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弥补亏损表以前年度亏损不自动结转

汇算清缴结果调账,本年度调增后又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怎么做会计分录呢?_百度知道
汇算清缴结果调账,本年度调增后又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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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需要区分调整的原因,属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所得税资产或所得税负债予以入账,属于永久性差异的,不做账务处理。不管哪种方法下,弥补亏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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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弥补亏损篇
  编辑导读: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亏损年限是否可以弥补  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亏损弥补: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不得混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第(六)款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查看详细内容】   用盈利弥补亏损的相关问题  企业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前一年度也是亏损,请问二季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可否弥补?【查看详细内容】   减资弥补亏损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拟减少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此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亏损,账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4000万 贷:未分配利润 4000万。请问,该事项是否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查看详细内容】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七点注意  如果企业经营实现了盈利,而前期年度发生了亏损,不要忘了可以在税前进行弥补亏损。不过,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有七个方面值得注意……【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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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导读:当然是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了,账面亏损当中有一部分是税务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你要弥补的亏损只能是税务上承认的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几个财税问题,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笔者对弥补亏损的一些难点问题归纳如下,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当然是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了。账面亏损当中有一部分是税务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你要弥补的亏损只能是税务上承认的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几个财税问题 汇算清缴过程中,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关键步骤。笔者对弥补亏损的一些难点问题归纳如下。
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
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被推迟。例如,某企业2010年为筹办期,发生筹办费80万元,2011开始生产经营,由于2010年不计算亏损,按规定筹办费在2011年一次性扣除或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扣除,有效弥补期就推迟了1年甚至几年。
二是筹办期“亏损”包括业务招待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尽管企业在筹办期未取得经营收入,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递延到实际生产经营年度税前扣除。例如,某企业开办费是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5万元,那么有48.4万元(50-4+4×60%)能作为筹办期“亏损”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
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例如,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应作全额调减,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40-30)。
需要注意的是,原有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年度的亏损。
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
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收法规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60万元,结转至2010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30万元。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对其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调增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税务处理: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则2010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60=40(万元),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法定弥补期内的亏损3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30=10(万元),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在所属年度弥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例如,企业进行2011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2010年有一批存货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20万元未申报扣除。假设2010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税务处理:2010年资产损失20万元追补确认期限未超过5年,企业应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准予在2010年全额追补扣除,追补后2010年实际亏损20-10=10(万元)。所以,2010年多缴税款10×25%=2.5(万元),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50-10)×25%=10(万元)。2010年多缴的税款2.5万元不能退税,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因此,2011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7.5(万元)。
清算期间可依法弥补亏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中应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企业计算清算所得时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包括清算当年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额,并且弥补的年限应从当年算起,向前推算4年,允许弥补亏损的年限共计5年。
例如,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于2011年5月停止生产经营,要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注销前办理了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所得额为-200万元,至此,企业2006年的亏损还有100万元没有弥补。清算期弥补亏损前计算的清算所得为300万元。
税务处理:如果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为“300-200-100=0”就错了,因为清算期间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2006年的100万元亏损,只能结转到2011年的汇算清缴中弥补,而不能结转到清算期间弥补。因此,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20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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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需要先汇算清缴吗
2015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5月31号,但是第一季度的所得税申报现在就要报了。在汇算清缴前申报所得税,是不是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一季度有盈利4万多,这4万多要交的税以后能退吗?我们上年度亏损17万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需要先汇算清缴。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弥补亏损是在汇算清缴前做的。
如果不汇算清缴,上年度的亏损就没结转过来,我第一季度想弥补亏损但是系统中没有显示有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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