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怎么平稳过渡回青岛计划经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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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翻译: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科技化的迅猛发展,国内外市场竞争将愈来愈激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市场逐渐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面对买方市场的形成,中国加入WTO的国际环境,知识经济的挑战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诸多因素,一些企业的营销观念仍然没有转变,开发市场能力欠佳,产品创新能力及品牌意识不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不能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满足社会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文章对当前企业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是什么意思?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科技化的迅猛发展,国内外市场竞争将愈来愈激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市场逐渐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面对买方市场的形成,中国加入WTO的国际环境,知识经济的挑战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诸多因素,一些企业的营销观念仍然没有转变,开发市场能力欠佳,产品创新能力及品牌意识不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不能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满足社会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文章对当前企业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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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g with the economical globalization, the informationization,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wift and violent development,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 competition increasingly will be intense.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the Chinese economic system has transited gradually from the planned e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ll increasingly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at home and abroa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ic structure and gradually transition from a planned economy to a marke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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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30年》系列专稿之十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马克思曾设想未来社会将有计划地组织全社会的生产和经济活动,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苏俄十月革命后,俄共(布)曾一度试图利用战时共产主义这个特殊历史时期准备“直接过渡”、“消灭货币”。但是,从1921年春起,现实使俄共(布)不得不转而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列宁逝世后,苏联建立起高度集权管理的计划经济。二战后,社会主义国家都曾学习苏联,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国内外的理论界长期以来也形成了一种固定的观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产品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这种观念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一直是个难以突破的重大理论问题。
在中国,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一重大问题曾进行了长期探索。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就曾提出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思想。并指出: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9页。)还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70页。)的观点等。陈云在中共八大上也提出了“国家市场是主体,自由市场是补充”等观点。这些理论观点可以看成是对传统观点的突破。但是对社会主义到底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进行真正的理论研究和创新,是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为起点的。从那时开始到中共十四大,人们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次大的演进,改革的目标也随之发生三次大的变动。
一、意识到“计划经济”的不足,形成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思路
1978年7月至9月,国务院召开关于如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务虚会。在这次务虚会上,“许多经济学家批评了要求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倾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例如: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重提‘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曾长期担任经济领导工作的资深经济学家薛暮桥提出‘应当为长途贩运平反,要利用市场活跃流通等。’”李先念副总理在会议总结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观点。在务虚会上,无论是实际工作者还是理论工作者都认识到这种体制的弊端。他们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提法,就是适应这种要求提出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久,陈云在日曾写过一个提纲,题为《计划与市场问题》。在这个提纲中,陈云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⑴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⑵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陈云文选》第3卷,第245页。)这是对他在中共八大上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进一步思考的结果。
几乎与此同时,3月9日四川省召开一次理论讨论会,会上有人提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不是绝对对立的,是可以结合的。”(《人民日报》日第2版。)但会上有争论。
随后,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认,“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段时间内,陈云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问题多次发表谈话。其中影响重大的一次是,1982年春节(1月25日),陈云邀请姚依林、宋平等人到他家中座谈,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公式。1月29日,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约请经济理论界刘国光、桂世镛、吴敬琏、王珏、徐雪寒、李人俊等同志座谈陈云春节期间关于“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问题的重要讲话,大家表示赞成。(《人民日报》日第5版。)
后来陈云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比喻为“鸟”与“笼子”的关系。陈云说:“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的指导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那末,笼子就是国家计划。”他还说:“搞活经济、市场调节,这些只能在计划许可的范围以内发挥作用,不能脱离开计划的指导。”(《陈云文选》第3卷,第320页。)
中共十二大确认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原则,随后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人民日报》日第1版)写进新修改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公式被确认。可以说这个公式的提出,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相对于那种完全排斥市场作用的僵化的计划经济观点,确认市场调节,在理论认识上是一个进步。但也应指出这不是当时党内认识的最高水平。
二、确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不讲计划经济为主
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的初步改革依据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理论推进的。但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推进对理论的需要,这种情况在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后发生了重大改变。这个变化是由重新解释计划经济,突破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确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强调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不讲计划经济为主。这种探索可以说也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开始的。
1980年初夏,由经济学家薛暮桥等人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 (《薛暮桥回忆录》,第356页。)这个《初步意见》可以说是中国进行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在重要文献中最早提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概念的文件。但是,不久由于报刊上开始批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主张这一观点的薛暮桥等人为此作了检讨。批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前夕。
由于改革实践的需求,理论界的努力,邓小平、胡耀邦等领导人的积极推动,更重要的是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律的作用,促使人们的认识逐步发生变化。为全面推动改革开放,中共中央决定十二届三中全会专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1984年6月开始起草《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起草班子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搞了个决定的提纲,7月底在北戴河向胡耀邦汇报时,他对提纲不满意,并为此调整了起草班子。
在这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几位经济学家受命写了一篇为商品经济翻案的文章,意在试探反映。随后,赵紫阳在9月9日给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写了题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的信。三个问题是“计划体制”、“价格改革”和“国家领导经济的职能”。信中提出:“计划第一,价值规律第二,这一表述并不确切,今后不宜沿用”。“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要运用价值规律为计划服务。” (《薛暮桥回忆录》,第396页。)邓小平、陈云分别在9月11日和13日批示同意。这样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起草工作就在新的理论原则下进行了。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划时代的贡献,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决定》提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此后,可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占据主导地位。
1985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进一步提出完善市场体系的问题。强调要发展商品、资金、劳务、技术四大市场。这年10月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
日,为筹备中共十三大,并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邓小平在住地同赵紫阳、杨尚昆、万里、薄一波等中共中央负责人谈话。他有针对性地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邓小平年谱》(年)下,第1168页。)
中共十三大的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确认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使人们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实际上也就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进了一大步。
三、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中国共产党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果。
早在日,邓小平在一次接见外宾的谈话中,第一次对市场经济从理论上作了阐述。他说:“市场经济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期间中国社科院在无锡召开的经济理论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有商品经济就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等。这可以看成是思想解放过程中,理论工作者对经济体制的探讨。
1985年10月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 日,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他又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邓小平还要求中共十三大报告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著作。(《邓小平年谱》(年)下,第1168页。)这期间理论工作者也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并在理论上取得了进展。“1979年初,是中国社科院的经济学家于祖尧首先写了关于市场经济文章,文章的标题是《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83年,苏星在他的文章中提出,要搞股份制。”(《红旗》杂志1983年第14期。)1988年初,广州经济社会研究中心提出一份《关于广东、广州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提出“广东、广州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应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
1989年发生了政治风波之后,市场经济和市场取向的改革,一度成为某些理论家批评和批判的对象。尽管邓小平在6月9日说: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但是仍有文章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此后,邓小平继续阐述市场经济问题。1990年底邓小平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但是,这并没有平息一些理论家对“市场经济”的指责和批评之声。
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一篇文章中说:“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邀请一些经济学家座谈经济形势和对策,出席会议的有薛暮桥、刘国光、苏星、吴树青、有林、袁木、许毅、吴敬琏等十多人。座谈会一开始,就在改革应当‘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这个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论。”(《20年经济改革回顾与展望》,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在这期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更认为应对改革的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1990年8月受命出任国家体改委主任的陈锦华忆述说:他布置体改委的同志整理两个材料,一个是国内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资料,一个是国外关于计划与市场的综合资料。其中日国家体改委国外经济体制司江春泽整理的一篇题为《国外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争论和实践以及对中国的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评论》的材料,扼要地介绍了从1902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开始,西方学术界对是以中央计划机关还是以市场作为未来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进行了一个世纪的争论的情况。这个材料表明,最先提出用中央计划机关取代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学者是意大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帕累托,他和他的追随者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更不是共产党员,而是西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学者。在这个问题的争论初期,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诞生,主张计划经济或是市场经济,同坚持或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没有关联。(陈锦华著:《国事忆述》,第214页。)“材料清楚地表明,计划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产’,市场也不应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资本主义可以用‘计划’,社会主义应当用‘市场’。”陈锦华说,他“立即把这个材料报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江泽民看了以后特地给我来电话说:‘材料很好,我看了两遍,并批示印发中央领导同志参阅。李鹏还批示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文件起草小组参考。”(陈锦华著:《国事忆述》,第215页。)
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就“市场经济”是不是必然姓“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明白、透彻精辟的总回答。邓小平再次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就为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将邓小平1月18日至2月21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作为中共中央1992年第二号文件下发,要求尽快逐级传达到全体党员。实际上,在日中共中央党校春季开学典礼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乔石就及时传达了邓小平南方谈话的要点。可以说,邓小平南方谈话立即通过这个特殊平台传向了全国。3月9日、10日,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并强调要特别注意抓住改革和建设中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思想和政策主张,并认真组织实施。
4月1日晚上11点钟,江泽民总书记打电话找时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的陈锦华,江泽民在电话中说:“现在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下一步该怎么办,大家都在等待,也有点着急,体改委好好研究一下,向中央提出建议。”(陈锦华著:《国事忆述》,第207页。)4月15日,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邀请广东、江苏、山东、辽宁、四川5个省的体改委主任,到北京用3个半天专门座谈下一步改革的设想,主要议题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5省与会人员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后,陈锦华写一报告直接交江泽民和李鹏。(陈锦华著:《国事忆述》,第208页。)
4月30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提出党的十四大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要前进一步,这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5月28日的政治局常委会议正式决定,在党的十四大上要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做出新的论述,并决定在中央党校召开干部会议。
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作《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的更快更好》的讲话。这个讲话讲了九个重大问题。其中经济体制问题引起党内外的高度关注。在这个讲话中,对建立新经济体制的讨论中提出的“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地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意见,江泽民表示:“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
6月12日,江泽民去看邓小平。邓小平表示:赞成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他说:实际上我们是在这样做,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搞市场经济,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连科学技术都发展不起来。产品总是落后,也影响消费,影响到对外贸易和出口。还说:在党校的讲话可以先发内部文件,反映好的话,就可以讲。这样十四大也就有了一个主题了。(《邓小平年谱》(年)下,第1347页。)以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发展历程。
四、中共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过精心准备,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召开。江泽民总书记代表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向这次大会作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指出:“邓小平同志今年初重要谈话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
江泽民在报告中强调:“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江泽民又进一步阐述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他说: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我们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1993年在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写进《宪法》修正案的第七条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14日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规划,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决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是:“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⑵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⑶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⑷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⑸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上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这表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已经具体化。实践证明,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仅对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也对世界的经济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
总之,从意识到完全实行计划经济的不足,形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思路;到随后确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不讲计划经济为主;再到随后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中共十四大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30年来中国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成功的改革。这个历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找到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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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顶尖的经济学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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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中国在西方经济学领域最有名的经济学家是马寅初。1914年马寅初在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纽约市的财政》在美国引起轰动,并被选为经济学新生的必读教材。在1919年回国后,在北大任教。他是当时中国第一个接受正统经济学教育并有所成就的人。回国后,马寅初发表了许多经济学方面的演说和文章,尤其对中国的货币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1928年,在大量研究中国金融体系现状后,他认为当时要采取金本位已经不可能,而且西方国家也有许多已经放弃了金本位,而虚金本位又由于没有具备绝对实力的中央银行而为时尚早。所以,马寅初,作为民国议员,提出了“废两改元”的议案。马寅初的“废两改元”实际上是走向虚金本位的第一步。最终在1933年,在孔祥熙任财政部长时实施了“废两改元”,对同一中国货币,抵制外国货币(“鹰洋”),发展中国经济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紧接着1934年美国的《白银条例》对中国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冲击,随后在1935年发行了中国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纸币,法币。如果马寅初的议案能够早些通过,并在统一货币后,平稳过渡到以白银为本位的法定货币体系,后来的中国经济就不会那么被动。看看马寅初全集中的文章就可以看到当初马老的经济学水平是与世界经济学发展水平接近的。中国后来的经济学界,在78年以前的计划经济中没有独立性,98年以前都处于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和市场经济的探索,后来到现在的学者们大都从美国回来,受美国影响很大,但有独立见解的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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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新国十条是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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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集团总裁
——我对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解读
刚刚出国回京看到了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以下简称10号文件)的全文,政策升级了,上次是国办发【2010】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短短一段时间就升级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了。在国外接到了大量的短信,传递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四条部署意见和国十条中的部分信息,未见全文不敢评论,有了全文就可以解读了。也许是片面的,仅为一家之谈吧。
一、这只是个开始
1、国务院10号文件仅仅是个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列计划任务的工作布置,只是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意见和分工,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10号文件的要求去“加快定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而这些由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具体措施才是市场中必须执行和遵守的文件,如建设部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部委或部委联合的执行文件、地方政府将按上述精神出台的文件、新闻宣传单位将出台的文件等都还要一段时间才能出台呢。
也许这是个较长的政策决定过程,市场也一定会在这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之前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目前的市场反映最多也就是一种心理的压力造成的刺激,真正的重拳也许还在后面,尚有许多的未确定因素。
2、国务院10号文件是对1998年的23号文件和2003年的18号文件的彻底否定,也仅仅是个开始性的否定。此后出台的各种文件也许就会是彻底的否定了。
中国房改的核心文件是1998年的23号文件,而23号文件的核心除了强调要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之外,还要建立相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就是按不同收入标准分别由市场化方式、政府补贴的方式和政府保障的方式分别解决住房问题,并且在取消福利分房的过度期间用经济适用住房的砖头补贴和房价高于四倍工资时的工资补贴方式实行双轨制。同时用廉租房等方式对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给以保障。2003年的18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这三种供应体系的关系,尤其是逐步向市场化过渡中扩大了应用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收入人群,强调了应配套的相应制度改革和保障制度的建立。
但遗憾的是各级政府只注重了这两个文件中的市场化部分,而忽略了补贴,特别是廉租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直到2007年保障性住房体系才正式以国务院文件和部委文件的形式下达,已错过了最合理配套建立的时机。
这次的10号文件已从根本上否定了房改之后的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分工,而将住房问题不分与非商品房的混为一谈,列入了民生问题。并且不分收入层次的将除享受低收入与住房困难户的保障之外的所有居民都列入了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行列。取消分层收入的住房供应体系,实质是推卸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方式,让本来清晰的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政策变为了全部由市场承担住房责任的单一供给体系。政府将不再对中低收入层次的居民给以补贴和帮助,甚至分不清政府应保障的收入层次了。文件中也否定了原有文件中的应保障人的收入限定条件,而只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和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第一次将限价商品房列入了政府文件,但却没有说明供给的对象。所有内容都打破了房改时设定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建立,此后再由部委出台的文件也许会彻底的推翻房改的初衷。
3、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的开始。1998年的23号文件的初衷是将计划经济的福利分配彻底打破,逐步实现市场化与保障体系的过渡,推动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但今天为遏制市场化中不可回避的价格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手段,包括约谈、巡查这类非法律定义的行政手段和无明确法律定义的问责。
请问哪个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稳定是可以对地方政府问责的,哪个市场经济国家出现时会解散内阁吗?反之,大约只有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可以对价格的不稳定对政府的官员实行问责。
地方官员一管不了税收;二管不了土地供应;三管不了货币政策、利率、信贷等;四管不了CPI的通胀;五管不了人口的移动;六管不了产业政策;七管不了资本市场;八管不了城市化进程。这又如何能管得了市场化的房价呢?
价格本就是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唯一条件,失去了价格的信号作用,就绝不会有市场的调节作用,也失去了竞争的条件。品牌、质量的竞争最终都必然以价格的形式在市场中体现。没有了价格信号,又怎么会有市场和竞争呢?
毫无疑问的是房价在政府无能力管理市场时,就只能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来遏制了。
重要的不是房价让管理层动怒之后向计划经济的倒退,而是如果还有其他的产品价格也让管理层动怒时,是否也要退回到计划经济的时代去?中国的的未来是否都要推翻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市场经济框架的主张,彻底的否定中国三十年来市场经济的改革,退回到计划经济的管理时代。
也许房地产仅仅是个反映政府无能力管理市场的爆发点,当更多的价格问题出现时,就只能用行政手段最终回归计划经济了。
我并不担心房地产单项回归计划经济,因为城市化与是不管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都会不得不依赖于住房建设的增加的。但如果是这种计划经济的倒退成为了一种潮流,那中国的前途就堪忧了。2008年的两防措施很明显是对市场管理能力的一种挑战,经济的下滑并非完全因为美国的次贷危机,而首先来源于对市场经济趋势的误判。但愿这种悲剧不再重演。
二、稳定房价与住房保障职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不管是香港还是新加坡,或是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从来都将市场的房价放给市场,政府只用市场化的利率、税收等进行管理,而保障在这些国家都是政府法定的职责。住房是民生的基础正在于政府必须严格的履行自己保障公民居住权利的责任,而绝不是用市场中的低房价来保障民生,而市场中的房价与民生没有任何关系。用稳定市场中的房价去替代政府保障民生的责任无异于将民生推向火坑,让更多本应由政府保障或帮助的群体备受煎熬,因为他们可能永远也没有能力进入市场。
从来没有人反对加强和加大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没有人反对政府用各种手段对低收入人群中的住房困难户给以保障。社会只反对假借保民生的住房保障名义为不应享受保障的高收入群体给以过渡的财产分配,并制造新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从不反对对夹心层给以补贴和帮助,只反对借砖头补贴的名义给不应该受补贴的人创造腐败的机会。主张用更科学的人头补贴将暗补变成明补。从来没有人反对廉租房的建设,但反对用两限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去增加社会的分配不公平。
恰恰全社会都在强烈的呼吁政府应扩大和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建立以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以保护,但却没有人会同意用商品房对低收入家庭给以保障,也没有人会将商品房这种市场化产品当做计划产品实施分配。
但当政府硬要将市场化的商品房变为民生,变为所有居民解决住房的唯一途径时,那么就必然让被排除于保障之外的民众没有了其他选择,只能进入市场去拼搏了。于是商品房变成了带有强制保障的作用,自然就会产生价格的管制与价格的扭曲了。
应问责的是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也应对此进行严格的考核,处罚多重都不为过,但却无法让商品房服从于保障民生的作用。真要保障民生那么政府完全可以进一步取消对商品房地租的收取、取消对土地的有偿出让。而在收取了大量土地出让金时让市场承担用商品房保障民生的作用,这只能是火上浇油,让和谐的社会更加无法稳定,同时也无法保证经济发展的稳定。
三、政府权力的再分配。
两会期间,住建部认为自己的权利太少而无法对市场的房价进行管理。这次10号文件加大了住建部的管理权力,但管理权力的加大也必然是责任的加大,也让住建部站在更高的位置去承担房价稳定的重任。
一是,住建部有了与监察部同等的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监督、约谈、巡查与问责的权力;二是,住建部有了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二套住房标准的权力,一改过去由央行和银监会说了算的局面;三是,有了指挥住建系统加快规划、开工与预售审批的权力;四是,排在发改委、财政部前面有了安排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和下发中央补助金的权力;五是,受国务院委托有了与省级人民政府签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权力;六是,主导着年住房建设规划的权力;七是,进行市场监管并对开发企业经营资格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力;八是,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权力;九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联检的权力;十是,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权力。这十大权力让住建部可以对地方政府发号施令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问责了,这大约就是两会期间部长所说的不行也得行的办法吧。
同样,文件中将稳定房价的责任压在了地方政府的头上的同时,也给了地方政府和相关国务院管理部门更高的权力和超越法律权限的市场干预权力、市场规则制定的权力,以及采取临时性措施的权力。
如国土部门有了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处罚条款写入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力,替代了物价局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职能。当价格写入了土地出让合同时,还会有市场价格发现和价格信号的作用吗?还会有市场的竞争与淘汰吗?不是退回到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之中了吗?而如果要在土地出让时确定住房几年之后的预期价位时,又要承担什么样的政策变化和市场变化的风险呢?
经济学上利润是来自于对风险的控制与判断,而今天价格似乎已失去了市场中的作用变成了加工生产的特定产品,那么是否也应加上政府必须在约定的合同价位销售出现问题时全额收回呢,否则政府又哪来的这种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权力呢?法律似乎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尊严。
每次政府试图用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管制时,都会对部门的权利进行一次再分配,以增加权钱交易和腐败的寻租机会,让本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变成了由权力决定的事情。在增加权力的同时,加大了社会的生产成本和财富创造的成本。
而这种打乱了原有国家管理体系,为单一遏制房价为目的的权力再分配会给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带来和谐还是增加更多的管理矛盾呢?也许管理机构之间的扯皮会让中国的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和机遇,在自我之间的内耗中让稳定的发展成为了一种根本与良好愿望相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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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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