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有哪些举措?

市公安局发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新举措
(记者 商宇 周松)为更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8月28日,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30条新举措。
据介绍,为确保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切实营造公安机关“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市公安局在8月份先后邀请市工商联负责人,我市部分民营企业家、外地在渝民营企业家、小微企业家代表,分批进行座谈,就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公安机关做什么、公安机关服务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怎么做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表示,30条已经公布,当前关键是要狠抓落实,确保不打折、不走样。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化服务理念,全力助推发展,切实做到服务好、不干扰,帮好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要严格落实责任,狠抓贯彻实施,切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
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接受监督,采取专项督察、交叉检查、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不落实、不兑现、讲空话、不做实事的单位或个人;坚持动真碰硬,对落实30条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30条新举措
一、创新服务方式
1. 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增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方便民营企业员工就近办证。
2. 定期向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提供车驾管业务上门服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业务办理;向有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物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租赁大客车、非营运大客车七类重点车辆的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换发专段号牌服务。
3. 组建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咨询服务。
4. 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
5. 聘雇外籍员工的民营企业,有10人以上外籍员工集中申请签证证件的,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面签和法制宣讲服务。
6. 针对民营企业申请的公开事项,依法提供辖区有关情况,为投资决策、项目布局、经营发展提供参考;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法律知识培训,提供风险防控意见建议。
7. 指导民营企业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社区民警上门排查干扰企业建设、侵害企业权益、扰乱企业秩序等治安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二、优化行政管理
8. 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的审批权限至区县公安机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9. 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日;对5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0. 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初次登记需刻制公章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申报设立民营保安企业的,由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改为网上提交、网上审批。
11. 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获市商务委许可备案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可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相应的机动车业务;获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可代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资质的医院可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引导民营企业按市政府政策规定参与考场建设。
12. 在货车限行区域内,有通行需求的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粮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快递等民生物品运输的民营企业载货车辆,可申请办理通行证。
13. 民营企业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公安消防部门能够自行核查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等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部分前置消防许可文件,企业可不再提交。分类制作消防审批申报资料告知清单和示范样本,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14. 民营企业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公安机关自行核查其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从事翻译、会计、律师等职位的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企业不再提交。
15. 对来渝与民营企业洽谈商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民营企业工作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民营企业聘雇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外籍华人,或聘雇的外籍华人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6. 对民营企业聘雇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7. 民营企业聘雇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三、严打违法犯罪
18. 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19. 严厉打击针对企业负责人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地方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20. 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创造公平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
21. 严厉查处聚众斗殴、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2.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
23. 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四、规范执法行为
24.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5. 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公安民警到民营企业办理案件或开展安全检查时,除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外,需向所在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报告,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6. 严格依法办案,审慎使用拘留、逮捕、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7. 加强同其他省市执法协作,对涉及我市民营企业的跨省市重大案件,主动对接、积极协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保障监督
28. 成立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侦总队,负责统筹各警种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民营企业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29. 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警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征求工作建议、研究解决问题。建立服务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电话,畅通民营企业同公安机关的联系渠道,增强警企协作合力。
30. 对民营企业投诉反映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先行停止执行职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重庆总队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落地见效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3月5日19时30分讯 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实施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充分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跟踪问效,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助推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确保认识到位。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总队成立由军政主官任组长,党委常委为成员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服务民营经济措施的落实。各支(大)队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及时宣讲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出台后,总队第一时间下发工作通知,并召开全市消防部队电视电话会,传达市局要求,深入解读消防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推动工作落实。三是优化工作模式。各支(大)队军政主官亲自带队,深入辖区民营企业开展“阳光服务”为主题的帮扶指导工作,全面摸排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实地为企业解决消防难题。截止目前,全市消防机构上门帮扶企业704家,开展座谈会137次,解决各类实际问题688条,有效推动消防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创新方法,强化管理,确保服务到位。一是开通服务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96119”消防技术服务咨询电话,落实专人专岗24小时接受民营企业咨询,接受咨询后结合地域和具体事项安排专人“一对一”1个工作日内回复。截止目前,全市消防机构共接受企业咨询57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企业反响良好。二是组建技术服务队。全市组建44支消防技术服务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提供上门指导服务。截止目前,全市消防技术服务队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服务1531次,指导重大火灾隐患企业157家,组织消防宣传培训18次,消除火灾隐患1722处。三是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全市消防受理窗口严格落实首接负责、现场受理、警务公开、一次性告知等窗口工作制度,分类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公众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类申报须知和示范样本,印制1万套便民服务手册,向民营企业免费发放,并通过重庆消防网提供示范样本下载服务。
完善制度,严格督导,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定期组织回访。总队制定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消防执法回访工作制度》,明确总队每季度、支(大)队每月按比例对执法工作进行回访,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并对发现的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每月网上抽查。总队通过消防监督业务管理系统,每月对各支(大)队办理的民营企业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网上抽查,重点检查申报资料和办理时限是否符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规定要求,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三是随机实地督导。总队结合2017年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成立督导组,实地检查各地消防机构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建设运行、消防执法和受理窗口人员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等情况,督促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总队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落地见效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3月5日19时30分讯 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实施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充分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跟踪问效,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助推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确保认识到位。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总队成立由军政主官任组长,党委常委为成员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服务民营经济措施的落实。各支(大)队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及时宣讲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出台后,总队第一时间下发工作通知,并召开全市消防部队电视电话会,传达市局要求,深入解读消防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推动工作落实。三是优化工作模式。各支(大)队军政主官亲自带队,深入辖区民营企业开展“阳光服务”为主题的帮扶指导工作,全面摸排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实地为企业解决消防难题。截止目前,全市消防机构上门帮扶企业704家,开展座谈会137次,解决各类实际问题688条,有效推动消防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创新方法,强化管理,确保服务到位。一是开通服务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96119”消防技术服务咨询电话,落实专人专岗24小时接受民营企业咨询,接受咨询后结合地域和具体事项安排专人“一对一”1个工作日内回复。截止目前,全市消防机构共接受企业咨询57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企业反响良好。二是组建技术服务队。全市组建44支消防技术服务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提供上门指导服务。截止目前,全市消防技术服务队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服务1531次,指导重大火灾隐患企业157家,组织消防宣传培训18次,消除火灾隐患1722处。三是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全市消防受理窗口严格落实首接负责、现场受理、警务公开、一次性告知等窗口工作制度,分类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公众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类申报须知和示范样本,印制1万套便民服务手册,向民营企业免费发放,并通过重庆消防网提供示范样本下载服务。
完善制度,严格督导,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定期组织回访。总队制定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消防执法回访工作制度》,明确总队每季度、支(大)队每月按比例对执法工作进行回访,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并对发现的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每月网上抽查。总队通过消防监督业务管理系统,每月对各支(大)队办理的民营企业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网上抽查,重点检查申报资料和办理时限是否符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规定要求,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三是随机实地督导。总队结合2017年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成立督导组,实地检查各地消防机构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建设运行、消防执法和受理窗口人员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等情况,督促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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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重庆公安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新举措
新华社重庆8月28日电(记者 陈国洲、周闻韬)28日,重庆市公安局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30条新举措,包括快速处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严格依法办理;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及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等内容,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说,此次出台的30条新举措是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所制定,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新出台的30条举措分为优化行政管理、严打违法犯罪、规范执法行为等五个方面。30条新举措中还对严打执法犯罪和规范执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要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严厉打击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汪绍敏介绍,为推动相关举措得到落实,重庆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将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打击整治措施。民营企业如遇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可进行电话举报投诉,公安机关警务督查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事项办理情况。
作者:陈国洲 周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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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重庆市公安局举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新闻发布会。记者 刘嵩摄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讲话。记者 刘嵩摄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绍敏介绍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内容。 记者 刘嵩 摄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聘。 记者 刘嵩 摄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今(28)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据了解,这是邓恢林到重庆任职以来,第一次正式和媒体见面。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绍敏介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包括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行政管理、严打违法犯罪、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保障监督五个方面,涉及交通、消防、户籍、出入境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各方面。
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有7条措施,包括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公安消防部门将组建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咨询服务;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等。
在优化行政管理方面有10条措施,包括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的审批权限至区县公安机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日;对5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等。
在严打违法犯罪方面有6条措施,包括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针对企业负责人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地方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等。
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有4条措施,包括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公安民警到民营企业办理案件或开展安全检查时,除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外,需向所在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报告,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等。
在强化保障监督方面有3条措施,包括成立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侦总队,负责统筹各警种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民营企业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确保30条措施不打折、不走样的落实到位。”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表示。
在新闻发布会开始前,邓恢林和所有民营企业家代表及媒体记者见面,结束后又亲切送企业家代表和媒体记者离开。邓恢林透露,今天是他来重庆任职后首次参与公开新闻发布会,也对这次新闻发布会非常重视,几天前就召集相关部门了解会议准备情况,并视察会场。会上,邓恢林在企业家代表和媒体记者面前郑重承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全市公安机关将做到服务好不干扰,帮好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切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干、马上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30条措施的出台给我们带来了动力和信心,我们将做好表率,为重庆的经济腾飞作出自己的贡献。”浙商联合会会长、重庆千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定坎说。
相关阅读: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
为更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提出以下服务民营经济新举措。
一、创新服务方式
1.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增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方便民营企业员工就近办证。
2.定期向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提供车驾管业务上门服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业务办理;向有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物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租赁大客车、非营运大客车七类重点车辆的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换发专段号牌服务。
3.组建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咨询服务。
4.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
5.聘雇外籍员工的民营企业,有10人以上外籍员工集中申请签证证件的,可提供预约办证、上门面签和法制宣讲服务。
6.针对民营企业申请的公开事项,依法提供辖区有关情况,为投资决策、项目布局、经营发展提供参考;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法律知识培训,提供风险防控意见建议。
7.指导民营企业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社区民警上门排查干扰企业建设、侵害企业权益、扰乱企业秩序等治安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二、优化行政管理
8.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的审批权限至区县公安机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9.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日;对5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0.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初次登记需刻制公章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申报设立民营保安企业的,由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改为网上提交、网上审批。
11.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获市商务委许可备案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可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相应的机动车业务;获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可代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资质的医院可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引导民营企业按市政府政策规定参与考场建设。
12.在货车限行区域内,有通行需求的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粮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快递等民生物品运输的民营企业载货车辆,可申请办理通行证。
13.民营企业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公安消防部门能够自行核查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等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部分前置消防许可文件,企业可不再提交。分类制作消防审批申报资料告知清单和示范样本,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14.民营企业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公安机关自行核查其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从事翻译、会计、律师等职位的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企业不再提交。
15.对来渝与民营企业洽谈商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民营企业工作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民营企业聘雇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外籍华人,或聘雇的外籍华人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6.对民营企业聘雇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7.民营企业聘雇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三、严打违法犯罪
18.对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19.严厉打击针对企业负责人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地方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20.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创造公平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
21.严厉查处聚众斗殴、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
23.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四、规范执法行为
24.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5.建立涉企执法报告制度,公安民警到民营企业办理案件或开展安全检查时,除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外,需向所在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报告,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6.严格依法办案,审慎使用拘留、逮捕、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7.加强同其他省市执法协作,对涉及我市民营企业的跨省市重大案件,主动对接、积极协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保障监督
28.成立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侦总队,负责统筹各警种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民营企业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29.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警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征求工作建议、研究解决问题。建立服务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电话,畅通民营企业同公安机关的联系渠道,增强警企协作合力。
30.对民营企业投诉反映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先行停止执行职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雷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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