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出险报销需要都报销那些

商业车险为什么都要自己先出钱,再报销啊_百度知道
商业车险为什么都要自己先出钱,再报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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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理赔有个过程,只要对方不急,你也可以等理赔款下来在给对方
可不出钱,对方就不给车啊,比如我撞坏一辆车要赔90万,可我哪有这么多钱
你的三责保了多少啊,够赔吗,理赔款多了,可以给对方协商一下,毕竟理赔额度太多,车险理赔只要理赔资料齐全上交以后一般3~5个工作日会到账的,建议下次三责险保额保的高一些,预防万一,
保额够是够的,但是要我自己先赔这90万,然后找保险公司报销,可我自己上哪去凑这90万
就是太多了,先给对方一部分不行吗?可以协商一下,车在交警队扣着了吗?,如果不行,车先让他们扣着
车在修理厂
协商不行,车先放那,理赔资料上交没有,几天理赔款就下来了,
一般不都是要自己先出钱维修,再拿维修发票找保险报销?还能等理赔款啊
如果不牵扯车辆维修,已协商好理赔额这样理赔的快,如果还有车辆维修,还需要修车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索赔单,行车辆,身份证,银行卡这些资料上交保险公司才可以理赔,以后开车千万要小心!
行车证,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公司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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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商业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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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报销有门诊类的和住院类的,一般流程都是类似的,主要是:及时报案。被保险人一旦不幸发生应该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否则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后报案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理赔受理。被保险人要按照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事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如果获得保险公司认可,那么在几个工作日后即可获得赔款。不过对于商业门诊保险报销和住院类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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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版面-保险面面观(Insurance)主题:[原创]人为纵火(第三者责任),哪些商业保险可以报销?原文地址: 事件回放: &&&&9.22日凌晨4点,新源里西甲5号楼四单元202室的租户纵火,导致同一单元602室的4人被烧伤,警方已控制住相关责任人,但同时也告诉受害人家属,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一进医院,李文永老人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女儿李娥也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其外孙小梓维也被诊断为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和结膜灼伤。&&&&已经花费的医疗费用:“当天早上就交了5万元押金,治疗费20万元,之后几天,抢救费用、住院费用和治疗等费用又补了40万元,今天刚刚补交了20万元,”李一鸣说,“特护、植皮、输血的费用加起来,每天大概需要四五万元,父亲现在ICU病房,每天就需要1万元,明天姐姐需要做坏死组织的切除手术,费用7万元,外甥需要植皮手术,费用5万元。“(粗略计算已过百万)&&&& 据医生介绍,烧伤后续费用是非常巨大的,从手术植皮到后期康复,每个人需要100万元左右的费用。&&&& 为了凑齐费用,家人曾经想过动用父母的社保,“但当地社保说这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予赔付”;姐姐李娥和小梓维有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方面称,“这种情况一般不赔付,但近期会到医院看看情况”。&&&& 目前,李一鸣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基金筹钱。 一、事件中涉及的相关赔偿:&&&&&&&& 1、第三者赔偿:纵火者负全责,应该对受害人给予经济及精神上的赔偿、补偿。但是警方已明确”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所以短期内不能指望纵火者的赔偿,长期看也是个大大的问号。&&&&&&&& 2、社保报销:但是当地社保已表态“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予赔付”。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李家可据此再与当地社保交涉。可能出现的问题:1、申请手续复杂。2、异地就医,社保可以报销的比例有限。我的客户出现过异地就医问题,最好的情况是报销50%,也有不能报销的。&&&&&&&& 3、商业保险:如果李娥和小梓维购买的是以下商业保险,100%可以得到理赔:&&&&&&&&&&&&◆(1)、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2)、住院医疗/住院津贴。 &&&&&&&&&&&&◆(3)、意外伤残(根据烧伤面积按照伤残等级赔付)&&&&&&&&&&&&&&◆(4)、重大疾病(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5)、轻度重疾(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20%,有些要求15-20%) 二、理赔要点:&&&&&&&& 1、理赔金额:&&&&&&&&&&&&◆1、2项中的医疗险是补偿性险种,适用于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以该次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互助保险、除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实际获得的补偿后的余额为上限。&&简而言之:所有途径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不能通过保险“赚钱”。大多数医疗险理赔时都需要收据原件或者社保/其他保险公司的报销分割单。(极其少数医疗险认可复印件,但是保费也会很高)&&&&&&&&&&&&◆1、2项中的住院津贴是给付型,根据住院天数进行理赔,理赔金额=(住院天数-免责天数)*日津贴&&&&&&&&&&&&◆第3项的意外伤残也是给付型,根据烧伤的等级按比例进行赔付,理赔金额=意外保额*烧伤等级(1-10级)&&&&&&&&&&&&◆第4、5项都是给付型,只要达到释义要求即可理赔,理赔金额=该项保障的保额。 &&&&&&&& 2、何时申请理赔:&&&&&&&&&&&&◆意外医疗:一般意外医疗可以报销事故后90天或180天内的医疗费用(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治疗还未结束,某些产品门诊责任可以延长至保险期满后15天,住院保障可延长至保险期满后90天),考虑到整个事故治疗的完整性,建议在治疗结束后或90/180天后申请理赔。收据原件一定保留好,如果丢失,医院不能补开,就无法理赔了。&&&&&&&&&&&&◆住院医疗:每次住院医疗只可报销一次,治疗结束后申请理赔。&&&&&&&&&&&&◆意外伤残及重大疾病、轻度重疾:确定烧伤的深度和面积,符合相关释义要求,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即可申请理赔。 &&&&&&&& 3、产品分析:&&&&&&&&&&&&◆上述产品中,如果购买的是高端医疗,可以享受直付理赔:即保险公司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不需要自己垫付。而且高端医疗的年度保额都比较高,一般最低也有100万,可以说很好的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这种理赔方式对客户最有利。&&&&&&&&&&&&◆重疾、轻疾、意外伤残等给付型险种的赔付也会比较快,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即可申请理赔。&&&&&&&&&&&&◆相对而言,意外医疗与普通住院医疗的理赔需要等到治疗结束才可以申请,理赔的时间最晚。 &&&&&&&& 4、哪些商业保险不能理赔:&&&&&&&& 单纯的年金险,养老险、教育金、寿险、防癌险三、总结:&&&&&& 此类涉及到第三者责任的意外事件中,第三者的赔偿需要一系列手续: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对伤者赔偿额度的确定等等,往往要经多很长的时间才能拿到赔偿。如果遇到第三者不具备赔偿能力,即便司法判决也无法执行,受害者只能自认运气不佳,自己承担所有的经济压力;有赔偿能力的,能否顺利赔偿也是个未知数(出现过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他人的案例)。&&&&&& 社保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制度,对于意外的报销有诸多限制,而且也有地域的要求,即便可以报销,医疗中的自费药品和自费器械也是被排除在外的。(ICU病房的医疗费中大部分是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的)&&&&&& 商业人身保险完全是自己花钱给自己买的保障,不受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影响(只要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的行为及责任免除中的情形),符合条款中的保障责任就可以得到理赔。相比之下,商业保险更“保险”!(财产险中,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求偿。)&&&&&& 在此强调商业保险的购买顺序:先保障(意外、重疾、医疗、寿险),保障是雪中送炭;后理财(养老、教育金、年金、万能、投连),理财是锦上添花! --修改:ppq75 FROM 114.111.166.*FROM 114.111.166.*很实用的分析--FROM 61.167.239.*【 在 gyhcb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应该作点补充,关于“只能理赔一次”,连我开始都理解错了:: (1)每次住院只报一次,应该是指从入院到本次出院,期间的费用一起报销。如果该事: 故导致多次住院,那么各次应该可以单独报销,但是额度会有不同限制,这个限制随产品: ...................谢谢补充!--FROM 114.111.166.*这个社保不赔实在很无赖。。。社保本来也只管部分药【 在 ppq75 (彭祺) 的大作中提到: 】: 原文地址:: 事件回放: :&&&& 9.22日凌晨4点,新源里西甲5号楼四单元202室的租户纵火,导致同一单元602室的4人被烧伤,警方已控制住相关责任人,但同时也告诉受害人家属,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FROM 106.38.132.*【 在 Rufev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社保不赔实在很无赖。。。社保本来也只管部分药是的啊&&社保那边只能争取下&&争取到了&&能报销的也很有限&& 烧伤大部分都是自费项目--FROM 114.111.166.* 选择讨论区&BYR-Team2010. KBS Dev-Team2011&&商业保险报销需多长时间
&&&;&&&&&&&
第23版:金融·保险
商业保险报销需多长时间
市民宋先生因心脏病住院二十多天,想到之前自己曾购买保险,所以在办理好出院手续之后,便申请了保险住院费用,但现在时间已经过去近半个月了,这笔费用还是没拿到手。对于商业保险报销的期限问题,笔者从巴州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一般规定是在投保者出院之后1-2周内领取费用。
笔者了解到,一般可根据费用的多少来估计报销费用补偿的到位时间。一些小额的费用相对来说批准过程简单,时间就快一点;而对于一些费用较高的医疗费用,则需要经过多部门审核,所以花费的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但是按照规定,只要提交上去的相关资料齐全,没有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
由于目前市面上的保险公司很多,所以商业保险的报销在不同保险公司也有一定区别,一般规定投保者出院之后1-2周内都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此外,笔者还了解到,投保的险种不同,申请所需的时间也不同。比如,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意外伤残保险等,由于涉及的领域不同,需要递交的资料以及需要的时间也不同。意外伤残保险还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才能出具意外保险事故证明,之后进入申请报销程序。巴州保险行业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最好准确全面,避免因为遗漏缺失部分材料而耽误审核时间。
一般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是保单、身份证、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还有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本报专刊部刘苗苗实务|关于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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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关于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报销
&提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注业内 心无旁骛专注业内我们止步体制有问必答我们有问必答心无旁骛我们服务同行网友lynn77咨询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支出会计处理。对于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零星也有网友咨询,比如常见出差附带的交通意外险,我们是记入差旅费的;单位的车辆保险,记入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还有妇女同志的两癌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等。还有浙江省专门下文统一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机关事业单位已全方位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现有的保障待遇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俗称“五险一金”,现在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就是“四险一金”了,我们称之为社会保险。以上除住房公积金外都是法律强制性的保障险种,反正我们是配套齐了,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保障。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具有化解社会风险机制功能,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由商业公司运营,分为财产、人寿、健康三类。以上不是我们考虑的,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能不能买?怎么报?1能不能买?买当然能买,但不是所有的险种你都可以买?你花的公款,纳税人的钱,当然不能无节制。购保险种: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规定的可购保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只能是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在以上规定可投保险种中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是严禁公款购买。特岗人员意外险:应为在具备行政执法的单位,具有较大意外伤害风险的岗位工作的特岗人员。而诸如女同胞的两癌健康险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投保额度不大,且具备特殊意义,主要又是教育行业,尽管在此规定中无明文确定,但我们认为只要是教育系统统一组织投保,可以予以购买。受保人员范围: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在服务期间自然也可以享受同等待遇。2怎么报?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在单位的差旅费中列支。特岗人员、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先在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的,党政机关在人员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附件提供保险合同、发票即可,如纳入政府采购另附采购审批表。以上是2004年财政部门给出的财务列支渠道,那么时过境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已经完善,我们就得规范使用。小编整理:1、公务交通意外伤害险计入“30211差旅费”;2、补充医疗保险计入“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特岗人员、援藏援疆等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先在单位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的,行政计入“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列支,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附:《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为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指由单位缴付全部或部分保费,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的行为。&  二、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区分为以下两类:&  (一)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人事部和各地人事厅局有关文件确定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受保的人员范围。一般仅限于单位在职的干部职工,但离退休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赴外就医的,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  (三)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在单位的差旅费中列支。特岗人员、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应首先在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的,党政机关在人员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四、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保的险种。限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险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只能是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  (二)受保的人员范围。意外伤害险受保人员的范围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受保人员的范围包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以及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的财务列支渠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五、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对特岗人员的界定、具体的意外伤害险险种、以及购保资金的额度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审批确定。其中,中央单位由部级机关审批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地方单位由省级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商省级财政部门报省政府审批确定,有关审批文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干部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承担的年度购保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执行);超出部分的购保资金,由受保人员自行承担,并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购买虽在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内,但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  (二)购买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三)为本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员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四)违反本规定的财务列支渠道,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等;&  (五)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管理职权,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围以内的下属单位为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六)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商业保险的过程中收取“回扣”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八、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有关清退政策规定如下:&  (一)清退范围的界定。对各单位用公款购买的商业保险,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业保险险种、受保的人员范围,以及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一律纳入清退范围。保险已经期满或失效,个人领取了年金、红利等收益的,以及在本规定下发之前已办理退保并由个人领取了退保金的,也必须全部清退。&  在本规定下发时受保人员已经死亡或正在接受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不列入清退的范围。&  (二)退保资金的财务处理。对纳入清退范围的退保资金,属于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属于用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其他资金购买的商业保险,由单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收回。对于没有纳入清退范围,但财务列支渠道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可不再进行账务调整。&  (三)保费的清退方式。各保险公司在向原投保单位支付退保资金时,对由单位缴付全部保费的商业保险,退保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单位,不得直接向受保人员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退保资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配,退保损失也应按比例分摊,保险公司给单位的退保资金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四)允许个人自愿买断。在受保人员自愿用个人资金补偿单位已缴保费的前提下,允许个人续保。采取个人自愿买断方式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弥补个人应补偿给单位的款项或为个人续保提供赞助。&  (五)清退时限及监督检查。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并将有关清退结果报同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备案。各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清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跟踪检查各单位清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对清退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切实保证各项清退政策的贯彻执行。各中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汇总《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附后),形成清退总结报告,并于日之前上报财政部。&  九、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内部财务管理,杜绝用公款违规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  单位在规定的清退期限内拒不自查自纠,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在本规定下发后仍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一经查出,购保资金一律没收并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等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明确的各项政策和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清退方案,并报财政部、监察部备案。&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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