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开展什么项目怎么可以向浙江省财政厅厅要钱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高职院校实施优质暨重点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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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高职院校实施优质暨重点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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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教〔号
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确定的“重点高校建设计划”、高职教育“三名工程”,结合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年)》提出的“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要求,决定在我省高职院校实施优质暨重点校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对高职教育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服务 新需求,结合我省高职教育建设发展实际,在以往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和省“示范校”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新遴选支持一批高职院校继续开展新一轮改革创新和项目建设,提升全省高职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浙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协同创建高等教育强省。
二、 建设目标
按照“强化特色、培育优势”的要求,支持一批办学基础好、服务能力强、与地方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明显的学校进行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重点是深入开展育人模式创新,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选择若干所办学基础扎实、优势特色鲜明、改革意愿强烈且有明显成效的院校进行重点建设,打造具有较大国内外影响力的高职教育“名校”,引领和促进全省高职院校提升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力争有若干所高职院校跻身全国前30位,有一批学校跻身全国200所“优质高职院校”行列,确保浙江高职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建设原则
(一)学校为主、多方支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加强对全省高职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协同相关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统筹资源要素配置,强化政策导向,共同推进院校建设。各建设院校要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立足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认真制订项目建设规划,确定重点改革领域、重点建设任务,大力推进院校建设。
(二)竞争择优、动态管理。对实施优质校建设的高职院校,要综合比较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遴选。要以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根本,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列入重点建设的高职院校要实施中期建设评估考核,优胜劣汰,对考核实绩不佳的院校予以淘汰,空缺出的名额将以适当方式增补。
(三)分类建设、重点突破。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不同办学类型、不同隶属关系的高职院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列入优质校建设的院校要对照建设目标,找准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资源和力量,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促进内涵建设,努力培育扩大建设成果,提升办学水平,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健全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校企、产学深度合作机制,探索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立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积极应用第三方评价,健全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我省主导与优势产业布局,重点选择若干个专业集群,以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为骨干,集聚一批相关专业,进一步改善集群专业办学条件,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加快建设形成一批适应需求、优势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集群,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省高职教育专业结构。同时,推进高水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联合行业企业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积极推动教学创新,增强课程选择性,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进教学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作用,建立体现产业与专业特色的教师分类培养与管理制度。大力提升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双师双能”专业教师比例。完善契合高职教育类型特征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和落实教师全员培训、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青年教师助讲和教师定期实践等制度,完善教师行业企业“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资赴国(境)外培训;推进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养一批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行业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
(四)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推动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公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面向重点发展产业,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建设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培训服务中心;增强学生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组织学生服务行业企业技术创新。
(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选择类型相同、专业相近的国(境)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吸收沿线国家学生来浙留学,为沿线国家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跨出国门办学。
五、组织实施
(一)时间和方式。2016年启动,建设周期确定为年。2016年11月组织申报,12月组织遴选评审,公布后开展项目实施。
(二)范围和数量。除拟升本的普通高专和未“摘筹”的高职院校外,原则上所有的高职院校均可通过竞争参与建设计划。参照上一轮省示范性高职校建设规模,一次性遴选认定“优质高职院校”20所,其中高职教育重点建设院校5所。
(三)申报和遴选。以学校为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校申报资格。学校申报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议后确定,重点建设高职校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名单。
(四)考核和验收。重点建设高职校实行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建设中期将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建设期满将组织终期验收。入选院校要围绕建设目标任务,按计划扎实推进各方面工作。
六、建设经费
各校要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各有关学校主管行业和部门、地方政府也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助推学校项目建设。
七、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高职院校请于11月30日前将《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申报表》《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方案》(各一式8份)及学校近三年《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各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同版本的电子材料。联系人:傅霞,联系电话:76,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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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收藏
四川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去年,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施了“一费制”收费办法,今年初省级相关部门又下发了“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补充通知(川教[2005]22号),对规范我省教育收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也反映出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一费制”红线标准及新增服务性收费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红线”标准,是指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不能突破的最高限额,并不意味各地收费就要靠拢或按“红线”标准执行。各地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不得以未突破“红线”标准为理由,偏高制定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习必须、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原则。各地新增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省物价、教育等部门批准。凡未经省上下文批准的,均属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各地应认真清理纠正。    二、关于杂费的开支范围问题    中小学杂费的开支,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学校为开展教学和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公务费和业务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禁止将中小学的杂费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津补贴或社会保障费用等开支。各地方政府应按照规定统筹解决教职工津补贴或社会保障费用。    三、关于基层教研室及学校自印资料费用等问题    各市、县教研室发行的学生复习资料、学生单元测验题及试卷,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以及自印的复习资料、试卷等,要本着教育教学必须的原则,尽量精简优化。其费用一律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学校不得以此向学生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教辅资料必须坚持学生志愿原则,在省定《推荐用书目录》中选用,每个学生每学期每科最多只能选择一种教辅资料。按照规定收取的教科书、教辅资料代管费,期末必须与学生按实结算,及时、如数退还余款,严禁不结算或退费不彻底的象征性结算行为。    四、关于实验班、特长班、小班和改制学校等收费问题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基[2002]1号)精神,规范实验班、特长班、小班和改制学校等办学行为。中小学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涉及学制变更的各类实验班、特长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均不得加收任何费用。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初中以上学校改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改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改制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由上述同级物价部门审批。严禁以改制办“校中校"或办小班等为名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五、关于体检和军训收费问题    学生体检应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年一次。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查的学校,应按规定完成如下项目的常规检测:形态(身高、体重、胸围、发育及营养状况),机能(脉搏、血压、肺活量),视力、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平足、口腔疾病、沙眼、辩色、齿、扁桃体、心脏、肺、肝脾、胃肠。其收费标准为5元/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收取军训费。    六、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问题    各地收费公示栏(牌、墙)的制作和内容,由同级教育、    物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按照长期、固定、醒目的原则,统一公示栏的规格、尺寸、格式及设置地点等。公示内容应该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收费对象、备注栏等。在备注栏内应注明举报电话和哪些应该是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的项目。公示栏可由县统一制作,也可由学校按照要求自行制作,各行政部门不能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七、关于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收取问题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川1教函[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 [2005]15号)的要求,实行逐校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必须按照要求认真进行,重点检查验收信息技术设备条件。检查验收合格的学校,
请大家注意,这次高三收的46.5元试卷费从何而来,三次考试的卷子纸张费就值46.5元?别跟我说是在成都市买的版权,请老师们给个解释,作为学生,只求一解释,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意见,是很多同学都纳闷,我在网上搜的关于学校收费的具体事项,就是1楼的文章
其中明确指出:各县教研室发行的复习资料,单元测验题及试卷,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以及自印复习资料,其费用一律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学校不得以此向学生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我们的卷子费两百多。毕业证20,目测毕业照30
4楼是哪个学校的?高考交钱就不说了,关键是三张卷子46元,我实在是不能理解,求解释。
高考试卷是国家机密,46给你做便宜你了。楼主别橹了
这不是便宜与否的事,是根本不存在这项收费,你懂吗?
学校什么都不会,最拿手的就是乱收钱
如果你们对此置之不理的话,那我也知道中国人默无声息的缘由的,源于“麻木”
如果这个帖子没有得到解释,我会让网络发挥它无穷的力量
求各位顶贴,你们难道愿意让自己的钱花的不明不白?
看来关注的人不是很多,那我只好让他更受关注
知道这个帖子的点击量为什么这么低吗?因为你们都被一些情啊爱啊的标题闪花了眼
就是就是…火焚
高中不是义务教育,什么时候普及高中义务教育,我们就不交费哈
水费!资料费!油印费!电费!
很正常了,倒是LZ能不能休息会儿享受享受社会主义好,有内功夫不如陪你妈妈拼个街呢,做点实事多好
我被老师坑着坑着就习惯了,不如你问老师去吧
这个帖子是不是可以删了
唜哘唗咐唝哵哠唚哨咣
唳唤咲哗哴咶哭唹咳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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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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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金融局:
  为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秋季入学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项目的通知》(闽价费〔号)同时废止。
  二、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取消后,学校可以代办伙食费,学校开展午托服务所需费用在财政安排学校的公用经费中由学校统筹解决。  您的位置:
→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室):
  为了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51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教学院(部、室)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请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嘉应学院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何侨生大楼525室),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8556626,邮件附件和标题注“××学院(部、室)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嘉波,电话:。
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审稿人:张仰奋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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