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交养老保险,可是现在要划入企业,怎么转移帐户?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了,现要办养老保险,那之前的单位应替我补交的18%费用,现在为何要我个人交。_百度知道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了,现要办养老保险,那之前的单位应替我补交的18%费用,现在为何要我个人交。
本人是80年代初从事幼教工作,连续在一所公立幼儿园任教以达20多年的一位非公立教师,这次好不容易单位准备帮我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可是经过咨询福清市社保科答案是:要补交之前的保险费,补交方案:按前一年福清市职工月平均基数%X12(个月)X之...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不是单位不给你交这笔钱呀?
采纳率:59%
我看你应该这么办:钱多少问题清楚了,谁交多少也清楚了,关键是单位那部分能不能教,是吧,就你一人么?你最好到当地教育局人事处问一问,看他怎么说,然后你到当地律师所询问,律师会告诉你怎么办。你要有理有据,才能赢。去试试吧。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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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市社保局我原来在企业单位上班交了16年的养老保险,后来调到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在该事业单位工作_百度知道
我原来在企业单位上班交了16年的养老保险,后来调到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在该事业单位工作
我原来在企业单位上班交了16年的养老保险,后来调到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在该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是五年。现在我调到了另外一个城市的事业单位工作,这个城市事业单位都交养老保险,现在我应该怎么样来办理养老保险。
我有更好的答案
【企业 流动 机关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第一条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退休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采纳率:28%
现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是由社保统一发放了。把原来单位的保险转移到现在所在地的社保局,与现在的保险合并到一起就可以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去当地社保中心问,不要再网上问了。
从现在开始补足或续交,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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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工作,交了7年的养老金,现在想离职回广西老家做点生意什么的,依目前政策,请问该如何处理养老金问题才比较好呢?请各位处绩边啃装救膘寻博默大侠专家们给些方案。
00:29最佳答案
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职工流动后、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吉劳社发字[2001]14号各市(州)。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推进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各地区,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县、乡机构改革,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O.3%×120个月:  一,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县(市。  三、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退休时、人事局、财政局、人事部,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编办: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他回答(共7条)
00:47&齐春子 客户经理
【法规名称】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颁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字号】 赣劳社养[2002]17号【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 373032 什么是编号?【正  文】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一、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的当月,由所在企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该 职工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企业和职工均应从职工报到当月起,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 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在企业首次起薪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核增企业缴费工资总额。自第 二年度起,企业和职工本人均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计算职工第二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应当是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第一个年度所领取的工 资总和与领取工资月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职工第二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第一年度在企业领取的工资总和/职工第一年度在企业 工作的月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其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所需资金同级财政要及时安排,并转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单位缴费划拨部分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职工退休时按赣府发[1999]14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但在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以该职工进入企业的前五年的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缴费 工资平均指数。    职工当年的工资指数=当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地市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但个人帐户储存额不中断计息。    六、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内转入已参加了基本医疗 保险的企业单位的,从工资关系转入企业当月起,按企业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或备案手续;跨统筹地区转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转入后,上述人员如原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从转 入企业起不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入企业的,从进入企业工作之 月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七、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由职工所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该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 缴费年限,其失业保险待遇按《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
00:44&龚小芝 客户经理
建议你还是考虑清楚,档案办起来也会困难,这样你的养老金和住房金将得不到保障如果你不按公司要求离职,公司可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
00:41&车庆云 客户经理
离职后养老险怎么办?1、一般来说,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账户会由原社保机构进行保留,参保人员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年限也是不会计算的,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会照常进行计息。等职工再就业后,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2、职工的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3、也可以根据自己经济能力而定,如果有能力继续缴纳,那就转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先办理转移养老保险手续,然后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是20%,缴费比例全部由个人承担。如果没能力,那就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暂停缴费。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所得的养老金也越多。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热心网友&
00:38&黄相柏 客户经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先注意这段文字日人事部人办函[号函复: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如果你事业单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话、直辖市人民政府。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O、《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治区,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台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120计发,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只适用于企业,机关,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财政部、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各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即、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l&#47。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私营企业劳资......
00:35&龚小花 客户经理
不需要处理。养老金和医疗个人账号资金都在你的账户里,没人能动得了。自己提出辞职,一般享受不到失业金。 &
00:32&黄瞻云 客户经理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  六,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与家庭养老。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区,加强社会监督。财政,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对已参加老农保:  一,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
00:26&龚巧云 客户经理
保险交了是不能退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免征利息税离辞职后不能退回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拿单位给的养老保险停保单,自己以个人名义续交养老保险或再次就业时,由新单位续交。个人死亡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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