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旧房改造装修效果图过程中、旧房至今未拆、新房未盖、已领了危旧房改造装修效果图资金、这样算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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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可以不赔钱么,我家的老房子,说是因为新农村建设就直接给拆了现在问他们直接说不给钱怎么办?
农村危房改造可以不赔钱么,我家的老房子,说是因为新农村建设就直接给拆了,没有通知我们继承人,我们是有产权的,现在问他们直接说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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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家家户户建新房 农房危改战役内地沿海同步打响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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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去哪了-中国青年报
10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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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期回顾 & && &&&
上了省财政补助名单,农户有的没看到钱,有的直补存折被集体收走,记者在湖北枝江多地调查——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去哪了
本报记者 雷宇 《楚天金报》记者 朱娟娟
中国青年报
&&&&问安镇郑家井村,村民出示的直补卡显示,危改补助入账当天即被取走。朱娟娟摄
&&&&枝江市兴隆山村一组,本该被改造的房子,没有被改造,户主名却上了补助名单。朱娟娟摄
&&&&“网上显示我家领了8000元危房改造补贴,为啥根本没收到?”
&&&&“真正需要改造的困难户,房子没有得到改造,为什么还上了补助名单,也没领到钱?”
&&&&“补助资金到了一折通上,为什么当天就被转走了?”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湖北省枝江市部分村民举报称,作为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的一项惠民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本没到农户手中,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记者赶赴枝江展开调查,发现当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问题重重。
&&&&上了补助名单却没看到钱
&&&&官土当村是湖北省枝江市问安镇的一个普通乡村。几个月前,村民张勇(化名)上网时无意中看到的一份补助金名单搅动了平静的村庄。
&&&&这是一笔农村危房户改造及灾后重建资金分配信息,来自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以下简称“财政公开网”)。
&&&&名单显示,该村共有46户村民获得补助金34.35万元,每户6000元至7500元不等,拨付时间为日,张勇自己的名字赫然在列。
&&&&此前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个项目,自家也从没接到过这笔钱,张勇惊愕不已。
&&&&他随后找到多户乡邻询问,得到的反馈都是“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没拿到过这笔钱”。
&&&&根据财政公开网上的这份名单,记者走访了官土当村部分村民。
&&&&名单显示,拨付到村民程忠伏家的补助资金为7500元,他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根本没听说过有农村危房补助这回事”。
&&&&他的惠农直补存折中有粮补、直补、综补等名目和拨付金额,却没有“危房改造”和该金额的相关记录。
&&&&在这份名单上,程忠伏还发现了父亲程咸林的名字。网上显示,其父也于同一天有7500元危房补助金“到账”。
&&&&程忠伏说,父亲的直补存折一直由他代管代领,从没见有这笔钱入账。
&&&&在该村村民郭之清与李学常家,得知网上显示2012年年底自家有7500元补助金,他们也十分诧异。
&&&&郭之清与李学常的直补存折显示,没有日到账7500元的记录。
&&&&对着这份受助名单研究了几遍,村民们充满了疑惑。
&&&&他们反映,这些年当地风调雨顺,未受灾害,名单上乡邻的房子,大部分算不上危房。
&&&&补助名单上的困难户危房没改造
&&&&财政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明确规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危房要进行等级鉴定。
&&&&在枝江市七星台镇兴隆山村一组,财政公开网公示的多名“受助”村民表示,自家房子这几年都不是危房,存折也无补助资金入账,更没收到现金。
&&&&这两年,村里只是派人把靠近村口的几家外墙粉刷了,顶多换点瓦,贴点瓷砖,但这些需住户自己掏钱。靠近里侧的两户居民房子真正需要改造,向村里申请了却“没有下文”。
&&&&村民陆啓洲家是该组少有的老旧砖瓦平房,在众多的楼房包围中有些突兀。陆家房子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而今墙体斑驳,屋顶凹陷。
&&&&邻居介绍,陆啓洲家房子横梁断了,他向村里反映房子需要翻新,但村里让他自掏两万元,由村里帮忙整改,陆拿不出钱,此事便不了了之。
&&&&离陆啓洲家不远,是72岁的刘天才和老伴的住处。屋内墙壁上,一条用水泥修补过的、5米长、宽处可塞下小孩拳头的裂缝清晰可见。
&&&&刘天才介绍,建造时差钱,房子盖得比较仓促,没几年就出现了裂缝,一下大雨屋顶也漏水。他曾向镇里申请危房改造,后来村里补给他500元,他只好自己用水泥简单处理了一下。至今,房子遇大雨仍漏水,老两口住得担惊受怕。
&&&&不过,受助名单上,日,陆啓洲与刘天才分别被“拨付”7000元、8000元。
&&&&面对记者,刘天才与老伴拿出直补存折伤心感叹,“钱到哪里去了?”
&&&&在问安镇郑家井村,情况更加让人匪夷所思。
&&&&财政公开网显示,该村2012年“农村危房户改造及灾后重建资金”71户受助村民中,几乎全部集中一组,多达70户,每户均于当年12月12日以存折的形式被发放7500元。
&&&&按照《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就意味着,该村的危房主要出在一组,而且危房鉴定等级一致。
&&&&上了补助名单的村民杨绍良、唐家国、郑发红、郑明伦等多人向记者出示了自家惠农直补存折。
&&&&存折显示,日每户收到7500元危房改造资金,但同时于当天被取出。
&&&&村民均明确向记者表示,这笔钱不是他们取走的。
&&&&相似的一个细节,被郑家井村与兴隆山村多名村民回忆起来:当年,他们的直补存折、户口本、银行卡均被小组长收走过,其后还有部分村民的密码被索取。
&&&&村民质疑,他们的住房信息“被村里卖了”,钱却不知流向何处。
&&&&村委会:改造资金用在新农村建设
&&&&村民的名字是怎么上了补助名单的?钱为何没到村民手中?这些问题,让官土当村、郑家井村、兴隆山村的村民疑虑重重。
&&&&郑家井村村支书郑来成对记者坦承,该村将危房改造的钱,用来做了“新农村建设”。
&&&&郑来成说,2010年该村开始新农村建设,前期上级拨付有配套资金,后来资金取消,“只好通过危房改造资金补位”。
&&&&他介绍,2012年,该村按照每户7500元的标准,向上级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得到拨款信息后,“村里将到农户账上的补助资金统一收上来”,确定用于该村一组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包括拆牛栏,硬化水泥路等。沿线房屋改造的瓷砖、涂料、瓦由村里统一购进。
&&&&郑来成说,70户中只有几户是危房(后又改口称有一半),但如果只申请、改造这几户,“整体没看相”,村里统一收集整理申报资料,申请资金,并最终将资金“回笼”。
&&&&在七星台镇兴隆山村,财经主任何朝云也有类似说法。
&&&&他介绍,2012年该村共有47户村民,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指标,“全部集中在一组”。当时,市住建局在该村驻队,通过争取,该村拿到了镇里同批危房改造指标中的绝大多数指标,原因是“上面认为整个镇里没有集中建设得比较好的村”。
&&&&何朝云称,领导视察村里某小组后认为,该处基础设施太差,户数太多,改造压力太大,最终决定对村一组集中整治。
&&&&何朝云坦言,47户中,只有一部分是危房。但既然拿到了指标,村里就按照靠近主干道原则来分配,而不是根据哪家困难、需要改造来分配。
&&&&考虑到要集中改造,该村决定,请财政所将47户的改造资金统一打到村财经主任何朝云账上,由何朝云请施工队统一施工。
&&&&何朝云回忆,当时组里靠近里侧的有几户没有改造,原因是指标有限,“顾不上了”。
&&&&此外,指标内还有两三户由于房子太破旧,预计改造资金“超标”太多,村民个人不愿另外筹钱,“没协商好”,所以才没改造。这几户指标“多”出来的钱,用来改造了进组的一座桥。
&&&&据称,改造完毕后,领导来视察,不是很满意,为“看起来好看些”,该村又补种了风景树、安装了栅栏,还把靠近马路两户的猪棚粉刷了。
&&&&何朝云还透露,这两年,村里有的危房住户,申请了也不一定能批下来,因为指标都被压缩了。
&&&&按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有一套严格程序,包括申请、评议、审核、批准、公示等。其中,由农户上报申请材料后,镇一级城建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危房等级,出具鉴定报告。此外还有公示,工程验收等,最终,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到村民存折上。
&&&&补助资金为什么没到村民手中?这些程序都履行了吗?
&&&&7月22日,在问安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名蔡姓主任回应称,“补助名单确实由我们登记造册,钱是通过财政发下去的。”
&&&&蔡主任介绍,该镇危房改造工作也存在一些“实际情况”——按照上级前期分配的危房改造指标,镇里要完成任务,有的农户家房屋改造条件不成熟,或当年没有改造的,“我们也把他们的名字登了上来。”如果这些农户不改造房屋,用他们的指标申请下来的钱,村里就统筹安排给别的农户。
&&&&该镇一名干部介绍,一些地方的资金挪用,的确不是村一级私下行为,市里面有相关会议指示精神,“主要为了加大高速沿线的新农村建设。”
&&&&他就此解释,一个大背景是枝江很多村落处于前往宜昌三峡的高速沿线,前些年新农村建设相对滞后,领导或游客多有批评,地方感到了压力。
&&&&他证实,在村一级操作中也的确出现了问题,因为危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官土当村村支书日前被纪委处理。
&&&&住建部门:“鉴定面太广”查不过来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用途,应为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专款专用。
&&&&然而,在枝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一份该市《2012年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显示,问安镇95户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汉宜高铁沿线综合整治项目。七星台镇、安福寺镇、仙女镇等也存在类似情况。
&&&&据科室负责人介绍,前期农户对危房改造不是很积极,为了完成上级分配下来的改造指标,该市决定将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建设相结合。于是,危房改造的资金部分被挪用于新农村建设。其中,2012年第三批400户,用于支持汉宜高铁沿线、宜居村庄、四化同步建设和村庄集中整治。
&&&&他介绍,危房改造资金不通过住建局,而是通过财政下发,再拨到农户卡上。在操作过程中,部分村庄集中将钱收走,可能是“为了提高效率集中整治”。
&&&&至于危房鉴定与材料核查,这名负责人表示,涉及面太大,不论是该科室还是村镇建设中心,人手太少,技术也不到位,请专家鉴定操作起来也不可能。
&&&&对于部分村庄将危房改造资金挪用来修桥,有住户名字出现在受助名单上、房子没被改造等情况,他表示,“这些是违反规定的。”
&&&&令人费解的是,2012年同时出现上述现象的兴隆山村,当时正是该局驻点工作的村庄。
&&&&该局主要领导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果村一级统筹建设,“工作可能确实有偏差”,该市已问责其中一名涉事村支书,针对有的村将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存折收取,钱集中使用的情况,该局将进行深入调查;该局也正在研究探讨,积极整改。
&&&&7月24日,记者沿汉宜高铁枝江境内走访看到,沿线不少村落房屋,外墙被统一刷白。在其中一个村,居民指着一栋新盖的两层洋楼介绍,簇新的楼房也要“被改造”,接受外墙统一粉刷。
&&&&距离高铁轨道约200米处,一处平房面向高铁线路的一边,外墙也被粉刷一新。
&&&&不远处,一列列动车疾驰而过。车上的乘客不会知道,视线范围内的这栋表面看起来美观的平房,其实已十分老旧,背面的一侧墙面,裸露着原本发暗的红砖,整体看来显得很怪异。
&&&&本报武汉7月28日电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乐荣魁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1029刑初96号被告人乐荣魁,又名:乐接才,男,日出生于江西省东乡县,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住东乡县。2006年至2015年任黎圩镇铁石分场湖桥组组长,2012年至2015年任黎圩镇铁石分场支部委员。日因涉嫌贪污罪被东乡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月27日被东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李洪东,律师。东乡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6】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乐荣魁犯贪污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爱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乐荣魁及辩护人李洪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国有住垦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实施危房改造重大民生项目。每户补助款为1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配套7500元,省财政配套7500元)。2011年下半年,东乡县黎圩镇铁石分场开始实施危房改造,因分场干部人数不够,经分场支部研究决定村小组组长负责配合和监督本村小组的危房改造工作,并新增被告人乐荣魁等人为支部委员,协助铁石分场开展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至2015年4月,被告人乐荣魁在担任黎圩铁石分场支部委员兼铁石分场湖桥坪组长期间,利用负责、配合分场和负责湖桥坪小组危房改造名单上报、资料收集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征得湖桥坪组村民王某1、乐阳阳的同意,于2012年10月私自伪造不符合条件的王某1、乐阳阳两户的危房改造信息资料向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3万元(每户15000元),在危房改造验收通过后,被告人乐荣魁以王某1、乐阳阳的名义从当地农村信用社领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3万元。该赃款现已退回。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乐荣魁利用其担任铁石分场支部委员兼铁石分场湖桥坪组长的职务便利,借用他人之名,骗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共计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乐荣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乐荣魁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但辩解称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看到别人这么做,他就也这么做。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2、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本案刚刚达到起刑点;3、被告人乐荣魁认罪,在庭审中对主要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否认,只是基于对法律的不懂和对事实的理解错误,作出了相关辩解,具有坦白情节;4、被告人乐荣魁已经全部退赃;5、被告人乐荣魁在协助危房改造工作中也做了不少的工作;6、被告人乐荣魁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被告人乐荣魁身体存在比较严重的疾病。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拘役刑,如果不能适用拘役刑,建议量刑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之间,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1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国有住垦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实施危房改造重大民生项目。每户补助款为15000元(其中中央财政配套7500元,省财政配套7500元)。2011年下半年,东乡县黎圩镇铁石分场开始实施危房改造,因分场干部人数不够,经分场支部研究决定村小组组长负责配合和监督本村小组的危房改造工作,并新增被告人乐荣魁等人为支部委员,协助铁石分场开展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至2015年4月,被告人乐荣魁在担任黎圩铁石分场支部委员兼铁石分场湖桥坪组长期间,利用负责、配合分场和负责湖桥坪小组危房改造名单上报、资料收集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征得湖桥坪组村民王某1、乐阳阳的同意,于2012年10月私自伪造不符合条件的王某1、乐阳阳两户的危房改造信息资料向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3万元(每户15000元),在危房改造验收通过后,被告人乐荣魁以王某1、乐阳阳的名义从当地农村信用社领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3万元。该赃款现已退回。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到案情况说明、立案决定书证实,日、25日、5月9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乐荣魁来前去接受调查,乐荣魁均没有如实交待。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乐荣魁来去接受调查,期间乐荣魁如实交待了在协助黎圩镇铁石分场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危房改造款的事实。同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对乐荣魁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2、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乐荣魁,日出生,犯罪时已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其他身份情况。3、任职证明证实,被告人乐荣魁2012年经铁石分场党支部研究决定任铁石分场党支部成员,至2015年4月份不再担任铁石分场党支部支委成员,自年4月份任湖桥坪大队队长职务。4、乐阳阳取款凭证证实,日乐阳阳农村信用社账户被取款15000元。5、乐荣魁取款凭证、王某1小胡开户资料、王某1提供存折明细、取款凭证证实,王某1账号19×××22农村信用社账户上日打入救助款15000元,日被乐荣魁取款15000元。6、乐毛毛、王某1、乐阳阳、陈晓琳、乐荣魁危房改造档案信息证实,乐毛毛、王某1、乐阳阳、陈晓琳、乐荣魁办理危房改造情况。7、现金缴款单证实,日,被告人乐荣魁退缴赃款人民币3万元。8、财政专户拨款申请单、预付拨款凭证(回单)证实,东乡县财政局拨付虎形山垦殖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情况,其中王某1、乐阳阳各拨付15000元。9、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他好早就从在湖桥坪出来了,在湖桥坪没有房子,也没有申报过什么危房改造。2013年2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协议书》、日《虎形山垦殖场危房改造申请表》、日《虎形山垦殖场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这三个“王某1”的签名,不是他签的。他在湖桥坪没有房子,照片上的不是他家房子,照片上的人也不是他。**********951022这个存折上日进了一笔15000元的其他补助款,他不知道是什么钱,也没得这笔钱。这个存折上日取出15000元钱,这笔钱不是他取的。这个存折是乐接才(又叫乐荣魁,湖桥坪的组长)前几年帮他办的,后来才还给我。拿回来之后,他也没有看,不知道来过15000元钱,也不知道被人取过15000元钱。他从乐接才手上拿回这个存折之后,就没有给过乐接才。这15000元钱应该是乐接才还存折给他之前就被乐接才取了,他一直没有注意。2011年他没有在湖桥坪和乐接才的儿子乐阳阳合伙办过养猪场。他到县城之后就没有回湖桥坪住过。乐接才的儿子乐阳阳,他好多年没见,现在可能都不认得了。10、证人王某2证言证实,他是2010年或2011年开始在湖桥坪建了一个猪场,2013年底或2014年初,就没养了猪,到佛山、深圳打工来了。湖桥坪的猪场是他一个人建的,乐荣魁是湖桥坪的组长,因他猪场建在湖桥坪,有些邻里关系,还需要乐荣魁帮忙,所以和乐荣魁比较熟。他猪场里的住房没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再说他也不是湖桥坪的人,不能在铁石分场搞危房改造。检察机关调取的乐阳阳的危房改造档案中的旧房,新房照片上的人是他,旧房子的照片是一座旧的无人居住的房子,新房的照片是他猪场的住房。这两张相片不是同时照的,新房子的那张照片是他请乐荣魁帮忙在虎形山贷款用的,那张旧房子照片是他在乐荣魁家里吃饭时,2013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乐荣魁对他说,王某1不在家,要帮办个事,需要这样一张照片,他也没多说什么,乐荣魁把他带到乐荣魁父亲旧房子隔壁的这栋旧房子面前,乐荣魁用手机照了这张照片。王某1危房改造档案中的照片是乐荣魁,上面那张旧房子应该是乐荣魁养蚕的房子,下面那张照片那房子是他猪场的住房。乐荣魁没有跟他说过什么危房改造的事,更没说用王某1的名字来申报危房改造。11、证人王某3证言证实,他没有在湖桥坪办养猪场,是他儿子王某2在湖桥坪办了养猪场,现在停了没养猪,正准备卖掉。猪场是他儿子一个人办的。2013年或者2014年他儿子就出去打工,去年租给别人养猪去了。乐接才(乐荣魁)找过他,跟他说用王某1的名字搞的危房改造,看样子拿不过身,万一要退钱,就来退掉去。到时候乐接才会说,王某1的这15000元危房改造的钱,是乐阳阳和他儿子王某2合伙建猪场里的住房补的钱,并说如果检察院来找他调查,就说他儿子王某2的养猪场是和乐阳阳合伙建的。他不清楚乐接才用他儿子王某2猪场里的住房申报危房改造的事,当时是他儿子王某2在湖桥坪管理猪场。他不清楚他儿子王某2是否知道乐接才用猪场里的住房申报危房改造的事,也不清楚他儿子王某2是否分了乐接才以王某1名字申报危房改造的15000元钱,反正这个猪场不是他儿子王某2和乐阳阳合伙办的。他儿子王某2在湖桥坪建猪场借过乐接才的钱。乐接才帮他儿子在虎形山信用社贷了20000元款,另外还借了些钱给他儿子。12、证人俞某证言证实,月份他从苗圃分场调到铁石分场任主办会计兼民兵连长。2015年4月份任场长至今。铁石分场是从2012年开始有危房改造项目的。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必须是垦殖场的干部职工及其子女。要具备旧房维修加固或者新建居民住房条件都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铁石分场干部职工申报危房改造需要改造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账号复印件、改造之前的旧房照片、改造之后的照片。新建而没有旧房的,要提供房屋所在地地基照片。有危房改造时,他分场干部及村小组长一起开了会,安排这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由各村小组长负责收集资料,上报名单,并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要审查是否存在未改造而申报,或者一房重复申报。一房重复申报是不可以的。村小组长把名单报给包片的分场干部,包片干部再统一上交到他手上。危房改造的资料一般都是由他填写。改造之前的照片由改造户自己提供,改造之后的照片,由分场(他)请人去照相。2013年之前的照片是由改造户自己提供。每次验收,他会提供名单,分场是我带队,村小组是组长带队,镇里是分管领导来,陪同县里六个部门的领导,一起验收。每验收一户,就在名单上打一个勾。乐阳阳是乐荣魁二儿子,乐阳阳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一份是他填写的,但旧户照片和新户照片上的人,不是乐阳阳,房子也不是乐荣魁的。这是乐荣魁以其儿子乐阳阳的名义,报的新房子危房改造补助。乐荣魁的新房子做了几年,是以其大媳妇陈晓琳的名义在2012年就报过了。王某1是湖桥坪人,但在湖桥坪没有房子,这是乐荣魁报来的资料。档案里的资料是他填写的,但照片上是养猪的王某2,不是王某1。以王某1的名字报的猪场他参与了验收。他当时也跟乐荣魁说了,王某1在县城,在湖桥坪没有房子,不要报,乐荣魁就是不听,还是坚持要报。13、证人乐某证言证实,他从2012年至今任铁石分场支部书记。他认识乐荣魁,他们一般喊乐接才,乐荣魁是他分场湖桥坪小组长。2011年国家有危房改造政策之后,他们分场干部少了,讨论事项不太方便,就决定增加几个人,后经讨论研究决定增加乐荣魁、吴海深为支部委员,以便更好地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到2013年分场开会研究,决定报镇里批。他记得乐荣魁新建房子是分两批报了两户,还以猪场住房的名义报了一户或者两户,到底是一户还是两户,我记得不太清楚。乐荣魁用猪场住房申报危房改造时,也跟他说了。他当时还咨询了县发改委的领导,说是危房改造解决的是分场居民的居住条件,猪场属经营性质,不可以申报危房改造。所以他一开始就没有同意乐荣魁申报。但乐荣魁说这猪场的住房确实是其建的,并且有人在里面居住。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乐荣魁说,报还是报上去,以后能否验收通过,他就不管。后来验收的时候,房管局、农业局等领导碰头商量,认为如果能够证明这猪场的住房确实是乐荣魁建的并且有人在里面居住,并且要求村小组、分场、镇里盖章证明,就可以通过验收。后来,乐荣魁猪场危房改造也就通过了验收。14、被告人乐荣魁供述证实,他是2012年因危房改造工作需要,铁石分场任他为支部委员,同时还任命了俞美荣、吴海深。没当支部委员时,他当湖桥坪、杨源两个小组的组长,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根据铁石分场的安排,负责落实本小组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人员名单,并收集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信用社账户等,报给铁石分场的俞某(又叫俞汉忠)。他在负责湖桥坪小组危房改造名单上报、资料收集的过程中,虚报了两户,套取了国家30000元危房改造资金,是用湖桥坪人王某1及他二儿子乐阳阳的名字申报的。2013年上半年,他用他二儿子乐阳阳及王某1的名字,以和王某2(黎圩后畲人)合伙新建猪场住房的名义,报了两户危房改造到分场去。这个猪场,其实是王某2个人的,他申报这两户危房改造时,猪场住房早就建好。后来这两户危房改造通过了验收,他也得到了这30000元钱。王某119×××22账户日开户申请书、日取款15000元的取款凭证)王某1档案资料里的一卡通号是19×××22,是他帮王某1开的,王某1原来的一卡通上名字错了,是王飞南,和身份证不一致。这15000元取款凭条上,乐荣魁是他本人签名。乐阳阳档案资料里的旧房、新房照片上的人是王某2,旧房子是他母亲老房子隔壁的破房子,新房子也是王某2的猪场住房。乐阳阳的身份证复印件家里留得有,户口也在家里。乐阳阳的一卡通账户19×××41,也留在家里。王某2不知道他用猪场住房申报两户危房改造的事情。王某2档案资料里的照片当时是想用来帮王某2在信用社贷款用的,后来就没有用,就用到申报危房改造方面去了。检察机关从虎形山信用社调取的乐阳阳19×××41账户日取款15000元的凭条一张)这15000元钱是他去取的,当时乐阳阳不在家里,在外面打工,凭条上乐阳阳三个字是他代签的。取王某1一卡通上的15000元钱时,王某1的身份证原件在他身上,他是带了王某1的身份证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去取的。乐阳阳的15000元钱,他是带了户口(乐阳阳和他的户口是同一本)去取的,户口能证明乐阳阳是他的儿子。这两户3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都是他自己取出来了,用于两个儿子建新房子。本院认为,被告人乐荣魁利用担任铁石分场支部委员兼铁石分场湖桥坪组长的职务便利,借用他人之名,骗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共计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乐荣魁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乐荣魁在案发后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委托东乡县司法局对宣告被告人缓刑是否对其居住村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进行调查评估,东乡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表示可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实行社区矫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乐荣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何任国代理审判员  吴 德人民陪审员  汤满堂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书 记 员  吴晓婷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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