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提取要如何处理怎么样才能提取公积金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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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蚌埠请问我要怎么提取自己户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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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蚌埠请问我要怎么提取自己户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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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您可以请原单位尽快为您办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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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蚌埠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可以吗,有哪些流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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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呀,要是想提取,肯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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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何提取个人的公积金?
离职后如何提取个人的公积金?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一、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提前还款?  申请条件:  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含配偶)提出书面申请,除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可使用资金直接对冲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外,也可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业务应于每月15日(不含)之前申请办理。直接对冲额或自筹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借款人有逾期贷款的,首先对冲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直接对冲或自筹资金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一年内可多次办理。  还款额度:  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得低于1万元,还款后,公积金贷款本金减少,贷款期限不变,具体计算方式请咨询受委托银行。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公积金中心受理后,确定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借款人将申请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放款银行办理具体提前还款手续。  3、申请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且还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到住建部门解除房屋抵押手续。  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如何划转?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大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自动划转其公积金账户中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自动划转;  3、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之和小于月应还贷款本息的,本月不执行自动划转业务,待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之和大于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再执行自动划转。因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不足,当月不能执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及时在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偿还本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资金,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三、从单位离职如何提取个人的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  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 (1)、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2)、社保卡银行账户;(3)、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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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朋友之前在上班的,公司是有帮他买的,现在他准备回老家了,想知道的是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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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107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的;4、偿还本息的;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或受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材料房屋类:蚌埠房屋类材料非房屋类:蚌埠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小贴士:不清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吗?不清楚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吗?微信关注“蚌埠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获取。提取额度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2、 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提取时间1、购买的,提取时间须在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以上是对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的解答,希望对你们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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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解答问题:723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及领取流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收入低于上一年度较低标准或无房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四)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五)离休、退休的;(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完全或部分的;(九)出境定居的;(十)职工被判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十二)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领取流程: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3.经分区域、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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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解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基数的相关知识,那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基数,上海养老保险手续,上海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什么,更多内容尽在律师365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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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新规来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新规来了!日来源:省政府责任编辑:liangchunmei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8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方式,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缴存管理,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 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意见强调明确个人公积金使用范围,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和办理流程方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缴存人及时便捷提取,另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 三、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意见强调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意见要求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支付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方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部门协作,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坚持资金统筹运作,保障资金供需基本平衡,保持政策平稳。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服务和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缴存管理,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
(一)进一步明确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明确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缴存人及时便捷提取。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得在转出地提取。严格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监管,加大对骗提、骗贷和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严格落实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正、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减轻贷款人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资金流动性不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
(三)优化贷款办理流程。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收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支付到位。
四、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一)规范行业管理。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的审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报市政府及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各市政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研究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省级统筹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二)强化风险防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业务稽核,加强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机制,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研判,制定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当资金运行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启动预警,通过适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约束资产负债,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供求平衡。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
(三)提升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要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设经办网点,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与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各市政府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实现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加快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实时监督。
五、严格考核监管,加强部门协作
(一)严格考核监管。各市政府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力度,并强化对该项工作的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健全激励机制,考核结果要公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全面审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监督各用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查询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信息,保障缴存人知情权。将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使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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