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_百度知道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公式,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为什么不只是乘以消费税率,还要再除以(1-消费税率)呢?除以(1-消费税率)是什么意思呢?或者整个公式代表什么意思呢?希望大家指教下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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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采纳率:51%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举个例子: 某应税产品成本为10元,要求的利润为8元,消费税税率为10%。 假如不征消费税,那它售价定为18元就可以了。 但是现在要征消费税,如果售价还是18元,那它的利润就变成了:18-10-18×10%=6.2元。 设售价为X,则有: x-10%x=18 所以:x=18÷(1-10%) 就是这么来的,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一个道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 税包含在价格里。
引用wftianhe163的回答:消费税是“价内”税。 举个例子: 某应税产品成本为10元,要求的利润为8元,消费税税率为10%。 假如不征消费税,那它售价定为18元就可以了。 但是现在要征消费税,如果售价还是18元,那它的利润就变成了:18-10-18×10%=6.2元。 设售价为X,则有: x-10%x=18 所以:x=18÷(1-10%) 就是这么来的,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一个道理。
按照例子思维,X就是计税价格,“设售价为X”处有问题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公式的顺序可以换一下就更好理解了,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是为了算出计算消费税的基数,再乘以消费税税率就是消费税税额了。
引用李志活的回答: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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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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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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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提问者:anonymous
您好!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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