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从何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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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保险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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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论责任保险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赔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依此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日成为保险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因为责任保险事故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引发第三者索赔的基础事件的发生,二是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索赔的事实发生,涉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双重法律关系,故在如何界定保险事故方面,具有较大争议。本文认为,应当将引发第三者索赔的基础事件认定为保险事故,因为当引发第三者索赔的基础事件发生,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索赔几乎必然性发生。如以必然发生的事件作为保险事故有违保险事故应当具有不确定性、偶然性的保险原理。在明确责任保险事故概念的前提下,本文进一步讨论我国保险法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作为责任保险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否合理,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按我国目前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
(本文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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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参与投保人员的不断增加,保险索赔案件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人却对保险索赔程序并不清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不知如何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一、出险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事故通知的时限一般人身保险在10日内,家庭财产保险在24小时以内。二、保护好现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施救、整理措施,并保护好现场。保险公司人员接到报案后,会很快前往现场勘查取证。...&
(本文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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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参与投保人员的不断增加,保险索赔案件也越来越多,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对保险索赔程序并不清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不知如何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一、出险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事故通知的时限一般人身保险在10日内,家庭财产保险在24小时以内。二、保护好现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施救、整理措施,并保护好现场。保险公司人员接到报案后,会很...&
(本文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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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与一般契约相比较,保险契约具有社会性与诚意性(good faith),保险契约之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皆须本于最大善意原则而履行契约,亦即若有任何一方出于故意而促使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者,自应科以相当之法律制裁,以符公共政策的要求。在人寿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或者伤残时,保险人对此保险事故自当主张免责。我国《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揭明斯旨。依此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之不理赔”应为一个绝对规则。但是,也有学者对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死或致残时保险人免责之理由持有异议,主张“立法是对于保障被保险人之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等私益之保障,应当优先于维护社会安宁及善良风俗等公益之考量。因此,在人身保险中应当限缩保险人得以主张免责的范围”。[1]那么,保险法是否应当成为阻止或惩罚犯罪的制度工具?“被保险人犯罪之不理赔”是否应为一个绝对规则,而...&
(本文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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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的目的就在于发生保险事故以后,能及时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以此补偿经济损失,保障经济稳定。从实物层面上看,保险消费者花钱买回的仅是保险公司签发的一张纸——保险单。从使用价值层面上看,保险单不是一张普通的纸,而是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给)付保险金。然而,保险消费者在实际索赔过程中,特别是在保险事故评估鉴定环节,常常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与纠纷,相关诉讼案件也居高不下。可以说,保险事故评估鉴定“难”是保险理赔的“难中之难”。笔者通过近三十年的保险理赔实践与思考,深刻领悟到,保险事故评估鉴定“难”,主要“难”在保险公司直接评估鉴定保险事故上,破“难”之道在于改革传统的保险理赔体制机制,实现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公估化,即主要由保险公估机构评估鉴定保险事故。一、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
(本文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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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公路等级及车辆行驶速度的提高,车辆造成路产损失的案件数量也在增多,索赔金额的增幅尤其惊人,对于这类案子的定性问题,保险人内部一直存在着争议。实务中,经常有货车拖带挂车在行驶中由于挂车轮胎慢跑气或被扎破或炸裂或半轴断裂而在驾驶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挂车倾斜行驶,往往会划伤公路数公里,甚至数十公里,当车辆被有关部门挡住时,已造成了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的路产损失。当然,单车行驶也会发生类似事故,只是单车发生类似事故时,驾驶员能及时发现情况,或车辆本身已无法行驶,划伤公路一般在百米左右或1公里以内。保险公司内部对此类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这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这虽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但不属于保险责任,对于非因车损险条款所列“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保险事故造成的公路路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它属于保监发(1999)27号文件印发机动车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所指的“其它不属于保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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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责任保险诉讼时效从何起算--《知识经济》2018年03期
责任保险诉讼时效从何起算
【摘要】: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然而对于责任保险,其一方面包括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事件,另一方面涉及到对第三者的赔偿事件,因此在如何界定保险事故和责任保险诉讼时效何时起算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两个案例及其法院判决对责任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应当将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确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履行赔偿义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赔偿的诉讼时效的法定中断事由,督促被保险人及时自行赔偿或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兼顾各方利益。
【作者单位】:
【分类号】: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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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何时开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何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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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实际运作情况,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以下是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因此产生了不小的分歧。有人主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计算;有的认为,应当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由于保险代位求偿权在本质上属于债权的转让,其权利的来源、产生的原因和基础,仍然是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只是所获得的利益应归于保险人而已,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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