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可以买卖吗

05-15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最新范文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导语】: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需要什么条件?想必大家都比较关注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问题,那么下面由本地宝小编来为你解答吧!  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要看申请入住是否已满5年,如果住满五年并且已经取得完全产权那就跟一般二手房买卖一样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未住满5年,那就相对比较麻烦。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经适房交易提醒  1、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哪些二手经济适用房不得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含小区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  2、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3、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自行转让所购住房;  5、如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备案预售合同预购人不一致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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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最新政策是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呢?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证、住房转让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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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了解哪些政策?2016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影响?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2016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相关政策解读
  (1)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2)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3)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A你好,也是可以购买的哦。
A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房产无法分割只能搁置。。。
A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A如果按时还贷款,就有效。否则就无效。
A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倾向于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如经济条件,工作稳定,照顾孩子这些方面考虑,财产的分割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出资购买共同还贷的双方共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明确赠与给自己孩子的属其所有,具体的电话询问
A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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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在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产权人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在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产权人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上述规定均明确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二、转让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认定
就经济适用住房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上市转让所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合同无效多为实践中采纳的观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参考依据,因为违反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不特定第三人利益,可以此为由,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合同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第1款规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系日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此,合同可能因时间与条件的变化,而成为有效合同。
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权属证书满5年,或缴纳契税满5年,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才有效。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买卖双方在明确约定房屋合同价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先行向房屋管理部门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转让进行申请,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回购权的前提下,双方才能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近期的房产纠纷案件进行的分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为您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方面提供参考。121 条评论分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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