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 只交社保不发工资

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 乔布简历
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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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听说过劳动手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这两个概念,那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呢?今天乔布
小编就打算和大家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关键词: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本质上来说,劳动手册和就失业登记证就是一个东西,它们的作用相同。劳动手册是旧版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新版本。
证件内容记载有:
1、《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统一的编号制度,补证和换证时的编号保持不变。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写编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时候,应该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和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等内容。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4、《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页面记载已满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换发等手续。
证件管理方式是: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2、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3、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4、《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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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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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二)证件申领发放
《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两年内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证》发放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残疾人员的《登记证》发放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登记证》发放管理,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除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以及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以外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登记证》发放管理,
(三)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登记证》: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申领。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档案托管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
(四)劳动者在申领《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证机构在发放《登记证》时,应在《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内容。
(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1、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统一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新录用人员《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本人的《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或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失业登记: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到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登记。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到常住地社区登记。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
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失业时间、失业类型、求职意愿、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等。
(七)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证明材料。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县级农保、国土资源或林业等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八)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区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其他:户籍迁出本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
1、劳动者在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期间,《登记证》由其本人保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其《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将《登记证》交还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的《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领证机构申请换发。《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告,遗失的以登报挂失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十)证件审验。《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年审工作,发证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年审对象为持有&《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以及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4、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登记证》的行为。
年审合格应在《登记证》“年审”页内注明“年审合格”。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或失业保险待遇(其相关权益自动停止)。
(十一)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发证机构注销收回: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据法律法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应当失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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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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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新城区:029-&碑林区:029-&莲湖区:029-&雁塔区:029-灞桥区:&未央区:029-阎良区:029-临潼区:029-长安区:029-&高陵区:029-鄠邑区:029-蓝田县:029-周至县:029-西咸新区:029-高新区:029-经开区:029-国际港务区:029-航天基地:029-曲江新区:029-市职介中心:029-市人才中心:029-省人才中心:029-
实施主体性质
受理、联办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3号;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号);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82号)。
1.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就业登记的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
1.就业登记所需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就业登记的职工花名册;7.本人一张两寸近照;8.《登记证》原件(首次就业登记的除外);9.就业服务机构所需其他资料。2.失业登记所需资料:1.户口本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一张两寸近照;5.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明;6.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7.个人参保证明资料;8.学生证;9.《登记证》原件;10.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街办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或失地证明。
办理时间及地点
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9:00-12:00& 13:00-17:00碑林区&友谊西路伊顿公馆8号楼1楼9:00-12:00& 13:00-17:00莲湖区&团结东路莲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9:00-12:00& 13:00-17:00雁塔区&雁环路中段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8:30-12:00& 14:00-18:00灞桥区&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9:00-12:00& 13:30-17:00未央区&未央区太华北路延伸线团结四社9:00-12:00& 13:30-17:00阎良区&阎良区前进路95号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0-12:00& 14:00-18:00临潼区&临潼区人民南路58号9:00-12:00& 14:00-18:00长安区&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9:00-12:00& 13:30-17:00&高陵区&高陵南新街464号9:00-12:00& 14:00-18:00鄠邑区&户县沣京路36号户县就业服务局8:30-12:00& 14:00-18:00蓝田县&蓝田县长坪路中段就业服务局8:30-12:00& 14:00-18:00周至县&周至县二曲镇北新街7号8:30-12:00& 14:00-18:00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红光路沣东广场&9:00-12:00& 13:30-17:00高新区&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9:00-12:00& 13:00-17:00经开区&凤城十二路政务大厅&9:00-12:00& 13:30-17:00&国际港务区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9:00-12:00& 14:00-17:00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9:00-12:00& 13:30-17:00曲江新区&雁展路1号曲江国际会展中心A馆2层8:30-12::30&市职介中心&西安市建工路28A9:00-12::00市人才中心&南二环西段老三届大厦4楼&9:00-17:00省人才中心&翠华路1819号8:30-12:00& 14:00-17:30
表格及样表下载
1.就业登记流程: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就业登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归属地进行登记。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注册地所属区域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2.失业登记的流程:(1)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的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5或6项);(2)没有档案托管的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街办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有条件的区县,可由街办直接发证(提供资料为1-5项);(3)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常住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6、7项);(4)当年毕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备案手续的,可直接向人才服务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证(提供资料为2、4项);(5)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2、4、8项);(6)对于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在原单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提供资料为2、6、9项);(7)我市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10项)。&3.年度审验失业人员所持《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即1-3月),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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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就业岗位怎么取消
我的朋友去年六月份在的中心应聘了一家用人单位的公益岗位,干了三个月后辞职了,现在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显示的还是“公益岗位实现就业”,我想替我的朋友问一下,怎样才能退出这个就业,从而不再影响他的公益岗位再次应聘呢?谢谢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公益性岗位辞职人员要到原就业单位开个失业证明,随后到本人原就业失业证的办证地点更改一下就业失业证的就业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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