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要求在外实习同学必须上交自己的租房合同复印件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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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情感美文欣赏) - 常阅读,多交友!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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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修订)
毕业实习是医学院校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重要阶段,是临床及各专业思维、技能,进一步系统培养、系统训练的关键时期。经试行,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规定对我院毕业实习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章& 毕业实习计划
第一条& 各专业毕业实习点及进入学生计划数,由专业暨实践教学科会同各专业提出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在学生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寒、暑假前1个月向将要毕业实习的学生公布。
第二章& 毕业实习分配
第二条& 毕业实习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遵规原则。
第三条& 各专业毕业实习进点分配分为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和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两种形式。
第四条& 原则上,允许本班(级)毕业实习前各学年&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5%(公卫系、文理系、药学系、临床二系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学生排名前45%)的同学,可以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各班级中放弃或不可以联系而空出的名额,可顺序补齐)。
第五条& 毕业实习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可按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统一安排毕业实习):
(一)经补考及重新学习后,仍有欠修学分者;
(二)选修课、课外教育及创新创业奖励学分,没有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者;
(三)在警告及以上处分期内者;
(四)毕业实习前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和毕业论文写作培训考试不合格者。
第六条& 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所联系的毕业实习单位,必须是当地本科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符合有关的教学条件,能够完成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实习规程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
其他专业的学生自行联系的毕业实习单位,必须是当地本科普通院校相近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
各系和专业要负责审核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是否符合学校要求。自行联系的毕业实习单位必须履行我院实习单位的职责,严格执行专业毕业实习规程、毕业实习大纲,完成实习学生的实习考核和成绩鉴定。
第七条& 要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同学,必须在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寒、暑假中与父母商定,在进入实习前壹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经学生父亲或母亲亲笔签名、并具左手拇指手印,有父母亲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真实的父母电话号码),个人安全承诺书、实习单位的接收函,班主任、系学办签审批意见,报学院教务部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审批备案,为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预备人选。报院领导批准后进入实习单位。
同学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在父母现居住地,若因就业需要或有亲属在当地方便照顾等原因需要联系其他地区的实习单位者,需要父亲或母亲及其亲属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及父亲或母亲签字、具左手拇指手印的知情同意书。
经学院批准后,学生在专业暨实践教学科领取《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预备人选审批表》及《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联系函》。与学院签定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协议书、实习责任告知书,并在教务部专业暨实践教学科规定的时间内,交回《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预备人选审批表》。
第八条& 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遵循以下分配原则:
(一)学生志愿、&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序进入原则
未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点的学生,可据自己毕业实习前各学年&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序和学院所公布的毕业实习点,填报2个志愿,按学院规定时限,交本班班主任。
专业暨实践教学科会同系学办、有关班主任,根据各班报志愿的人数结合学院计划数确定各班各实习点分配人数,各班按学生所填报的2个志愿顺序安排,尽量满足学生的志愿。如果某个实习点报名的学生数大于接收计划数,则按进点计划数,根据学生志愿,以实习前学生每年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序进入。&综合测评&平均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学生到生源地就近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
如学生的2个志愿均未能按本办法如愿进入毕业实习点,则服从学院统一安排进入毕业实习点。
(二)尽量成建制进入原则
各专业、或大班及一个小班或者几个小班,除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点和按&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序的原则进入实习点的学生外,若所剩余学生数与某一个或者数个实习点接收学生计划数相近,则由教务部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尽量安排成建制进点。
(三)如果有实习单位需提前甄选实习学生,则由实习单位与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及各系学办主任、专业教学秘书共同研究商定完成。
(四)实习前经补考和重新学习,仍有不及格课程欠修学分,且小于本专业学期平均学分40%者,必须向系学办、专业暨实践教学科提交保证书(保证毕业实习结束后,回校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拿不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责任自负),学院方可批准进入毕业实习。
第九条 &经补考和重新学习,累计不及格课程欠修学分大于等于本专业学期平均学分40%者不可以进入毕业实习,须留在本专业下一个年级继续学习,待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所耽误的实习时间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本年级毕业实习时间的1/3),方可进入毕业实习(所缺毕业实习时间顺延补齐,赶不上正常毕业,责任自负)。
第十条& 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必须交清学费(如果当年3-7月份进实习点,且实习时间超过半年,必须交清下学年学费),实习前欠交学费、学院住宿费等费用者不得进入实习。学工部督促各系(专业)、学办及班主任催缴。专业暨实践教学科不得安排未缴费同学进入实习点。
第三章& 毕业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业务学习、生活等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管理,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等活动。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应遵纪守法,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行联系实习的同学必须与本专业的学办老师或班主任保持多种形式的通讯联系,每月至少主动向学院班主任电话报告1次实习情况,班主任认真记录(学生报告每缺1次,毕业总评成绩扣1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实习前教育、培训,认真按毕业实习计划安排的毕业实习时间完成实习,保证自己在实习期间按海源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规程、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内容。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艰苦踏实,循序渐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要爱护实习单位的设备器械及一切国家财产,未经带教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在撰写论文收集材料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密原则,未经同意不得将实习单位的资料带走;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学术成果。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期间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违者,学院对其毕业实习经历、成绩不予承认,必须重补实习。
第十八条& 毕业实习期间学院对实习生的管理实行学习、生活&三条线&的管理,由专业暨实践教学科专干、各系(专业)教学秘书、实习班班主任定期与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实习组组长、实习生进行联系。
第四章& 毕业实习考勤
第十九条& 实习考勤
实习生必须按时到岗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系教学秘书、班主任定期抽查实习学生出勤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教务部专业暨实践教学科。
&第二十条 &请假与销假制度
(一)事假(含找工作等事假):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课论处(按每天8学时核算)。
1、一天以内,学生实习组长签字、带教老师签字,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实习组长签字、带教老师签字,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实习组长报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备案。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学生实习组长签字、带教教师签字、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习组长报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系学办主任签字、系主任签字、系(专业)秘书报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备案。
4、一周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二周,超过者,要顺延补齐实习时间,也可办理休学),按本款第3点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本班班主任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系(专业)秘书报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备案,再由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发函至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假满后应按时返回实习单位,向实习组长、带教老师、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论处。销假、续假手续均应在原假条上注明,实习组长登记、保管、备查。
(二)病假:根据病情出具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学生书面申请;
1、一周以内,学生实习组长签字、带教教师签字、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实习组长报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备案。
2、一周以上一月以内,学生实习组长签字、带教老师签字、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系学办主任签字、系主任签字、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系(专业)秘书报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备案,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发函至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3、一月以上,办理休学(一年或半年)。
(三)事假超过两周,病假超过三周所耽误实习时间由专业暨实践教学科、系(专业)秘书督促、监管学生本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补齐(所缺毕业实习时间顺延补齐,赶不上正常毕业,责任自负)。
(四)考研假:为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学院同意,可以给予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在整个实习期间二周考研假(时间为考试前二周,含考试时间)。
考研请假程序:学生凭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书面申请,学生实习组长签字、班主任签字、系学办主任签字,系主任签字,系(专业)秘书报专业暨实践教学科,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发函至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五)公假(一般二周以内)
确因需要,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或重大活动时,由组织活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系(专业)学办主任、系主任书面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送教务部专业暨实践教学科备案。由专业暨实践教学科负责发函向实习单位协商请假事宜。
& &&(六)请假需要事实清楚、手续齐全。各类请假不得连续叠加。
第二十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出现严重旷课行为,依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考勤与纪律相关条款执行。
若在毕业实习期间因矿工、旷课等原因影响学业完成,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实习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因学生不遵守规定而导致的事故,学校和实习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毕业实习期间的外宿管理
& &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实习期间要住在实习单位或学校。
(一)统一安排实习的同学必须住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在昆明的实习单位不提供住宿,且实习点离学院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提出外宿申请。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同学如条件不允许或有特殊情况,要在实习单位外租住房的学生可提出外宿申请。
(三)提出外宿申请的同学必须提交有父亲或母亲笔签字同意、并具左手拇指手印的外宿申请交实习单位,在申请中写明自己承担在外租住房的所有安全责任,并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至少一式三份,在学院审批时交专业暨实践教学科一份)。
实习单位内无住宿条件,又不签字同意实习学生外租住房的,学生要向学院写&自行租住房,一切安全责任自负&的保证书,并有父亲或母亲亲笔签字同意、并具左手拇指手印,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一同交专业暨实践教学科。一经发现私自外宿情况,学院将勒令搬回实习点宿舍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结束回校时,实习学生必须乘坐正规客运公司的客车并购买意外保险,否则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六章& 毕业实习成绩
第二十四条& 按学院对毕业实习的要求,实习结束后,3天内上交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考试成绩单(实习单位对考试成绩须加盖公章)及学院下发并要求完成的各种鉴定表,不合格者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实习、补全实习或补齐资料,否则,暂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参加毕业实习的同学必须按学院安排,按时回校参加后续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并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考试或论文答辩,各课程、各科目考试合格,方可毕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作明文修订或制订若干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教务部负责督促执行并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教务部
2017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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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买房一般有两种合同,一种是预售合同,一种是网签合同
这个办产证是需要的你最好留一份复印件
这是办理手续所需材料需提供与开发商签的预售合同
您好,能够购买能够办理两证是需要核查去先关资料才能判断的,同时您需要先了解清楚该房产的性质,才能知道其之后是否能自由交易:看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普通的还建商品房小区。如果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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