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广大业主应该向什么拆房子 哪个部门投诉诉

房子因为建筑问题漏水找什么部门投诉_百度知道
房子因为建筑问题漏水找什么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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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找业主,业主不管的话就自行修复了,没办法了,如果上一层漏水,就和上一层住户协商解决,这种情况在房屋缺陷责任期以外,如果在质量保修期以内,房屋出现漏水等问题,可以直接找业主,业主这时会找施工单位的人过来修,如果是人为破坏,那么维修的费用和利润由业主支付,缺陷责任期也就是质量保修期,开始时间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时间,为24个月,过了24个月了,就不保修了,一般业主会扣留施工方百分之五的合同价款用来责令施工方履行保修的责任!如果不懂的话就去找业主相关人员干涉,按理说该由业主来负责,可是他不管你也没办法,凡事以好的态度去谈判就好!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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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关于时代嘉园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信
尊敬的兴化市委市政府、建委及相关主管部门领导:
我是兴化市时代嘉园(57#楼303室)的购房者,因为小区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和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香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收房,特向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盼政府主管部门能秉公执法,为我个人或者小区全体业主主持公道。
一、时代嘉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将时代嘉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不能提供国家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和购房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交付的相关证书和手续。
  我们购房者本着对自已和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要求开发商依照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有关规定出示以下交房手续:
1、提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后两项已提供)
2、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3、提供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面积实测表》以及公摊面积的计算细则和数据。(面积实测表已提供)
4、提供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仍未验收?)
5、提供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6、提供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7、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8、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9、提供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0、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但至今为止,开发商仍然不能提供多项证明合格的资料,我们业主之所以强烈要求看这些证件,是因为有太多的现象和证据表明房屋确实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我们相信政府,也相信政府的检测机构的公平、权威和负责任,相信政府的认定和检测,不相信开发商单方面的“房屋已合格验收”的承诺。
(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与安全环保及强制性条文》、《住宅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本人对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了综合验收,发现存在以下施工质量问题以及设计等不合理问题,还恳请专家、领导抽出宝贵时间到现场再次进行综合验收并逐条核实确认:
土建专业:
1.针对于原先所存在较多部位墙面空鼓的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回复已修补,但有待于一个周期以后重新对这些部位进行检查是否仍然空鼓,且维修之后观感质量很差。
2.卫生间窗框侧边发泡剂不饱满,砂浆不密实,会导致窗框四周渗漏;
(虽回复已用水泥砂浆补实,但需要做外墙淋水试验,以不渗漏为准。)
3.卫生间、厨房间烟气道、排水管道主立管下脚止水槛高度、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今后厨卫间地面装饰施工;(止水槛全部凿除,按所提安装专业问题第16条返工整改。)
4.客房南阳台外侧面墙面、梁面不同面,平整度较差;(回复已处理,但现场检查后外侧面墙面、梁面仍然平整度差,且阳台下脚线条存在不平整、大小头等质量问题。)
5.南阳台护栏外侧未打玻璃胶,西侧柱边透缝,渗漏;
(经检查,阳台栏杆玻璃外侧仍然未打玻璃胶)
6.东卧室飘窗上口预埋管洞错误,且未进行封堵处理;
(虽回复已处理,但需要对飘窗做外墙淋水试验,以不渗漏为准。)
7.针对于所提问题第15条东卧室地坪严重裂缝、空鼓;东墙面施工洞部位裂缝、空鼓;16条进户门入口花园地坪严重裂缝、空鼓;(开发公司回复已修补处理,但根据修补前所检查情况以及照片所示的裂缝严重程度,超出了0.2mm,必须检查验证裂缝是否由结构层开裂所引起。)
8.厨房间、卫生间地面聚氨酯防水层施工质量极差,已存在脱皮现象,防水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回复已增加两道防水,但必须重新做24h蓄水试验,包括上层楼403室卫生间、厨房间必须蓄水试验。)
9.餐厅西墙强电箱上部粉刷层、下部粉刷层严重空鼓;(必须修补密实)
10.强电箱、多媒体箱内部背面空鼓;(必须修补密室)
11.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门为进户防盗门,但现场是否是防盗门?
安装专业及其他配套设备:
12.燃气主立管不应设置在室内;(如设置在室内,应配套安装燃气探测器。)
13.主卧室卫生间为暗卫,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6.4.3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14.《住宅设计规范》3.4.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要求有专用给排水接口和电插座等。
15.不封闭阳台与客厅无隔断: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和节能要求及开发商公布的户型图,住宅的客厅与阳台应有玻璃门或其他门隔断,但目前开发商要向我们交付的房屋根本没有做。开发商完全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唯利是图。
16.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水套管;
17.灯头盒内为何没有PE线?是否图纸没有设计?(若图纸没有设计,请提供相关图纸证明。)
18.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19.墙面、楼地面随意后开凿电线管槽,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后补线槽多处仍然空鼓。规范要求:开槽配管的管路保护厚度应大于15mm,墙体填充砂浆强度应大于M10;
20.强电箱内未安装电涌保护器;(提供图纸)
21.可视电话对讲门铃未安装到位;
22.客厅、西卧室为何没有TV插座?(提供图纸)
23.东北书房卧室为何没有空调插座、空调洞?(提供图纸)
24.螺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在灯头中心触点的端子上,中性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5.PP-R进水管穿墙梁等结构部位必须有套管;
26.厨房间无地漏,导致厨房间地面无法排水;(提供图纸)
27.主卧室卫生间排水横管严重倒坡现象;(排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回复已经返工修理,最终以不存水,排水通畅为准。)
28.太阳能未安装到位,设备未安装齐全,无热水管、存水罐,且太阳能设备位置、走向不明确;
29.单芯10mm²以上铜线与电器连接时需加接端子。(配电箱内)
30.局部等电位箱内的接线排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需重新检查)
31.所有电源插座请提供检测报告;
32.小区必须正常通电、通水再交房。
33.物业费:我们去收房时物业管理费规定为1.20元/平方,远远高于当初的承诺及周边楼盘的价格,开发商必须提供物价局规定文件及该小区物业管理费价格批文。
34.绿化景观太差,与宣传相去甚远:小区目前的绿化非常差,与当初的楼书、沙盘及销售人员所宣传的有天壤之别,这就是所谓的“高档小区”?
35.交房延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时间是2011年3月28日,可在本人提出施工质量问题后开发商只说给予维修,至今也未通知业主房屋已维修到位并作任何的说明、解释和赔偿。
二、业主与开发商的协商情况:
至从2011年3月28日收房时本人提出施工质量、设计等问题后,先后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将上述主要问题悉数向开发商进行了反映和协商,情况如下:
  1、总的来说,业主这几次与开发商的交涉,开发商是施尽敷衍推脱狡辩之道,极端不负责任,五个多月来,主要问题一个都没解决。
2、关于手续证书不全,开发商至今回避不言、不提供。没有职能部门备案验收的房子,看着眼前的房屋存在的种种质量,我们业主又怎敢收房?
3、至于其他问题:如配套、装饰/设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开发商都是那个态度和做法,敷衍、拖、狡辩、甚至对业主直言:“我们是合格产品,已经经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我们不怕打官司,不怕告,有本事去告我!”。
4、保证书中保修期限不合理:
  质量保证书中对管道堵塞保修期限只有2个月,但国家规定是2年。
三、我们的要求
  现在我们业主很无奈也很无助,我们都是中国公民,也是兴化市市民,我们以此为荣。我们广大业主恳请政府敦促开发商以积极的态度和我们协商处理相关问题,我们的要求如下:
  1、开发商香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秉着积极解决问题、负责任的态度 ,& 尽快派出能作出决策的人与业主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和有效沟通;
  2、 开发商必须就问题的解决给业主一个明确的具体的答复;
  3、 开发商必须赔偿因上述问题给业主带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开发商必须根据业主达成的协议不折不扣的履行职责,付诸实施!
  5、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监管开发商的一些不法行为,依法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时代嘉园业主敬上
   &&&&&&&&&&&&&&&&&&&&&&&&&&&&&&&&&&&&&&&&&&&&&&2011年9月15日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1-09-14 12:53
发表于:11-09-14 13:58
我就是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11-09-14 14:13
唉,小县城不规范的情况屡见不鲜,我们在南京买房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小弟,我估计你投诉没有结果。悲哀啊。。。。
发表于:11-09-14 14:35
硬正,全是专业性的东东。
发表于:11-09-14 14:41
庇护时代嘉园开发商的贪官恶棍已绳之以法了,光明就在前头!
发表于:11-09-14 15:02
开发商遇到对手了。
发表于:11-09-14 16:11
呵呵,谢谢大家支持,我已经发到市长信箱了,等着看看到底怎么解决?
发表于:11-09-14 16:37
估计没人问津
我也在这小区,楼面渗水至今没有办法修补.
发表于:11-09-14 16:49
1、质量问题是通病!
2、物管将收拢的垃圾不处理,堆放在会所的南侧露天烧,造成二次污染。物管不作为。
发表于:11-09-14 16:57
所以我们要发动起来啊,维护自身的权益啊!
发表于:11-09-14 17:00
&&[第2版 09-14 17:00]
楼主别搞,你斗不过香娟,香娟跟法院是一家。55、56、57、58、59这几幢就是兴化市人民法院香娟清算组开法有限公司搞的,简称兴化法院开法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总会结束。
发表于:11-09-14 17:56
,哪怎么办呢,反正总要解决吧,不行我就往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告去。
发表于:11-09-14 18:54
楼主的表述专业性高,是行家,支持维权!
发表于:11-09-14 19:31
恐怕以前也在房地产里干过!要不然哪有那么专业呀!!!!
发表于:11-09-14 20:41
楼主别告了,你告不了兴化法院香娟清算组开法公司。
发表于:11-09-14 20:54
惊叹楼主的专业水平!
外行直接被蒙啦。
发表于:11-09-14 21:59
等有时间细看再议...
发表于:11-09-14 22:04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9三学社 的话:
楼主别搞,你斗不过香娟,香娟跟法院是一家。55、56、57、58、59这几幢就是兴化市人民法院香娟清算组开法有限公司搞的,简称兴化法院开法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总会结束。...
回复 第12楼 的 9三学社:
我也是时代家园的受害者,三期的
发表于:11-09-14 23:48
以下是引用 第9楼 楚水野鹤 的话:
估计没人问津我也在这小区,楼面渗水至今没有办法修补....
以下是引用 第19楼 130c062x541l0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9三学社 的话:楼主别搞,你斗不过香娟,香娟跟法院是一家。55、56、57、58、59这几幢就是兴化市人民法院香娟清算组开法有限公司搞的,简称兴化法院开法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总会结束。...回复 第12楼 的 9三学社:我也是时代家园的受害者,三期的...
确实如此,就连市委的张常委和三期业主等各方面单位共同商定的过期交付赔款数额决定也被法院的那个吃里扒外的小混帐给一口否决了。有群众向他反应质量问题,它竟然象个泼妇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对骂发飙,并打电话叫来了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真是无法无天呀!
发表于:11-09-15 07:01
现在某主要负责人之一顾某已被“绳之以法”,香娟开发公司以前总经理楼某已经“告老还乡”,目前新上任的为兴化人士刘某为开发公司总经理,工作组仍然为徐书记带领。希望这位新上任的刘总经理以及“工作组”能够为同乡或者广大小业主做点善事,解决时代嘉园遗留问题,彰显刘总经理的“能力”!
发表于:11-09-15 07:06
现在某主要负责人之一顾某已被“绳之以法”,香娟开发公司以前总经理楼某已经“告老还乡”,目前新上任的为兴化人士刘某为开发公司总经理,工作组仍然为徐书记带领。希望这位新上任的刘总经理以及“工作组”能够为同乡或者广大小业主做点善事,解决时代嘉园遗留问题,彰显刘总经理的“能力”!
发表于:11-09-15 11:41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水乡渔翁 的话:
<font color="#、质量问题是通病!2、物管将收拢的垃圾不处理,堆放在会所的南侧露天烧,造成二次污染。物管不作为。...
时代嘉园的物管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会所应运作起来为业主服务,那是全体业主的资产。
发表于:11-09-15 16:22
路过......
发表于:11-09-15 19:27
发表于:11-09-15 19:56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guyuxiang009 的话:
呵呵,谢谢大家支持,我已经发到市长信箱了,等着看看到底怎么解决?...
发表于:11-09-15 20:50
房子质量是大问题,最直接的民生问题
发表于:11-09-15 21:32
以下是引用 第20楼 静卧万里的轨 的话:
打电话叫来了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真是无法无天呀!...
手眼通天!无法无天!
发表于:11-09-16 10:30
典型的官商勾结,不知害了多少兴化人,一定要告,支持。发现贪官应视作叛徒(有高人讲的),可秘密处决。
发表于:11-09-16 13:18
回复 第29楼 经典!谢谢大家支持!!
发表于:11-09-16 17:03
楼主有进展吗?写给陆书记的信,贴出来看看。
发表于:11-09-16 21:00
发表于:11-09-16 21:09
陆小生书记么?我写给徐克俭市长了,信的内容还是不贴的好。目前在等待住建局的解决,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关心,如有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很乐意帮忙!谢谢大家,希望广大业主关注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11-09-16 21:56
回复 第33楼 的 guyuxiang009:
截图贴出来,你不公示你的信件,他们会给把当你当能足球。
发表于:11-09-17 10:44
我也看了楼主的文章,蛮专业的。我也住进新房几年,你反应的情况确实不是时代嘉园一个开发商有这现象,都是通病。还有你所提的煤气管道,安规范要在室里走。兴化新小区都在室外,我这看到阳光小区(安置房)在室内走的,但在装潢时房主大部分叫苦。我看你所提到问题多了,所牵涉的单位部门多了。你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弄。我有个小小的建议,你抓住重点要施工单位赔偿你一点钱算了。
发表于:11-09-17 11:28
嗯,谢谢大家的帮忙!关键是现在开发商不露面,要么负责人不在,要么没时间再等几天,施工单位把事情往建设单位推,说由建设单位找他们,物业管理是敷衍了事,这个皮球是踢来踢去,无人问津。我只能往市里,局里告!还望大家多帮忙想办法!
发表于:11-09-18 08:09
&&[第2版 09-18 08:09]
原告:楼主
被告1:施工单位
被告2:建设单位
被告3:开发商
被告4:香娟清算组等
呈:兴化市人民法院,不管怎么说,兴化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如敢枉法裁判,就去北京告死这些枉法法官。
发表于:11-09-17 16:33
支持楼主!
发表于:11-09-17 17:08
回复 第1楼 的 guyuxiang009:
死了这条心吧
中国为啥不和美国翻脸 实力差距呗
开发商的背后是政府和黑社会 你的背后是后背
台面上 你斗不过白, 暗地里 你干不过黑
你为了这点气来干 小心他们让你彻底的断气
肺腑之言 还望三思 识时务者为俊杰 不要因小失大 你懂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官&
我不上道&道道无道
发表于:11-09-17 21:38
&&[第2版 09-17 21:38]
回复 第20楼 的 静卧万里的轨:
我也是时代家园的受害者,三期的...
确实如此,就连市委的张常委和三期业主等各方面单位共同商定的过期交付赔款数额决定也被法院的那个吃里扒外的小混帐给一口否决了。有群众向他反应质量问题,它竟然象个泼妇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对骂发飙,并打电话叫来了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真是无法无天呀!
叫来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这事我不敢相信。法院对动用法警程序是否合法有必要说明,人民警察怎么能动不动就对人民下手呢?
发表于:11-09-17 20:22
以下是引用 第40楼 jsxhxhxh 的话:
回复 第20楼 的 静卧万里的轨:我也是时代家园的受害者,三期的...确实如此,就连市委的张常委和三期业主等各方面单位共同商定的过期交付赔款数额决定也被法院的那个吃里扒外的小混帐给一口否决了。有群众向他反应质量问题,它竟然象个泼妇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对骂发飙,并打电话叫来了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真是无法无天呀!叫来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这事我不敢相信。法院对动用法警程序是否合法有必要说明,人民警...
也被法院的那个吃里扒外的小混帐给一口否决了。有群众向他反应质量问题,它竟然象个泼妇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对骂发飙,并打电话叫来了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真是无法无天呀!
&可以另外开贴,控告这个法院的某个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
发表于:11-09-17 20:26
以下是引用 第40楼 jsxhxhxh 的话:
叫来八个法警欲对业主实施抓捕这事我不敢相信。法院对动用法警程序是否合法有必要说明,人民警察怎么能动不动不就对人民下手呢?...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发表于:11-09-17 20:34
楼主很专业
发表于:11-09-17 21:42
人民警察太辛苦了,拆迁动用警察、上访动用警察、反映房屋问题也要动用警察,人民警察拿的是人民上缴的税款。
发表于:11-09-18 08:12
回复 第44楼 的 jsxhxhxh:
执法为民,人民公仆你们对得起这4个字吗?公仆手中的公权是人民给你们的,是要你们这些公仆为人民服务的!
发表于:11-09-18 19:41
回复 第20楼 的 静卧万里的轨:
请网友对动用法警一事,证实一下!!!
发表于:11-09-19 00:12
以下是引用 第39楼 近视眼也雪亮 的话:
回复 第1楼 的 guyuxiang009: 死了这条心吧 中国为啥不和美国翻脸 实力差距呗 开发商的背后是政府和黑社会
你的背后是后背 台面上 你斗不过白, 暗地里 你干不过黑 你为了这点气来干 小心他们让你彻底的断气 肺腑之言 还望三思 识时务者为俊杰 不要因小失大 你懂的...
这朋友蛮幽默的。首先是网名幽默;再次是语言幽默。不过话很实。
发表于:11-09-20 08:34
以下是引用 第45楼 9三学社 的话:
回复 第44楼 的 jsxhxhxh:执法为民,人民公仆你们对得起这4个字吗?公仆手中的公权是人民给你们的,是要你们这些公仆为人民服务的!...
发表于:11-09-20 09:43
发表于:11-09-20 11:14
哎!楼主是这方面的专家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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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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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察局。因为当时房子移交之前,质监局是做了合格质量评估的。既然是质量出问题,也就是说质量存在问题,他们还给房产商做出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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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 差旅费。  (三) 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 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 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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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房产局。二,联合所有业主拒交物业费。三,拨打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12336。有你们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听并负责处理,因不仅仅是房产证他也牵扯到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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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天问房管局。他们推脱很干净。让我们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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