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别人故意弄假像我拿走了什么和登对很像藏起来了,离婚时会判隐藏财产吗?

您所在的位置: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雷区
http://fzxc.fznews.com.cn/  15:32:56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一篇名为《现实版“我不是潘金莲”,北大博士后骗离婚》的帖子在网上火了起来。发帖人称丈夫以给孩子上北京户口为由提出“假离婚”,等孩子落户成功后,前夫却拒绝复婚,女子被“净身出户”,而前夫却另有新欢,且新欢已有身孕。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现象已不罕见,但“假离婚”背后映射出来的法律问题发人深省,本文将以三个典型案例予以阐释。  案例一:夫妻为二孩上户口协议“假离婚” 事后丈夫索要大儿子抚养权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罗女士结婚后,于2001年12月生育一子张甲。2009年1月,为了给即将出生的第二个孩子张乙(2009年2月出生)上户口,张先生与妻子罗女士协议“假离婚”。双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张甲、张乙归罗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罗女士名下房产一套,由张先生负担房贷月供一万余元。  现如今,大儿子张甲在寄宿制学校读书、小儿子张乙跟随罗女士生活,但是,罗女士拒绝张先生和孩子的爷爷奶奶探望两个孩子,导致彼此产生矛盾。  张先生认为,罗女士现虽租住在140余平方米的房屋内,但由于收养了三个一岁多的孩子,雇佣了三名保姆照看连同张乙在内的四名孩子,保姆费及四个孩子的平时花销不低,加上罗女士信仰佛教,张先生觉着这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儿子张甲由张先生抚养,罗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该案中,张先生与罗女士虽已协议离婚,但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张先生与罗女士曾约定两子均由罗女士抚养,但就抚养权变更、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多次对簿公堂,此种冲突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罗女士在租住的房子中带着三个保姆抚养四个刚满一周岁多的孩子,加上经营公司等日常繁忙,导致对大儿子张甲的关心和照顾缺失,致使张甲学习成绩下滑,影响了张甲身心的健康成长,法院由此确定大儿子张甲由张先生抚养。  案例二:为买房避税施计“假离婚” 丈夫悔诉离婚协议无效  原告刘先生诉称,他与被告张女士在婚前共同购买了北京市某套房屋,并签署《婚前购房协议书》。两人约定:该房屋为双方共有;如双方分手,房产仍归刘先生所有,但其应将张女士已承担的全部费用还给张女士;该房屋发生增值的部分,刘先生应按照张女士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张女士支付增值收益。  2013年8月,刘先生与张女士在北京某处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6年2月,刘先生与张女士商议以刘先生个人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另一处房屋,两人打算通过“假离婚”方式避税,待房产交易完成后再复婚。  2016年3月,刘先生与张女士签署了《假离婚协议书》,随后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书》并登记离婚。《假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假离婚”是为了规避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后该房屋因卖方的原因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就重签婚前购置房屋的归属协议发生冲突,张女士遂将刘先生及其父母、孩子轰出现居住房屋。  刘先生多次尝试复婚,均被张女士拒绝。  刘先生认为,双方在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系为了以离婚再复婚的方式规避国家针对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协议内容无效。故张先生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先生与张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官释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前与他人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二套住房,后双方签署《假离婚协议书》,在《假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双方离婚是为了规避二套房税费,同日双方又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登记备案离婚,离婚后双方多次协商复婚事宜。上述事实可以说明,刘先生与张女士以购买二套房避税为目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署《离婚协议书》为行政备案手续所需,双方真实意图并不在于就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夫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实际分割。刘先生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并非其意思自治的表现,由此产生的效果亦非其真实意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建立在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有明确认知、且就此达成合意的基础之上。《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妻子因患病与丈夫协商“假离婚” 男方再婚后被诉“净身出户”  原告李女士和被告李先生是大学同班同学,大二开始自由恋爱,毕业后李女士在沈阳工作,李先生在北京工作。二人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婚后1996年2月生一子李甲。2005年,李女士因患躁狂抑郁症先后两次住院治疗。  出院后,李女士与丈夫协商决定“假离婚”,并于2006年2月签订《假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现有住房归男方所有;为更好的照顾孩子,女方有权居住到购买住房时;住房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存款、保险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2万元全部归女方所有。两人还约定,其中一方首先与第三者结婚或同居,则有此行为的一方须放弃全部家庭财产,另一方获得全部家庭财产。  2010年,李先生再婚,李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先生“净身出户”。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及是否适当。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女士与李先生经协商于2006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自此,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此外,李女士与李先生于2006年签订的《假离婚协议书》内容明显有悖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不能认定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书应认定无效,且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履行完毕,李女士坚持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亦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福州的陈某为了他人孩子的转学问题与多年的同事黄某对簿公堂。[]
法治文化景观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你好!就是我朋友他父母出钱购房他儿媳自己私自把购房合同签了!以后房子的归属权就是他儿媳妇的麽?
你好!就是我朋友他父母出钱购房他儿媳自己私自把购房合同签了!以后房子的归属权就是他儿媳妇的麽?
提问者:wl6656***时间: 21:59:33地点:3个回答
先要举证父母出钱是什么性质,结婚增与还是借贷,如果是借贷关系,房屋所有人是他儿媳妇,但购房款中的债务可以主张归还。
你们可以要求重新签合同
还是需要根据房产登记等各种情况才能确定
答:您好,这首先要看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婚...
已帮助: 人
答:合同应先征得银行同意,故该合同无效的可能性大,你可主张他们返还,详情须面谈。...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如果你选好了要买的房子,接下来就是去售楼处交订金,并同时签订认购书,待签订...
已帮助: 人
答:人情费你没有证据肯定不能要回来了,其他费用如果没有超过双倍定金的额度不能再要,如...
已帮助: 人
答:购房契税交多少?请参考,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诉讼是一种权利,只要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法律事实以及诉讼请求都可以起诉,在交通事故
答: 你好,针对你提问抢劫罪怎么量刑的问题,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的数额较大的,会判
答: 你好,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和假离婚,只要办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在法律上都是具有法
答: 你朋友的行为,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有待于司法机关
答: 恋爱中的男女,自愿多次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1.可以获得赔偿金,当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算。2.赔偿金基数按解除劳动合
回答: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回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没签劳动可以同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答:双方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后进行公证。
回答:需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判断。
回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伤残等级需要鉴定机构认定,如果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且无前科,在刑事责任上会
回答: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可。
回答:如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回答: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
回答: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
回答: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不可能确认低债内容,要实现物权转移,必须确认所有权归
回答:这个不清楚,你得问下学校了。
回答:都可以,直接得到产权时加对方姓名
回答:你可以起诉要求退款呀。
回答:这个就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了。
回答:是工伤,单位应该赔偿的。
回答:你怎么知道的呢,你可以注销的呀。
回答:搜集证据向当地环保局投诉。
回答: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休养期间工资待遇不变;10级伤
回答:单位应当进行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交通事故赔偿,除了医疗费之外,你
回答: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
回答:如果对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你
回答:除了服务交易税费之外,划拨土地房屋买卖还缴纳土地出让金。
回答: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
回答:可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
回答: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或者批准
回答:不好说,警察破案需要时间和证据,就当吸取教训。
梁静飞律师
为您推荐地区及房产纠纷专业律师、优质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优质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重庆律师: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假离婚”结果“净身出户”?伤钱伤感情
“假离婚”结果“净身出户”?伤钱伤感情
09:33:1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1次
 相关案例&  47岁的陈某与小他9岁的刘某结婚7年,育有一个女儿。据陈某诉称,婚后他与刘某共同购买了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登记在刘某名下,但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8月,他与刘某准备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某房并支付了订金及首期房款,但刘某告诉他,因他个人信用记录原因造成无法以他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刘某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来购买该房。次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某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的合同。&  然而购房后,陈某多次向刘某提出办理复婚手续,但对方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刘某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陈某所有的财产份额。两人的《离婚协议书》这样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某所有,陈某自愿放弃属于刘某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某携带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购房后我与刘某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房贷。”陈某说,离婚手续及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并无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思。2016年9月,陈某向海珠区法院起诉刘某,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确认佛山和广州两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  庭上,陈某提供了他的征信记录,主张他因存在未还债务而无法贷款购买“南沙某房”。陈某提供了离婚后他为双方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的票据及两人合照,主张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陈某还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陈某的同事张某称,其于2016年3月、5月、7月与陈某和刘某一起吃过饭,于同年9月与两人一同旅游,当时刘某均以陈某妻子的身份出席。陈某的堂妹称,2016年春节,陈某和刘某前往她家吃饭,刘某的表现与往常相同;亲戚中无人知晓两人已办离婚登记。&  而刘某庭上则否认“假离婚”,她说一直都有离婚的意愿,且两人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合法,离婚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合法有效。她还说,离婚协议中陈某以“净身出户”的形式离婚,是因为他经常赌博,极少照顾家庭,且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是自己父亲出资大部分款项购买或出售婚前财产购买。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某、刘某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陈某主张《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法院认为,陈某、刘某对于是否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民政部门审核,即使如陈某所述是因规避购房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亦是双方一致同意为规避政策而离婚,故不存在欺诈。陈某称双方曾约定购房后复婚,但现刘某不同意复婚,表明她并非自愿同意复婚,因而即使双方曾约定复婚,该约定因违反被告的自愿而无效。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曾就该问题有其他约定或附有其他条件。&  据此,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上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  记者留意到,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中对陈某所称的“假离婚”做了特殊说明。其指出,若如陈某所述其办理离婚登记是为规避银行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则离婚登记虽然规避了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但同时产生了财产已实际归刘某所有、刘某对财产具有完全支配权、刘某可自由选择复婚或不复婚。&  此外,征信审查是银行为确认贷款偿还能力而进行,限购政策是国家为控制楼市而颁布,原告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规避,既与上述目的相悖,又存在前述风险。陈某既然愿意承担风险而选择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后财产归刘某、刘某不愿复婚的后果则应由陈某自行承担。&  海珠区法院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所以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  这是教训呀,别为了点小利假离婚,没准“着道了”!“假离婚”存在很多的风险。&首先,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错,“假离婚”的问题可能不会马上暴露,但如果有积怨或对方见异思迁等因素存在,“假离婚”就会为日后矛盾的爆发埋下隐患,那么“假离婚”很容易就弄假成真了。其次,假离婚还面临着法律、财产等方面的风险,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房产管理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其享有的购房优惠将被取消,这样假离婚者不仅得不到好处,还在信用上大打折扣,所以假离婚信用受损。
15:00:09 09:46:14 09:00:40 09:22:40 15:15:04 11:19:52 14:57:40 08:51:44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购房合同签一个人的名字,用假离婚证申请的一个人的贷款,房产证上可以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吗?
购房合同签一个人的名字,用假离婚证申请的一个人的贷款,房产证上可以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吗?
全部72个回答
可以等房产证办下来了之后再去加名,因为假离婚申请贷款时不可以签两个人的名字的!
您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要想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必须在网签的时候就写两个人的名字。
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不过有点麻烦
建议你等到房本办下来之后再把你(老婆)(老公)的名字加上去好一点
不可以,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要先办下房产证之后才可以把名字加上去
假离婚贷款法律上是不因需的。等房产证下来在把另一个人的名字在增加上去,
不可以,因为如要你要写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就要在银行审批贷款那边要用两个人的名字贷款的资料,否则就不可以
不可以的,要等到新的房产证出来了再加名字很简单的
你好这样是不可以的违反了法律你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再增名增名也很方便的也不需要多少钱
您好!这是不可以的,但可以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去申请加上您伴侣的名字。
不可以,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是可以的,房产证下来后可以增名
不行!等房产证下来再改吧!
当然不可以,按照法律你们已经离婚,只有复婚后再把另一个人的名字加上去。
您好!后期买房之后带上结婚证去房管局添加姓名就好了。弱弱问句,夫妻之间已经买房了,非得要加上两个人的名字?
你好:现在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再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谢谢!
不可以直接加名,可在办理产权证后再办理加名手续。
拿到房产证之后就可以加。
没问题的啊,直接加名就行了,这个交给中介就行了。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安居客成立于2007年1月,是国内第一房地产租售服务平台,专注于房地产租售信息服务。安居客以帮助人们实现家的梦想为企业愿景,全面覆盖新房、二手房、租房、商业地产四大业务,同时为开发商与经纪人提供高效的网络推广平台。安居客集团在全国31个城市设有分公司,员工超过1500人,网站每月独立访问用户已突破6900万。2012年,安居客发力移动互联市场,旗下安居客新房、安居客二手房、安居客租房三大手机找房APP使用用户突破2500万,占移动找房70%的市场份额。易被用户关注
您好,您要说明您的购房合同和两证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话,那么您需要先做一个财产分割才能进行买卖。
你好,按规律来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更不用谈分配问题,因为房子是属于拥有房产证的一方所有。因此当务之急你们还是应该确立好房产证归谁所有,然后才可以谈分配问...
到房产局做分析产
婚后的财产是各占50%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地藏王佛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