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和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程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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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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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以及运行规范。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文件,并常常被认为是公司的根本法或“公司宪法”。
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在理论和学理上,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根据规则,一个国家有宪法,一个公司有章程,章程对于公司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在理论上章程是最重要的规则。那么,股东就成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和公司章程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制订公司章程又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一、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关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以及运行规范。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必备文件,并常常被认为是公司的根本法或“公司宪法”。公司股东为成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被称为“公司设立协议”。这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出资人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签署的合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内容上也常有类同或相通之处,例如都约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与比例、出资形式等等。但是,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别:(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热线025-(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三)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限不同公司设立协议主要是在公司设立期间发生法律效力,所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所以,一般认为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公司成立为止。而公司章程则自公司设立开始直至公司成立后的整个存续过程,直至公司解散并清算终止时。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处理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作者: [江苏-苏州]专长: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律所: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6925积分 | 帮助1024人 | 6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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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律师谈丨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出现冲突时,该如何适用?导读因创业需要,在公司成立前,股东们就如何发起设立公司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之为股东协议。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制定的,用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一、两者有何不同?1、内容不同。发起股东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一般是公司设立之前,或设立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公司章程中没有的内容或不便于写进去的内容。当然也可以约定公司成立之后如何运作,以及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决策、分红、解散等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体现了法律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公司章程如果缺少了法定记载事项,将会导致无效。工商登记机关往往有一定的格式文本。让公司的设立者们去“填空”。这往往导致了对不同公司之间差异性得不到体现。“千篇一律”的公司章程导致股东的权利义务与实际情况不,成为股东之间矛盾的根源,企业难以永续发展的障碍。2、性质不同。股东协议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要看发起设立者自己的需要而定,是属于任意性的文件,并非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工商局就不给公司设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就拿不到营业执照。3、效力不同。股东协议通常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参与,在公司设立前签订的协议。主要是确定公司性质和结构、公司设立目的、分配方式等,属于合同的范筹,受《合同法》约束和调整,只对全体签字的股东、投资人有效。公司章程是《公司法》法定的文书,受《公司法》约束和调整。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不仅对签订股东有效,而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有效。同时,公司章程有涉他性,如债权人可能根据公司章程追溯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可见,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二、两者作用如何?在股东协议中,从时间范围上,可能约定公司设立前、设立中和设立后的事项;从约定内容上,可能包括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由于工商部门 “工作习惯”的原因,往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体现意识自治的内容。难以同意有“个性”的公司章程备案,如模版公司章程中,往往采用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默认”条件,对股东可以自由约定分配比例视而不见。所以,股东们不得不将公司真实具体的约定放在股东协议中体现出来。如今,股东协议逐步成为了投资者的标配,许多公司章程之外的规则性协议,由股东协议来承担。因此,公司完成设立后,股东协议只要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各股东仍具有约束力。特别是现在的股权激励、公司动态股权设计等采用股东协议的方式来表现。股东协议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大,甚至已超过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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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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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及公司章程书第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章股东各方第条 本合同的股东各方为:股东:身份证:_________, 股东:身份证:______
___,股东:身份证:_________,股东:身份证:_________,股东:身份证:_________,股东:身份证: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第条 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暂定)
第条 公司住所为:
第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500___万人民币。 第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股东: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_????%)??: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_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余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内到位;共计出资_________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____????%)??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第条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股东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缴出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公司合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股金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登记注册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其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第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注:两个股东不允许全部转让)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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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页56页205页65页83页101页68页76页98页59页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区别吗?发生冲突以哪个为准?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区别吗?发生冲突以哪个为准?合伙协议是指全体合伙人经过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公司章程则是公司发起股东制订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在公司成立之前,成立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会有口头或者书面的协议,对成立公司的事务作出约定。从法律的较多来说,书面协议要远胜于口头的协议,关键之处在于日后出现纠纷时的举证难度问题。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差异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在法律上,合伙协议是指股东之间就要发起设立的一个组织,包括股权架构和相关的权利架构、出资等,是很初始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主要是公司用的协议;通俗理解意义上,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游戏规则、权利义务的规范和约束。从法律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股东、高管等的所有行为规范都必须遵守这个最高的规则。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一定要签署股东协议,但是必须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对公司本身,对股东、监事、董事都具有约束力。工商局有要求必须用他们的范本,而且是不能更改的,因为他们审查起来比较麻烦。建议在设立公司章程的时候可以按照他们的范本,交上去以后再做一个章程修订案。(二)合伙协议并不是一个必备的法律文件,要约定也可以,不要约定也不影响。不过我们建议公司还是要签股东协议,因为股东协议的内容和公司章程还是不一样的。(三)关于约束力,合伙协议属于协议,就是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合伙协议的约束力相对比较窄,有参与才有约束,所以这是股东之间的一种任意性的合同,但不能约束协议外当事人。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是法律必备的文件,公司章程可以约束公司的行为。合伙协议仅仅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约束,但如果协议写得好,对合伙人之间而言,其重要性比公司章程还要重要。当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笔者的法律实践及司法实践:  1、在有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并存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效力一般优于合作协议的效力。  2、在合作协议没有作出约定而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则必然以公司章程为准。  3、在合作协议有约定,而公司章程唯有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作协议的约定未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合作协议的约定是有效的。  4、在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则以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5、合作协议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6、公司章程既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合作协议的约定是优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尤其在找代理公司注册公司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用的都是范本,甚至是简略了很多的“范本”,因此到后来出现纠纷,才知道合作协议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法律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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