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把可以把失踪人口过渡安置费费和安置费扣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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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索要过渡费 市民进医院
日09:00  
  回迁一拖再拖,只得在外租房
  索要过渡费 市民进医院
  昨日中午,市民赵先生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774488反映,他前往讨要房屋拆迁过渡费时与房开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引发冲突,工作人员将他打伤后离开了现常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见到了正在接受检查治疗的赵先生。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原先住在三桥北路175号附4号建筑面积33.08平方米的贵阳市房管局公房里,后来该地段改造修建商住楼,一家房开公司作为甲方,房管局作为乙方以及他本人作为丙方共同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中明确丙方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18个月,甲方每月付给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334元钱。结果18个月的过渡期满后,甲方因施工需要延长半年的过渡期,他一家无奈又在外面继续租住了半年的房子。
  今年3月28日,延长半年的过渡期又结束了,他得知工期还要延后,但他多次前往房开公司索要过渡费均未领到。昨日早上,他再次来到房开商办公室,与一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3名男子将他抱住后并对他拳打脚踢。
  对于赵先生反映的情况,自称受房开商委托在医院探视赵先生的某物管公司一位姓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保安反映,并没有看见有人打赵先生。
  据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外科魏春林医生介绍,经初步检查,没有发现骨伤,但赵先生的腹部、腰部软组织有挫伤,将留院进一步做B超检查。目前三桥派出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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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安置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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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指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过渡安置费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节录)(日国务院发布自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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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07:47:05 文章来源: www.daneiedu.com
《2017年河南拆迁安置补偿过渡费发放标准
》是有达内教育网(www.daneiedu.com)为你整理收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和补偿的原则  1、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建设项目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需要拆迁的,应持下列资料向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3、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权证的均按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同时被拆迁的,安置、补偿时合并计算面积。  4、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被拆迁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的认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批大建小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批小建大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以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与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但应按建造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6、宅基使用证(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简称宅基使用证)以外或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已经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补偿,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安置、补偿。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拆除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时,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给予补偿。土地由拆迁人补偿,拆迁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含村庄道路等)。  9、拆迁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设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部分不影响使用,只对被拆除部分房屋进行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仍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和土地无法使用,对被拆迁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给予补偿,拆除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  10、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后,可先行拆迁:  (1)产权不明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2)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而城市建设又急需拆迁的;  (3)产权共有人对补偿安置方式达不成协议的;  (4)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  11、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评估;协商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分类评估。拆迁当事人就委托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当事人在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定。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分户评估价格确定。分户评估的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  12、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分户评估或安置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13、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安置房屋的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1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5、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按裁决意见办理。拆迁当事人的对裁决意见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进行。  16、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拆迁区域内,停止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分户的,均不予认可。  二、拆除私有住宅房屋的安置原则  1、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积为准,但最大不能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为准。或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3〕3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以基准建筑面积为依据,每户为228平方米。  3、在拆迁区域内,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且不够分户条件的,拆迁时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另一处宅基地只补偿,不安置,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不予上浮。新批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给予补偿,可购买安置房,但土地补偿按补偿标准不予上浮。  4、拆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1)属于被拆迁人的自住私有房屋;  (2)被拆迁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3)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足以让被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被拆迁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5、安置房屋层次分配上,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对双目失明、下肢残废、家中只有老人的同等条件下层次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一户分到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实行高低层次搭配。  6、安置房楼层增减率为1层增5%,2层增12%,3层增15%,4层增10%,5层减2%,6层减40%。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7、安置地点:(1)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就近安排安置楼或异地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2)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  三、被拆除房屋补偿标准和安置房的价格  1、拆除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不同区位、结构,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  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1.2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被拆除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等面积部分,不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被拆迁户交纳上述费用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结构,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等面积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但未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宅基地根据不同区位按照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据情况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给予补偿。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则及安置房的不同区位,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的面积小于安置标准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安置房面积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或者超过基准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规定补偿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50&元。  3、拆除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进行补偿。  4、拆除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属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被拆除房屋建设时按规定应审批而未被批准建设的不予补偿。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属设施:简易房(棚)、独立的大门、厕所、围墙、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其它不予补偿。  6、日(峡窝镇辖区内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旧,三年以内的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的每超过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内不折旧,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折旧2―3元,最高折旧不超过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  四、安置过渡时间与补偿  1、实行期房安置的,由被拆迁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过渡安置期为18个月,过渡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如遇特殊情况过渡期超过18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六个月,过渡补助费增加一倍。过渡补助费第一次发放12个月,超额发放或剩余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待回迁时一并结算。  2、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一次性安置发一次,过渡性安置发两次。  4、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被拆除时,按有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搬迁补助费。  五、奖惩办法  1、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提前10天(含第10天)前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元。  2、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最后10天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不予补偿的被拆除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4、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未搬迁的,依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强制拆迁。  5、对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拆迁户必须保证被拆除房屋主体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门、窗等。否则,按拆除物品的价值从补偿费中扣除。  7、拆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8、本办法由上街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日起实施。  拆迁时间是今年7月份,主要是资金没有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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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我们村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城北村一组。  从二零零九年起,我们村自建房屋被拆迁,开始被开发商占地修建新房。全村大多数村民响应政府的号召,都签字画押从住了几十年的房子里搬出去了,或用拆迁款购买新房或自己在外租房住,等着新房建成再搬回原址。但村上有一户人家因与开发商协商未果,未能在拆迁协议上面签字。做了我们村第一户,也是唯一一户钉子户,事情就要从这个开发商和唯一一户钉子户说起!  从二零零九年拆迁开始,村民们都拿着拆迁款开始陆陆续续的在村子周围邻村租了房子,等着新房建成住新房。拆迁办也从拆迁日开始计算,每年给村民发放村民每年在外租房的过渡费用,直到新房落成并投入使用,发放钥匙给村民为止。  本来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从今年开始,拆迁办开始不给村民发放过渡安置费了。其理由是那唯一一户钉子户不搬走,他们不给其他村民发放过渡安置费用。拆迁办的说法是,如果想要钱,村民自己去找那一户钉子户,或者去找政府,不要去找他们!村民们也不是傻的啊,拆迁办没有跟那一户钉子户协商达成一致拆迁协议与我们其他已经签字拆迁的村民无关啊!干嘛让我们这些村民去得罪咱一个村子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的人,这不是让我们村民帮拆迁办的去闹腾人家吗?  于是我们村上村民开始自发组织人员,大家伙一起去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领取到今年的过渡安置费用,可是到了政府,没有相关人员接待或者有人出面解决我们村上的这种情况,纷纷躲着村民们。于是我们大家又自发组织了几次,一起去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结果都是无功而返。他们最终的说法意思就是,钉子户不拆,你们这些人也别想再拿到一分钱。  今天我到天涯上面第一次在杂谈发帖,就是想问问各位,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我们到底该找谁?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 更多
  有没有人进来看看啊?这个我们该怎么办啊?有没有人给出出主意啊?
  真的求助啊!希望得到一些有用的建议,这帖子不能就这么沉了!!!!!!!!!!!!
  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们这些屁民到底该怎么办啊!不可能我们这些村民真去找那一户钉子户给别人施压吧?那样和流氓有什么区别,人家和拆迁办的打官司,打了四次官司,都是人家那一户钉子户赢了。这个问题他们都解决不了,让我们村民去别人家闹,否则我们这些人拿不到过渡安置费,这不是让我等屁民们做坏人吗?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江油市中坝镇核查处理。
  江油市网管办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知悉。  现就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过渡费是拆迁群众过渡期间的基本保障,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你们片区的过渡费发至日,由于筹措资金,故延后了10余天,已于本月15日落实到位,并保证下周内一定发放到过渡群众手中,此项工作已通过村组干部和来访群众告知大家。请予谅解!  二、确实因一户拆迁问题没协商一致、致使该片区安置房建设被迫停工,拆迁群众无法入住,最早拆迁群众过渡期已愈4年,在此我们深表歉疚!  三、我们将加大剩余一户的拆迁工作,并尽量推动配套设施建设,尽早让大家住上新房,希望得到你及广大过渡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国人路过  
  回复楼主,@lijin21  我们村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城北村一组。   从二零零九年起,我们村自建房屋被拆迁,开始被开发商占地修建新房。全村大多数村民响应政府的号召,都签字画押从住了几十年的房子里搬出去了,或用拆迁款购买新房或自己在外租房住,等着新房建成再搬回原址。但村上有一户人家因与开发商协商未果,未能在拆迁协议上面签字。做了我们村第一户,也是唯一一户钉子户,事情就要从这个开发商和唯一一户钉子户说起!   从二零零九年拆迁开始,村民们都拿着拆迁款开始陆陆续续的在村子周围邻村租了房子,等着新房建成住新房。拆迁办也从拆迁日开始计算,每年给村民发放村民每年在外租房的过渡费用,直到新房落成并投入使用,发放钥匙给村民为止。   本来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从今年开始,拆迁办开始不给村民发放过渡安置费了。其理由是那唯一一户钉子户不搬走,他们不给其他村民发放过渡安置费用。拆迁办的说法是,如果想要钱,...  -----------------------------  四川就是这样,哟老公家拆迁,七年才住上,西安是回迁房要第一个盖好才行,四川领导不怎么样  
  @江油市中坝镇 5楼
10:07:32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知悉。  现就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过渡费是拆迁群众过渡期间的基本保障,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你们片区的过渡费发至日,由于筹措资金,故延后了10余天,已于本月15日落实到位,并保证下周内一定发放到过渡群众手中,此项工作已通过村组干部和来访群众告知大家。请予谅解!  二、确实因一户拆迁问题没协商一致、致使该片区安置房建设被迫停工,拆迁群......  -----------------------------  希望领导少说多做,不要再辜负百姓对你们的信任和依赖。
  伟大的党才不管你哩。。。
  我国法律法规是专门对付没钱没权势的老百姓的!那么你恨透了贪官污吏,恨透了无良官商恶势吗?那就加入 群来吧!  
  到处都这样吧 他们本身就是替政府办事 有政府撑腰 政府最大   
  @江油市中坝镇 5楼
10:07:32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知悉。  现就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过渡费是拆迁群众过渡期间的基本保障,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你们片区的过渡费发至日,由于筹措资金,故延后了10余天,已于本月15日落实到位,并保证下周内一定发放到过渡群众手中,此项工作已通过村组干部和来访群众告知大家。请予谅解!  二、确实因一户拆迁问题没协商一致、致使该片区安置房建设被迫停工,拆迁群众无法入住,最早......  -----------------------------  房子都拆了4,5年了,老百姓都居无定所这么长时间了,您说的今早安置新房,有时间点吗?
  找奥巴马   
  五年算个球!我们这儿拆迁已经快八年了,还没能住上安置房呢。虽然房子已经建好了,可是那质量,那面积,怎一个惨字了得。套二面积只有五十多一点,公摊竟然高达二十几平米。更加离谱的是,套一室内面积只有三十平米。那卧室简直连一张床垫都放不下。老百姓气愤之下质问有关部门领导,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叫他们买一米的儿童床垫将就睡。你妈啊,这是人说的话吗。这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说的吗。问候他们家祖宗八辈。  
  小女子也是相关人员,你们直接找成改办相关领导,媒体、微博曝光就行,信访不顶用了就用微博。不行就央视。其实你们的每次上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都要给予回复,但是资金周转问题啊什么的这些说辞也不是没有,直接微博吧。反应最快。央视估计你没戏。只是过度费问题。  
高度重视!打死一群老虎!  
  拆迁户不会这么惨吧?我也是拆迁户,两年后拿房,现在大家都搬走了,旧房全空出来了,还没拆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新房,质量如何哦?看了以上,心里没底了!  
  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整体拆迁要村民(本村户口)一致同意,如果有一、两个钉子户,拆迁方(政府或企业)不好处理。村级是村民自治,不属政府一级,应自行解决。实在不行就村集体告钉子户,法律解决。
  回复第15楼(作者:@明月奇侠 于
05:22)  五年算个球!我们这儿拆迁已经快八年了,还没能住上安置房呢。虽然房子已经建好了,可是那质量,那面积……  ==========  
  回复第15楼只有打倒这些畜牲,杀了他们.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杂种,早晚死无葬身之地.老子要有家伙一定多弄死几个.一个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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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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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区百炉屯村拆迁过渡费及土地补偿问题
&&&& 11:20
我是百炉屯村村民,2014年9月底,我们家签了空白的拆迁协议。按照村里的公告,拆迁的补偿分为三个部分:现有住房的拆迁补偿费用,每个月每人800元的过渡费,还有后续安置房建好后,每个人90平米住房和20平米商铺。过渡费每半年发一次,每次发半年的。10月份我们拿到了住房的补偿款和第一笔的过渡费,但是现在已经是日,应该发的第二笔过渡费已经延迟了半个月,还没有通知什么时候会发下来,会不会按照原来说的足额发放。另外,我家还有两个户口是有土地的,当时签订协议时,还写了“放弃所有财产”的保证,但是并没有说土地的部分是如何补偿,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说法。不知道是不是当时的“放弃所有财产”的保证,是否包括了这个部分。如果包括的话,那就是说土地部分完全没有补偿的,我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包括,那这个部分现在是什么样的政策?什么时候会安排处理?请领导调查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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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郑州市&&&&
&&&&网友你好,对于不是百炉屯村村民的,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规定,首先不符合划宅基地条件,其次宅基地是不允许购买的。&&&&考虑到村庄改造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在征得百炉屯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意见后,百炉屯村两委出台了《百炉屯村村庄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并于日张贴了公告明确规定,非本村人员购买的宅院在第一阶段搬迁达到拆除条件的,按照每宅不高于0.25亩以内按有宅基地证标准核算,三层以下680元/㎡,三层以上400元/㎡,并享受每平方4200元购买不高于140平方的安置住宅用房,每宅每月1200元的过渡补助费。如不购买安置房,除正常的补偿外,凭原始票据退还租、购金额。
微信小程序
微信号:dfldl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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