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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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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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Singapore Central Provident Fund)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作为一种,即所谓“退休基金社会主义”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政府通过这一制度有效地调控,解决职工购买住房和退休后的养老问题。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当时新加坡还是英国的殖民地,人民生活困苦,特别是居住条件很差,
(一)过度的公积金储蓄导致居民社会消费需求的缩减新加坡的公积金储蓄已大大超过其能够在国内做再投资的限度,而政府又不允许国民动用这笔储蓄用于社会消费,结果就是过度储蓄而消费不足。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又不利于新加坡政府把国内无法投资的资本转移到国外,造成了资本的过剩,在公积金交纳率不断提高,公积金总额急剧增加的情况下(现已结余900多亿新元),强制性地限制国内消费的扩大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成为目前新加坡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二)公民的公积金结存数额差距较大,会员用公积金投资仍存在风险有些会员结存公积金过多,有些则太少。如1982年,结存公积金款超过3万元的11万名会员(占会员数的6.6%),总共积累了65亿新元(占结存总额的41.7%)。而结存不到500新元的39万名会员(占会员总数的23.1%),总共积累了7000万元(占结存总额的0.5%)。这使众多的会员产生疑虑,能否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新加坡30年来几次修改中央公积金条文,除允许会员动用公积金购买政府、私人住宅以及用于家庭医疗保险外,还鼓励会员购买政府或私营企业的各种股票、债券进行投资。可是这些种类的投资在提高收益可能性的同时,降低了安全性,不断上升的投资风险,必将会损害部分会员的利益。(三)过高的投保费率,阻碍多层次出台,迫使退休者只能享受到一种养老保险实行养老社会保险的其他国家,或是由国家统筹保险费,或是由雇员、雇主、政府三方分摊保险费,而新加坡仅由雇员和雇方双方分担。这样高的投保比例,对雇员来说,如果低是不可想像的。因此,它是建立在雇员享有高工资的基础之上。对雇主来说,由于缴纳的公积金摊入,必然会加大,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提高不了多少,给企业竞争带来不利后果。此外,雇主会千方百计地应付强加给他们的高投人率;借故压低给予雇员的种种福利;寻找各种开除雇员的借口,以便从别的方面压低费用支出;借口储蓄性保险的缴纳比例过高,不同意举办等,这些可能风险对雇员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四)缺乏共济的功能,投保者难以获得确定性保障公积金制度只具有个人纵向收入功能,缺乏横向收入分配的社会互助共济功能。因此该制度下年轻工人和低薪工人的生活、老年保障并不可靠。年轻工人若不幸意外丧失工作能力,往往由于工龄太短、(投保费)缴纳公积金太少,此后的生活很难有保障。低薪工人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即退休后养老金收入低,难以保障正常生计。然而,社会成员互助共济恰恰是社会保险应当具有的重要功能之一。因此,从收入分配角度来看,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仅等同于强制性居民的长期。正是这个问题,使该制度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众多非议。(五)对经济发展有意外的负作用公积金制度不动用政府财政,让公民自我保障,其目的是稳定社会,以辅助促进经济发展,体现“效率优先”原则。但是,研究表明,1985年开始的新加坡的三个原因中,有两个同公积金制度有关。原因何在?一方面,由于雇主缴纳的比例不断提高,使得国内厂商的生产成本和随之提高(因为雇主所缴纳的公积金算入产品成本内),企业盈利锐减。此外,在新加坡建筑业萧条的情况下,公积金的缴费率却不断提高,结存的巨额款项由中央公积金局投资于建屋发展局,造成商业楼宇、旅店和酒店的过度膨胀,这些也影响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一)中央公积金账户分类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令1953年颁布,1955年开始实施,同时成立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最初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只是一种为雇员提供退休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后,开始扩展中央公积金的功能。目前,中央公积金已经由以前的单一养老保障发展到了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家庭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障体系。为满足不同需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分设了四个账户:普通账户(Ordinary Account)、专门账户(Special Account)、医疗(Medisave Account)和退休账户(Retirement Account)。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类似我国)、人寿保险、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专门账户用于为公积金成员积累退休金,提供养老保障。医疗储蓄账户1984年建立,为公积金成员及其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病保险费等。退休账户于1987年引入,资金来源于专门账户,在成员年满55周岁时建立,年满62岁时开始支付养老金。(二)中央公积金缴费率及资金规模中央公积金缴费一部分来自于雇员,一部分来自于雇主。缴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各个账户。公积金缴费率与参加公积金计划成员的年龄相关,壮年多缴纳,逐步递减,退休前后大幅降低。2012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缴费率如下表所示: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央公积金计划已经覆盖了新加坡绝大多数人口。2011年底新加坡总人口527万,其中公民327万,永久居民54万,非居民人口146万,2011年底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有337.6万人。截至2012年6月底,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规模为2192.67亿新元,而2011年新加坡GDP为3268亿新元,中央公积金是GDP的0.67倍。从各账户的规模来看,截至2012年6月底,普通账户累计结余888.84亿新元;专门账户累计结余507.48亿新元;医疗账户累计结余569.77亿新元。退休账户累计结余265.77亿新元。2002年以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计划的成员人数和基金结余状况如下表所示:
(一)中央集中运作的制度模式新加坡属于新兴发达国家,采取“”模式,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调控和主导作用。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同样中体现了政府集中管理的特点。首先是各社会保障项目都集中到中央公积金计划中来,由政府统一提供。不仅包括住房、养老、医疗等项目的制度设计,而且包括政府统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政府出资建设的组屋,经营的医疗机构等。其次表现在公积金的归集和管理上。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缴费,但是必须由中央公积金局作为政府代表,负责相关制度规则的制订,由中央公积金局下属的政府投资公司负责大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二)储蓄型养老保障模式养老保障制度运作模式一般有三种,、自我储蓄制和。美国的老年、遗属及残障保险计划是典型现收现付制。我国的则采取的是部分积累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计划则是储蓄型保障模式的典型代表,其核心特征是参保者在就业期间,按照储蓄方式积累,以此作为退休后的经济来源。储蓄型养老保障模式下,基金存续跨度长,要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对环境和自身基金管理水平要求较高。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计划建立多年来,一方面由于外部的经济环境平稳,加之自身良好的管理运作能力,中央公积金不断发展壮大,在实现保值增值同时,促进了新加坡经济发展。(三)市场化与专业性的投资管理模式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大部分由负责具体投资运作。目前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已跻身于全球最大的10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行列,它秉持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和专业化的,通过200多名投资专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金投资,其中大部分资金投在北美,其次是欧洲和东亚国家。此外,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部分,也是通过在资本市场选择相应的投资工具进行市场化的运营管理。而保险计划基金则更是外包给市场上进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无一例外,均体现了市场化和专业性特点。但是,中央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储蓄替代了社会福利的保障费用,它是不允许被随便动用的。这就有可能造成过度的储蓄必然导致需求的减缩。随着在公积金交纳率不断提高,公积金累积额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人为的、强制的限制国内消费的扩大,就会造成经济衰退。而且,随着劳动力的老化,一次领取公积金结存总额的会员将越来越多,这些都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潜伏的危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挑战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全球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的今天,这种养老制度越来越跟不上新加坡老龄化的速度,这使得新加坡政府决定调整和改革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独立于政府财政,上级管理部门为劳工部。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成员均由劳工部部长在得到总理的同意后任命,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现任董事会由主席、总经理和其他13名成员组成:包括2名政府官员、2名雇主代表、2名雇员代表和7名专家。与过去相比,现任董事会专家由4名增加到7名,体现了中央公积金更为重视专业人士的发展趋势。从投资管理体制看,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投资于国内的住房、以及部分国外资产,由新加坡政府(GSIC)负责。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CPFIS),该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将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或的形式投资于资本市场。第三部分是保险计划基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包含多个保险计划(包括、家属保险、等),保险计划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于、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上述三方面的投资中,由中央公积金局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基金构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主体。(一)中央公积金局投资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是中央公积金最大的一个,全部投资于非交易型。对于公积金成员而言,这部分资金可以获得记账利率。记账利率并不是中央公积金,而是按照新加坡三家主要银行一年期的简单与月末储蓄存款利率的简单平均数进行加权取得(两者的权重比为80% :20%),每季度修订一次。该记账利率不得低于中央公积金法案明确规定的2.5%的最低收益保证。从历史来看,年40年间,所有公积金账户的记账利率均为2.5%。从1995年7月起,考虑到各账户的功能不同,新加坡将专门账户与退休账户的记账利率提升为3.75%,1998年7月又修改为4%。2001年10月,为了更快积累医疗储蓄账户基金,新加坡将医疗储蓄账户的记账利率提高到4%,与专门账户、退休账户持平,并将三个账户合称为。从2008年起,联合账户记账利率的确定方式是在10年期政府债券过去12个月的的基础上加1%。同时,为确保成员的公积金获得保障,规定记账利率不得低于4%。2009年起,新加坡允许中央公积金所有账户中的第一个6万新元资金的记账利率额外提高1%,其中普通账户中最多2万新元的记账利率可达到3.5%。(二)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1986年5月中央公积金引入核准投资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最多可将20%的普通账户资金,由成员自主投资于股票(限于)、、黄金等。1993年10月,核准投资计划改名为基本投资计划,成员最高投资比例放宽到80%。1997年更名为成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CPF Investment Scheme,CPFIS)。2001年,CPFIS分设普通账户投资计划(CPFIS-OA)和专门账户投资计划(CPFIS-SA)。普通账户投资计划可选择的有三类。第一类为无投资限制,包括定期存款、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机构债券、新加坡政府担保债券、年金等。第二类为投资上限不超过35%的部分,包括股票、产业基金()、。第三类为投资上限不超过10%的部分,主要针对黄金等。截至2012年6月底,实际参加普通账户投资计划的成员为89.6万人,资金规模为230.72亿新元。其中,股票、产业基金为44.09亿新元;为145.7亿新元;单位信托为40.12亿新元;其他投资为0.81亿新元。新加坡对中央公积金的投资限制主要体现在专门账户投资计划方面,其投资工具范围狭窄:不可投资于基金管理账户、股票、产业基金、公司债券、黄金、CPFIS风险分类系统中标记为高风险类别的投资关联保险产品。截至2012年6月底,实际参加专门账户投资计划的成员为45.2万人,资金规模为63.58亿新元。其中,保险产品为51.58亿新元;单位信托为12.01亿新元。历年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的比例如下表所示:截至日,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投资计划中,分别有571.97亿新元和154.25亿新元的资金并未进行自主投资,占到各自账户资金总规模的71.2%和70.8%。可见,大部分公积金实际上没有进行任何主动投资,这部分资金一般都由中央公积金局投资运作,公积金成员则获得无风险的记账利率。
(一)中央的运行有利地推动了新加坡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所需资本有了重要来源。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使新加坡能长期保持较高的储蓄水平,80年代,新加坡的储蓄总额平均占的41%,对1960年-1989年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国民储蓄是国内投资供给的直接源泉,因而其稳定性决定了投资供给的可靠性。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下,完全积累制的基金结存额高,长,稳定性强,有利于政府集中用于,从而积累的速度较快,规模水平较高,在社会总储蓄中,中央公积金结存的储蓄基金占1/3左右,其中80%用于购买政府的,并有少量投资于。由于养老储蓄基金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新加坡政府通过中央公积金制度筹集的大量资金,成为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稳定的资本供给来源。对新加坡1992年-2001年中央公积金缴费额与国民总储蓄作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二者存在比较明显正向,即国民总储蓄随公积金缴费额增加而增加,公积金缴费额增加对国民总储蓄的增长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正因如此,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不仅使新加坡公民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还为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从而对新加坡国民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会员的最终利益着想,新加坡政府规定每个公民的公积金存款户头都必须保持不能支用的最低存款额度。每个公民缴纳到公积金户头的资金,在公民没有使用或只使用了部分资金的情况下,国家则可以用上述结余的资金80%,由公积金局全部购买政府建设债券,用于国家需要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据统计,1965年至今,中央公积金中共有600多亿新元用于社会保障,600多亿新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项制度为新加坡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巨额的资本来源。而经济增长对公民的回报就是使他们获得更高的薪金及随之而涨的公积金存款,其余额又成为政府发展经济所需资本的新的来源。在1987年,公积金会员月平均收入分别为1176新元(不含公积金缴费)和1335新元(含公积金缴费),会员平均余额为15458新元。而到1999年,会员月平均收入分别为2813新元(不含公积金缴费)和3151新元(含公积金缴费),会员平均余额为31257新元。由此在这样一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中,新加坡的经济和社会不断前进、迅速发展。(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有效调整,控制通货膨胀从理论上讲,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在一定意义上影响消费进而约束经济发展,因此,要求政府通过公积金计划引导大众。政府把公积金用于住房、保健消费,既解决了住房与养老这两大难题,又促进了消费并改变,进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政府还把公积金制度作为调控经济的手段,经济景气时,政府提高缴费率,扩大住房消费,进而促进,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或强化;经济萧条时,政府降低缴费率,降低企业成本,扩大投资,刺激生产与消费需求。新加中央公积金的缴费率是随着经济景气程度的不同而变化的。新加坡70年代以前的公积金缴费率较稳定,80年代中期后,每年的公积金交纳率逐步提高,从70年代初的占职工收入的8%,上升到占职工收入的25%。即当新加坡经济较快增长、职工工资提高时,随之公积金交纳率也提高,的相当一部分增加的收入被强制储蓄起来,由此,社会购买力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个人消费比例从1960年的89.4%下降到了1983年的47.3%;1986年-1987年间由于经济的不景气,雇主的缴费率从25%调低到10%、12%。新加坡政府就是通过公积金制度不断调整个人公积金的缴费率,从而节制个人消费,抑制了通货膨胀。多年来一直保持在低水平,1970年-1980年是5.1%,1980年-1983年是3.8%,1990年-1991年是3.4%,1997年是2.0%,从而使经济稳定发展。(三)中央公积金制度实现了一定意义上的该制度把资源的控制权从私人部门转向政府公共部门,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对住宅、公共事业(巴士有限公司投资等)、教育、基本建设进行投资,促进了和公共事业的发展,为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经济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中央公积金制度的高储蓄给金融业带来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在相当意义上发挥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公积金制度允许会员运用公积金存款购买股票、债券、和黄金,宽松的投资环境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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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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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具有新加坡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基本内容是: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公积金局每月收缴的公积金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目前,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三个:普通账户,用于购房、投资、教育等;保健账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病医疗保险;特别账户,只限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以个人账户为标志,强制储蓄的保障模式。该制度不仅解决了新加坡的养老难题,而且对新加坡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现在通常被认为是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成功运行的典范。笔者对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特点的一些认知,简单归纳以下几点体会:一、实施时间较早,涵盖面广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同年,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是为年迈退休的雇员提供养老金,只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公积金制度也从单纯的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同时,还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补充办法逐步完善扩大的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适应当时社会和个人的需要。二、基金管理规范,运作良好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高效运行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的,公积金制度运作的法律依据是1953年通过的“公积金法令”。同期成立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是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它是隶属于劳工部的一个具有独立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局只是一个行政机构,负责公积金的行政管理,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运营。新加坡通过中央公积金局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的企业化管理。公积金管理局只负责行政事务,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运营,这就使得公积金能够以一个恰当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从而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公积金管理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积金从汇集、运营、储存、结算到雇员利益的获得,都独立于政府财政,因而,政府财政的丰欠对公积金没有直接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无权动用公积金去弥补财政可能存在的赤字。在公积金制度中,由于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政府以自身实际持有的资产储备作为公积金的担保,政府财政负有担保偿还公积金的义务,这就保证了公积金制度的良好信誉。三、制度信誉度高,服务优质中央公积金制度把个人努力程度与本人存款多少和他所享受的待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会员越是努力工作,公积金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越多。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公积金制度具有强烈的激励机制,帮助新加坡建立了一支刻苦工作的劳动队伍。新加坡人愿意努力工作。会员的存款采用个人账户集中管理的办法。一方面,会员有自己的账户,透明度很高;另一方面,政府公积金各项费用的收支、管理、运营的情况透明度很高,有利于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政府出面为公积金支付作担保,增强了会员对制度的信心。新加坡是一个开放的城市,与外界交往甚多,国外的服务水准会很快反馈到国内来。因此,会员普遍要求公积金局的服务水准不断提高。公积金局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信任度,并优质服务。如定期给会员寄存款报告,使会员知道账户存有多少钱和有关的信息;会员来局办事,一般在10分钟内完成办事手续;要求提款时,要很快把钱给他,一般不超过一星期等。笔者通过赴新加坡的学习体会,并结合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浅谈几点个人想法:一、在立法条件具备下,我区社会保险管理结构可进行相应调整目前,我国的各种社会保险险种都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立法。所运行的依据也仅仅是几个暂行条例和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清欠、稽查都缺乏过硬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手段。随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以及参保人数的迅速增加,组织管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量的增加,进行职能部门的整合是组织创新的必然选择。法律的完备,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有必要相应将我区的社会保险机构整合为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区政府管理。要尝试由政府成立投资公司,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进行委托管理、投资运营。二、在全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我区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范围窄、险种不完善、覆盖面小,目前只有一部分人能享受到正常的社会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在遭遇年老、伤残、疾病、生育等风险时仍是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作保证,如果农村居民这块得不到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很难以得以完善。因此,应尽快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日益激化的社会问题。国家正在研究、制订新的险种和新的办法来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但是这种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我区财力迅速增长的前提下,可适度地进行一些先行的探索。今年我区通过全省启动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的契机,解决了河西一部分征地劳动力的社会保障问题,这就是一个尝试。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调研力度,要开拓视野,勇于探讨一些既符合发展方向又利区、利民的思路。三、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新加坡的一些成功做法,我区社会保险部门可以考虑试行基金管理定期公示制度,将基金结余、基金投资组合、退休审批发放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增加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提高民众对我区社会保险的信誉度。要增设更快捷方便的查询服务,为每位参保者设置一个密码,随时提供来电或网上查询缴费和个人账户情况。要在日常工作中规范服务行为、规定服务程序、承诺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效率。新加坡的学习效果是明显的,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来进一步消化。我相信,通过更多的学习和思考,通过我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新区的社会保险工作将取得更多的成绩来推动新区的稳定和发展。--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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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李志明&邢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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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当人们在讨论世界社会保障发展史特别是当代养老保障模式改革创新的时候,新加坡是一个绕不开的国家。它的特殊之处在于通过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种与传统现收现付式完全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选择并运行至今,以至于许多国际社会保障专家都更愿意将它视为一种基于国家“父爱”主义强制实施的个人储蓄计划,而不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53年,《中央公积金法令》颁布。当时,新加坡还是英属殖民地,除去国家公务员和大商人的雇员外,其他群体几乎没有正式的养老保险,人民生活困难,老年生活难以保障,亟需正式的养老保障制度。1955年7月,新加坡成立中央公积 金 局 (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这标志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伊始,还只是一个简单的储蓄式养老保障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为雇员年老退休后提供最低的待遇保障。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家庭保护等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还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补充办法逐步完善扩大的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适应当时社会和个人的需要。
回顾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一养老保障项目阶段(年)。这段时间新加坡政治动荡,1959年自治,1963年并入马来西亚,1965年独立成为共和国,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于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建设方面着力不多。
第二阶段是保障项目扩展和完善阶段(1965年至今)。1965年新加坡独立以后,开始扩展中央公积金的功能。在这个阶段,有两个事件值得铭记。第一个事件是1968年10月政府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的公共建屋计划,允许参与者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政府组屋。这是新加坡政府首次动用公积金储蓄以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它标志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使用范围逐步拓宽,保障项目已经由以前的单一养老保障发展成为包含退休保障、住房保障等内容在内的综合保障体系。第二个事件是1986年新加坡政府允许公积金参与者将公积金储蓄投资于有风险的金融资产。这是中央公积金储蓄首次被允许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工具逐步增多,投资组合更加灵活。目前,中央公积金可以通过包括定期储蓄、新加坡政府债券、法定的委员会债券、由新加坡政府担保的债券、年金、捐赠保险产品、投资类保险产品、外汇交易基金、股票、企业债券、黄金等诸多投资工具进行投资。
总的来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范围逐渐扩大、缴费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不断完善,渐进式发展过程大约持续了40多年。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主体框架
个人账户。为了满足不同需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将雇主和雇员供款注入为每位参与者设立的“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又分成三个子账户:一是普通账户(Ordinary Account),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积累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二是专用账户(Special Account),设立于1977年7月,积累的公积金用于为公积金参与者积累退休金,还可以投资于退休关联的金融产品,旨在提供养老保障;三是医疗储蓄账户(Medisave Account),设立于1984年4月,积累的公积金可以为公积金参与者及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病保险费等。当公积金参与者年满55周岁时,中央公积金就会为参加者建立退休账户,资金来源于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年满62岁时开始支付养老金。
资金筹集。中央公积金缴费一部分来自于雇员,一部分来自于雇主。缴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各个账户。公积金缴费率与参加公积金计划成员的年龄相关,年轻时多缴纳,逐步递减,退休前后大幅降低;同时兼顾考虑雇员工资水平,当雇员工资低于一定水平时雇员不需缴费(从日开始标准为每月500新元)或可以少缴费(每月750新元)。
投资管理。由于中央公积金实行完全积累,因此就涉及资金投资管理的问题。目前,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SIC)负责,对于这部分资金公积金参与者可以获得不低于2.5%的记账利率(其中专门账户、医疗储蓄账户与退休账户的记账利率不低于4%)。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CPFIS),该计划允许公积金参与者将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限于蓝筹股)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资本市场,这部分资金。第三部分是保险计划基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包含多个保险计划(包括住房保险、家属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险计划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于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上述三个方面的投资中,由中央公积金局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基金构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主体。
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评价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自创立到现在已逾半个世纪,取得了巨大成就,带来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作为一个功能全面、综合性的自我保障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储蓄,实行与个人收入关联的完全积累制的筹资模式,在国民中强调自我保障意识,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能够激励国民更加勤奋工作,增加个人收入和公积金存款,以使自己能够退休后过上体面的老年生活;实施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计划,给予参与者及其家属“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者有其屋”等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大大改善了公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待遇,促进了国民素质的提高;通过家庭保障计划和“填补最低存款”政策的实施,强化了公民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使得家庭各成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利益相关联,加强了家庭和国家的凝聚力,增强了家庭保障功能。
中央公积金制度所带来和带动的国民储蓄有力地推动了新加坡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本身所拥有的大量稳定的存款,主要被投资于国债、国内住宅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加坡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直接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政府搞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公积金是一项强制性的长期储蓄,政府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整制度缴费率以及公积金投资,来引导个人消费、影响有效需求,抑制通货膨胀,缓解通货紧缩,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因此,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已成为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利器。20世纪70年代初,新加坡经济曾以两位数高速增长,但也带来了很大的通货膨胀压力,新加坡政府逐年提高公积金的缴费率,到1984年达到雇员工资的50%,终于使得新加坡的通货膨胀率从70年代的平均5.1%,下降到80年代前期的平均3.8%;当80年代中期新加坡经济出现衰退迹象后,政府又通过降低公积金缴费率,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增加了国民的购买力,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复苏。
当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中央公积金制度缺乏互助共济功能,容易造成公积金参与者在退休后养老待遇极不平衡,进而固化社会分层;中央公积金积累数额巨大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由于受到投资主体和投资标的的限制,中央公积金收益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投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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