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人网和直销教育研究院是什么上海市公共关系研究院啊?

直销为什么在中国还有这么多人不认可啊!_百度知道
直销为什么在中国还有这么多人不认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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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 因为直销体制本身存在致命弊端 其实即使在美国 直销也是不太被社会主流欢迎的 直销在世界各地的遭遇其实大同小异 不止在中国  推荐你一篇我总结的文章 你就知道了  从《富爸爸 商学院》看直销的致命弊端  引言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是“富爸爸”系列的爱好者,通读者,玩过纸牌版和电子版的现金流游戏,和大家一样,我在看完《富爸爸商学院》一书之后,就兴致勃勃的开始研究直销,希望以此为创业契机,我参加过A公司等公司的会议,也接触过大大小小的直销、传销人。但是这一切都是从“富爸爸”开始的,最初之所以我能被邀约动,也完全是因为他们告诉我在玩纸牌版现金流游戏的缘故。但是我个人最终没有选择这家号称是最优秀的直销公司,也没有选择某个直销系统,不是因为别的,正是因为从我一个“富爸爸”读者的角度,发现了直销的很多弊病和问题。  直销的教育意义被忽视  首先,虽然《富爸爸》中提到过直销公司是商学院,但在罗伯特清崎眼里,直销系统更大的价值在于其教育意义,罗伯特清崎始终是把直销作为一个教育计划,而非创业机会来介绍给大家。罗伯特清崎本人没有在直销业赚过一分钱,在《商学院》一书始终在强调的是直销首先作为教育计划的价值,这一点被大多数人忽略了。许多直销人不过是拿富爸爸作为噱头,实际根本没有读过,却喜欢伪装成读者以吸引我们这些真正的读过的人,大谈所谓人人可以为之的事业机会。而在该书的开头,富爸爸就提到“直销并非适合所有人”。特别在现金流游戏当中,不论是纸牌版还是电子版,真正直销所占的比例是很少的,在现金流游戏当中,我们几乎看不到直销对于致富能有什么实际帮助,跳出老鼠赛跑主要还是依赖购买房地产。  直销的实际成本问题  在《富爸爸 商学院》和现金流游戏当中,直销的成本被设计得非常低的,只需要两百美元就可以办理加入。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知道加入一家类似A公司这样的直销公司,如果想要上聘位,不只是你办加入,还要囤货、进货,付出一笔成本,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笔资金都是动辄数万,对于刚刚加入的新手来说,这可能是他之前一年收入的积蓄,在首付了之后可能你还要按时或不定期的有开支,购买你根本消费不起的产品,这笔支出是连续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隐形成本,你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可能远远不至于金钱上的投入,另外可能还面临人际崩溃、社交震荡的风险,这就造成了实际成本和理论成本的差异。  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加入一家直销公司,你所要冒的风险是很大的,远非《商学院》和现金流游戏中所设计的那么简单,为什么中外直销的成本差异那么大,为什么我们这里很多的人是砸锅卖铁去做直销,个中的原因,很可能和汇率、以及大多数直销公司都是外商有关系。而那些外资直销公司为什么要在中国维持如此高的售价?不是因为它们的成本降不下来,也并不是他们的产品真的就如此神乎其神的有效,而在于直销公司必须维持国际产品价格的一致,否则会发生串货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在收入不如美国人的情况下,要以美国人的价格购买同样甚至更贵的产品。  直销真的能带来财务自由吗?  众所周知的是,直销业是一个门槛较低的行业,许多人带着致富梦想来在这里,但大多数人都失败、黯淡离开,造就了许多所谓“直销难民”。从体制上看许多直销的设计初衷都是均富、公正的,可是为什么达到彼岸的仍然只是少数人呢。——这里面的关键就在于,直销到底能不能帮你实现财务自由?罗伯特清崎有一个著名的“管道的故事”经常被直销人引用,后来被经典的耶格直销教程《成功八步》引用到卷首,直销人经常以修管道来隐喻自己,把那些领薪水的雇员称之为挑水人。但是直销人修的真的是可靠的管道吗?  假设我今天在为A公司做直销,第一个月我带了两个朋友来到会场,经过大会、小会、会后会、会外会这些车轮战的轰炸之后,最后终于把这两个朋友给搞定了,成为了顾客,购买了产品,帮他们办理了加入。第二个月我又带了两个朋友,也是十八般武艺地搞定了他们,让他们购买产品,那么到了第三个月,我会有几个顾客?理论上的答案是至少四个,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剩下连两个都不到。这就好比是一只青蛙掉到了井里,井有十米深,青蛙一次能跳两米,但是无论青蛙跳十次还是一百次,它都不可能跳出水井,因为工作和努力没有得到真正的累计。——大多数直销人所编织出来的网络实际是一张空网,这张网络并不能带来可持续、稳定的被动收入,或者说修建的是一条不怎么流水的管道,如果河床上游都干涸了,管道修得再美好有什么用呢?  为什么直销不能带来罗伯特.清崎所说的那种持续的、被动收入呢?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持续的消费。因为在大多数直销公司,来参与加入的人主要是抱有经营动机,而不是顾客。大家都指望通过把倒买倒卖赚钱,没有人真正是因为喜欢消费而成为顾客,于是大家都在进货、囤货,实际消费产品的真正顾客远远少于声势浩大的直销团队。公司好看的业绩,只不过是将产品从仓库转移到直销员家中。于是紧接着产生的就是低价货,倾销和受伤害的直销难民。因为他们进了货,发现自己卖不出去,当他们要卖的时候,发现像淘宝、易趣这样的地方,满是低价品,这不但是因为低级经销商之间相互倾轧、抛售出逃,高级经销商的卖出价可能比你们这些新手的进货价还低,这也是许多公司的困扰。因为高级经销商掌握了太多市场,可以和公司讨价还价,由于价格级差,直销公司从制度上一开始就埋下了价格紊乱、不公正的种子,到后来”船大难掉头“了。  更多的问题,关键在于本末倒置  《富爸爸 商学院》中,把直销公司不但称之为商学院,也称之为“个人的特许经营”。但是对照一下特许经营,我们也能发现直销所存在的致命弊端。在特许经营当中,如果一家店在没有做好本店业务,没有实现盈利的情况下,不断通过开分店来赚钱,圈钱,这种情形是被称为典型的“特许经营欺诈”的。类似的公司不论在国际上还是中国国内,一旦被发现都会受到严惩。但是同样的情况在直销界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大家却显得习以为常。  缺乏“本店业务”是所有直销的通病,开分店固然重要,但如果只靠开分店圈钱,那么这家店注定是要倒闭的。直销的根本问题,就在于过度脱离了“消费”,脱离了真正的消费者,须知没有消费者的生意,最终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永续。因为没有消费者就没有收入,没有持续稳定的消费就没有持续稳定的收入。过度的“经营导向”也正是直销公司招致人们厌恶和反感的原因。因为许多直销公司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经营者,而不是首先为了消费者。但是一百个人当中,真正愿意来做直销的人可能不过五六个、能完好无损走到底而不受伤的更是凤毛麟角,但是如果是消费者,可能一百个人当中会有五十个以上愿意来消费。  从富爸爸的角度来看,除了“财务”问题,直销是否真的可以帮助你实现自由呢?即使你真的修成正果、一将功成万骨枯地成为了直销舞台上的明星,成功人士,你可能拥有了客观的月收入,但你未必可以实现自由,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现今许多直销公司的市场,实际并不是建立在产品或服务,这种理性的、人本的基础之上。太多直销公司想要通过洗脑、个人崇拜、鼓吹成功学的牛皮来建立自己的市场,却忘记依靠迷信和个人崇拜建立起来的东西,最终也会因为个人崇拜、迷信的垮台而丧失。  因为狂热带来的东西来得快,去得也快,且永无休止之日。当时我参加过A公司温都水城的培训,两天两夜“成功人士”们轮番上阵,每个人都搞得精疲力尽。当时我的心里就在纳闷,如果这些人真的有想象得那么成功,他们为什么还要坐在这里日夜操劳,为什么他们还不能休息呢?直销人之间的竞争是一场恶战,从网络上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些依靠聚会行销做起来的市场,如果所有者没有坐守阵地,冷不防哪一天团队就要军心涣散、被人挖去一大块墙角,所以他们不可能真正放手,按富爸爸的说法,由于先天体制缺陷,实现不了从S象限到B象限的转变。  展望  直销的未来是什么?没有人可以预测,——但可以预见的是具有上述种种缺陷的事业并非像传说中的那样完美无缺,直销人既非天使,也非魔鬼,直销公司是伟大的发明,也有它自己的致命弊端。在未来,直销公司当然不会轻易崩盘倒闭,因为直销不是传销,毕竟奖金拨出是有控制的,特别是能够拿到牌照的公司,基本上有着可靠的积累。直销公司究竟值不值得人们去投入,这也是个小马过河的问题,别问母鸡,也别问长颈鹿,只有你自己亲自去尝试才知道。和其它别的任何一种系统一样,直销系统也有它的种种先天不足和缺陷,这些是我们这些因为富爸爸而好奇了解这一领域,甚至有志于尝试的人所必需了解和审慎的。纵观人类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市场在不断进化,同样直销从出现到现在也经历过种种升级和改进,正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都需要不断升级,以弥补缺陷和漏洞一样,在不远的将来一定有更好的直销系统,来弥补现在的缺陷。  希望能帮到你  更多内容可以搜索我的独立博客 盘思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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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之前原因的负面影响,加上部分运作方式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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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销遇到困惑:缔造中国最强大[][][][][][][][][]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 法律快车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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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老蔡等7人在职介所的网站上看到了一条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招聘信息,写明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月薪1600元,并根据业绩另有提成。老蔡等觉得挺适合自己的,就持职业介绍所开具的推荐介绍信去了这家公司。经过简单的面试,被公司录用为市场专员,为公司做市场推广工作。经过为期一周的培训后,日,公司拿出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要求老蔡等员工签字,协议就具体的提成办法予以了约定。老蔡等想到招聘信息中约定的提成一栏&&&根据业绩另有提成&,便爽快地签了字,同时也询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知一个月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后再签。7人中有两人是的员工,他们也向公司询问了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们已经决定从保险公司了,也被公司告知现在暂不用辞职,等公司上了轨道,准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再辞不迟。可是,一晃半年过去了,公司不仅借故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他们一分钱工资。几经交涉无果后,他们来到了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投诉。3月25日,劳动监察总队对甲公司的人事干部单先生做了调查笔录。单先生承认当初招聘时说好底薪为1600元,现与他们签订的是市场业务推广协议,没有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监察总队核实后限期甲公司整改,在甲公司限期未整改的情况下,于5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甲公司为老蔡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4月初,老蔡等7人也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5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以双方是委托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没有支持他们的申诉请求。
  接下来就形成了公司去复议、员工去起诉的局面。甲公司不服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遂向上海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而老蔡等7人则因对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日,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理的决定,甲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于9月20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原、被告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对工资是否有约定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老蔡等人诉称:一、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接受了被告的管理,被告也向原告发放了胸卡、名片等身份证,也允许原告以其员工的名义工作,应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与权可以并存。委托代理权发生的原因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是与基础法律关系相结合的,这种基础法律关系通常包括委托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等。委托代理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因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才获得了委托代理权,对外进行推广业务,才有了《合作协议》对提成的约定;而不是有了《合作协议》就使劳动关系变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理何况,自然人一般是不能成为代理商的,只有像等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本案的被告显然不具备使用自然人代理商的条件,因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只能是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了代理权。三、原、被告双方对工资支付是有约定的。根据职介所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介所填写招聘信息时必须真实有效,因此被告在招聘信息上的月薪1600元对被告是有约束力的。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只是对招聘广告中&其他待遇&一栏的&提成&部分的具体细化。
  被告某公司辩称:招聘广告上的内容只是应职业介绍所的格式要求填写,招聘广告应属于要约邀请,还是应以双方最终达成的协议为准,即《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因此双方是业务代理关系,其从未承诺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支付每月1600元工资。为原告制作胸卡和名片是为了方便原告行使代理权,名片和胸卡虽使客户有理由认为原告系被告职工,不管原、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业务代理关系,原告都应提供正常劳动,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确立。原告无固定工作场所,每周只需来公司汇报一次,公司未实施考勤、确定工作指标等管理行为,因此是不能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的。
  日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甲公司人事干部单某在向监察大队做的调查中明确反映原告是被告的员工,在招聘时对工资也作了约定,故法院根据被告的自认行为,结合原告确实付出了劳动的实际情况认定原告在被告处工作的性质具有人身关系,且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所以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原告在其处工作的工资。这一判决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委托代理关系。
  劳动法律师解答: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营销人员与单位之间具有从属、管理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第一,企业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推销人员需要遵守企业对其劳动纪律的要求。第二,推销人员接受企业的培训,在工作方法上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第三,营销人员在有底薪的前提下按营销业绩提取报酬。实践中绝大多数以代理合同为名或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推销坐吃山空与企业之间都应当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与直销人员类似的还有保险行业经纪人,通常也不被认定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除非他们之间存在特别的合同约定。
  目前我国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提成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在保险推销行业,行业规则强硬于法律条文。中国现有的保险推销员,绝大部分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社会保险。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取得直销员证,才可以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的关系显然符合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的关系显然符合(1)和(3)的标准,但直销人员不受直销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也不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有特别法约束下的民事关系。直销人员如何推销、如何招揽客户,只要不违法,都是完全独立自主进行的。所以,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是推销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直销员应该是法律特许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人员,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是受直销单位支配的、有从属关系的劳动者。直销人员上岗资格证,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别资格授权,是从事直销民事活动的一个前提需要,是特别法规定由直销企业授予的,不能以此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上的直销有特定的含义,直销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获许进行直销行为,未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不得聘用直销人员,现在许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与本该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签订直销人员聘用合同,这种名为直销人员实为营销人员的聘用合同,实际是劳动合同,这部分&直销人员&应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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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5月18日10点18分,汉德森陕西分公司隆重开业,汉德森的健康产业版图进一步扩大!福人家族郑庆梅、赵霞、孙瑜等人也受到了CEO李延亮先生的诚挚邀请,共同出席了陕西分公司的开业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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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佛在一夜之间,环球捕手火了。
  “雷军、徐小平等商界大佬参与投资”,“谢霆锋、赵薇、林依轮、杜海涛等娱乐明星加盟平台”,“报单金额只需299元”,带着名人、明星光环加持和小单复制诱惑的环球捕手突然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第9个集中宣传日。近日,烟台市公安局通报打防经济犯罪典型案例。2017年7月,芝罘警方一举摧毁“联盟天下”网络传销组织。该组织在网上发行年可涨价1000倍的数字货币“联盟券”,
你是否觉得这句话有点眼熟?近年来,一款叫做“拼多多”的app流行于网友们的朋友圈中,烤箱、水果、吸尘器、卫生纸......只要你能想到的物品,似乎都能在该平台找到,而它的特点就是:低价!
这个话题在心中萦绕多年,挥之不去,一直静不下心来写。最近经历过很多事情,感觉必须说说这个话题了。
先借用百度百科对认知的定义,认知:也可以称为认识,是指人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或者说是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
  他讲究,也疏狂,他不争,且信仰.....
  当人们还在抨击世俗带来的压力,他早已归依佛门,领悟因果!
  他很静,坐在那,一吸一吐的,青烟慢慢弥散开来,将整个房间充盈。
  他是赵文均,一位80后的胖小伙
  很多人好奇黄小污怎么做到月薪5万的。
  上次也有记者这么问她。
  她说,是因为我爸。
  放心,这不是富二代的故事。
  并不是每个月老板发了5000,她爸给了她45000。
  昨日,直销行业集体哭晕在厕所。
  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副部长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电话会议上表示,直销企业欺诈,严重的将吊销直销牌照。
  今年直销行业公众形象一夜回到解放前。善心汇等各大传销案件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和相同点?_百度知道
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和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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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销与传销的联系、区别及相关认识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 市场经济不断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其中,直销和传销的争议越来越大,并且由于对他们缺乏了解和一定的分辨能力,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其中,成为受害者,甚至是牺牲品。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便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能够分析和分辨,抵制诱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首先,就其定义而言,直销和传销有一定的相同点,但也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它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direct sellers)。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 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前者是在一种公正、公平、合法的平台上建立和销售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由于直销人员和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没有经过经销商和中间商,所以成本降低,价格相对低廉,他们信奉的是零库存、高周转,从而更能吸引消费者,更具有竞争力;后者是在一种欺诈、强迫、威胁利用、非法的平台上进行的,组织者通过组织一系列培训活动、封闭训练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一些不切实际和非法的思想,他们还要求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 简单的说就是: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是违法的,国家明令禁止的。 其次,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和性能上,侧重点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 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前者销售的商品是高质量的,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商品质量和价格是足以让消费者放心的;而后者销售的商品不能保证质量,纯属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从消费者的自身利益着想,其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第三,组织者的收入来源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惟一来源。组织者从销售总收入中拨出经费作为运营资金,以支付销售人员的酬金、奖金。 而在传销活动中,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其运作。 前者是凭借销售业绩和水平来获得劳动报酬的,是个人辛勤劳动的所得;而后者是通过欺诈行为来骗取收入,是非法的。 第四,销售前的人员培训方式、培训目的和销售目的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服务。从而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实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 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劳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前者是积极向上的,是销售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后者是在给从业人员“洗脑”,是一种变相的欺诈和哄骗行为。 第五,产品的流动方式和价格不同。 在直销过程中,单位单向售卖自己的产品,而且是以公司统一的价格来销售 在传销过程中,产品的流动是传销者中间相互转卖产品,而其价格是由上线向下线出售产品的时候层层加价,没有统一的售价。 前者是规范化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而后者没有统一的形式和机构,销售必将混乱,而且因为没有统一的价格,产品由上线到下线的过程中价格是不断增加的,利润的不同导致价格的高低悬殊,这就必将引起一系列的潜在问题,使利益和销售量分布不均,为了获得较低的批加,又必将自己掏腰包来增加销售额,从而形成恶性竞争。 第六,销售后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同。 直销中,若消费者在售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对产品不满意时,在合理的冷静期内,销售从业人员是允许换货、退货的,而且服务质量是比较好的。传销中,若发现此类问题,销售从业人员是不允许退货的,或者是对退货设置苛刻的条件,以达到其不予退货的目的。 前者之所以能够提供换、退货服务,是与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有关的,从一开始,他们就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在产品的质量上能够给予保证;而后者从一开始就只是把商品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故而无法提供此类服务,并且尽可能的逃避责任
生产企业聘请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而获得佣金,销售人员没有消费产品任务和义务的,这个就是直销。 必须是消费或是购买产品才具有销售资格,以发展人员为主要目的,并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或消费产品,不断以此复制下去,以此获得佣金的,就是传销! 相同点是:都是为了利润最大化,都是为了赚钱~~都属于销售方式~~
传销没有产品
国家不允许直销有产品
引用jbpd6ecd9d69b的回答:一.直销与传销的联系、区别及相关认识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 市场经济不断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其中,直销和传销的争议越来越大,并且由于对他们缺乏了解和一定的分辨能力,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其中,成为受害者,甚至是牺牲品。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便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能够分析和分辨,抵制诱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首先,就其定义而言,直销和传销有一定的相同点,但也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它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direct sellers)。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 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前者是在一种公正、公平、合法的平台上建立和销售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由于直销人员和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没有经过经销商和中间商,所以成本降低,价格相对低廉,他们信奉的是零库存、高周转,从而更能吸引消费者,更具有竞争力;后者是在一种欺诈、强迫、威胁利用、非法的平台上进行的,组织者通过组织一系列培训活动、封闭训练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一些不切实际和非法的思想,他们还要求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 简单的说就是: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是违法的,国家明令禁止的。 其次,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和性能上,侧重点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 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前者销售的商品是高质量的,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商品质量和价格是足以让消费者放心的;而后者销售的商品不能保证质量,纯属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从消费者的自身利益着想,其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第三,组织者的收入来源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惟一来源。组织者从销售总收入中拨出经费作为运营资金,以支付销售人员的酬金、奖金。 而在传销活动中,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其运作。 前者是凭借销售业绩和水平来获得劳动报酬的,是个人辛勤劳动的所得;而后者是通过欺诈行为来骗取收入,是非法的。 第四,销售前的人员培训方式、培训目的和销售目的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服务。从而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实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 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劳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前者是积极向上的,是销售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后者是在给从业人员“洗脑”,是一种变相的欺诈和哄骗行为。 第五,产品的流动方式和价格不同。 在直销过程中,单位单向售卖自己的产品,而且是以公司统一的价格来销售 在传销过程中,产品的流动是传销者中间相互转卖产品,而其价格是由上线向下线出售产品的时候层层加价,没有统一的售价。 前者是规范化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而后者没有统一的形式和机构,销售必将混乱,而且因为没有统一的价格,产品由上线到下线的过程中价格是不断增加的,利润的不同导致价格的高低悬殊,这就必将引起一系列的潜在问题,使利益和销售量分布不均,为了获得较低的批加,又必将自己掏腰包来增加销售额,从而形成恶性竞争。 第六,销售后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同。 直销中,若消费者在售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对产品不满意时,在合理的冷静期内,销售从业人员是允许换货、退货的,而且服务质量是比较好的。传销中,若发现此类问题,销售从业人员是不允许退货的,或者是对退货设置苛刻的条件,以达到其不予退货的目的。 前者之所以能够提供换、退货服务,是与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有关的,从一开始,他们就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在产品的质量上能够给予保证;而后者从一开始就只是把商品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故而无法提供此类服务,并且尽可能的逃避责任
文中说传销是违法的,可是国家不是只是打击非法传销么?还请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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