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三房建设“三房″建设的“三房”是指什么

新余-安全生产
以高度负责态度做好安全生产扶贫防汛拆“三房”等工作犹王莹赴一县三区督查调研
】  【发布日期: 07:47】  【来源:新余日报】  【发布人:记者王若刚】
& & 5月12日,正值全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当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犹深入我市一县三区督查调研安全生产、扶贫、防汛、拆“三房”以及水环境治理工作。
& & 带着问题而来,奔着安全而去。犹先后来到分宜县湖泽镇龙形山采石场、马坡岭尾矿库和位于分宜城西工业园的华峰特钢,深入矿、厂区实地考察,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汇报,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犹指出,人命大于天,安全生产一刻也马虎不得。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对省安委会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巡查督导工作顺利开展。要针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整治,制定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 & 随后,犹先后来到分宜县湖泽镇水川村、仙女湖区河下镇江口村、高新区水西镇江边村调研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每到一户贫困户家中,他都仔细了解扶贫对象的居住、生活条件,询问贫困户的生活及困难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脱贫路上不掉队。犹对被走访扶贫对象说,有什么困难可以向当地村委提出,政府会尽力给予帮助。当他看到江口村贫困户杨振云、杨有生不等不靠,通过做裁缝和村保洁员自谋出路,以及江边村6名贫困妇女在“亿铂电子扶贫车间”安装组件时,犹予以高度肯定。他指出,扶贫先要扶志,治贫先要治心,要激发贫困群众“我要脱贫”的动力,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让贫困户获得更多脱贫内生动力。犹还深入扶贫工作室检查被调研村的扶贫档案登记情况。他说,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已经全面打响,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确保问题及时整改,逐项销号。
& & 作为市副总河长、袁河河长,犹开展上任以来首次巡河督查。他先后深入分宜县县城龙须沟消灭劣V类水工程现场,察看污水整治情况。走上渝水区新溪乡袁河南联圩堤察看河水水质,指导汛期防汛工作。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防总的防汛总要求,紧盯袁河重点堤段、重要水库及“头顶一盆水”山塘、重点山体滑坡地区,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值守和重点巡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 & 在新溪乡复兴村委拆“三房”现场点,犹现场察看该村“三园”建设情况,听取渝水区和市拆“三房”办负责人关于“拆三房、建三园”工作的进展情况。当看到当地在拆三房过程中不少古老的赣派建筑得以留存,犹王莹予以肯定。他说,这里的老屋是赣派建筑的代表,对危旧的古建筑要修缮好、保护好,可以因地制宜,适度开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村民致富。
副市长肖铁军、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徐冬春、新余学院党委书记刘冬、市政府秘书长傅水珠陪同调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日&&来源: &&&& 通知公告
  遵市住建通〔2016〕6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危改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新蒲新区经发处:&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实施指导意见(2016-2018年)》和《遵义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实施指导意见(2016-2018年)&
  附件2:遵义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娄方雍, 电话:&
  市发展和改革委联系人:饶志慧, 电话:电话:&
  市财政局联系人:叶传杰, 电话: &
  附件1&&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实施指导意见(年)&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200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危改办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市累计改造农村危房28.31万户。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近年自然灾害频发等原因,新增了大量农村危房。通过2015年底各县(市、区)再次核查,全市仍有13.17万户农村危房待改造。为确保实现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科学指导我市“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6]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五”战略部署,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为总抓手,以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为突破口,在重点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民政系统低保户、五保户危房改造的同时,兼顾一般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努力实现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居有所安”,为2018年遵义率先实现小康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站在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2018年前全面完成 “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库存量13.17万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二、改造对象及分类补助标准的调整&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同时便于基层操作实施,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实现“居有所安”,完成“应改尽改”的目标,对原有政策中的贫困类别进行优化并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将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农村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各类补助标准如下:&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措施及要求&
  为顺利开展我市“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必须站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成全面小康的政治高度,按市(州)级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乡(镇)级人民政府负具体责任、村级负直接责任的要求,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和充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职负责,按“党委主体、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帮扶”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户定人抓落实。坚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同级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协调解决。&
  (二)加大部门协作,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县(市、区)住建、发改、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组织、民政、扶贫、移民、农业、残联、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残联、计生、民政等资源,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户纳入整合范畴,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政府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建设资金,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危改施工质量安全。各县(市、区)农危改项目实行计划、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组织人员户户见面指导和竣工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整合各种资源、编制改造规划、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按年度将危改办公经费(每户不低于100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调度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工匠培训、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
  (四)聚焦扶贫攻坚,改善贫困群众居住环境。一是本着聚集全市贫困人口,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采取“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的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对享受政府补助仍无力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所在县(市、区)要按“属地”原则,通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发动村支两委、亲朋好友,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对当年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按照“精准脱贫”要求,以当年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类别为准。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的农户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畴,由农户自行进行房屋改造。二是配合组织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驻村帮扶工作主要内容,千方百计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
  (五)优化改造方式,减轻困难群众建房负担。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一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二、三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但对于承重结构好的一级危房木结构房,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减少工程量,减轻建房压力,防止大拆大建和不切实际的改造工程,在维修加固过程中,要坚持综合修缮,即从屋顶到散水,要采取更换构件、加固墙柱、硬化排水、修缮治理等形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修缮不彻底或表面修补、粉刷的形象工程。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本着以解决困难农户危险住房为出发点,引导农户参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先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住房,待农户富裕后按程序再扩建房屋。&
  (六)转变建房观念,严格控制危改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以解决困难农户危险房屋为目的,积极引导农户树立科学的建房观念,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返贫、致贫。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与指导,对面积超标的改造户,限期整改。&
  (七)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户。各县(市、区)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农危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信社《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号),结合实际规范管理和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危改政策知晓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规定,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消除“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充分调动危房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动员群众主动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严格组织纪律,确保危改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扎实抓好落实,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内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在危改对象确定过程中,村组干部要把好第一关,驻村干部把好第二关,镇(乡)分管领导把好第三关,镇(乡)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审核把好第四关,对已纳入“十三五”标注的农村危房库存量,经审核复查不符合农危改政策的要删除,对新增符合农危改政策的危房,可用“十三五”标注库存量剩余指标改造,严禁随意调整危改指标,严禁将已有砖混平房加层加盖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严禁挪用农危改指标和补助资金用于“穿衣戴帽”形象工程。 &
  (十)健全考核机制,有序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各级农危改领导小组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农村危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健全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政府年终重要考核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网上信息、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指标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
  遵义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及市扶贫攻坚会议精神,确保2016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为“十三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改造目标&
  2016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3606户(含仁怀市931户),各县(市、区)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为便于基层实际操作,按精准扶贫要求,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将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
  按照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兼顾困难户危房改造的原则,各级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在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可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要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农户给予倾斜照顾。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在3月底前将年度实施方案和已确定的改造对象名单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以便汇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
  三、改造时限&
  2016年1月启动,10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1月底前县级验收全部结束。其中:第一季度竣工率不底于6%,第二季度竣工率不低于30%,第三季度竣工率不低于75%。&
  四、市、县政府配套资金比例&
  市、县政府配套资金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的通知》(黔财建〔2014〕52号)要求执行。仁怀市的市(州)级配套资金由遵义市市级财政承担。&
  五、资金拨付及使用要求&
  1、资金下达及结算方式&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预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录入及提前下达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14〕99号)已下达各县(市、区),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级办理,市级应补助各县(市、区)的资金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市级将本级对省直管县的应配套资金下达至各省直管县。&
  (2)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区),市级与各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并抄报省财政厅。&
  (3)县级补助资金若未及时到位的,省、市级将在年度绩效考评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处理。&
  2.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限&
  参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信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2016年11月底前,对已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贪污农户资金。&
  六、改造要求&
  (一)精准改造,科学管理信息档案。一是各县(市、区)分解任务时,获得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属于农村低保对象(具体名单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为准);二是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会同民政和扶贫部门进一步核实已标注的“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库存量,详细摸清贫困户和困难户的真实情况以及需重点帮扶的危房户底数,于4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附花名册)书面报市危改办。三是各地要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系统”和“住房系统”)为平台,建立科学精准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和存量危房管理机制,对已改造竣工的危改对象要及时录入“农户档案系统”,同时将其从“住房系统”中删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危改办)具体负责本县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
  (二)严把四关,确保危改对象准确。农村危房改造在对象确定过程中,村组干部必须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把好对象复核和民主评议第一关。驻村干部要做好户户见面监督检查,参与和监督村民主评议会,把好对象确定第二关。乡镇挂村领导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核查,把好对象确定第三关。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召开危改专题会议,审核危改对象,把好对象确定第四关。对已纳入十三五标注的库存危房,在对象确定过程中,经镇(乡)危改办和驻村干部审核复查,对不符合危改政策的予以删除,并书面报县级危改办存档,新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户,可用 “十三五”库存量剩余指标改造,并书面报县危改办存档,严禁随意调整指标改造,严禁将原有砖混平房加层加盖列入危房改造对象,严禁挪用危改指标和资金用于“穿衣戴帽”形象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
  (三)积极引导,树立科学建房观。一是要以解决困难农户危险房屋为目的,创新改造方式,原则上一级危房拆除重建,二、三级危房维修加固。但对于主体承重结构完好的木结构一级危房,可鼓励农户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维修加固过程中,要坚持综合修缮,即从屋顶到散水,要采取更换构件、加固墙柱、硬化排水、修缮治理等形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禁止修缮不彻底或表面修补、粉刷的形象工程。二是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以政府补助为主或政府兜底建设的贫困户一级危房,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一楼一底”(两层)的要求执行。参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指导农户科学建房(各县(市、区)可自行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改厕工作。&
  (四)加强管理,确保建房质量安全。一是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二是各县(市、区)要按《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结合《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问题汇编》,认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集中召集危改对象宣传危改政策和建房质量要求,提高建房知识和危改政策知晓率,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安全,杜绝危改政策不明导致吃回扣现象的发生。三是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要求和最底建设要求。对农房设计、选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竣工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7度以上地震烈度设防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房抗震等级,并逐户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统筹兼顾,特殊群体优先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倾斜。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与残联、计生、民政、移民、扶贫等部门形成良好配合,优先改造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移民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计生户等。对即使享受政府补助仍无力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所在县(市、区)及镇(乡)要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发动村民,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完成建房。 &
  (六)加强整合,统筹推进危改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户纳入整合范围,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小康房建设、生态移民、农村改厕、环境治理、五保户建房等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的整合,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要求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七)从严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一是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必须在本级预算下达后30天内,在6月底前将县级应配套补助资金拨入县级财政资金专户。同时将危改办公经费(每户不低于100元)划拨县级危改办。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三是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和协商,争取金融部门对农户自筹资金提供贷款支持,解决困难群众建房筹资难问题。四是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农危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强化督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不断完善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网上信息、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指标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
  附表:遵义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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