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派出所合同工能转正吗现在有一条满十年转正的文件吗

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也就转正了吗?
首先声明这个“转正”存在概念误区。劳务派遣工已经没有“转正”这个概念了。其次,即使有你误解的“转正”概念,也与工作年限没有关系,而与用人单位是否正式与你签订合同有关。职场火锅接触劳务派遣体制比较多,下面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澄清劳务派遣制员工的“转正”概念。
题主所说的所谓“转正”概念,还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估计你是指转为“正式工”,也就是“正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这是原来的国家正式职工的身份。目前,已经没有这个概念了。主要用工身份,根据用工身份改革,已经主要变为: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
因劳资语言很难懂,职场火锅翻译成通俗语言:
合同制员工,就是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的员工。
劳务派遣制员工,按照国家劳务派遣制管理暂行规定,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驻到企业工作,与用人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是企业的人,没有人事关系。
业务外包制员工,按照国家关于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员工与业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业务外包公司的员工,与用人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业务外包公司承揽了用人企业的某一块业务,然后派员工到这块业务上工作而已,与用人企业没有半毛钱关系。
所以,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或者业务外包公司的员工,与用人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你工作满十年,与用人企业也没有关系。你工作满十年,可以与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改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估计是你所说的正式工吧),记住,与用人企业没有关系。
其次:关于“转正”的延伸概念。
用人企业为了鼓励劳务派遣制员工和业务外包工(毕竟是为用人企业工作),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留了一个激励机制。就是说,用人企业看你表现好,根据录用条件,可以重新跟你签订合同,也就是你说误解的,你成了用人企业的合同制员工了。
比如职场火锅所在的企业,制定了五条激励政策,比如,在劳动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员工,择优录用为用人企业的合同制员工。
再次:关于同工同酬的概念。
为什么题主想要“转正”?因为“转正”后,待遇就和用人企业的正式工一样了。那么,国家规定,不是同工同酬吗?为什么用人企业要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呢?
实行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公司,国有企业比较多,比如四大行,比如石油化工,比如电信电力,等等大型国企,因为要使用大量的一线员工。然而,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企业下定了三定(定编、定岗、定员)和工资总额指标。他们没有办法大量增加用工(合同制员工),所以,国家创新了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让他们利用第三方来招工,但又不是自己的人,撇清员工的人事关系和管理关系。
为了保护这些劳务工和外包工的权益,国家规定“同工同酬”,但是在基层实践中,根本做不到。先讲一个身边的例子吧:
某公司有多种用工身份,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国家正式工),后来的合同制员工,大集体聘用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业务外包工,等等。一个大大的办公室坐着十个人,一起工作,一起吃饭,却是不同的员工身份,一到发工资或发奖金的时候,这些人就分为若干等级群体。
正式工有分房福利,有住房公积金,有企业年金;劳务工则没有,外包工更没有。工资收入,劳务工和外包工,可能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你可能说为何不同工同酬呢?这个话题,不展开说了,因为有法律团队和人力资源团队,早就从劳资制度上规避了法律风险。
第四:根本点的区别在哪里呢?
在大型国企里,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于临时性、通用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比如,卫门、保卫、保洁、警消、司机等岗位,且用工比例不能超过10%。业务外包,更适用于大量一线操作岗位,比如,一个工地的作业工,把这项业务包出去,大量的一线作业工人就包出去了。用人企业只养那些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减少人员负担。
更深层次的专业原因,不是劳资人员看不懂,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即可: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人员的工资,不进用人企业的工资总额,或走福利费、或走业务费、或走经营费。
综上,题主只能面对现实。这个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对用人企业有利,对员工不利,给你打工,却不是你的人,没有安全感。出了事故,生老病死,与用人企业没有关系。说到根子上,你就是一个长工,给不给你一点额外的福利,完全看用人企业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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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干临时工如何转正?十年转正的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当已满十年,三金不交,没有奖金、福利待遇,工资很低只有1200元,现在想让单位给转正,想找一下依据在什么?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828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9 人 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录用正式人员都有严格的条件和流程,首先必须公开招考,不能直接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其次至少都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太低了。第三一般要求35岁及以下,不好转正。 13:50
律师回答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53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三金不交,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队投诉。现在临时工和正式工应享有相同待遇。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11:40 09:22华律网用户2012年12月我在一家事业临时干打字员工作,月工资300元,大概有4年是300元工资,1年多是450元,2年多是600元,1年是800元,1年是1000元工资,在这十年期间单位不给交三金,年终比如单位评为单位,那么正式职工有一个月工资为奖励工资,同时每年发放十三个月工资,而我既没有奖励工资也不发十三个月工资。现在到十年了,我想让单位领导考虑一下给转正,即工资提高、待遇与正式工相同,现在想找一下具体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再去找领导好有说服力,所以想请您帮一帮,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相同待遇的依据是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哪条哪款或是文件是哪个部门发的哪年哪号?期盼您的回答? 09:22华律网用户2012年12月我在一家事业临时干打字员工作,月工资300元,大概有4年是300元工资,1年多是450元,2年多是600元,1年是800元,1年是1000元工资,在这十年期间单位不给交三金,年终比如单位评为单位,那么正式职工有一个月工资为奖励工资,同时每年发放十三个月工资,而我既没有奖励工资也不发十三个月工资。现在到十年了,我想让单位领导考虑一下给转正,即工资提高、待遇与正式工相同,现在想找一下具体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再去找领导好有说服力,所以想请您帮一帮,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相同待遇的依据是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哪条哪款或是文件是哪个部门发的哪年哪号?期盼您的回答? 16:14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目前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提法,仅有派遣制员工、短期合同工、长期合同工之间的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这些都是书面摘抄,如果还不明白,建议来电咨询,毕竟靠字面回复是,有限不全面。 17:04华律网用户我是从2002年12月开始干起的,没有签过任何正式正规合同,只是在2009年、2010年这两年签过这样一个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雇佣乙方在甲方打字室工作,并就此项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雇佣乙方在甲方打字室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为甲方打印文件、信函、信息报道及机关材料等,负责打字室各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完成甲方政办室安排的其它编印任务。
二、甲方雇佣乙方的工资标准为800元,月末由单位财务科发放。
三、乙方要接受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不许他人顶替,如有特殊情况外出等,按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四、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自然疾病和伤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养老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福利性资金的缴纳,确需缴纳的由乙方自行缴纳。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政办室的要求完成好本职工作,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每次扣除20—300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雇佣关系。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日起至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方之间的雇佣关系自然解除,再确定雇佣关系,以另签订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二〇一〇年
我看了您所提供的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后,知道他们给我签的所谓的合同算不上正式真正的合同,同时他们给我签这个合同时,只有我在合同上签字,然后两份都留在主任那里,甲方代表当时没有签字,也从没有给我一份。我要问的是:我应该视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与正式工(我明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的提法,暂且让我这样说吧)同工同酬,不会因为这个合同有所改变,是不?那上面有明确的工资标准800元是不是也不算数?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按集体合同规定或国家有关规定给我补偿以前不及正式工工资、福利待遇部分? 18:23建议来电咨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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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十年后能否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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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十年后能否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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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1409劳动法是否规定合同工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可以有养老金?_百度知道
劳动法是否规定合同工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可以有养老金?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劳动法没有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有养老金,但有规定用人单位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没有很明确的 规定。只是说缴费满15年后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还有如果没有缴费满15年会在你达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退还给你你所上缴的养老金。
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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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缴纳:从你第一天入职开始,企业就需要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共5险,养老只是其中一项。养老保险的享受:最低年限是15年,即你要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5年,退休时才能享受。
劳动法对此没有做出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在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合同工工作的第一天就应当有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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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劳动合同签了十年以上就是正式工了?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签了十年以上就是正式工了?
我们单位一同事跟我说,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签了十年以上就可以成为正式工了请问有这回事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正式职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签订了十年以上只不过是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同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并没有“正式工”的这一说法。与此相关的规定是:一个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如果你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那么你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而可以一直在这家单位工作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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