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大家要下土地证 土地使用权证了,有没有现在使用实际面积,和原来老账不符的,你们都是怎样解决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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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屋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不生意业务,不用换。对于公房,土地没有支解,没法办土地的问题。济南似乎是凭据面积一次******,然后重新盘算70年。许多老屋子都是云云
听说是前几年集中补过一次土地证,许多人由于花钱,就没办
现在不给办了,以后怎么办,现在还没政策不用办,不影响生意业务
不用办,不影响生意业务
现在不影响,以后生怕就影响了。由于不动产挂号必须有土地这一项吧。土地不是你的,怎么挂号啊
不用办,不影响生意业务
哦。。。明确了
许多老屋子都是云云
听说是前几年集中补过一次土地证,许多人由于花钱,就没办
现在不给办了,以后怎么办 …
benpao456 揭晓于
放心,一定能给办划拨的土地什么意思。只有房产证,土地性子显示划拨。
[孟]恋约宿世 揭晓于
划拨的土地什么意思。只有房产证,土地性子显示划拨。
必须改成出让,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没土地证的多
心淡如水 揭晓于
必须改成出让,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以前买的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土地显示是划拨。记恰当时人家过户给我时,也没让办土地证,交土地使用费。我的房产证土地也显示是划拨。
hackerlg 揭晓于
没土地证的多
没房产证的基本上是单元老宿舍拆迁造成的
[孟]恋约宿世 揭晓于
以前买的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土地显示是划拨。记恰当时人家过户给我时,也没让办土地证,交土地使用费。我 …
我前天去领土局问的
另有这一说啊
各人云云,
心淡如水 揭晓于
我前天去领土局问的
哎,感受其时被艹了。
心淡如水 揭晓于
必须改成出让,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怎么算,按什么比例交?
心淡如水 揭晓于
必须改成出让,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怎么算,按什么比例交?谁人应该影响不大吧这都是领土局艹人,以前拆迁的老屋子相祥瑞小区的都没有土地证,叫去找开发商,MB20多年了开发商找死了,现在重新管理的都是划拨,这就是中国ZF不作为效果!!!
空中航行 揭晓于
这都是领土局艹人,以前拆迁的老屋子相祥瑞小区的都没有土地证,叫去找开发商,MB20多年了开发商找死了,现 …
收钱了,很显着收钱了现在要害的是划拨的二手房是否还能生意,由于没有土地手续的,能办出来产权证吗?若是不能管理,谁还敢买?
晴天sunny 揭晓于
土地出让金怎么算,按什么比例交?
每平方八十到一百,按地段算
zhiwuxue 揭晓于
现在要害的是划拨的二手房是否还能生意,由于没有土地手续的,能办出来产权证吗?若是不能管理,谁还敢买?
我买的二手房就是划拨,房产证不受影响,土地证必须交土地出让金,算了下又是快要一万块钱,可是房款已经付完了,这个钱没有探讨的余地照旧买方拿
叨教,这一万多怎么算的,有没有重新盘算70年,用不用土地支解的质料?
增补内容 ( 19:56):
是不是所有的屋子都按上面的尺度?都能办呢?
心淡如水 揭晓于
我买的二手房就是划拨,房产证不受影响,土地证必须交土地出让金,算了下又是快要一万块钱,可是房款已经 …
严酷意义上讲,你只是买了屋子,地还不是你的,不动产挂号了,房地合一,固然你要拿钱把地买过来,就是出让。划拨意思是地是国家无偿给你的,出让意思是你买的,就这末简朴
zhiwuxue 揭晓于
叨教,这一万多怎么算的,有没有重新盘算70年,用不用土地支解的质料?
增补内容 ( 19:56):
我买的屋子有自力的土地证,是卖方的名字,我去问的领土局,我买的这个地段比力好,按最高尺度每平方100收,我买的屋子九十多平,可不就是快要一万块吗?
不应该呀,有土地证,再过户是不收费的,怎么会要钱呢?现在是没有土地证,原来属于划拨土地的,需要办土地证才交钱呀!给办,不用张皇
zhiwuxue 揭晓于
不应该呀,有土地证,再过户是不收费的,怎么会要钱呢?现在是没有土地证,原来属于划拨土地的,需要办土地 …
你说对了,要害看土地是划拨照旧出让,前者一定要交一万左右,后者要换证,需要把土地证的所有者找到,否则要登报通告没关系,上个月我卖房生意业务时也没人提这事就办完了过户了
我买的屋子有自力的土地证,是卖方的名字,我去问的领土局,我买的这个地段比力好,按最高尺度每平方100 …
您好,您的土地证管理完过户了么?土地性子是划拨变为出让?照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性子稳定,照旧划拨)?我也是前几年买的二手房,可是领土局不给过户,说是之前的公司盖得宿舍,土地有问题(当初50亩地,说的20亩宿舍,30亩厂房,现在都成宿舍了,说不清谁是那20亩了),领土局说过户,也是过户土地使用权(土地性子稳定,照旧划拨),似乎领土局网站上有这么一个文件。
增补内容 ( 01:26):
linyu 揭晓于
您好,您的土地证管理完过户了么?土地性子是划拨变为出让?照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性子稳定,照旧划 …
还没过,由于实验不动产挂号了,领土局暂停受理,说是27号以后再办。
我太白和望湖的两套屋子都没有土地证,说是集中土地。可是建设南路的那套有土地证,不外已经拆迁。俺也是光房产证
俺也是光房产证
卖屋子不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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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样,以后会有什么影响啊!
买的商品房,是期房,买的时候开发商说这个户型是84.77平米,说房子盖好了少退短补,交房时实际面积是87.04平,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上面的面积是84.77平,想知道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会有影响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房屋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本来就不是一样的,房产证面积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大于实际使用面积的。1,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产权登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2,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冲浪网站优化网总经理
你说的实际面积是自己拿尺子丈量的吗?房屋测绘有专门的规定,建议你找找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测量规范来看,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测绘是不会有错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合同上应该有约定的,一般合同上通常会约定面积超过原面积3%可以退房,我算了下没有超过,那么你没办法只能补交房款,但是以后有什么问题,我觉得没有,因为房产证上的面积是按现在的实际面积来做的,你也可以等房产证做好再去补交钱。
不是交不交钱的问题,现在是房产证上和实际面积不符!
你自己量的实际面积么?现在开发的房产测量都是由测绘公司负责测量的,他们对房管局负责的,所有这个测量面积开发商估计也不能决定。所有你觉得对测量的面积有疑义,可以和开发公司协商,再自己请测绘公司测量,测量结果假如是错了,那么可以提出其他要求,并测量费用由开发商或原测量公司承担,假如没错,那么补差价吧。
没影响的这都实属正常,以产证为准只要相差不超过5平方
可是产权证上的比实际面积小啊!产权上是84.77,实际是87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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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模式
建国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土地管理模式经历了统管——分管——统管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统管时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地政司主管全国地政。第二阶段()分管时期。土地管理职能分散于农村和城市政府各级有关用地部门,城市用地由房产局管理,农业部管理农村土地,铁道部管理铁路用地,交通部管理公路等交通用地,林业部管理林业用地,水利部管理水利工程用地,农垦部管理国营农用地和荒地。“文化大革命”期间,土地管理机构大多被撤销,全国土地管理处于无序状态。1982年8月到1986年6月,国家实行城乡分管的体制,农牧渔业部下设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城乡住宅局,部分恢复了地政管理职能。第三阶段(1986年至今)统管时期。日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行使统管全国土地的工作职能,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土地管理部门的地位急剧跃升,其他部门则由主管部门变为用地部门。
2、管理体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中国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上都有相对明确的职能配置和分工。2004年国务院调整了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目的在于上收省级以下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力。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管理,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进程。2006年国务院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强化中央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3、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时建立国土全覆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用地制度,国家实行产业用地管理制度土地市场制度(招拍挂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利用调查权属调查)、土地统计制度(初始统计变更统计)、土地评价制度(城市土地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制度(总登记变更登记),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至此,在我国基本建立并运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地籍、地权、地价和地用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当前中国土地管理的形势与问题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建立至今这段时期,正值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经济取得奇迹般的增长。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生产总值(GDP)。持续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1年中国GDP总量为47.16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GDP占全球的份额由1979年的0.98%增。至%。与此同时,中国步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中国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增至%,城镇人口数千年以来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面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中国土地管理工作始终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理应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13亿人口吃饭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对待。“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这是中国土地管理要处理好的第一要务;另一方面,“发展才是硬道理”,工业化城镇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土地是工业化、城镇化的物质载体,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耕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是我国今天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需要认真研究和破解的两难问题,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是对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智慧与能力的严峻考验。
当今中国土地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学术界对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反思和对现行制度设计及其执行效率的质疑。中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际上耕地面积却逐年急剧减少,年15年间减少1.24亿亩,减幅为6.4%。年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达。178.36万公顷,占这段时期耕地减少总量的15.2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际上城乡建设用地逐年扩展,年13年间扩展3.8万平方公里,增幅为13.3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政策期望农村人口减少伴随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实际上城市用地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和农村人地逆向变化,2005年城市用地人口弹性系数为2.09(合理限为1.12),年12年农村人口减少13%,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4%。虽然出台了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实际上大量闲置土地依然存在,2011年底全国闲置土地17.9万亩,2011年全国未开工房地产用地为21.3万公顷和未竣工房地产用地45.5万公顷,按容积率计,可建32亿平方米和68亿平方米的房屋村庄用地无法流转,全国闲置村庄用地达7万平方公里(1亿亩)。虽然在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际上开发区用地无序扩张,2009年全国开发区用地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已超过全国存量城市建设用地3.40万平方公里,土地低效利用,2008年全国每亿GDP占用2281公顷,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9倍。1992年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施行以后,突显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卖地机制”,造成城市化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2.9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71.6%。地方政府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2011年土地金融达11万亿元,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3倍,为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6倍。面对上述种种政策执行中事与愿违的现象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是有关制度与政策设计出了问题,还是由于政府执行力有误而违背其设计初衷?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面临着严峻挑战,对其改革的讨论自然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向存在三种不同意见:(1)实行土地管理的市场决定制。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发挥辅导作用。(2)实行土地管理的委托代理制。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将全国大部分土地下放给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代管,地方政府每年向中央政府交纳“土地占有税”。(3)实行土地管理中央集权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系统实行单线、垂直、封闭式管理。作者认为上述三种改革取向各有利弊,但以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内实行改革为上。以下就是本人关于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内容的思考。
3个回答炎炎177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个回答大新丶TA196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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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李叶1158 (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方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是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4)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人亦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
2个回答张公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自己决定在国家规定的流转方式中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合同的写法,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的条款进行签订。你可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进行书写即可。你可以参考以上的农村土地租赁程序。
2个回答网操87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是租金如果之前已经说好了,那在租期内就应该按照合同里面的约定。如果说租期已满,承租方应该交出租赁物。如果承租方想续租,那必须经得出租方的同意才行的。
1个回答dengezhifu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自己决定在国家规定的流转方式中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合同的写法,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的条款进行签订。你可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进行书写即可。你可以参考以上的农村土地租赁程序。
1个回答科罗迪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自己决定在国家规定的流转方式中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合同的写法,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的条款进行签订。你可按照该条款的规定进行书写即可。你可以参考以上的农村土地租赁程序。
3个回答撒速度啊0014土地征用权是一项具体的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用以垄断公共强制力资源,以抑制因个体任性而阻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是把它当作政府生来固有的权力来接受和行使的。中国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的需要,政府行使征地权征用土地便成为了土地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3个回答家教丶YJ28目前的《土地管理法》是从日起施行的,其中第四十七条是关于土地征用标准的,现在还没有新的修改,但这个《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的补偿标准比较原则,一般各省都制定了细则,你可查一下你们那个省制定的细则。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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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
  昔日的轧花厂,如今已变成夜排档。墙上大大的“拆”字,预示着一场新的开发,只是我们要等多久?  傅光云 摄
  编者按:  国企改制、土地拍卖、股份转卖、合作开发,围绕江苏省盐城市轧花厂改制的一系列变化,是当下中国国资改革中最寻常的一幕,但也是最复杂、最纠结的一幕。7年纠葛过去,改制仍无进展,利益贯穿其中,官员换了几茬,许政伟遭遇的,对于外人而言,是一个跌宕起伏的故事;对于当地改革而言,改制七年未果,也只是一次“摸着石头过河”的教训;但对于他本人而言,却是6500万元的至今尚未讨回的资金。&&&&&&&&&&&&  这是一张迟到7年的土地证,一张许政伟盼了7年仍未盼来的权证。在最近发放了下来,但许政伟却没有看到它一眼,因为它已归属于“合作伙伴”东达集团(法人代表朱鹏)。  许政伟是吉信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当他得知江苏省盐城市国土局已下发轧花厂地块出让证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可能!”  在许政伟看来,盐城市国土局此时下发轧花厂地块出让证给东达集团,是一出“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闹剧”,无法向国人交待。  那么,事情的真相如何?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前往盐城进行实地采访,试图揭开该权证背后的故事。  七年未动的开发  下高速路收费站到盐城闹市,20分钟左右的车程。整齐的绿化,横生的吊塔,像所有开发中的城市一样:高楼林立,方兴未艾。  位于盐城迎宾南路的轧花厂地块不难辨识,甚至有些“特立独行”:相比一侧已经足够现代化的高楼,轧花厂地块仍停留在上世纪70、80年代。  “停车一天5元。”刚停下车,收停车费的老师傅就拦住了记者。在她收费的挎包后面,洗车店、夜排档、广告牌次第展开。曾经的轧花厂,已破败不堪。  然而,据官方资料,这块地本不应沦为停车场和夜排档。  2007年,这块名为“迎宾南路35号地块”的项目就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被拍了出去。当年3月29日盐城市国土局发布的《2007-01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情况统计表》显示,江苏新盐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拍到了总计44472.7平方米(66.71亩)的轧花厂地块,耗费了1.778908亿元。当时这份《统计表》的“规划用途”一栏中,这块土地标明的用途是“商、住”。  这就是许政伟所说的“已下发土地证”的地块,也是他与原先的合作伙伴朱鹏产生纠纷和种种不快的地块。  这块地本是为了激发当初承担国有企业改制任务的积极性,但却成为了政府、企业、企业合作伙伴之间是非不断的火药桶。  愿望美好的改制  一切纠葛的源头,还要从始于2004年的那场针对当地老牌国有企业盐城市纺织厂的改制说起。  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了做强做大当地的纺织行业,盐城市特地将纺织厂推出来进行股份制改造,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当时,‘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格颇高,由时任盐城市市长赵鹏(现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挂帅,时任盐城市副市长沈德林(已去世)等人均参与其中。”盐城当地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负债累累的盐城市纺织厂,成为改革的重要对象之一。”  “针对这家亏损及定义为‘夕阳产业’的国有企业,当时有关部门提出了几点改制要求。”上述知情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首先,对企业进行重组,实现扭亏为盈;其次,欢迎外来的重组方,但要保证企业的规模,如进一步做大规模、增加就业、保障税收;再次,解决遗留问题,包括负债、职工的‘三金’等。”  “这本是一个非常好的目标和愿景。”上述人士摊开手,“然而,有关部门当时发现,并没有符合设定目标的当地企业。因此就对外通告,以招标的形式来重组这家国有老牌企业。具体而言,就是期待外资来重组。”  记者采访盐城市发改委副主任傅金龙时,他也表示,当时应该有“借助外资力量做大”的说法。不过,他颇为谨慎地强调,他本人并非参与改制的“领导小组成员”,很多事也“只是听说”。  对此,记者一直试图寻找当时的“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一直未能联系上。  “变异”的重组  外资确实来了,是一家台资企业。但据上述人士的透露,在获得了纺织厂的重组权后,这家台资企业95%的股权被一家盐城当地的企业收购。  “也就是说,最后对盐城市纺织厂的重组方还是本地企业。”上述知情人士说。  “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吃了一惊。严格按流程来办理,盐城本地企业重组实际并不合规。”上述知情人士反复强调,“到底是谁允许这么做的?是谁签的命令?”  记者根据当地官员提供的信息,来到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试图求证2004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些说法,但未能得到实质性的答案。  与此同时,通过多方的交谈和信息整合,《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这家盐城本地企业就是东达集团,负责人就是朱鹏。  透过其他媒体的报道,或能证实朱鹏参与了当年对盐城市纺织厂改制的真实性。日《东台日报》一篇对朱鹏的访问报道中,就曾写到:“2006年,在盐城纺织厂改革最为困难的时期,果断作出全资收购的决策,被喻为‘蛇吞大象’的壮举”。  前几年一篇名为《荣誉、责任、动力——记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东达集团官网信息显示,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是前者旗下子公司)董事长朱鹏》的公开报道中,也曾这样写到:“当年,国有企业盐城纺织厂像一艘行将沉没的漏船,濒于破产边缘,企业动荡不安,职工上访不断。谁来整治这堆烂摊子?市委领导的目光落在了蒸蒸日上的马佐里身上,落在了马佐里的当家人朱鹏身上,决定由东飞马佐里纺机将盐纺兼并。”  为了印证媒体的报道,《国际金融报》记者驱车前往东达集团所在地东台,以寻找朱鹏本人(手机不能拨通)还原当年改制真相。  遗憾的是,&当记者到达东飞马佐里时,门口接待记者的保安一直表示“朱总不在厂里”,记者又将联系方式给了该公司保安。但截至发稿,东达集团和朱鹏等始终未有回音。  改制中的土地  7年过去了,筹划中的纺织新厂,仍然只是规划。但一番倒腾,东达集团确实掌握了很多优质地块。  “这要从当年改制的具体方式说起。”对此,上述知情人士称,“当时对盐城纺织厂的改制属于‘0改制’。这要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改制企业要承担3亿多元债务,为此,有关部门以变更工业用地为商业开发用地的方式,来对冲3亿元的债务;另一方面,还要再花费3亿元至4亿元,建设新厂,这样才能完成扩大产能、保障就业等目标。”  “针对前者,新盐纺集团承担相应债务的同时,取得了原企业地块共计256270平方米(384.4亩)及面积为12442平方米的3处房产。”该人士说。  据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地属于划拨性质,在政府有关部门将原先厂区的土地转为商业用地之后,在“进一步做大、增加就业、保障税收”等改革目标的作用下,还须由新盐纺集团花费资金建新厂。为此,盐城市盐都区政府必须给出更多优惠。  记者获得的一份盐都区人民政府与新盐纺集团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显示,“乙方新盐纺集团的纺织项目初步确定以家用纺织品为主导产品,总投资额初步概算为12亿元。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为15亿元左右,年税收可实现5000万元左右。”  “在这个美好的愿景下,2006年,盐都区又把‘优惠’给予新盐纺集团——根据协议,新厂建设可能用到1500亩左右的用地。”上述人士说,“但这笔土地款还须偿还,方式是用未来企业的税收进行抵充,也就是说,朱鹏以0成本的代价,可以获得盐都区1500亩的土地。”  粗略测算,按盐城2006年的工业最低保护价1.5万元/亩计算,朱鹏实质上免除了2250万元的土地成本。记者还了解到,2007年时,朱鹏还提到了其他用地要求——上述1500亩地块旁的200多亩地,用于生活用地,搭建职工宿舍。  “这处生活用地,分为两块,分别是64亩和180亩。当时的结算价格虽然以40万元/亩挂牌,但最后却以10万元/亩成交。”上述人士解释,“也就是说,朱鹏当时又节省了30万元/亩的成本,总计7320万元。”  在盐城市纺织厂的384.4亩的地块和盐都区总计1700多亩的地块之后,正式“出场”的才是轧花厂地块。  “有关部门的意思是,为了促进改制的成功,提高积极性,再给企业一个优惠,参照盐城市纺织厂地块的实际结算价格,3亿元除以384.4亩,即86万元/亩的价格,将轧花厂卖给了朱鹏。”  不过,据记者查阅的2007年招拍挂信息,通过换算,轧花厂地块是以266.6628万元/亩的市场价成交的。  在对盐城市国土局副局长孙炜斌的采访中,他在查询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2007年确实是按1.7亿多元的成交价卖给了新盐纺房地产公司——新盐纺集团旗下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此,上述知情人士的解释是,当初招拍挂时,该地块的起拍价是101万元/亩挂牌,最终以268万元/亩左右成交,“但在与新盐纺房地产公司结算时,仅按70万元/亩的价格执行。对于200万元/亩的差价(共计1.5亿元左右),内部的说法是,政府是以‘借款’形式给企业,未来,企业在应交税中抵充‘借款’”。  如果上述说法属实,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优惠”和“刺激举措”,朱鹏所掌握的公司实际上在2007年减免了总计2.5亿元左右的土地使用成本。  吉信的入伙  2007年3月招拍挂之后,许政伟和他的公司吉信贸易在这个时间段进入到盐城进行开发,并最终与轧花厂地块建立了“理不清剪不断的关系”。  “当时想法很简单:地块位置好,项目不错。”许政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忆,“加上朋友的牵线,我和几个合伙人,很快确定与朱鹏进行合作。”  日,许政伟等人与朱鹏的新盐纺集团签订了《新盐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吉信贸易获得了新盐纺房地产公司49%的股份,剩下51%仍由新盐纺集团所有。《房地产合同》意味着,一旦未来合作得好,吉信贸易还能涉足384.4亩原盐城纺织厂地块的开发。  后来,许政伟在上诉材料中称,为轧花厂项目,他总计花费了6500万元。其中,新盐纺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按49%的股份,出资980万元。由于新盐纺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新盐纺集团承诺在2007年6月底之前将轧花厂地块的土地证办下来,许政伟2007年5月中旬又以“借款”的形式,为朱鹏缴纳轧花厂地块的出让金“贡献”了5520万元。  许政伟透露,当初他垫付的6500万元再加上新盐纺集团出资的2700万元,合计9200万元在日前作为土地出让金支付给国土局。然而,土地证并没有办下来。  为什么是9200万元?土地证又为什么没办下来?  许政伟的解释是,根据当初与政府的约定,“将1.7亿多元的土地款打给政府,但政府会通过财政返还等形式,反过来补贴给企业,最终,通过缴纳的款项减去政府返还的补贴款项,就是9200万元。”  不过,在盐城市官方看来,9200万元并没有缴足土地出让金,所以不能下发土地出让证,而朱鹏认为,已经足额缴纳。政府与企业在此点上存在争议,这也为以后的各方纠纷,打下了伏笔。  纠纷的产生  这一伏笔彻底断送了许政伟的开发生意。  在给时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的《紧急申诉(举报)书》中,许政伟这样描述:“新盐纺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朱鹏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履行合作约定的义务,导致合作各方发生争议,房地产开发陷入停顿状态。”  按许政伟的解释,违约的直接原因是土地价格的上涨。相比于2007年,2008年轧花厂地块的土地价格上涨了100万元/亩。对此,朱鹏想让许追加出资1亿元。  “我们的想法是,你认为土地涨价了,那也可以,我们可以撤资。”许的一位合伙人对记者说,“当时要求很简单,将本金退还,但朱鹏一直没有回音。”  2008年到现在,许政伟多次前往盐城,试图通过交流、沟通、司法途径乃至赴德国驻沪领事馆解决这桩事,但都无功而返。  这期间,根据知情人士的讲述,又发生了几件影响轧花厂地块开发的事件。  朱鹏于2010年一度将时任盐城市市长李强、盐都区政府、盐城市国土局等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答应好了的地块,却最终没给”。朱鹏所说的地块是盐都区建新厂、总计1700多亩的那幅地块。  “据我了解的情况,加上一些猜测,李强市长没给地块的原因可能是朱鹏并没有推进盐城市纺织厂的改革,但朱鹏的想法可能是‘不给地块就不开发’。”上述了解内情的人士说,“当然,不排除其他的一些原因。”  对此,记者试图对各方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并无实质性的结果。  许政伟透露,由于2008年某个时段原盐城市纺织厂的工人们闹事,时任市委书记赵鹏以9200万元缴纳土地款中的4500万元用以解决该事件。  不过,日和12月19日由盐城市副市长王荣主持的会议纪要中,提到了4500万元的来龙去脉——因欠缴企业改制并购款4500万元并急需用此款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由市国资委协调在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已列支该款项”。《国际金融报》记者曾致电王荣欲详细了解此事,但始终未接听电话。  2014年1月初,&许政伟得知,东达集团曾与盐城市国土局于日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同意将轧花厂地块受让人变更为东达集团。  “很奇怪,作为新盐纺房地产公司的两大股东之一,根本不清楚土地是什么时候转让、以怎样的价格转让的。”他说,“按道理,转让等信息需要董事会的通过,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走这样的流程。”  对此,许政伟认为,朱鹏通过伪造签名等手段,模拟了东达集团与新盐纺房地产公司的转让合同。同时,国土局将轧花厂地块变更为东达集团“也不符合程序”,更猜测“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在东达集团补缴了足额土地出让金后,我们给企业发了土地证,现在该权证已被查封。”盐城市国土局副局长孙炜斌认为,轧花厂地块从新盐纺房地产公司变更为东达集团“符合程序”,因为,东达集团属于前者的控股股东,与此同时,东达缴纳了更多费用在这块地,“这样做更好地保护了许政伟等人的利益,他只要去法院起诉就行。”  “抛开伪造签名等单方面的说法,就国土局的流程看,并不符合有关法律。”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解释,“站在法律角度,即使后者属于前者的控股股东,也不能改变两家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实。另外,当初参加招拍挂土地拍卖的,如果并不是东达集团,那么,就不具备使用土地的权力。除非这块土地收回之后重新拍卖,由东达集团竞拍获得,这样的情况,该公司才具备使用土地经营权的资格。”  了解内情的人士也质疑说,土地转让,须具备几个条件:土地有约25%的开发度,不能空置;要国土局同意,且要缴纳土地价格上涨的增值税。“现在的情况是,土地本身是事实上的空置,同时,是否缴纳过相关的税费,公开渠道也没有显示。”他说,“那么,国土局为什么会同意土地的转让?”  事实上,许政伟也在质疑,轧花厂“已是空置地”,一直“没有开发”。但孙炜斌一直解释,轧花厂地块并非空置地,相关的产权仍在原企业手中,“国土局绝对会按相关章程办事”。  改制“冰山一角”  尽管有种种质疑,但这并未阻碍东达集团拿到轧花厂地块的土地证。这又一次让许政伟“吃了一惊”。  记者在盐城期间及随后的采访中,曾多次致电朱鹏,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截至目前,他本人也未对轧花厂地块作出任何公开的表态。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申诉书中,许政伟多次发出疑问:“轧花厂地块是新盐纺房地产公司依法摘牌,怎么不经过法律程序就由贵局私下转让给东达集团?我公司是新盐纺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占总股本49%,怎么能没有董事会的决议,就单方面将合资公司的土地转让给另一公司,并得到贵局的支持?新盐纺房地产公司已向贵局缴纳土地出让金9200万元,怎么能将新盐纺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认同是东达集团缴纳的呢?”  然而,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许的事件只是轧花厂纠纷的“冰山一角”。“回过头看当初的改革目标,朱鹏达成了什么?”他说,“首先,新厂没有建成;其次,地块没有开发,白白闲置了这么多年。”  傅金龙在和记者交流时,也感到“很遗憾”。他甚至猜测,相关企业介入到盐城市纺织厂改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圈地、囤地”,而不是真正地做实业。  事实上,2010年,在时任盐城市市长李强主持的第20次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上,盐城市官方曾明确表达了收回重新招拍挂的想法。  《纪要》第15条称,“市国土局牵头,会同盐都区政府在总额6200万元的额度内,解决原轧花厂地块的所有矛盾。市国土局负责解除与新盐纺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退还其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矛盾处理完毕后,重新挂牌。”  日,盐城市国土局下发了《关于终止的通知》,决定退还给新盐纺房地产公司已缴纳的9200万元出让价款,并终止合同履约。  在多次与许政伟的接触中,他都拿这份文件证明“拿到土地证的不合理性”。  “真实的情况是,《纪要》没有被执行,土地也没有被收回。当初,之所以下发这个文件,只是为了逼有关企业加快对盐城市纺织厂的改制。”孙炜斌表示,这份被许多次提及的文件只是“手段”。  孙炜斌表示,在他看来,轧花厂地块不需要再拍卖,因为这是合同纠纷,政府没有把净地交给房地产公司,有违约行为,如果朱鹏索赔,政府将损失巨大,现在只不过是继续履约而已,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把土地开发起来。  “不管目的是什么,结果好不好,政府文件总不能如此儿戏。”张马林说,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表态,损害的不止是企业,更是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张马林看来,有关部门在这件事上的做法“并不完全合理”,至少要对外作出详尽的解释。  土地证的下发意味着,迎宾南路轧花厂地块未来或将不再荒凉。但围绕土地证,国土局、东达集团、许政伟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似乎仍有很多“糊涂账”没有处理完。  “7年时间,政府得到了什么?改制没有成功,纺织产业没有做大,还白白送出去了这么多地块。朱鹏却以很小的代价,获得了轧花厂地块和盐城纺织厂384.4亩地块的所有权。就按目前500万元/亩的市场价计算,朱鹏已坐拥了20亿元的资产。”上述知情人士感慨,“为什么有关部门会对一家企业自始至终都在给予优惠?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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