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买工伤保险需要员工的员工入职体检表下载吗

员工求职需要警惕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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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时交的体检费为何打了&水漂&?刚刚收到录用通知,企业怎么突然变卦?合同签了权益却实现不了&&在求职过程中,很多时候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忽视了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让一些单位的侵权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本期劳权通过案例,提醒劳动者在求职时需要警惕的那些&坑&。
  入职体检赔了钱又丢了工作
  如今,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都会要求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前体检。体检环节经常被安排在面试之后,而且成为能否录用的最后一项决定条件。经常有求职者在体检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被录用而与单位产生纠纷。
  入职体检费用谁承担?自费体检后公司不录用怎么办?带着疑问和委屈,一名保安来到劳动报投诉。该保安反映,入职前单位要求自己先交付了400元的体检费,说是如果通过体检正式入职后,可以返还这部分费用。保安心想,能找到工作,这钱交的也算值了。随后他根据公司安排参加了体检。但是体检过程中,却被检查出了肺纹理增粗的问题,该保安认为自己查出来的小毛病并不影响正常入职上班。然而,单位最终以各种理由没有让他入职。当该名保安想要向单位讨回自己垫付的体检费时,单位以各种理由搪塞,不肯同意。保安表示,虽然400元并不算多么巨大的数额,但是自己觉得这是单位应该出的钱。如今不但体检的钱白白花了,工作也没得到,心里很不服气。
  专家观点
  企业安排,企业出费用更妥
  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律师指出,劳动者入职前的体检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入职前自行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的,该类体检费用由劳动者本人承担,用人单位答应支付除外。另外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体检,唐毅倾向认为,该类体检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还有的时候,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指定某家医疗机构要求入职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承担。
  关于入职前体检费的问题,法律界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的专家认为,对于求职者来说,招聘中被要求缴纳各种费用,无疑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很多情况下求职者交钱体检后却没能被录用,这是一种隐性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招聘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体检费用本应列入公司的招聘成本,或者由中介公司出,或者由用人单位出,总之不应由求职者出。专家建议劳动者不要轻易自己垫付体检费,否则即使将来通过有关途径进行维权,很有可能维权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体检费本身。当用人单位提出入职体检时,还是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承担体检费为妥。
  另外,还有劳动者在找工作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些中介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会要求劳动者交&保证金&,目的是保证员工能自觉遵守与公司间的工作约定,如遵守公司规定、履行服务年限或保密条款等。如果有求职者遇到了,应引起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企业发出录用通知却又反悔
  求职过程中,单位会向部分求职者发出&录用通知书&。一般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向面试考核通过的劳动者发出的书面通知,通知其前来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单位不发书面的通知,但是会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口头通知求职者来办理入职。
  近期,某企业一名技术人员就向劳动报反映,自己在找新工作过程中,遇上了新公司临时&反水&的事。原来他在准备
  跳槽的过程中,获得了一家新单位的口头录用通知,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辞职,信心满满地准备入职新公司。然而,当他按约定到新公司报到时,该名技术人员突然被新公司告知,由于种种原因和变故,本来准备录用他的岗位,现在已经没有了,所以不能录用他了。该员工表示非常不满,他告诉劳动报记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收入颇为可观,一接到新公司的录用电话,就果断辞职,可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他觉得都是新单位的过错,导致自己既丢了原来的工作、又没获得新工作机会,损失的工资等该由新公司赔偿。
  专家观点
  企业反悔,求职者可索要赔偿
  一般招聘单位决定录用应聘者后,会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告知其被予以录用,同时会告知报到时间等信息。劳动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往往会向现工作单位提出辞职,并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往新单位报到。但实践中,常常会发生劳动者前往新单位报到时,被告知因某些原因不予录用。现实中,求职者入职时遭遇单位临时变卦的事例并不少见,此时,新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唐毅律师解释,新单位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对这种损失的赔偿以合同成立的可得利益为限。新单位在发出《录取通知书》后却不予录用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唐毅分析,上述提到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如果需要主张权益,应当直接前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用人单位虽然向劳动者发送了《录取通知书》,但未实际用工。因此,双方之间还未建立劳动关系,故不属于劳动争议。
  同时,《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表示,如果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了入职时间、地点、工资待遇,并且求职者已经同意并答复,就形成了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民法》和《合同法》的调解范畴。单位临时毁约,求职者可以要求违约金,一般是1至3个月的工资,作为劳动者再找下一份工作期间的保障。另外,有时还涉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应聘者在求职中的食宿、交通费等。与此类似的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其中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双方一旦违约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所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周斌认为,求职者遇到上述情况,如果只是接到了单位口头发出录用通知,实际上证据的留存和举证是维权过程的难点。所以有专家提醒,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不能太过草率,凭口头通知就向原单位提出辞职,风险是非常大的,最起码也要收到书面的录取通知书,才能考虑辞职到新公司。
  签订的合同暗藏不法花招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保安、保洁员工向劳动报反映,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做手脚。劳动者小张曾通过招聘市场,受聘本市一家保安公司。签合同时,公司发给他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均是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企业要求他在最后一页签名。他见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怕自己如果太多事,给公司留下不良印象,便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名。公司本来说填完内容会发给他一份,但一直未给。
  某天,公司口头通知小张,说他工作态度有问题,企业不用他了,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小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企业却拿出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显示当事双方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终止他的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小张拿不出当初公司让他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证据,只能有苦说不出。
  类似的案例还有一则,张女士与金融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她每月税后工资1.5万元,且公司保障每年年薪不低于25万元,并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内容。随后金融公司提出,为了合理避税等,希望张女士再与下面分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张女士考虑后,与分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张女士在金融公司工作一年后,她发现全年收入不足25万元,便以未足额领到工资报酬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并提起劳动仲裁。金融公司提出,应该以《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为准,该合同的效力大于《合作协议》,金融公司认为与张女士无劳动关系。
  专家观点
  保留证据,才能&有理说得清&
  从小张的具体遭遇来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工时制职工与非全日制职工的权益。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即满足的条件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资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小张只要找到相关证据,证明事实上他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并且是按月发放工资,还是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为自己争取权益。
  此案也说明,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如社保的缴纳、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福利待遇等,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显得非常关键。有的用人单位&花招&频出,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其最主要的违法做法,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其强势地位,制造种种借口和理由,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只填写有利于企业的内容。
  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遇到问题很容易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职工不签名,企业可能就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借机辞退。因此,劳动者要学会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这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法宝&。
  而像案例中提到的张女士的遭遇,说明在劳动合同签订中,有些单位别有用心,往往会要求职工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对外的一份,常常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社保缴纳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要判断阴阳劳动合同到底以哪份为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张女士任职的金融公司和其分公司非同一法律主体,她与金融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按约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合作协议》约定,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效力大于该协议。但该《合作协议》签订后,张女士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在金融公司开展工作,工资也是金融公司发放,她虽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张女士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表示,签订阴阳劳动合同,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侵害。因为当事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由于有两份不同内容的劳动合同存在,这就增加了分辨事实的难度。从法律效力来讲,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法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被伪装的&阳合同&和&阴合同&均会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劳动者要十分谨慎。如果企业要求劳动者签订阴阳合同,劳动者要学会拒绝。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签,劳动者要谨记,&阴阳&劳动合同必须都保留一份。如果手中只有其中一份合同,无论是&阴&是&阳&,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则只能以该份劳动合同为准了。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员工入职风险防控系列(三)入职体检要严格
&&&&& 员工的健康状态不仅决定着公司的形象,还潜藏着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我一直在和HR朋友讲的一句话是:“预防必先预知”,只有提前知道,才能做好充分的预防。实践中,经常是员工入职以后,用人单位才发现员工入职前就存在潜在职业隐患,此时,又面临着不能随意解除和违法解除的法律难题和风险,因为,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以身体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就显得非常必要:
&&&&& 一、职业病的检查与防范
&&&&& 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有违反规定的,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甚至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责令关闭企业。
&&&&& 二、其他疾病的检查与防范
&&&& 若员工入职后请病假、甚至长病假,对于急于用人的企业来说,实在是得不偿失,因为若员工生病,不仅不能创造价值,企业还应当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期间,要合法的支付病假工资、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等义务,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依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此时,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为此,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务必要做好疾病审查工作,譬如,体检报告中体现员工近一个月有刚刚治愈的重大疾病,那HR要注意了,此员工入职后请病假的机率大大大于其他正常员工。
&&&&& 三、潜在的身体隐患
&&&&& 很多企业入职体检流于形式,并没有真真有效的加以利于,或者说HR并未足够注意细节,现常见女职工刚刚过完试用期,就给HR部门递来一张产检请假单,让HR部门措手不及,招聘面试时,明明确认过没有怀孕啊,好啊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发解除劳动通知,熟不知诉讼风险就这么来了。其实,细心的HR在拿到员工的体检报告时,就会发现端倪,一般准备怀孕、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在体检时通常是不做胸透项目的,并且往往是自己主动放弃此项检查,聪明的HR应该知道如何为企业规避潜在的风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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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炳方,律师、培训师,长期人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长期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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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关于工伤的争议一直没有降温。近日,有关职工跳槽与工伤待遇的关系问题逐渐成为热点。不可否认,因企业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人文环境乃至发展空间的不同,劳动者跳槽早已成常态。那么,员工跳槽后发现患…
&&& 最高法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关于工伤的争议一直没有降温。近日,有关职工跳槽与工伤待遇的关系问题逐渐成为热点。不可否认,因企业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人文环境乃至发展空间的不同,劳动者跳槽早已成常态。那么,员工跳槽后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的,该如何维权?相关责任,新老企业由谁承担?如何承担……为此,笔者拟结合具体案例,就此类争议做一简要分析。
&&& 案例一
&&& 员工被查出患尘肺病
&&& 单位未做入职体检付赔偿
&&& 农民工周某从事煤矿掘进工作20多年,先后在多个个体小煤矿作业。上岗、下岗均没进行过体检。他在最后的这个单位,工作已达5年,最近有关部门强制要求煤矿组织在岗人员进行体检,周某被检查出尘肺病二期。因为没上工伤保险,周某向单位开出了巨额工伤待遇索赔单。单位则以周某以前在多个煤矿从事煤矿掘进工
作,可能早在其他煤矿就患病了,虽然,单位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却坚决拒绝承担相应费用。后该案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说法]尘肺病是一种职业病。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在事涉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仲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本案中,周某最后工作的这家单位,没有为其上工伤保险。上岗前没有组织周某进行体检。出事后又拿不出周某在其他矿患有职业病的证据。依《工伤保险条例》关
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
其必须承担周某患尘肺病所需的相关巨额费用。
&&& 案例二
&&& 单位未来得及办保险
&&& 对新员工受伤仍然应担责
&&& 小夏因嫌原单位工资少、条件差。最近辞职,并应聘到了一家大型企业工作。辞职当月他即开始到该大企业上班。由于社会保险费用是按月缴纳的,新单位无法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没有为他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登记手续。此后,又由于种种原因,新单位又拖延了一段时间。不料,在此期间附近一化工厂爆炸波及到该单
位,小夏撤离时不幸被重物砸伤。
&&& 事后该单位主动为小夏申报工伤。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小夏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没有异议。但以“用工主体和缴费主体不一致”为由,不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夏来新单位上班,新单位应当及
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没缴纳工伤保险,小夏上班风险责任理应由其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可知小夏的工伤待遇费用只能由新的用人单位承担。
&&& 案例三
&&& 新员工旧工伤加重
&&& 新东家差点赔付冤枉钱
&&& 农民金某在吊运木料时,被吊车滑下的一根木方砸伤后背脊椎,当时被认定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他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回了农村老家。回家后在附近乡镇工厂干些力所能及工作。可没多久,病情加重,经重鉴定,已变为七级。金某随即
要求新东家支付相应费用,后被告知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升级的工伤待遇。
&&& [说法]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由于该项鉴定作出的时间大多是工伤职工处于治疗的期间,因此工伤职工伤情可能在鉴定后继续加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
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各级享受待遇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日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的,而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做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金某伤残等级提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其无权要求社保机构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按照7级伤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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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81619企业给员工买工伤保险需要员工的入职体检表吗_百度知道
企业给员工买工伤保险需要员工的入职体检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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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工伤保险不需要员工入职体检表。2、员工入职体检表,主要是公司全面掌握新入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针对员工职业健康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而开展的一项工作。详见具体规定: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采纳率:80%
参加工伤保险,无需入职体检表
不需要的啊
那员工入职体检表只是公司需要吗
有的公司需要有的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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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工伤保险需要体检吗?
提示该问题下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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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工伤保险不需要休检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需要体检。
不用体检,但是企业入职一般都需要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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