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怎么用判断odi前期费用

使用odi前都需要安装哪些文件_百度知道
使用odi前都需要安装哪些文件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学得就是oracle 50g,这个x数据库功能强大k,体形庞大z,普通人q着实是用不b起的,它是甲骨文4(oracle)公7司制作的大h型企业级数据库,
采纳率:66%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ODI的正畸临床评价
下载积分:790
内容提示:ODI的正畸临床评价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52|
上传日期: 01:52:06|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79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ODI的正畸临床评价
关注微信公众号日09:46&&&&&&&&
王婧怡&&&&&&&&来源:金融时报
  访谈学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
  近日,多所研究机构发布报告称,今年一季度中国对外投资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逾一倍,投资规模总额飙升至214亿美元;在欧债危机加剧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企业对外投资需求高涨,中国的对外投资正以惊人的速度增加,并将持续上涨。本期我们采访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黄益平教授,他及他的团队曾就对外直接投资一题做深入研究。他认为,中国的ODI(即对外直接投资,以下同)不同于日本的效率导向型ODI和美国的市场导向型ODI,主要目的是通过获取海外的战略性资产来加强国内的生产力。它出现于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而且并不会将工厂迁移至海外。实证分析表明,中国这种技术导向的对外直接投资,其关键在于成本优势和中国充足的外汇储备。且伴随着经济发展,ODI形态会不断演化,从中国式发展为日本式,最后变成美国式。而中国的中小企业将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和越来越开放的资本政策下,在接下来的十年中成为国际经济舞台上的活跃角色。
  ODI目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有所不同
  记者: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ODI的主要类型以及我国ODI的发展情况。
  黄益平:中国在过去的十年中一直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之一,其中外汇储备占主要份额,而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只占资本输出总额的10%不到。这种状态在发展中国家是少见的,然而单从对外直接投资(ODI)来看,中国的发展路径遵循大多数国家的规律,即随着一国的人均收入提高,它首先会吸引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然后逐渐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直到ODI总额超过FDI.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ODI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已出现,尽管人均GDP还不到5000美元,但中国已经是仅次于美、德、法、香港的第五大直接投资体,而这还只是开始。正在进行的汇率改革和资本项目开放将会继续促进ODI的发展,有关专家预测,中国的ODI将在2020年增至5万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每年平均增加4820亿美元,将令世界瞩目。
  纵观全世界,各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主要分为四种:寻求市场,寻求资源,寻求技术或战略性资产以及寻求效率。根据我们的分析,中国ODI的最大动因是寻求资源,41.3%的海外投资项目都集中在自然资源领域,其总额占了所有投资金额的51.3%.排在第二位的是寻求市场,第三位是寻求战略性资产。
  但是如果只看制造业的话,它的首要动机是寻求战略性资产,35%的项目以及45.5%的投资额都出于这一目的。这表明,中国的制造商们苦于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试图寻求高新技术、品牌以及适宜的渠道来增加其边际收益。同时,寻求自然资源和保障原材料供给渠道也是中国制造商进行对外投资的主要动因之一。尤其是钢铁公司,纷纷去澳大利亚参与铁矿开采项目,来保证其将来的原材料供应,抵御价格波动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寻求效率并不是中国ODI的主要动机,这或许是因为中国拥有广阔的内陆地区,尽管近年来劳动力成本增加,但工厂主更愿意将工厂前往内陆而非去开拓充满不确定性的海外地区。
  记者:以上的分析建立在统观层面的,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大型投资者和大型项目的动向,而还有一部分ODI虽然投资额所占份额不大,但包含了大量中小投资者,他们的动机是否与大型投资者一致呢?
  黄益平:要揭示中国中小企业的ODI模式,我们可以将浙江省的ODI作为典型案例分析。将近70%的中国私有对外直接投资工厂来自浙江与福建,私营投资者更多地受市场影响,而非政治或行政因素。从2006年到2008年,官方数据显示,浙江省共进行了1270个ODI项目,投资总额达175亿美元,平均每个项目投资额只有140万美元,与同时期大型投资项目高达3亿多美元的平均投资额相比只是九牛一毛。这也反映出,两者的投资目标大有不同。
  浙江省77.32%的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是为了设立为商品出口服务的贸易公司,另有12.52%的公司是以制造和加工为目的。一些以资源开发和研发为目的的公司只占极少的份额。
  所以,不像大型投资者以寻求资源或者战略性资产为主要目的,中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海外主要是为了寻求市场以及提高效率。
  ODI形式:目的国环境与企业自身特点双向决定
  记者:进行海外投资,企业如何根据投资目的国的环境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ODI形式来满足其生产需要?
  黄益平:数据分析表明,中国中小企业的ODI中贸易型的ODI规模与中国对投资目的国的出口呈正相关关系,同时,投资目的国的人均GDP越高就越容易吸引贸易型ODI.对于生产型ODI来说,投资目的国的市场越大(即GDP规模越大)就越易吸引ODI,而生产成本与ODI规模呈负相关关系。至于中国中小企业的研发型ODI,与大型企业不同的是,并不由投资目的国的战略性资产丰富程度决定,而是与目的国的人均GDP紧密相关。中小企业的资源型ODI主要由目的国的矿藏和油气储备决定,但与大型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中小企业除了矿藏和石油外对目的国的其他原材料没有显示出兴趣;第二,中小企业更愿意在低收入国家进行资源开采,而大企业没有特殊偏好。
  另外,中国进行对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对目的国的政治和社会稳定性并不甚在意,也很少注意该国的法律法规。而对大企业来说,目的国的投资软环境对其投资项目影响巨大。一个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会吸引市场型ODI和战略性资产型ODI,但对资源型ODI影响不大;而该国的政策法规完备程度与战略性资产型ODI紧密相关。
  企业是各式各样的,哪怕面临着相同的生产成本和投资机遇,它们也有可能做出不同的投资选择。从企业自身特点来说,一般而言,进行跨国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丰富的无形资产以覆盖跨国经营的成本,比如在美国与西欧,第一批迈向海外的企业都是行业的领头羊。但日本不是这样,是那些在行业的激烈竞争中优势不大的企业们首先开始在海外设厂。这种区别源于其ODI的目的不同,对美国的市场型ODI来说,海外投资需要高端技术和管理技巧才能在目的国打开局面,与其同类产品展开竞争;而对日本的效率性ODI来说,最重要的是利用目的国的各种便利条件提升自己在本国的竞争力。
  在中国,企业的多样性更加复杂,不仅是规模和技术水平上的差别,还有产权上的差别。比起民营企业来说,国有企业拥有更加充足和低廉的资金,受政府的影响更大,灵活性较差。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对大企业来说,进行寻求战略性资产的ODI对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且投资企业自己的技术能力越高,越有可能展开战略性资产型的ODI,而市场型和资源型的ODI与企业的技术能力相关性不高。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首先,企业的生产能力高低与贸易型ODI呈正相关而与生产型ODI呈负相关,也就是说,企业的生产率越高就越可能在海外进行贸易型投资,而生产率低的企业更可能将生产设备迁至国外。
  中国ODI最大特点:以服务国内生产为目的
  记者:我国这种开始于经济发展初期的ODI呈现出与美国、日本或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完全不同的局面,原因何在?
  黄益平:中国大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目的既不是去寻求市场机会,也不是将工厂搬到外国以获取廉价生产成本,而是为了增强其竞争力并保证国内生产的原材料供给。经济学家在观察其他发展中国家时发现,战略性资产型ODI或者技术型ODI并不占多数。中国的情况特殊在于,第一,作为全球制造中心,中国面临来自全世界的竞争,但仍享有一定成本优势;第二,中国在近十年中保有大量的经常账户盈余并积累了大量的外汇资源——大部分以外汇储备的形式存在,能够用作ODI.
  中国的中小企业ODI也是以服务于国内生产为首要目的,只有少数在海外开展生产。但中小企业保证其国内生产量的方式不是对外挖掘战略性资产或自然资源,而是靠疏通出口贸易。
  我认为,至少有三点原因说明了中国的ODI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内生产而非向海外扩张工厂。
  首先,随着国内生产成本日益增长,中国企业更愿意迁往内陆地区而不是海外。需要承认的是,比起中国的内陆地区,越南和柬埔寨等国仍享有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但基础设施的缺乏以及恶性通货膨胀的忧虑,乃至与中国的领土争端都是不利条件,相比之下,廉价劳动力的吸引力被削弱了。
  其次,中国需要寻求技术型的ODI来完成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转变。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比,中国的制造业的确在出口市场和国内经济中享有一定优势。但中国制造商的优势主要集中于钢铁、煤炭、水泥、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微波炉或是摩托车等生产和组装中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超过半数的“中国制造”商品依靠国外技术和部件,所以中国制造商的边际收益其实与拥有技术、设计和其他服务的国外跨国公司不能相比。有限的利润又进一步妨碍了中国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研发。另外,我国缺少世界知名品牌,2011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前10名中有9名来自美国,前5位均为高科技企业。500强中有239家美国企业,43家法国企业,41家日本企业,39家英国企业,25家德国企业,中国企业只有21家,其中有大部分来自国家垄断性或严格管制的行业,如金融、能源、电信、石化和空间科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获取战略性资产(品牌、技术、销售网络、研发设备或管理经验)的机会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世界市场和更加开放的国内经济环境。
  最后,中国巨大的第二产业规模需要可观而且稳定的原材料及资源供给。2000年至2010年,中国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46.5%,2009年,这个份额为46.2%,而在同时期的美国,工业产值只占GDP的20.0%,世界平均水平为25.4%.不仅如此,重工业的比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逐年上升——重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从1998年的57.1%激增到2000年的60.2%,再到2010年的71.4%.重工业化的后果就是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加剧。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靠进口来满足对原材料的需求。但2002年后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幅度已经突破了许多中国企业成本预算。所以,不仅是中国的能源企业,许多制造企业都已经开始向外发展,大规模投资海外能源项目,成为其股东或者客户。
  ODI模式演化预示中小企业将大有作为
  记者:是否随着经济发展与市场进一步开放,ODI的形式也会不断演变,下一步我们将看到中国的ODI出现哪些新形势?
  黄益平:中国模式的ODI有可能只是暂时现象——当工资、利率、汇率和能源价格继续增长,中国也会很快失去其成本优势,哪怕是内陆省份也是如此。这就可能迫使中国企业迁往海外以保持其竞争力,就像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将其纺织业工厂迁移到南部中国一样。那么中国式ODI就会转换成日本的效率导向型ODI.
  我们认为,存在一种多模式合一的ODI生命周期,其演变过程主要由经济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技术和成本来决定。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成本通常较低,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就可能通过中国式ODI来获取国内以及国际市场的各自优势。当国内成本逐渐增长,发展中国家将失去成本优势,然后进入日本式ODI,同时,国内企业应该提升技术水平来保持竞争力。当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成本不再是主要考虑因素,发展和创新才是最重要的。这些国家于是进入美国式ODI来战胜目的国的市场准入壁垒。这正是许多日本企业在近20年中所做的。
  根据这个生命周期,我们预测中国中小企业的ODI的发展浪潮将汹涌澎湃,在接下来的十年中将成为全球主要的经济现象。目前,中国备受国际关注的ODI大手笔都还是国企的作为,但情形将会逐渐变化。为什么这样讲?第一,中国的生产成本优势正在迅速消失中,许多沿海企业迁往内陆,成本压力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中尤为突出。第二,中国正在加速资本项目开放,而ODI的开放摆在时间表的第一位。
相关附件: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当前位置: >>
境外直接投资部分--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登记业务操作实务-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银行操作讲解2015年5月 目录y 一.法规依据 y 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币种变更登记 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y 三.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 公司外汇登记业务1.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2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2. 3.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法规依据y 1.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 号)y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2号) y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 [2009]30 ] 号)y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y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y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y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法规依据y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 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 发展。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 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 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 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 调回外汇 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 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逃汇金额 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 关责令停 经营相关 务 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法规依据y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对企业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 予处罚外 对 接负责的 管人员和其他 接责任人员 应当给 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 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y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 10号) 为了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 为了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 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维护 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 第九条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 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 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十一条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 境内公司 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 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 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 要求。 要求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共十二条,包括 明确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审批部门,公司上市应具备的条 件,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汇入等规定。 法规依据y 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文件共五章二十六条,分别对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及汇出, 境外投资登记,投资资金的汇出、汇入、结汇,境外投资联合年 检等方面进行规定。同时废止了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免缴境 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等九个文件。促进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 资的健康发展。 法规依据y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2]33 ]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一、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投注差可直接汇回, 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投注差可直接汇回 目前已不适用) 二、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 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 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外汇管理 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 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 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三、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 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 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 以保证 抵押 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 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 法规依据y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外汇管理局取 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 第一条、取消部分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 取消前期费用账户、资产变现账户的开户、入账核准,由银 行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行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取消异地开立资产变现账户的限制。 第八条、进一步放宽境外放款管理 (一)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 款对外放款。 (二)放宽境外放款条件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 )放宽境外放款条件限制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 母公司放款,放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 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之和。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y 业务解释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 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 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 进行市场调查 租用办公场地和设 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所需费用。 与经常项下前期费用的区别:经常项目前期费用指对外承包 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的前期费用。见:《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y 业务办理流程境内机构按要求准备材料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核材料通过 后 在外汇局“资本项目系统(银行版)”中办理境外直接投资 后,在外汇局“资本项目系统(银行版)”中办理境外直接投资 前期费用→登记后,银行为境内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境 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申请汇款(无需开立前期费用 专户) 资金汇出→ 专户)→ 资金汇出 国际收支申报→如境外投资项目成功,境内 国际收支申报 如境外投资项目成功 境内 机构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如项目不成功,境内机构应在期 限内汇回剩余资金。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务办理所需材料 一、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提交: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 房产的,提交: 1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1. 2.境外设立分支、代表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注 册证明文件 3.境外购房合同或协议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的填写规范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业务办理审核原则 一、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涉及多个境内股东的,各中方股东前 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 总额的 额的15%。如确有客观原因,累计汇出额超过 如确有客观原因 累计汇出额超 300万或超 万或超过该中方 该中方 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 理(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个案业务集体审议结果 将上报总局备案。 )。 二、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在日后为其进行境外直接 投资登记时,应纳入投资总额中。 三、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后,境内机构凭《业务 登记凭证》在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四、“境外收款人国别”和“境外收款人名称”要视境外投资 四 境外收款人国别 和 境外收款人名称 要视境外投资 企业成立形式或其他特殊情况填写。如:拟新设的,收款方信息应 与拟新设的企业一致;拟增资并购的,收款方信息应与被增资的企 业 致 拟转股并购的 收款方信息应与股权出让方 致 业一致;拟转股并购的,收款方信息应与股权出让方一致。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业务办理审核原则 五、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 或购买境外房产的,应向登记银行报告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 余资金退回 如确有客观原因 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登记银 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登记银 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 过12个月。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银行端系统操作 维护主体档案→ODI前期费用登记→业务复核→打印《业务办理 凭证》 案例分析 现有境内主体A和B拟与境外机构F、境外个人P合资成立境外投 资企业K。中方协议投资总额800万美元,其中,A协议投资额400万 元。B协议投资额400万。A、B拟申请分别向境外投资企业K汇出前期 费用50万? 该案例涉及两个境内主体A和B。因此,A、B应分别向注册所在 地银行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下面以主体A为例讲解系统操作。 地银行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下面以主体 为例讲解系统操作境内主体A 境内主体B境外投资企业K境外个人P 境外机构F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银行端系统操作 境内非金融机构→主体概览(查看主体A管控信息)→协议管 理→ODI前期费用→登记。在确认主体代码和主体名称后,查看 是否有“登记待复核业务”,点击新建(建议不要同时打开多个 浏览器窗口 否则容易出现主体不 致的提示) 浏览器窗口,否则容易出现主体不一致的提示)。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前期费用登记页面共13项内容 项内容,需依照企业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 需依照企 提交的《境外 接投资外汇 登记业务申请表》进行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登记完成后点击“保存”。业务的复核、修改、删除 操作省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y 复核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需关注的要点:(1)要审核企业填报的《业务申请表》是否规范,系统登记的 各项信息应与《业务申请表》一致。 (2)要核对前期费用汇出金额是否超过300万美元或中方协议 投资额的15%。本案例主体A拟协议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前期费 用50万美元,前期费用占协议投资总额的12.5% 12 5%,可以登记。如A 拟汇出前期费用100万美元是否可以?因为A和B两个中方的协议投 资总额共800万,(800×15%=120万)>100万。 目前规定的15%是指本登记主体的,而不是所有中方投资额之 是指本登记主体的 而不是所有中方投资额之 和的15%,因此不能登记。 (3)应关注“前期费用汇出时间有效期至”是否超出 应关注 前期费用汇出时间有效期 是否超出6个月 个月, 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变更操作 可通过变更操作,修改前期费用汇出时间有效期,按现行规定有效 可通过变更操作 修改前期费用汇出时间有效期 按现行规定有效 期最长不能超过资金汇出日起的12个月;“变更原因”是必选项,共有 三种选项“录入错误”、“正常业务”、“其他”;“备注”栏描述具 体变更原因。 体变更原因 拟协议投资币种=前期费用金额的汇出币种,变更操作不能对其进 行变更。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y 企业全貌信息和业务编号系统中的企业全貌信息如下图,其中,境外投资前期费用业务编 系统中的企业全貌信息如下图 其中 境外投资前期费用业务编 号是33开头二十位编号:例如。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国际收支申报 《境外汇款申请书》如下图。其中,交易编码应填写: 《境外汇款申请书》如下图 其中 交易编码应填写:621012 筹备资金汇出),业务编号应填写:33开头的二十位编号。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汇回业务的审核材料及注意事项 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业务的审核材料及注意事项: 审核材料 1 业务登记凭证。 1. 2.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ODI前期费用额度控制信 息表。 注意原则 1. 累计汇出金额不得超过系统登记的前期费用额度。 2.前期费用退回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金额。 前期费用退回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金额 3.前期费用资金原则上按原路退回。 4 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4. 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业务解释 务解释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 有权 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新设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并购是指境内机构通过对境外企业增资(增资并购)或购买境 外企业股权(转股并购)等形式,成为已存在境外企业的新股东。 本业务申请主体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机构。如存在两个 或两个以上境内股东 可约定由 个股东作为主办企业到其注册地 或两个以上境内股东,可约定由一个股东作为主办企业到其注册地 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申领 主管部门:各市外经贸局、省外经贸厅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商务部官网”,通过『在线办事-对外 合作-在线申报』模块,录入企业境外投资信息→信息录入后,企 业打印信息登记表→企业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打印的信息登记表→市外经贸局→ 打印的信 登 表 市外 贸局 初审通过后市外经贸局报省外 初审 后市外 贸局报省外 经贸厅→省厅复审后打印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到省外经 贸厅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业务办理流程境内机构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审核材料通过后,在外汇局“资本 项目系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银行为境内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凭 证》→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申请汇款→资金汇出→国际 收支申报→银行查看额度控制信息表是否正确。y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应提交各自 营业执照 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办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主办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非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 证书》、并购的还需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登记留存的《并购备案表》; 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4.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 境外公司股权的 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 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 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业务办理审核原则 1.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 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 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 应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应审核其境外资 金留存或境外收益获取的合规性,涉嫌以其非法留存境外的资产或权益 转做境外投资的,不得为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 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 个境内 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通过外汇局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其他境内机构可分别 向注册地银行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向注册地银行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案例分析共四种情况:1. 1 新设;2. 2 增资并购;3. 3 转股并购;4. 4 增资加转股并购 1 .新设:是设立原本不存在的境外企业。境内主体A、B与境外机构F、 境外个人P,合资新设境外投资企业K,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其中,A协议 投资额400万,出资形式为已汇出的前期费用50万、货币出资350万;B协议投 资额400万,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100万、专利技术300万;F协议投资额150万;P 协议投资额50万?各主体约定由A代为办理新设登记。各股东出资形式、金 额、利润分配比例如下图: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案例分析2.增资并购:是对已存在境外企业的注资。 境外主体L是境外主体F独资设立的一家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现主体L拟增资至5000万美元,增资的3000万由境内主体A出资。 此案例是增资并购,拟进行增资的主体A需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 外投资登记,登记后可向境外企业L汇出增资款。境内主体A 增资后变为5000万中方新增3000万境外主体F外方原投资2000万境外主体L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案例分析3.转股并购:是对已存在境外企业股权的转让。 境外企业L是境外主体F独资设立的一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境内主体A拟购买F所持L的60%股权。转股后,中方出资3000万,占比60%, 外方出资2000万,占比 万 占比40%。主体 主体A需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 登记,登记后可向境外主体F汇出转股对价资金。将股权转让给中方3000万 境内主体A 境外主体F中方持股3000万外方原持股5000万 转股后持股2000万境外主体L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案例分析4.增资加转股并购 境外企业L是境外主体F独资设立的一家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现企业L拟增资至5000万美元,增资部分1000万由境内主体A出资。同时, 出资 同时, 境内主体A还拟购买F所持L的50%股权。变更后,境外企业L注册资本变为 5000万美元,中方出资3000万占比60%,外方出资2000万占比40%。登记后, 主体A向境外投资企业L汇出增资款1000万,向 万 向F汇出转股对价2000万。 万 以上四种情况都通过“协议管理-对外义务出资”模块办理。境内主体AA增资1000万,接收转股 2000万。共持股3000万F将股权转让给A2000万境外主体FF原持股4000万 转股后持股2000万境外主体L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与《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的填写及对应关系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企业基本信息页”的登记要点: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股东信息页”的登记要点: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出资形式页”的登记要点: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复核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需关注的要点:1、境外投资标的企业是否为 境外投资标的企业是否为“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 第 层级境外投资企业 ; 2、各项登记信息是否与《业务申请表》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 致;因客观原因确有区别的,在登记时以《业务申请表》为准; 3、若存在“已汇出前期费用金额”出资形式,通过控制信息表查询 投资主体已汇出前期费用情况是否与登记该形式出资金额一致; 4、复合后,系统自动弹出“业务办理凭证”。案例涉及两个境内主 复合后 系统自动弹出“业务办理凭证” 案例涉及两个境内主 体A和B,所以会有两个凭证分别对应A和B,应同时交给企业; 5、境外非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时,“是否境外投资企业”要选 择“是”,“是否特殊目的公司”要选择“否”; 6、在建立境外股东主体档案时,应同时填写其英文名称; 7、做完境外投资登记后及汇出资金后,要查看并核实协议信息和 做完境外投资登记后及汇出资金后 要查看并核实协议信息和 控制信息是否准确性。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y 系统查询到的企业全貌信息如下图: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后,国际收支申报填写规则如下:《境外汇款 申请书》中交易编码应填写:621011(对境外子公司资本金汇出), 业务编号填写35开头二十位编号, 收款人名称应与企业投资信息相符。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汇回业务的审核材料及注意事项:y 审核材料1.协议登记凭证。 2.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 外 资本项 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 外义务 资额度控制信息 表。y 审核原则1.汇出资金累计不得超过银行在系统中登记的可汇出资金额度。 2.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3.如确有特殊情况导致收款人信息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银行应了解 实际情况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在国际收支申报时予以注明 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国际收支申报时予以注明。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业务解释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如发生义务出资变化(含 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 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等情况,境内机构需要办理境 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y 业务办理流程境内机构按要求准备材料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核材料后, 在系统中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银行为境内机构打印变更《业 务登记凭证》 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申请资金汇 务登记凭证》→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申请资金汇 出、资金汇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查看企业额度控制信息 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审核材料 1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对变更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3.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审核原则 1.境内机构因转股、减资,导致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的,按变更 操作办理;境外机构因破产清算,导致境内机构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 的,按注销操作办理; 2.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 2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 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 由约定的一个主体 个主体 向其注册地所在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3.境外企业因减资、转股等需要汇回资金的,在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后 再办理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 汇回资金 后,再办理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汇回资金。 4.境内投资者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股权的(即中转中), 由股权出让方(即原股东)办理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变更案例五种情况:1.增资;2.减资(义务);3.减资(实际);4.转 股(义务); 5.转股(实际) 1.增资案例:已办理过境外投资登记的“境内主体A”拟对境外企业 增资。 因为增资变更是对原投资额度的变更,系统通过修改原出资义务实现。 操作时进入『对外义务出资』模块,点击“新建”。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增资输入原境外企业中文名称或境外企业代码(如: FC”。 输入原境外企业中文名称或境外企业代码(如:“ 代码是新设境外企业后系统生成的),点击“查询”后,可以看到主体A 已登记过的所有境外企业。点击拟进行增资的企业前的“义务变化”。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需输入境外企业新设时生成的“业务编号”和 “随机码”。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增资出现境外企业的义务出资信息。在 出现境外企业的义务出资信息 在“ODI投资信息 投资信息”中 中,录入的金额 录入的金额 应该是本次增资后的最终结果值。主管部门批复文号和日期应该与变更后 的境外投资证书一致,成立方式仍为新设不变。在备注中写明本次增资的 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增资“股东信息”页中,“应缴出资”指该主体出资总额度 “股东信息”页中 “应缴出资”指该主体出资总额度 ;“实缴出 “实缴出 资额”指该主体已到位投资金额;“投资义务”指该主体尚未到位出资额, 绿字增资是系统自动计算的本次增量。 本案例中,原投资义务为100万,已汇出0元,本次增资900万,所以 投资义务填写最终结果1000万,因原投资义务填有100万,所以绿字增资自 动显示为 000万 00万 900万。 动显示为1000万-100万=900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增资出资形式页中,可以增、减出资形式。股东各出资形式金额之和应该 与该股东前两页中的投资义务金额一致,否则系统校验不能通过。点击 “保存”后,系统会自动校验各数据项间的逻辑关系,无误后,才出现 “提交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完成增资录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复核应关注的要点: 复核应关注的要点1、增资仍属于义务出资登记,业务编号仍以“35”开头。 2、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 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登记。 3、应认真核对系统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一致。如不一致 (系统迁移产生的差错 企业遗漏某次登记等) 银行应向当地外汇局报 (系统迁移产生的差错、企业遗漏某次登记等),银行应向当地外汇局报 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本次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发放《业务登 记凭证》。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义务)境内主体拟对未汇出的资金部分办理减资登记(即 减义务) 境内主体拟对未汇出的资金部分办理减资登记(即:减义务)。 系统操作仍是『对外义务出资』模块,同增资操作,查询到拟减资的企业 后,点击“义务变化”。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义务)ODI投资信息部分也是填写减义务后的最终结果,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ODI投资信息部分也是填写减义务后的最终结果 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和日期应该与变更后的境外投资证书一致;在备注中,应将本次减资的详 细情况进行描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义务)股东信息页:在增资、减资或转股操作中,持股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 股东信息页 在增资 减资或转股操作中 持股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 可以按照企业投资实际情况调整,但各股东比例之和必须是100%。案例中, 主体原投资义务是1000万,已汇出0元,本次减资400万,所以投资义务处 应填写减资后的投资义务600万。 应填写减资后的投资义务600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义务)出资形式页:主体各出资形式“金额”之和应等于其出资义务金额, 出资形式页 主体各出资形式“金额”之和应等于其出资义务金额 否则系统校验不能通过,如图: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实际)案例:“境内主体A” 案例 “境内主体A” 已经办理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且投资主体 已经办理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且投资主体 已经汇出过投资资金2万美元,现“境内主体A”拟对已汇出的资金办理减 资登记,减资金额为5000美元。 针对减实际,系统设计了『对外实际出资减资』模块来实现。通过 “新建” →输入“业务编号(35开头)”和“随机码”来查询该主体已登 记的境外投资投资信息,点击本次减实际境外企业前的 选择 链接。 记的境外投资投资信息,点击本次减实际境外企业前的“选择”链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实际)企业基本信息页:与增资和减义务不同,本页中的“ODI投资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页 与增资和减义务不同 本页中的“ODI投资信息” 是不可修改,在填写完“股东信息”和“处置计划”并复核生效后,系统 会自动调整“ODI投资信息”。经办人应在“备注栏”中描述本次减实际 的详细情况 如图 的详细情况,如图: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实际)股东信息页:首先,勾选本次减实际的股东。然后,在“减少实到 股东信息页 首先 勾选本次减实际的股东 然后 在“减少实到 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中填写本次减少的投资额(案例是5000元),“减少 所得金额”中填写本次减资的实得金额(实得金额以《申请表》中企业填 写的为准)。 写的为准)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实际)减资“处置计划”共有七类,四种调回境内方式,两种留存境外方式, 减资“处置计划”共有七类 四种调回境内方式 两种留存境外方式 一种境内划转方式。各类处置计划之和应等于减资所得金额。应注意的是, 如果减资所得资金拟从境外汇回境内,处置计划应选择:调回境内-货币 (含跨境人民币 填写完毕 系统校验无误后 出现“提交成功”对话框 (含跨境人民币。填写完毕,系统校验无误后,出现“提交成功”对话框, 完成减实际录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减资(实际)注意事项:1、减实际登记后,产生开头为“36”的业务编号。银行在为企业办 1 减实际登记后 产生开头为“36”的业务编号 银行在为企业办 理减资资金汇回时,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 业务编号”一栏需填写此业务编号。 2、关于对“减少实到投资金额”和“减资所得金额”的理解。对于 经营良好的境外企业,减资所得包含了收益部分,其“减资所得金额” “减少实到投资金额”;相反,经营不善的境外企业,减资所得将扣除 减少实到投资金额 ;相反,经营不善的境外企业,减资所得将扣除 其损耗部分,其“减资所得金额”“减少实到投资金额”. 3、如果减资中既有减实际,又有减义务,需要分两次登记。首先, 做减实际 然后再做减义务 例如 企业境外投资登记100万 已汇出50 做减实际,然后再做减义务。例如,企业境外投资登记100万,已汇出50 万,本次拟减资60万(包括减义务10万,减实际50万)。系统操作步骤是: 先在“对外实际出资减资”中做减实际50万,再在“对外义务出资”中做 减义务10万。 减义务 4、因减资需要汇回资金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直接到银行办理境 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汇回资金。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义务)案例:“境内主体A”已办理过境外投资登记,投资总额为600万美 案例 “境内主体A”已办理过境外投资登记 投资总额为600万美 元,实际到位投资额400万美元。现A拟将其投资总额中未汇出的200万 转让给“境内主体B”,即中转中(转义务)。转让后,A的投资总额变 为400万 为400万,B的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 的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 对于转股(转义务)共分四种情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义务)转义务与增资 减义务一样 都在『对外义务出资』模块登记 转义务与增资、减义务一样,都在『对外义务出资』模块登记。 因为只是转让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因此“ODI投资信息”中的“成立 形式、投资币种、投资总额、中方投资总额”等信息保持不变,但“主管 部门批准日期、批复文号”应与新证书一致,经办人还应在“备注栏”中 说明本次转股的详细情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义务)因为是转股,可能会涉及新的股东,因此需要选择新股东,转股后, 因为是转股 可能会涉及新的股东 因此需要选择新股东 转股后 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义务”会产生变化, 需按实际情况调整。多数情况下,“持股比例”、“利润分配比例”与主 体的出资比例 致 体的出资比例一致。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义务)“出资形式”页中,主体各出资形式之和应与其出资总金额一致,否 “出资形式”页中 主体各出资形式之和应与其出资总金额一致 否 则系统逻辑校验不通过。y 注意事项境内投资者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股权的(即中转中),由股 权出让方办理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案例:某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1700万美元。其中,“境内主体A” 案例 某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1700万美元 其中 “境内主体A” 的投资总额为867万(已汇出实际出资372万),“境外主体K”的投资总 额为833万。A拟转让100万实际出资给“境外主体L”(即中转外),转 让对价为1 0万 让对价为150万;K拟转让200万实际出资给“境内主体B”(即外转中), 拟转让200万实际出资给“境内主体 ”(即外转中) 转让对价为300万。y 境外投资企业转股(实际)一般分四种情况 境外投资企业转股(实际) 般分四种情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案例:某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1700万美元。其中,“境内主体A” 案例:某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1700万美元。其中, 境内主体A 的投资总额为867万(已汇出实际出资372万),“境外主体K”的投资 总额为833万。A拟转让100万实际出资给“境外主体L”(即中转外), 转让对价为150万 K拟转让200万实际出资给“境内主体B”(即外转 转让对价为150万;K拟转让200万实际出资给 境内主体B (即外转 中),转让对价为300万。投资总额767万,已汇出 万 已汇出272万A投资总额200万, 已汇出200万B境外企业投资总额633万L投资总额100万,已汇出 万 已汇出100万K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填写规范如下: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针对减实际,系统设计了『对外实际出资转股』模块来实现。通过 “新建” →输入业务编号和随机码来查询该主体已登记的境外投资投资 信息,点击本次拟转股境外企业前的“选择”链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ODI投资信息 投资信息”不可修改 不可修改,转实际复核生效后,系统会自动调整 转实际复核生效后 系统会自动调整 “ODI投资信息”,同减实际。经办员应在备注中描述本次转实际的详细 情况,如图: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股东信息”页:在“原股东持股情况”中勾选拟出让股权的股东 “股东信息”页:在“原股东持股情况”中勾选拟出让股权的股东, 勾选后出现两个“股东转股信息”;在“股东转股信息”中添加受让方, 填写“受让比例”、“本次转让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和“转股购买对价”。 本例中 A转给 100万出资额 对价1 0万 本例中,A转给L100万出资额,对价150万;K转给B200万出资额,对价300 转给 200万出资额 对价300 万;“新持股比例”和“新利润分配比例”是系统自动计算的,也可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但各比例之和必须是100%。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外转中)出资形式页:外转中后,中方应给外方支付转股对价款,。 (外转中)出资形式页 外转中后 中方应给外方支付转股对价款 这里的出资形式是指买方(中方)以何种形式向卖方(外方)支付对价款, 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出资形式。但中方各出资形式之和要等于 转股对价 本例中 中方B用200万货币和100万实物支付300万的转股对价。 转股对价。本例中,中方 万的转股对价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中转外)处置计划页:中转外后,外方应给中方支付转股对价款, (中转外)处置计划页 中转外后 外方应给中方支付转股对价款 对价款可以汇回境内,也可以留存境外再投资。注意:如果转股对价款是 从境外汇回,处置计划应选择“调回境内-货币(含跨境人民币)” 。本 案例中 A选择调回境内80万 留存境外再投资 0万 处置计划要与企业 案例中,A选择调回境内80万,留存境外再投资70万,处置计划要与企业 《业务登记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一致。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y 转股(转实际)注意事项1、境内企业因转股需要汇回资金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直接 到银行开 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汇回资金 到银行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汇回资金。 2、境内投资者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股权的,由股权出 让方办理变更登记。 3、中转外生成“37”开头的业务编号,外转中生成“38”开头 中转外生成 头的 务编号 外转中生成 头 的业务编号。银行在进行收支申报时,在申报单的“外汇局批件号/ 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处填写对应的业务编号。 4、如果在转股登记中既有转实际,又有转义务,需分两次做登 记。首先,做转实际,然后,再做转义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银行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y 审核材料:业务登记凭证 y 审核原则:1、境外投资企业发生减资、转股、清算或债权投资回收等 业务,以及境内居民个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资本变动收入等,需汇 回资金的 要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作为汇回资金接收账户 回资金的,要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作为汇回资金接收账户。 2 账 2、账 户使用完毕后,银行可根据开户主体的申请直接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银行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y 审核材料 一、入账:1.业务登记凭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表 表》。2.额度控制信息表。 额度控制信 表 二、结汇: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的结汇,参照资本金意愿结汇有 关要求办理。 y 审核原则: 审核原则 银行应在查询系统中登记的可汇回额度后,为其办理资金入账, 入账金额不得超出尚可汇回金额。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币种变更登记 (暂不下放)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币种变更登记(暂不下放)y 业务解释:投资币种变更是境内投资主体(中方股东)申请变更境外投资企业的注册币种,币种变更后,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实际出资 金额和义务出资金额等数据随之改变 该 务应由境外投资企 的境内 金额和义务出资金额等数据随之改变。该业务应由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 主体申请办理。y 案例分析:“境内主体A”已经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企业K”的投资总额为 的投资总额为20万美元,注册币种为美元,已汇出 万美元 注册币种为美元 已汇出10万。现拟将 万 现拟将K 的注册币种改为欧元。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币种变更登记(暂不下放)y 系统操作在『ODI投资币种变更』中,点击“新建”。在股东投资企业列表中 在『ODI投资币种变更』中 点击“新建” 在股东投资企业列表中 点击拟变更币种境外投资企业前的“选择”。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币种变更登记(暂不下放)y 一、新币种选择1、“新注册币种”填写“EUR”;2、“与原币种折算汇率”填写主 1 “新注册币种”填写“EUR” 2 “与原币种折算汇率”填写主 管部门币种变更批复当日的折算率;3、“新注册资本总额”和“新投资 总额”项填写经折算后的金额(注意:金额=已汇出金额×资金汇出时的 汇率 未汇出金额 主管部门币种变更批复当日的汇率) 4 “备注”中 汇率+未汇出金额×主管部门币种变更批复当日的汇率);4、“备注”中 应注明币种变更详细信息(如本案例:企业原投资总额20000美元,币种变 更后投资总额拟变为16066欧元.依据如下:1、该企业已汇出的10000美元, 资金汇出时的汇率1欧元=1.33美元,折算成7519欧元;2、未汇出即投资义 务为10000美元,按主管部门币种变更批复当日汇率(1欧元=1.17美元)折 算成 算成8547欧元,因此,合计为16066欧元)。 欧元 因 ,合计为 欧元y 二、“原币种股东投资信息”和“原币种股东出资情况”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仅供查看。y 三、“新币种股东投资信息”页中,填写经折算后以新币种计价的“投资 “新币种股东投资信息 页中 填写经折算后以新币种计价的“投资总额”和“实到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币种变更登记(暂不下放)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币种变更登记(暂不下放)y “新币种股东出资情况”页中,填写以新币种计价的股东“出资金额”、“实缴金额”和“出资义务” 实缴金额 和 出资义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y 清算登记业务解释: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 业务解释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破产 解散 清算 经营 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境内机构因股权转让而不再 持有境外企业股权的,按转股办理(见前述转股部分)。 案例分析:“境内主体A”已经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投资总额为 150万美元,已全部汇出。现拟注销境外投资企业,清算所得为130万美 元,其中汇回货币资金 00万,运回实物30万。 元,其中汇回货币资金100万,运回实物30万。 《业务登记申请表》第九项填写规范如下: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y 系统操作通过『ODI企业注销』模块办理。在“注销信息”页中,选择“注销 通过『ODI企业注销』模块办理 在“注销信息”页中 选择“注销 类型(清算或其他)”和“注销日期(主管部门批复日期)” ,在“注 销原因”栏中应写明主管部门的注销批复文号。如清算资金从境外汇回,处置计划应选择“调回境内-货币(含跨境 人民币)”。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y 清算登记注意事项1、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其中一家 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清算登记。办理清算登记后,各境内机 构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汇回资金。 2、如果汇回资金的币种与企业设立时的登记币种不一致,则应按系 统登记的投资币种进行折算。 y 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 审核材料: 实 1.业务登记凭证;2.境内投资主体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 明材料。 审核原则 1 汇回利润可保留在相关市场主体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1. 汇回利润可保留在相关市场主体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2.银行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时,应审核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 信息,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应待其补检后,方可为其办理利润汇回。 3.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应在 务办 时完 收支申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y 业务解释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 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 控制特殊目的公司 并计划返程投资的 需要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 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计划返程投资的,需要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 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完成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设立或控制后即可办理登 记(目前只需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 目前只需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 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但在 但在 登记完成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境 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 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 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 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 在境内居民个人向相关外汇 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在境内居民个人向相关外汇 局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后,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 度审核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依法进行 处理。 处理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y 案例一:境内居民个人A、B、C共同持有 共同持有一家境内甲公司股权 家境内甲公司股权,现 现A、B以 甲公司权益为基础,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BVI1、BVI2、CAYMAN、 HONGKONG),并计划在HONGKONG完成融资后返程投资。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y 案例二:境内居民个人D以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BVI、CAYMAN),并计划返程投资。境内居民个人D以境外合法 收入出资,应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y 业务办理流程境内居民个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核材料,办 境内居民个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审核材料 办 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为境内居民个人打印《业务登记凭证》 →境内居民个人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申请汇款→ 资金汇出→ 国 际收支申报y 业务办理审核材料1 书面申请; 1. 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3.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4.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 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5.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 6.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 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书面申请模版 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 致:****银行 致 为了引进国际资本,加速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及 国际化水平,**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 下简称“申请人”) 拟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融资及返 程投资活动。为此,申请人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37号文”),特申请办理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 记。 一、境内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 围 ……;注册资本: 围: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各股 股权结构(各股 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等)……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二、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设立(或收购)了一家注册于**的公司- 的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持有**公司**%股权。目前的结构如 下图所示: 三、境外融资安排…… 四、返程投资企业的设立 在申请人完成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后,**公司将在**市返程投资设立一家**企业(该企业目前已取得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拟定注册资本金为**万美元, 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金和投资总额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进 行调整),注册地址拟在**,经营范围暂定为**。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上述返程投资企业设立及境外融资完成后,整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办理特殊目 的公司外汇登记前,已设立的各特殊目 的公司 即《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 的公司(即《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 汇登记表》所记载的境外企业)均未发 生过境外融资、股权变动或返程投资等 实质性资本或股权变动。本人也没有对 该特殊目的公司有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如若虚假承诺, 自行承担由此而引发的后果。 自行承担由此而引发的后果 请予批复为盼! 申请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2015年 月 日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银行端系统操作 主体选择境内居民个人→协议管理―对外义务出资--证件号码: 输入A身份证号→查询(若为首次录入身份证号,需新建个人档案 信息,建立过程详见主体档案部分) → 协议管理→对外义务出资 →登记 登记 → 查询(若没有则新建)标的企业→点击义务变化 查询(若没有则新建)标的企业 点击义务变化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银行端系统操作 共有三个部分:主体基本信息 ODI投资信息、特殊目的公司信息。 共有三个部分:主体基本信息、 投资信息 特殊目的公司信息 主体基本信息和ODI投资信息部分是不能录入的,如下图: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银行端系统操作 特殊目的公司信息部分需要录入。点击 特殊目的公司信息部分需要录入 点击“特殊目的公司分组” 特殊目的公司分组 。 点击“新建”。输入“组名称”(“组名称”可参照申请人名称命名 或其他便于区分的命名方式起名)。输入名称后,点击保存。y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银行端系统操作 特殊目的公司信息。特殊目的公司分组已存在,则点击查询→对 特殊目的公司信息。特殊目的公司分组已存在,则点击查询 对 应选择→关闭,特殊目的公司组代码就填写在页面上了。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股东信息”页如下图:“出资形式页”不需录入信息,如下图: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复核需关注的要点: 1.境内居民个人除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1 境内居民个人除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件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外,还包括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 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特指持护照的 外国公民以及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公民以及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的港澳台同胞),具体包括:(1)在境内拥有永久性居所,因境外旅 游、就学、就医、工作、境外居留要求等原因而暂时离开永久居所, 在上述原因消失后仍回到永久性居所的境外个人;(2)持有境内企 业内资权益的境外个人; 境内居民个人须凭合法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或护照等)办理 业务,境外永久居留证明等不能作为业务办理依据。 对于同时持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 件的 视同境外个人管理 对于境外个人以其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 件的,视同境外个人管理。对于境外个人以其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 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不纳入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 登记范围。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y 复核需关注的要点:2.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 2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登记之前 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 公司,但在登记完成之前,除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境 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 行为 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 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 3 .境内居民个人只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 公司办理登记。 4.境内居民个人应向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银行申请办 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如有多个境内企业资产 或权益且所在地不 致时 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 个主要资产或 或权益且所在地不一致时,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一个主要资产或 权益所在地银行集中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 权益出资的,应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登记。 5 . 境内居民个人须凭合法身份证件办理业务,并在身份证件 复印件上签字。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多人委托 人的 所有委托人都须在委托书 签字 件,多人委托一人的,所有委托人都须在委托书上签字。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y 复核需关注的要点:6 .如特殊目的公司存在外方股东,另需提供外方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特殊目的公司存在外方股东 另需提供外方股东的身份证明 (护照等)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7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境外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 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请附翻译件(翻译公司盖章),无需公证。 8.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 8 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在境内居民个人向外汇局 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后,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审核办理补登记 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 依法进行处理 审核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9.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应在《境内 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留存一份备 查,另一份返还给登记申请人。外汇局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 司外汇补登记的,应在《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加盖 资本项目外汇 务专用章 留存 份备查 另 份返 给登记申请人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返还给登记申请人。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y 业务解释变更登记仅指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 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特殊目的公司名称、经营期限等基 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 特殊目的公司合并或分 等 要事项需要办 变更登 特殊目的公司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层 第 层 及以下层级的特殊目的发生变更事项,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新设 返程投资企业也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y 审核材料1、书面申请与新《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书面申请与新《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式两份)。 2、原《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3、其他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注意事项:1、审核材料中 “原《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原件收回,“其他相 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指的是与本次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如转股的 提供转 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指的是与本次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转股的,提供转 股协议,增资,提供增资决议等。 2、若原境内个人A已办理了新设登记,架构内新加入了股东B,则个人A须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增加B股东,在系统中通过对外义务出资来登记。若不涉及已登记的 股东 在系统中通过对外义务出资来登记 若不涉及已登记的 (专指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的,则无需办理变更。 3、境内个人从境外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获得资本变动收入等需要汇回资金的, 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接收。个人境外持股的非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发生资本变动 事项有收入需要调回的,应以利润、分红形式从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调回。 4、新《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应一式两份。表中上市情况、返程 投资企业基本信息不是必填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y 业务解释已办理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发生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情 已办理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发生破产 解散 清算 经营期满等情 况时,需办理注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身份变更导致其不再拥有中国国 籍且不属于37号文规定的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需办理注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将持有的已办理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 股权全部转让,导致不再持有已登记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需办理转股 登记 登记。y 审核材料1.书面申请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2.原《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y 注意事项: 1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必须是原件 1.“《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必须是原件。 2.境内个人因特殊目的公司注销获得清算资金需汇回境内的,银 行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接收。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y 案例分析案例1:境内居民个人A将持有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其他 投资方,从而不再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份的,在对外实际出资转股模块下进 行登记操作,登记要点是受让比例、股权转让价格和处置计划,其中股权转 让价格应等于各类处置计划对应金额的总和。 让价格应等于各类处置计划对应金额的总和 案例2:境内居民个人A持有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破产、解散、清 算、经营期满等情况时,需在O 企业注销模块进行操作,登记要点是注销 算、经营期满等情况时,需在ODI企业注销模块进行操作,登记要点是注销 原因、处置计划和金额。y 业务流程:转股产生的注销登记,在境内居民个人→协议管理→对外投资→对外 实际出资转股模块进行操作。 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情况产生的注销登记时,境内居民个 人→协议管理→对外投资→ODI企业注销模块进行操作。y 系统操作略 y结束,谢谢! 结束 谢谢 谢谢!
更多搜索: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项目前期费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