,剩余的回购款归借款人所有。涉案回购条款系贯彻上述指导意见精神的具体实践。涉案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其性质认定及种类识别是效力认定的基础和关键。
一、涉案回购条款的性质认定
涉案合同约定的回购条款,本质上系以经适房买卖为借贷提供担保。这种回购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较低,而房价持续上涨的时候,更能够督促借款人及时清偿债务,避免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违约后果。从形式上看,出借人即本案原告,对回购条款享有债权,如果借款人即回购条款约定的出卖人能够及时清偿债务,出借人享有的回购条款的债权就消灭,回购条款就不再履行。若借款人不履行债务达到出借人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时,出借人即可要求回购人回购涉案房产,回购人所支付的回购款优先用于归还贷款项下的全部债务,消灭债权。从本质上看,对原告贷款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回购条款的标的物,而不是该条款的债权。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回购条款作为借贷债权的担保,并不是债权担保,而是不动产所有权的担保:不履行债务,即用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以清偿债务。因此可以确定,用回购条款设置的担保是物保,而不是人保,更不是债权的担保。故本案被告住房保障中心并非保证人,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保证人主体资格的限制在本案并不适用。
涉案回购条款本质上是一种物保,同时其又不符合法定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及特征:其一,回购条款未在不动产上设置抵押,回购条款设立的物权担保不是抵押担保;其二,涉案房产系不动产,不能作为抵押的标的物;其三,担保权人未合法占有涉案房产,担保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故本案以经适房买卖为借贷提供的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物权担保。杨立新教授对照优先权、所有权保留以及典型担保进行比较后认为,涉案回购条款最接近于让与担保。[1]
二、涉案回购条款的种类识别
让与担保是以转让担保物所有权作为担保债权实现方式的非典型担保物权。一般认为,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能履行时,担保权人可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的非典型担保物权。[2]让与担保的法律特征为: 一是转移担保标的物权利的担保物权;二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成立的担保物权;三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物权;四是在债务履行完毕之时须返还财产权利的担保物权。[3]
涉案回购条款是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成立的担保物权,以保障出借人债权的实现,该条款具有从属性。这点同让与担保并无不同。但回购条款转移经适房所有权系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后,并非如让与担保在基础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即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并在债务履行完毕之时须返还财产权利。涉案物权担保与让与担保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后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后者先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杨立新教授将此种后转移所有权的非典型担保称作“后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的担保效力,就发生在担保权人所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期待权上,只要约定的条件成就,期待权就转变为现实的既得权,就可以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主张担保标的物的物权,以满足债权实现的要求。[4]
&须说明的是,涉案回购条款与通常的后让与担保模式又有所不同。通常模式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行为符合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情形时,须将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转让给出借人,以保障债权的实现。而涉案回购条款约定由回购人在出借人要求时,无条件地受让借款人的涉案房产并支付回购款,且回购款由回购人优先直接支付出借人,以清偿借款人所欠出借人的全部债务。故涉案回购条款可以认定为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及清算变价程序合二为一的一种新型后让与担保。
三、涉案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
涉案回购条款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涉案回购条款是一种物权担保,但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没有规定这种担保方式,违反了物权法定主义,应认定房产回购条款无效。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了物权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条文性质上为法律原则,又属于不完全法条,因为它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后果。且物权法定主义之意旨仅在限制当事人创设物权,尚无禁止经由习惯法形成新物权之理。因此,物权法定主义之适用应不得过度僵化,以免成为社会进步之绊脚石。[5]退一步讲,承认涉案回购条款的合同效力,并不意味着这种担保必然发生物权的优先效力、对抗效力及追及效力。故承认涉案回购条款的效力,并不一定与物权法定主义相违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虽仅从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角度提出审理意见,但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同时,该条款也明确出借人不能主张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
从涉案回购条款内容来看,出借人即担保权人指定回购人受让涉案房产并代借款人清偿债务的方式来实现债权,担保权人并未直接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上述实现债权的方式也可以认定为我国《担保法》《物权法》所规定的清算变价程序。故涉案回购条款,并不含有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流质条款,且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肯定其合同效力。
本案判决承认涉案回购条款的效力,最大程度体现合同自由的合同法制度利益和物权法物尽其用的价值目的,对惩戒借款人的不诚信行为、保障银行的债权等均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上海法院抵押房产贷款流程大致分几步 抵押房产贷款能贷多少
想要获取大量的资金,房子抵押贷款是个不错的方式。因此,很多人在资金紧张时都会想到拿房子去抵押,然后筹集资金。那么,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抵押房产贷款流程大致分几步?房产抵押贷款,由于其通常融资额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挑选。当然,房产抵押有许多东西要把握,借款人在做抵押房产贷款时,一定要清晰有关的留意事项。下面我就根据以往的经历,总结抵押房产贷款流程,供大家参考!
想要获取大量的资金,房子抵押贷款是个不错的方式。因此,很多人在资金紧张时都会想到拿房子去抵押,然后筹集资金。那么,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抵押房产贷款流程大致分几步?房产抵押贷款,由于其通常融资额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挑选。当然,房产抵押有许多东西要把握,借款人在做抵押房产贷款时,一定要清晰有关的留意事项。下面我就根据以往的经历,总结抵押房产贷款流程,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即&住宅抵押贷款&,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物业产权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进程。在还清本息前,抵押物的物业产权抵押在金融机构的,假如借款人出现逾期,按约定,金融机构有权处理抵押物。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人进行抵押房产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详细如下:
1、借款人需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负有关职责。
2、申请人需在境内,有固定居处,户口有效证实,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和不良备案体现,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有偿还能力。
3、房产假如二次抵押,房子的抵押榜首权利人必须是银行
4、借款人需有一套或以上名下所有权住宅(最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权房)。
5、金融机构规则的别的条件。
房产抵押贷款需准备哪些资料
由于房产抵押所贷款的用处不同,所需材料也不一样。通常来讲,借款人身份证、户 口本、婚姻状况证实、房产证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财物证实这些是有必要的。比如:借款用于公司运营,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用于自个花费,需提供花费用处证实等。
抵押房产贷款流程
大致分为以下几步:
首要,提交上述证件:房产权证或房子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实(需盖公章)等。
第二步 看房评价
根据抵押物所在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房子通常能贷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 在银行面签合同
房子评价后,需处理房产手续及相应的贷款手续,并批阅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 抵押挂号
借款人持房产证、告贷合同到房产局抵押挂号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己承当。
第五步 放款
抵押挂号处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指定账户。
2017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
据了解:不同的银行其贷款利率不一样,各银行贷款利率在央行的基准利率上起浮,如何起浮看告贷人的资金而定,告贷人资金充裕,可拿到较优惠的贷款利率,假如借款人本身没什么经济能力,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保障自个的利益。
央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75%;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0%。
在挑选银行时,多挑选几家,经过货比三家的方法,优先挑选利率低的银行贷款,这样能节约不少本钱。
做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规范民间借贷公司处理房子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告贷时留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检查出告贷方的天资和诺言状况,尽量挑选合法挂号、规范运营、诺言杰出的中介公司。
二、坚决回绝签署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告贷合同》、《收款收据》时,细心检查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要在获得告贷后按实践金额出具《欠据》、《收条》等。
三、约好的告贷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规范各项及总额不高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笔告贷不能重复签多份《告贷合同》、《收款收据》。
五、保留好收款、还款凭据,尽量银行转账方式,确保收款户主与出借人共同,一起在汇款时,注明偿还哪一笔告贷、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
六、还清告贷后,有请求出借人将原有《告贷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告贷人或当场毁掉,防止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抵押房产贷款流程大致分几步 抵押房产贷款能贷多少的相关知识介绍,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审核材料--评估房产--办理(借款、强制执行)公证(交纳公证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交纳费用)--放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及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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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团购活动
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汽车抵押贷款广告,这对急需用钱的朋友们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不知有没有朋友会碰上这种情况,生意需要周转或者有别的事需要大笔资金,就只能把车拿去抵押贷款或者拿去典当了。那么,贷款车能抵押贷款吗?汽车抵押贷款后还能继续开吗?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手续费高吗?别急,下面我就针对贷款车能抵押贷款吗这个疑问,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对大部分家庭而言,买房都要依靠银行贷款,能全款买房的毕竟是少数,对于一些农村自建房、安置房等,部分是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因此,最近有不少人询问:有房子没有房产证能贷款吗?用于抵押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一向都是比较受银行欢迎的,那样不仅是可以解决一些借款人大量用钱需求,还能够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接下来,我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下有房子没有房产证能贷款吗。
房屋抵押贷款,不仅可以让借款人的固定资产化作现金流,相较信用贷款而言,还具备额度高、利率低的优势。因此,也自然而然成为了广大借款人热捧的贷款方式。但是,房屋抵押贷款免不了要进行房屋估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流程。
购房进行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帮助人们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许多购房者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用房产抵押贷款,但对于房产抵押贷款手续不了解。所以,在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问题。
多家银行开放了贷款政策,现在贷款买房越来越方便。贷款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贷款、集体贷款等等。今天我要为大家介绍贷款的其中一种——拿房产证抵押贷款。但拿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办理流程大家都了解吗?拿房产证抵押贷款能贷多少呢?贷款额度是有什么决定的呢?想必很多购房者对此了解的并不多,别担心,今天我来为大家一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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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可以把抵押的车卖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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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借人,是几个人,出借人又是互相不认识,如果你做的是民间房产抵押贷款的话,是要到房管局做抵押手续,出他项权证的,他项权证是要做到出借人名下。如果你不还钱,出借人是可以处理你的房产。但是至于产权怎么分配,必须在民间抵押贷款合同上写清楚。中介公司这样操作是可以的,不用担心。
回答者:g***2 |
正常抵押银行只会放款7层,可以让借款人拍卖房产,肯定还有多余钱。
回答者:g***1 |
经济纠纷而已,警察管不了,这需要去法院。车辆登记证上是谁就是谁的。而且书面合同生不生效由法院说了算,个人不能做主。
回答者:x***9 |
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即可。
回答者:m***4 |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回答者: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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