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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嗨千城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我要嗨千城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白纸百家号我要嗨千城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我要嗨城市加盟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在推广我要嗨产品和提供商户运营支持服务方面的行为,明确我要嗨旗下的四川我要嗨科技有限公司及签署公司外的其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我要嗨”)与合伙人的权责,特制订《我要嗨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本《我要嗨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作为我要嗨和城市合伙人签署的《我要嗨城市加盟合伙人合作协议(城市加盟版)》(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第二条 城市加盟合伙人,在本制度中特指为我要嗨拓展我要嗨城市加盟类目下的特约商户,并协助特约商户与我要嗨完成签约,并/或为特约商户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本制度中简称“合伙人”)第三条 特约商户,在本制度中特指经过合伙人推荐使用我要嗨平台服务,并与我要嗨签署了协议的商户。(本制度中简称“商户”)第四条 城市加盟类目:具体的我要嗨城市加盟类目可通过我要嗨官方公告平台查看。第二章 合伙人的服务范围第一节 合伙人推广服务的服务范围在符合《我要嗨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且不损害我要嗨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合伙人为商户提供服务的开通,开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条 协助商户签署《我要嗨平台商户服务协议》第六条 上传我要嗨要求的商户相关信息,包括商户门店地址、商户门店照片、商品信息、商品照片等 ;第七条 为商户提供我要嗨“商家中心——商户后台”的操作培训;第八条 根据我要嗨平台认可的物料设计稿进行打印,且/或为商户实体门店铺设物料;合伙人自行设计、修改、张贴的物料信息均与我要嗨无关,如因合伙人自行设计、制作、修改、张贴的物料内容造成的所有纠纷,均由合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 其他我要嗨要求合伙人提供的服务。第二节 合伙人运营支持服务的服务范围在符合《我要嗨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并不损害我要嗨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合伙人可通过合同的方式接受商户委托提供运营服务,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 为商户提供形象设计包装,包括菜品或店铺环境的照片拍摄、平面设计等;第十一条 为商户提供品牌营销;第十二条 为商户在我要嗨客户端的“店铺”提供“装修”服务;第十三条 对商品(预定座位、现金券、折扣券等)的管理;第十四条 线上活动策划及执行;第十五条 为商户提供线下推广;第十六条 为商户提供数据分析;第十七条 为商户“商家中心——商户后台”的使用、运营活动的开展等提供培训;第十八条 我要嗨要求合伙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三章 违规等级细则第一节 一类违规在主协议有效期期间,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一类违规。第十九条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条 从事恶意损害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品牌和形象行为给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如公开发表或散布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的不实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我要嗨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第二十一条 仿冒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我要嗨平台服务),或擅自使用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logo,或使用上述公司高管头像、名字等),或以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所做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冒充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以我要嗨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拓展商户、未经我要嗨授权组织相关活动等)给我要嗨、关联公司或商户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第二十二条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或发布或使用的信息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给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商户、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第二十三条 在与我要嗨合作的过程中,合伙人存在批量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印章、签名、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的行为,或借用第三方证照或提供虚假证照给予我要嗨商户门店入驻开店,或合伙人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及信息与我要嗨合作的,或从事前述行为造成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第二十四条 批量推荐虚假/无效商户情节严重,或合伙人推荐的虚假/无效商户的行为给我要嗨或商户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五条 批量制造虚假订单情节严重,或合伙人制造虚假订单行为给我要嗨或商户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制造虚假评价情节严重,或合伙人制造虚假评价行为给我要嗨或商户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七条 利用我要嗨平台服务批量从事或协助商户门店套现、骗取我要嗨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主导、教唆、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套取营销资源、变相抬高价格等活动作弊行为),或从事前述行为造成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第二十八条 在与我要嗨合作期间,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商户成为其他第三方公司或生活服务网站商户的;第二十九条 违反保密义务,致使我要嗨、我要嗨商户、我要嗨用户的任何非公开资料和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合伙人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我要嗨商户、用户信息等)造成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第三十条 盗用商户账号,或其他合伙人公司账号,或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员工账号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不正当谋利的行为(一)向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二)诱使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做出违背我要嗨商业行为规范、损害我要嗨利益行为;(三)向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提供或承诺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或其它优惠;(四)向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娱乐及款待,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常商业往来中的餐饮款待;(五)向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违规使用我要嗨提供的服务接口;(一)合伙人将我要嗨获取的接口提供给第三人使用;(二)合伙人在商家工具接口下添加与商户没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账户;(三)合伙人利用我要嗨服务接口开展其他违法违规业务;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未经我要嗨授权,而将主协议中约定的推广服务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展代理商或让其他不是我要嗨合伙人的主体挂靠在合伙人名下或委托第三方推广本协议,从事本协议约定服务;(二)合伙人向第三方做出 “我要嗨”字样或我要嗨LOGO的授权,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第三方为XX地区我要嗨渠道商、运营中心、分公司,或授权第三方为我要嗨服务窗XX地区代理商;(三)其他经我要嗨判断认为合伙人存在委托第三方推广本协议约定服务的行为;(四)为了业务的拓展,合伙人有特殊需求需向我要嗨平台报备审批,禁止私自任意违规操作。第三十四条 其他我要嗨认为需要计入一类违规的情形。第二节 二类违规合伙人如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二类违规一次,违规有效期为自处罚生效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产生的违规次数累计计算,三类违规中的违规计算期间与本条款约定相同)。第三十五条 仿冒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我要嗨平台服务等),或擅自使用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使用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logo,或使用上述公司高管头像、名字等),或以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所做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冒充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以我要嗨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拓展商户、未经我要嗨授权组织相关活动等)给我要嗨、关联公司或商户造成一定影响的;第三十六条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或发布或使用的信息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给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商户、权利人造成一定影响的。第三十七条 在与我要嗨合作的过程中,合伙人存在一定数量的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联系电话、证明、印章、签名、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的行为,或借用第三方证照或提供虚假证照给予我要嗨商户门店入驻开店的;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推荐虚假/无效商户达到一定数量的;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制造虚假订单达到一定数量的;第四十条 合伙人制造虚假评价达到一定数量的;第四十一条 利用我要嗨平台服务从事或协助商户门店套现,骗取我要嗨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主导、教唆、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套取营销资源、变相抬高价格等活动作弊行为)达一定数量的;第四十二条 在与我要嗨合作期间,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商户成为其他第三方公司或生活服务网站商户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四十三条 违反保密义务,致使我要嗨、我要嗨商户、我要嗨用户的任何非公开资料和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合伙人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我要嗨商户、用户信息等)对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四十四条 通过任何方式私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商户服务的费率(包括但不仅限于城市合伙人承诺返还部分服务费、城市合伙人承诺补贴部分服务费、城市合伙人承诺返佣、城市合伙人承诺提供运营资源等);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假冒商户身份,向我要嗨表示撤销对合伙人的投诉,或合伙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配合或阻碍我要嗨正常调查,或合伙人虚假或恶意举报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威胁商户限期开通我要嗨平台服务等的行为);第四十七条 诋毁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品牌和形象,以及工作人员或其他合伙人业务人员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拓展或服务的商户中违规商户(由我要嗨按照我要嗨与商户签署的协议或制度约定进行判断)到达一定数量的;第四十九条 索要商户的登录帐号、银行账户及密码,或未按照商户意愿操作商户后台的行为;第五十条 合伙人内部管理不当,包括但不仅限于未及时回收离职员工的权限、员工从事撕毁我要嗨物料等的行为等;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未经我要嗨授权的情况下,添加非合伙人公司员工账号进入到我要嗨提供给合伙人使用相关产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中心crm,销售中台等);合伙人将其在我要嗨平台的账号给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授权的账号);第五十二条 合伙人主导或配合商户对其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我要嗨平台上的宣传信息等)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或出现贬低、贬损其他商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我要嗨造成负面影响的;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同时签约成为我要嗨商户,或合伙人成为我要嗨商户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肆意进行诈骗的情形;第五十四条 其他我要嗨认为需要计入二类违规的情形。第三节 三类违规情形合伙人如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三类违规一次,三类违规有效期为12个月。第五十五条 超出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宣传资料范围,夸大或承诺我要嗨平台服务内容的订单反馈量、成交量,或保证其效果的行为;第五十六条 服务欠缺(包括但不限于骚扰,不尊敬商户,嘲笑商户等的行为);或回答商户问题含糊其辞,引起商户误解(例如商户咨询的问题及答案是明确的,但合伙人不予清楚解答的行为);或向商户承诺提供服务,未及时提供,或未兑现服务的;第五十七条 工作失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与商户确认账户、公司基本信息,或优惠内容(如有)等信息的行为);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所提供的商户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上的严重不符的,或店铺展示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符的行为;第五十九条 擅自以我要嗨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假冒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或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所做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冒充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以我要嗨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拓展商户、未经我要嗨授权组织相关活动的等)造成个别影响的;第六十条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或发布或使用的信息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给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商户、权利人造成个别影响的。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使用全国统一的我要嗨物料时,擅自更改物料上的内容(除合伙人公司地址,电话等信息);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主导或配合商户对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我要嗨平台上的宣传信息等)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或出现贬低、贬损其他商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六十三条 诋毁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合伙人业务人员的行为;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未按照本制度及我要嗨平台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度、规范等)要求发布店铺信息、商品信息,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未提供完整材料、信息等内容的、店铺信息、商户信息或商户对消费者推送的信息存在大量无效、重复、营销内容);第六十五条 其他我要嗨认为需要计入三类违规的情形。第四章 违规等级认定及流程第六十六条 我要嗨投诉组反馈商户或用户投诉(商户或用户不满、抱怨等均视为投诉),合伙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适用于本制度规定的投诉处罚条款。同时合伙人引发商户或用户投诉的我要嗨有权要求合伙人及时解决问题。第六十七条 在知悉合伙人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情形(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后,我要嗨将向合伙人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告知合伙人,合伙人应在我要嗨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如合伙人认为违规行为不成立,应提供相应证明;如合伙人未能在限定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的,视为违规行为成立。我要嗨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合伙人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认定结果告知合伙人。此责任认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合伙人无权提出异议。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保证合伙人所提供或在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系统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如合伙人录入的信息是关于商户的,合伙人承诺已与商户明确核实过相关信息;如我要嗨对合伙人提供的信息有任何异议的,合伙人均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以上信息真实、有效,且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第六十九条 合伙人在被投诉/被举报前主动并如实交代有关情况,主动配合我要嗨调查,可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等因素,酌情做出处分决定。第七十条 合伙人如违反《我要嗨城市加盟合伙人管理制度》,且给我要嗨平台造成损失的,我要嗨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 违规处理标准第七十一条 违约金:合伙人因违反本制度或违反合伙人签署的主协议的约定,应向我要嗨支付相应违约金。合伙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我要嗨有权直接从当月我要嗨应支付给合伙人的服务费中抵扣;如合伙人当月的服务费不足以抵扣合伙人应付违约金的,我要嗨有权在下月的服务费中继续抵扣,直到违约金全部支付完毕为止。若合伙人的未结算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我要嗨有权要求合伙人通过银行汇款或其他打款方式支付违约金,合伙人亦有义务支付。当然,在任何情况下,我要嗨均有权要求合伙人直接向我要嗨支付全部的违约金。合伙人应在收到我要嗨的违约金支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逾期未支付,我要嗨有权每日按照未支付违约金金额的0.05%向合伙人收取滞纳金。第七十二条 不同违规等级的具体处理标准:违规处罚措施罚款一类违规如甲方符合本制度约定的“一类违规”任意一个条件的,视为合伙人构成对主协议的根本违约,我要嗨有权立即单方提前终止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且我要嗨无须向合伙人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服务费,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协议自我要嗨通知邮件发送到合伙人签约邮箱后即解除,且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将不会再与合伙人开展任何合作。通知,是指我要嗨有权向城市合伙人与我要嗨签署的主协议中约定的协议邮箱发送解除合作通知,下同。如合伙人对我要嗨平台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类违规我要嗨有权取消合伙人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累计三次及以上二类违规的,我要嗨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且无须向合伙人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服务费,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协议自我要嗨通知发出后的三工作日内解除。合伙人应向我要嗨支付违约金2000 元/次三类违规我要嗨有权取消合伙人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累计三次三类违规的,我要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合伙人进行整改,或单方终止部分授权区域的合作。合伙人应向我要嗨支付违约金500 元/次;1、违规有效期为自处罚生效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产生的违规次数累计计算;2、在上述第1点前提下,3次三类违规累计1次二类违规,3次二类违规累计1次一类违规;3、合伙人违反二类违规或三类违规累计2次的,我要嗨平台有权对合伙人的罚款予以翻倍处理且有权取消合伙人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第六章 相关说明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中关于违规次数的判断,如我要嗨发现合伙人的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门店的,则按照我要嗨发现的与合伙人违规行为相关的门店数计算。例如我要嗨发现合伙人篡改的数据涉及10个门店,那么我要嗨有权按照00元向合伙人收取违约金。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 虚假商户”,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商户:(一)商户不存在真实的门店;(二)合伙人未经商户同意,擅自以商户名义与我要嗨合作;(三)商户真实存在,但不符合我要嗨要求,合伙人篡改或隐瞒部分信息而使商户成为我要嗨合作商户的。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无效商户”,是指与我要嗨合作后无真实有效交易的商户。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服务区域”,是指我要嗨通过我要嗨CRM系统或邮件方式或当面洽谈方式与合伙人达成一致的,关于合伙人可以提供推广和运营服务的区域;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 虚假开店”,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一)线下门店不真实或使用虚假证照开设我要嗨线上门店的;(二)线下门店真实存在,但未经商户授权开设我要嗨线上门店的;(三)使用同一证照开设多个我要嗨线上虚假门店的。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关联人士,包括任何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及姻亲,和员工关系密切的人,例如好友、有恋爱或其他亲密关系的人、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关系密切人士”);或以下任何实体:(a) 由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和/或其亲属和/或关系密切人士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b) 我要嗨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其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士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或(a)和(b)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 “拥有”指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作为股东、合伙人或成员持有实体之不低于百分之五(5%)的有表决权的权益或其他经济利益。“关联公司”就任何实体而言,指另一实体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组织或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或被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被其他人共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该实体的子公司、母公司、或该实体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控制”(包括“被控制”和“被共同控制”)就此而言指有权力指导该实体的管理和政策,不论是通过拥有附表决权的股份,通过合同还是以其他方式进行。第八十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虚假订单”,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一)合伙人与其朋友、同学、家人、同个公司内部人员等进行虚假交易;(二)合伙人自己注册或操纵其他账号,与商户进行虚假交易;(三)合伙人利用第三方提供的工具、服务或便利条件进行虚假交易;(四)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假借为消费者垫付钱款供消费者享受线上交易的理由,批量地进行虚假交易操作)。第七章 制度附件及修改第八十一条 除本制度外,我要嗨合伙人还需遵守会议、资源、品牌管理等相关制度(具体以我要嗨平台公布内容为准)。如出现违反会议、资源、品牌管理制度行为的,我要嗨可依据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八十二条 我要嗨有权随时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在我要嗨公告栏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合伙人;若合伙人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与我要嗨合作的,即视为合伙人同意变更的制度。第八十三条 如本制度的展示位置发生变化的,乙方将通过我要嗨原有公告平台公告的方式提前通知甲方。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白纸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人生好比一张白纸上涂写的各种人生符号。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嗨!果儿】加盟官网/加盟费用/项目详情加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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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空对比栏& 嗨回收:专注二手家电回收服务品牌
嗨回收:专注二手家电回收服务品牌
主营:让环保更便利、让环境更美好
嗨回收,隶属于上海霖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二手家电专业回收服务品牌。其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家电回收为切入点,通过二手良品、深度拆解、生活服务、金融服务等多层次功能配置,为消费者提供家电回收领域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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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介绍
马俊,嗨回收创始人兼CEO,全面负责嗨回收的战略规划及运营管理。其从事家电后市场行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二手家电回收绿色产业链的研究与应用。曾任2008年政府家电以旧换新项目专家组成员,参与政策推行、流程制定与实施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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